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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

        发布时间:2023-11-28    浏览次数:521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及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落实“三个重要文件”为抓手,认真执行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不断深化检察司法改革,扎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守正创新、砥砺前行,为聚力打造海南自贸港核心区、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新海口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履职尽责,共办理各类案件10834件,其中刑事检察7890件,民事、行政检察635件,公益诉讼检察758件,控告申诉690件,其他861件。荣获各级表彰199项,其中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等省部级表彰31项,厅局级表彰86项,县区级表彰82项。

一、坚持凝心铸魂,在实干担当中筑牢政治忠诚

始终坚持强化政治引领,自觉对标对表中央、省委、最高检及市委、省检察院部署要求,全力做到党委有部署,检察有落实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我们始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引领全体干警把党的绝对领导内化于心,落实于行,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党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情况,向同级党委及其政法委和上级院党组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08次。

坚持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一次专章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第一次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了检察机关更重责任。我们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市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综合运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治轮训、专家辅导等形式,累计开展各类集中学习115力求在学懂弄通的基础上,狠抓九分落实,确保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我们始终坚持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各项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坚决做到以政治的标准观察和处理业务问题。积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决防止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努力促进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把政治忠诚融入到维护海口长治久安、服务海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二、心怀国之大者,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责任

始终坚持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以服务中心工作为己任,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1078人起诉2940人,积极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海口、法治海口建设。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前介入3起危害国家安全类案件,批捕2人起诉2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涉恶犯罪139人,起诉涉黑涉恶保护伞5人,监督查处涉案财产3000余万元,办理了张生豪、潘海文等重大涉黑案件,打掉了一大批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依法严惩危害公民安全的各类犯罪,起诉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犯罪189人,同比下降31.02%,起诉多发性侵财犯罪905人,同比下降11.27%,办理了唐某金故意杀人案、王某权11人抢劫案等一批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三年大会战,坚持上下游犯罪全链条打击,积极参与断卡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261人,办理了洪某锋等19人涉案金额1亿元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扎实推进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坚持打防结合,批捕毒品犯罪22人提起公诉68人,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和美兰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禁毒先进集体,一名干警被评为全省禁毒先进个人。

积极助力封关运作准备工作。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自贸港封关运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深入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起诉各类走私犯罪69人,其中起诉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犯罪52人,挽回税收损失290万余元;对被不起诉人依法移送海关缉私部门10人,海关行政立案7人。依法严惩涉众型经济、金融犯罪,起诉12人,涉案金额超640亿元,办理了罗某宇利用P2P平台非法吸收3亿元公众存款案等一批特大案件。严厉打击涉税犯罪活动,与公安、税务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依法起诉10人,办理了全省首例虚开电子专票案件。深入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经济犯罪等上游犯罪时坚持同步审查、一体打击,筛查移送洗钱线索11件,依法起诉2件3人。

主动融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起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21人。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开展涉企撤案监督,依法监督纠正立而不侦、久侦不结案件78件,同比上升225%,坚决防止出现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情形。深化落实企业家容错纠错机制,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慎用强制措施,依法对142名涉案企业负责人不捕不诉或建议适用缓刑同比上升20.3%发扬店小二精神,建立涉案企业定期回访机制,指派专人担任首席企业服务专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41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入选2019-2022年度全国工商联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例。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专项监督工作,监督职能部门批准请假外出生产经营193人次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着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2人,进驻消博会会场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参展商和群众对知识产权检察司法保护工作的知晓度。

着力服务保障海口绿色发展。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助力建设生态环境更加宜居的新海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1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0件,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企业27家。创新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修复方式,起诉某非法采砂系列案要求被告承担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损失三倍惩罚性赔偿29.2万元获法院支持。开展建筑垃圾非法倾倒污染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发出检察建议9件督促职能部门清理建筑垃圾3549吨,非法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得到源头治理。一名干警在生态环境部、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开展的环保专项活动中荣获表现突出个人奖

全力助推清廉自贸港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查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审查各类线索47件84人,立案侦查4件7人强化监检衔接,提前介入职务犯罪侦查案件54件,起诉68人,其中厅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14人办理了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原副厅长吴开成受贿案、海口市城建集团原副总经理吴海东受贿案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依法审查移送行贿犯罪线索14件126人,起诉8件8人,与纪检监察、法院等机关合力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办理的陈某东行贿案入选最高检精品案例为清廉自贸港建设扛起检察担当。

积极参与海口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实行疫情期间办案履职和一线抗疫双在线工作模式,快速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7件32人,通过远程提讯、庭审系统等方式办理案件236件,确保案件高效如期办理。累计派出9664人次积极配合社区、站点做好核酸检测、封控管理等志愿服务工作。0801疫情期间,组建蓝鲸志愿服务队”“党员突击队等深入高风险区域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得到地方党委多次表扬。

