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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

        发布时间:2022-05-02    浏览次数:982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落实省委及市委全会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在务实中创新、在落实中深化。

过去五年,全市检察机关履职尽责,共办理各类案件59027件,其中刑事检察47807件,民事检察1407件,行政检察443件,公益诉讼检察2102件,控告申诉4161件,其他[1]3107件。

过去五年,全市检察机关成绩显著,共荣获各级表彰1757项,其中“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等省部级表彰94项,厅局级表彰430项,县处级表彰1126项。

一、坚持司法检察理念,服务大局护航海口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大局,切实践行“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理念,主动融入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由贸易港建设。

扛起依法履职战疫担当。先后出台防疫办案机制等文件24件,受理涉疫刑事犯罪25件28人。办理全省首例涉疫口罩诈骗案;办理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人张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依法作出酌定不起诉[2]决定。强化防疫公益保护,办理医疗废弃物处置、食品冷链监管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4件,督促职能部门检查食品冷链上下游单位3000余家,并梳理251条线索移送全省各市县。维护监管场所防疫秩序,提出监督意见9件,运用远程提审助力全市司法机关办案2360人次。参与社区防疫工作2497次,协助排查3.68万余人,发放法律宣传手册9.8万册。服务“六稳”“六保”,走访企业491家,解决问题119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维护自贸港建设经贸秩序。重点防控走私风险,与南宁、湛江检察院建立反走私协作机制,设立全省首个海关缉私部门派驻检察室,在海口海警局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依法批捕走私犯罪46件95人,起诉59172。办理海关总署挂牌督办的全国最大走私蟒蛇皮案、全省首例代购免税品走私牟利案等。积极防控金融风险,与市金融办建立防控机制,依法批捕金融类犯罪87件139人,起诉124件174人。严厉惩治洗钱犯罪,通过审查上游犯罪[3]深挖线索2条,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起诉洗钱犯罪2件3人,实现洗钱罪案例“零突破”。严惩侵犯知识产权[4]犯罪,依法批捕15件24人、起诉22件32人,办理全省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平等保护”理念,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审慎办理机制,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批捕129件279人、起诉150件266人;对涉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依法不批捕236人、不起诉312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134人;审结涉企民事检察案件790件,提出检察建议102件。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5]工作,监督立案8件、撤案6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3人。开展全市涉企社矫对象专项检察工作,会同市、区司法局创新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制度,保障涉企社矫对象外出生产经营347次。稳步推进企业合规工作[6],与工商联、税务等五个部门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探索“检察建议+企业整改+合规验收”工作模式,办理企业合规案件6件,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

保护蓝天碧海净土生态环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96件550人,较前五年同比分别上升232.58%、340%,办理环资公益诉讼案件435件。“一案双查”[7]非法海洋倾废案,办理全省首例海洋环保民事公益诉讼案,提出三被告共同赔偿907.5万元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该民事公益诉讼案、行政公益诉讼案及系列案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及2020年“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例”。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创新提出劳务代偿[8]的替代性修复方式,完善生态修复赔偿机制,督促土地生态修复2596.72亩,补植林木9.2万株,保护基本农田、生态林等2063.53亩,清理固体废物8086.23吨。促进绿色发展,积极同其他部门协作开展“河(湖、林)长+检察长”工作,出台跨区域生态检察框架协议,形成“打击刑事犯罪+行政执法监督+参与综合治理”一体化工作机制。

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以推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对帮扶21个村,派出驻村干警9名,78户310人全部实现脱贫摘帽,无一返贫。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司法救助建档立卡脱贫户被害人,联合五指山市检察院帮助其办理扶贫保险,防止因案返贫。加强农用地保护,办理全省首例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行政机关追缴基本农田地力保护补贴[9]2万余元。夯实民生保障,投入74万余元助推黑山羊养殖等产业帮扶,协调537万余元解决出行难、饮水难等问题,共建文化活动室助推农村基层党建。融入法治乡村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20余场。

主动融入反腐败斗争。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转隶前保持反腐力度不减,2017年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1件58人;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职能及121个编制、91名人员全部按时完成转隶,完成未结案件、线索和涉案财物等交接。落实“转隶就是转机”理念,与监察委、法院、公安等部门建立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153件,起诉职务犯罪270件334人,其中起诉海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林东、自然资源部原司长江华安、海口海关原关长李蓝雪等厅局级以上干部19人。