三、践行司法为民,在增进民生福祉中诠释检察情怀

始终坚持检察为民,通过扎实有效的检察履职,用心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检察工作中体会到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尽心办好民生实事。积极助力乡村振兴,选派12名检察干警长期驻村,解决驻点村路面照明、饮用水危房修缮等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问题。紧盯老年人钱袋子安全,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批捕4件12人,提前介入海口市首例养老诈骗案件,从严从快批捕6人。紧盯老百姓舌尖上安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54件,其中公益诉讼案件51件、刑事犯罪案件3件,办理一起非法运输生猪入岛案,有效阻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风险。紧盯农民工工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签加强协作的意见,帮助280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250万余元,让农民工不再忧酬烦薪。

用心化解矛盾纠纷。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群众信访1031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让群众知道信收到谁在办办得怎么样。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院领导包案办理案件101件,市检察院检察长包案办理韩某不服不起诉申诉案,成功化解积怨多年的矛盾纠纷。持续加强司法救助力度,全力救助因案致困群众,特别是脱贫户、残疾人及困难妇女等六类重点群体,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4件,发放救助金165.2万元。扎实推进检察公开听证常态化、规范化,邀请12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村(居)委会代表以及专家学者担任听证员,参与公开听证67场,让事说清、理辨明、法讲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541人次。

悉心呵护椰城未来。坚持零容忍打击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64件92人,起诉率达82.9%。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捕107件152人,不捕率73.8%,不诉129件181人,不诉率55.2%,其中附条件不起诉率43.4%;对犯罪情节恶劣的涉罪未成年人起诉95件147人。积极开展帮教工作,依托一站式办案区,提供心理疏导、心理测评等服务1129次,法律援助234次,司法救助23.5万余元,帮助返学162人。坚持六大保护协同发力,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督促监护令等制度机制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组织96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多种形式讲授法治课132场。省人大常委会就两法一规定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我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予以高度肯定。

全心融入社会治理。着眼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到既从严追诉重罪又依法从宽办理轻罪案件。依法不捕1397不诉1048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52诉前羁押率同比下降了10.94%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23583256人,适用率86.43%,一审服判率90.5%有效减少社会的对立面,增进社会和谐坚持办案、监督、治理一体推进,有效促进治罪与治理并重,不断为海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检察智慧。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金融放贷、工程建设、自然资源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乱象,积极制发检察建议137份,其中社会治理类和公益诉讼类80份,已回复检察建议78份,回复率97.5%,推动检察办案成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四、提升监督质效,在维护司法公正中展现检察作为

始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以求极致的工匠精神狠抓监督办案,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开展久侦不结专项监督活动,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85件、撤案90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42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8件,对审判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向法院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9件,法院全部采纳,办理的宋某危险驾驶再审抗诉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7份;监督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判项,督促上缴国库1442.11万元。持续开展追赃挽损314件,挽回经济损失8660余万元在全省检察机关排名第一。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受理各类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04件,审结案件42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42件,抗诉改变率100%。提出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执行活动监督等检察建议59件,制发类案检察建议21件,采纳率100%。在开展涉失信被执行人案件执行活动专项监督工作中,针对法院在办理民事执行案件过程中存在的未及时删除符合法定解除失信情形的被执行人信息等问题,发出全省第一份类案监督检察建议有效保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办理涉虚假诉讼案件3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4件,抗诉4件,法院均裁定再审。对一起虚假诉讼案件持续跟进监督5年,法院最终采纳抗诉意见并作出改判。积极探索对虚假仲裁案件的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4件,采纳率100%。

精准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优势,受理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91件,审结案件89件。针对往年5项核心业务数据指标为零的问题,市检察院2022年首次全部破零。提出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执行活动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检察建议54件,均获采纳。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常态化开展,综合运用检察听证、促成和解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6件。成功化解黄某凤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纠纷,陈某与灵山镇政府婚姻登记行政争议。

创新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贯彻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等办案理念,排查公益诉讼线索257件,立案249件,诉前结案率达99.45%,实现以最小成本、最高效率,达到最优办案效果。加强国有资产保护,立案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件,督促收回国家所有财产权益价值392.11万元。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办理新领域案件42件。积极借助外脑智慧,聘请18名专业人员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办理14件。不断升级科技百宝箱,建成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扎实推进乡镇检察室公益诉讼办案中心提质增效,聚焦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问题,立案10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2份。

五、深化检察改革,在创新引领中激发检察动能

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大胆创新,持续推进检察改革精装修,着力构建全方位深层次检察改革新局面。

创新侦查监督新模式会同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监督立案153件,监督撤案78件,纠正漏捕12人、漏诉46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45件,7件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典型案件,占全省的35%。一审公诉案件存疑不起诉率同比下降44.7%,退回补充侦查率同比下降23.9%,侦查办案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制定《加强捕后引导侦查取证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指引,建立提前介入、定期通报、退查审批、检警联席会议等机制,有效提升检察监督和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

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办理企业合规案件19件,占全省43%,涉合规企业25家,3件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典型案例,呈现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良好效果。在办理某央企滥伐林木案中,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梳理剖析存在管理漏洞和刑事风险点,涉案企业以案为鉴,通过合规整改走上健康发展之路持续完善和落实好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与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共建机制,推进建设第三方监督评估专业人员库,在库专业人员99人,启动第三方机制监督评估11件17家企业,有效保证涉案企业严格依法经营。

推进数字检察赋能办案业务运用省人大支持建立的海南自贸港检察海口平台,获取法律监督线索7件优化与法院、看守所互联互通网络数据,运用远程庭审、远程提讯系统2516次,提高办案质效。降低诉前羁押率研发数字监管APP,以智能化手段实现对非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实时有效监管。龙眼”APP入围全国政法智能化智慧检务创新案例。

六、突出固本强基,在狠抓自身建设中锻造检察铁军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围绕四化”“五个过硬求,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过硬本领守初心、担使命。

全力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以党组带头引领学、政治轮训集中学、党支部跟进学、专家学者辅导学等形式增强学习培训效果,坚持党组会首题必政治,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54次,党员集中学习670次,时刻以理论上的清醒确保政治上的坚定和行动上的坚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召开联席会议10次,向同级党委及其政法委和上级院党组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12次。

狠抓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关于最高检党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整改工作要求,党组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12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20次。健全完善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印发《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272件,院领导带头填报74件。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覆盖式谈心谈话327人次、谈话提醒125人次,组织廉政教育57次。开展清廉模范机关建设,海口广播电视台和海口日报专题报道市检察院廉洁文化建设。

扎实提升业务素能水平。积极参与省委能力提升建设年和最高质量建设年活动,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班401期,在线自主学习126期。聚焦监督办案抓好检察理论研究,开展各类征文活动,征集调研论文242篇,其中21篇论文在国家级、省级理论征文活动中获奖。1人获评第二批海南省检察业务专家。扎实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在第一届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第八届公诉人业务竞赛中,24名干警获奖,约占获奖选手总数的一半。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市区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1次,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94人次。深化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办理建议事项137件。更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发布案件信息3224条,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推进检务公开与便民服务集约融合,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窗口,建立集服务、公开、宣传、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线上线下公共平台。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所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党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较大不足主要是:司法办案理念需要进一步转变,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现象仍然一定程度存在;服务自贸港核心区建设的举措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强;法律监督质效仍需提升,深层次监督、精准监督、协同监督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专业素能建设还不能适应新时代更高要求,党风廉政建设仍需不断加强,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重要讲话和省第八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锚定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依法履职尽责,埋头苦干、奋勇前进,努力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海南自贸港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是以党的建设为统领,更加有力强化政治担当。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把学思践悟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海口检察机关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是以服务大局为己任更加有力服务自贸港核心区建设。更加自觉将检察履职放在自贸港核心区建设大背景下谋划和推进,着力加强重大风险防范,着力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着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着力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力以赴做好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努力为全岛顺利封关运作打下坚实法治基础。

三是以和谐稳定为目标,更加有力助推创建全国最安全地区。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持续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综合运用刑事和解、检察听证、信访包案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动谱写“中国之治”海口实践新篇章。

以司法为民为宗旨,更加有力维护民生民利。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采取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持之以恒做好控告申诉、养老诈骗、食品药品安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平安、法治的更高需求。

是以质效提升为根本,更加有力推进法律监督现代化。始终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为引领,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抓手,全面加强对刑事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不断强化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质效,大力提升数字检察水平,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用法律监督现代化把党的二十大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求落到实处

是以自律自强动能更加有力抓实自身现代化建设。坚持自信自立自强,切实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持续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永远在路上,始终牢记三个务必,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更加注重强基导向,不断夯实基层组织、做好基础工作、提升基本能力,着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奋斗成就辉煌,实干创造未来。新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锚定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和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海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海南自贸港核心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三个重要文件:2021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印发。中共中央专门就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印发《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20221月,海南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是对《意见》的细化和具体化,分为四个部分共42条工作任务措施,提出了一些具有特色的针对性工作举措,突出服务保障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贸港建设这个中心,突出以改革创新的方式破解法律监督难题这个重点,突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这个主线,突出队伍建设、提升素能这个根本,突出明确分工、明晰责任这个关键。2021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就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提出21条具体措施。上述三个文件简称“三个重要文件”。

2.其他:指流程监控、案件评查、检察建议及检察建议备案等案件。

3.上游犯罪:我国刑法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为毒品犯罪、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七类犯罪。