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惩防并重推动平安海口建设

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以检察履职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海口、法治海口建设,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建立涉政类案件办理与指导工作机制。强化涉外检察工作,2018年成立全省首个涉外刑事检察专门机构,起诉偷越国(边)境等犯罪14件25人。严惩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454件595人,较前五年分别下降36.06%、41.78%,社会治安持续向好。依法惩治黄赌毒犯罪,起诉卖淫、赌博、贩毒等犯罪3713件5140人,办理全省最大的吴某某等28人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团伙案。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传销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290件737人,办理全省首例“黑客”案。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长效常治工作机制,出台“六同步”[10]工作机制等文件28件。2018年以来,依法起诉全省首例“套路贷”赵建灏等18人、海口江东甘波等54人、“肉霸”“运霸”陈恒贵等62人等涉黑组织11个,涉恶团伙51个;依法批捕188件783人、起诉115件824人,其中起诉涉黑犯罪426人;提出检察建议40件助推行业清源。坚持“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起诉涉黑涉恶“保护伞”22人,监督查处涉案财产10亿余元。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监督立案4件,纠正漏捕、漏诉45人,纠正漏罪168件,改变定性7件,依法不批捕34人、不起诉30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持续推行专案专班、督导督办、案件会商等办案机制,做到打击尺度不松、办案标准不降。获得县处级以上扫黑除恶集体表彰8个、个人表彰26人。

坚决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高压严打态势,依法批捕毒品犯罪3164件4077人,较前五年分别下降35.16%、26.49%;起诉3453件4490人,较前五年分别下降31.45%、21.32%,有效遏制我市毒品犯罪高发势头。突出打击源头性犯罪,办理海南建省以来最大的制造毒品案,4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坚持“除毒务尽”,纠正漏捕、漏诉47人,纠正漏罪172件。注重惩防并举,开展下沉式禁毒宣传300余场次,《检察日报》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先后获评县处级以上禁毒大会战先进集体6个、个人荣誉8人。

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释法说理,促进群众诉求在首访环节得到妥善解决,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市区两级院分别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市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示范窗口”荣誉称号。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纠正违法交付案件53件178人,针对“虚管”、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提出监督意见64件,监督收监41人。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建立“数据收集+实地走访+联席会议+问题跟踪”工作模式,推动排查全市200余条路段上井盖10万余个,跟踪监督涉窨井盖线索2000余条。

发挥派驻检察室职能作用。依托派驻国有企业检察室、工商联(总商会)检察工作站等平台,为企业提供法治服务1218次。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触角”作用,服务基层“两委”换届选举,开展辖区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完成对9585名换届人选的资格联审,把“村霸”、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挡在门外。推动派驻乡镇检察室职能转型,2021年10月海口4个派驻乡镇检察室相继成立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中心[11],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9件,实践试点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肯定,《法治日报》以“海口探索特色派驻检察室建设新路径”为题作了专题报道。

三、聚焦检察主责主业,强化质效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坚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推动“四大检察”[12]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

突出重点优化刑事检察监督。积极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9349件13466人,起诉12278件17582人;督促侦查机关立案795件,监督撤案92件,纠正漏捕148人,纠正漏诉209人。办理的李某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卖淫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十大侦查活动监督案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依法不批捕4194人,不捕率为23.75%,较前五年上升10个百分点;不起诉2877人,不诉率为14.06%,较前五年上升9.67个百分点;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捕后认罪认罚可不继续羁押的,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632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58件,对刑事审判活动违规违法情形书面提出纠正意见95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落实“派驻+巡回”模式,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8397件,纠正刑罚变更执行及财产执行不当案件476件,纠正监管场所问题53个,切实维护“大墙内”的公平正义。

精准发力强化民行检察监督。围绕贯彻实施民法典,落实“精准监督”理念,加强民行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请、提出抗诉案件9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5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95件,较前五年增长1.11倍。规范民事执行监督,与法院会签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律监督文件,提出检察建议80件,较前五年增长2.2倍。发挥“一手托两家”[13]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行政执行活动中的违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5件,较前五年增长10倍;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牵头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衔接工作机制。推动虚假诉讼共治,牵头与其他政法部门建立惩防机制,纠正虚假诉讼案件3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1件。在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中发现243件虚假诉讼线索,全市一体化办理该系列案件。常态化开展实质性行政争议化解[14]专项活动,多元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5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规范高效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认真履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职能,在全国首创“大数据+无人机+群众举报”线索收集机制,获得全国人大代表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等的充分肯定。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收集线索994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11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48件,行政公益诉讼763件,实现传统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全覆盖。落实“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91件,行政机关回复采纳率100%,更多问题诉前即获解决。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守护海洋”“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一系列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的生产销售不合格包装饮用水民事公益诉讼案、非法海洋倾废行政公益诉讼案、定置网破坏渔业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农贸市场快检室未依法检测行政公益诉讼案,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办理安全生产、文物保护及乡村振兴等新领域案件83件,发出检察建议57件。