4.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专项监督工作:根据市委和院党组的工作部署,围绕服务大局的工作要求,20223月,海口市检察院召开市区两级院执检部门、社区矫正管理局联席会议,决定开展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专项检察活动,推动202110月与海口市司法局会签的《海口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落地见效,切实解决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存在的制约问题,助力海南自贸港一流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5.建筑垃圾非法倾倒污染环境专项监督活动:海口市检察机关履职中发现建筑垃圾私堆乱倒的问题突出,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建筑垃圾违法运输、处置行为时执法简单,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信息缺乏共享,监管执法两张皮,致使建筑垃圾违法处置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在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统一指导下,海口检察机关迅速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围绕建筑垃圾源头产生、中间转运、末端消纳等全链条、各环节开展全面调查核实,查明多个行政职能部门未严格依法履职,导致监管盲区和制度漏洞频发,逐渐演化为市域治理顽疾。对此,检察机关坚持贯彻“系统思维+精准监督”办案理念,美兰区检察院、秀英区检察院、琼山区检察院、海口市检察院先后向负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行政执法职责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有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和监管职责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有属地监管职责的街道办事处,以及负有对特许经营企业监管职责的市园林环卫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配合整改,建筑垃圾监管领域各环节长期存在的漏洞和短板得到有效整改,系统监管合力大大增强,监管效果显著提升。

6.侦办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一规定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具体包括14个罪名:(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滥用职权罪;(7)玩忽职守罪;(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放在押人员罪;(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7.提前介入:2019年12月30日,最高检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其中明确规定:经监察机关商请,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前介入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监察机关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等。

8.件件有回复:为切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并在全国两会上作出承诺。为深入贯彻上级部署要求,海口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控告申诉信访案件,常态化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大力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等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不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成效。

9.公开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推进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的有力抓手。

10.六大保护:20216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11.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督促监护令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入职查询制度是指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发现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遭受不法分子侵害的背后,往往存在监护人监管缺失、保护不力等共性问题,强化监督干预,推动筑牢家庭教育保护“防线”的一项创新举措,最早在福建省福州市等地探索开展,在总结基层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最高检印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自202161日起全面推行。

12.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脉相承,要求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应当回归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功能定位,捕与不捕、诉与不诉应当坚持法定条件,并以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必要性为标准。“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的提出主要基于:一是适应我国刑事犯罪结构重罪减少、轻罪上升的新变化,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通常较低,主观恶性小,“构罪即捕”“有罪必诉”“一押到底”的传统办案模式已不能适应新时代发展和社会需要;二是随着指纹、DNA等刑事侦查技术手段的普及应用,刑事司法对逮捕、羁押的依赖程度大大降低;三是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司法文明,基层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为少捕慎诉慎押落地生根提供了支撑土壤。2021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成为党和国家的一项刑事司法政策。近年,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检多次就坚持和落实少捕慎诉慎押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做到重罪从严追诉、轻罪依法宽缓,有利于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有利于促进矛盾化解与社会治理,有利于彰显司法文明。

1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于侦查、起诉、审判的刑事诉讼过程,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制。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14.诉前羁押率:是指检察机关移送审判机关之前采取羁押措施人数占同期移送审判机关总人数的百分比(具体为决定起诉的审查起诉案件中诉前强制措施为逮捕的人数除以审查起诉案件决定起诉总人数)。诉前羁押率反映了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前的羁押强制措施适用情况,诉前羁押率高则表明更多的犯罪嫌疑人被采取了逮捕这一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推动降低诉前羁押率与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一体两面,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得好,诉前羁押率就低;反之,诉前羁押率就高。

15.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对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支付令等申请民事执行;或者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破坏社会诚信的行为。

16.一手托两家:行政诉讼监督中,检察机关一方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所谓“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18.双赢多赢共赢:20187月,最高检提出建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积极关系,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201910月,最高检提出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虽分工不同,但工作目标、追求效果完全一致,并非“零和博弈”。公益诉讼检察的本质是助力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

19.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充分运用党领导一切这个最大的政治优势,积极有力促进行政机关发挥主动纠错机制作用,以磋商或者检察建议等非诉方式督促协同行政机关开展前端治理,推动绝大多数案件在诉前环节得以解决。

20.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中心:202110月,海口市4个区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分别试点成立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中心,努力打造区检察院办理专业案件品牌。

21.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202110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明确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由人民检察院指派的常驻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共同负责,承担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等职贵,共同提升检察监督和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20225月,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共同印发《关于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上级部署要求,20226月,海口市区两级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部建成并有效运行。

22.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办理的与企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20213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北京、辽宁、上海等10个省(市)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海南虽然不是最高检确定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省份,但针对近年来海南市场主体大幅增加的实际,为有效防范企业违法犯罪,海南省检察院积极创新工作机制,主动参考最高检对试点省份的要求,于20216月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23.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相关考察结果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24.三个规定:2015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同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简称“三个规定”。

  网编:王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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