严肃查处司法领域职务犯罪,增强法律监督刚性。准确把握检察侦查工作新的时代坐标,2021年市检察院设立专门机构执法司法检察部[15],明确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犯罪行使侦查权。强化诉讼监督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意识,加强内部协作配合,将发现和移送案件线索作为评价诉讼监督成效的重要内容。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截止目前,核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5条,立案侦查2件3人。加强与纪委监委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互涉案件办理、线索移送等规范,形成司法反腐合力,坚决清除司法队伍害群之马。

四、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践行宗旨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群众身边无‘小案’”理念,用心办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实事。

守护人民群众生活安全。保护群众“钱袋子”,起诉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119件4021人,办理林某某等2人19次飞车抢夺金项链案。紧盯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36件84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5件,对全省最大、涉案金额1.1亿余元的销售走私冻肉系列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承担11亿余元惩罚性赔偿金,法院判决予以支持。关注群众“出行安全”,起诉酒驾、超载等危险驾驶及交通肇事犯罪1680件1695人,抗诉三起危险驾驶案获法院撤销缓刑改判实刑,统一全市同类案件裁判、量刑标准。维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办理全省首例高空抛物罪案。

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站式”平台,畅通“信、访、网、电”等群众诉求渠道。坚持“应听证尽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第三方参与案件公开审查,2020年以来组织公开听证66次,在全省率先组织公开听证网络直播。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接收来信来访6055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坚持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包案息访,检察长接待来访377件,阅批来信277件次,包案化解涉检信访65件。省市区三级院领导联合包案,化解历时10余年的栾某某信访积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控申为民办实事”百件积案化解攻坚行动典型案例。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向317名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471.5万元。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性侵、虐待、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捕400件525人、起诉421件615人。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依法惩戒,依法批捕264件635人、起诉554件809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罪行较轻并确有悔改表现的,依法不批捕260件559人、不起诉315件454人。积极构建社会支持体系,成立“海口未检椰芽团队”,与市妇联搭建保护妇女儿童联动平台,创立“检察官+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模式,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1466次,帮助返学、就业519人。建设未成年人检察“一站式”办案区5个,其中2021年在市人民医院设立办案区,实现一次性询问、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工作,防止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没完没了”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牵头与法院、教育局、团委建立法治进校园工作机制,32名院领导、59名检察干警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活动812场,受众人数45万余人次。检察官到特殊学校讲授法治课,央视《今日说法》栏目在央视频APP进行全程直播。

彰显阳光检察法治温度。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做实做细检察便民措施212项。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起诉侵害妇女权益犯罪195人、侵害农民工犯罪6人;坚守“英雄烈士名誉不容亵渎”,督促删除污蔑雷锋、李向群等英雄烈士的帖子。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办理一起“母护子”正当防卫案,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16]决定。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在媒体刊发稿件5420篇,其中国家级798篇、省级3986篇;开设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营商自贸港、海口未检椰芽团队等微信公众号9个,通过“两微一端”发布信息7万余篇;开通抖音号、视频号,发布短视频170个。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与媒体合作开设普法专栏“检察官以案说法”“阳光检察·以案释法”,分别发布稿件510期、播放节目132期。

五、强化自身素能建设,忠诚担当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锻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

以政治建设引领业务发展。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请示报告重大事项747次。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组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每一项检察履职中”,市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以从严治检严肃政治纪律。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组织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等活动,发动检察干警主动说明问题117人次,发现并整治顽瘴痼疾29个,建立完善规章制度114个。开展作风整顿建设年和“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切实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413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谈话提醒379人次,受理违纪违规线索136件,6名检察人员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配合市委巡察工作,巡察反馈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以科学管理深化改革创新。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坚持领导带头办案,规范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工作,2019年以来,全市两级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各类案件2621件、列席审委会119次。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2015年以来分三批遴选员额检察官217名,强力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以“案-件比”[17]评价办案质效,减少人民群众诉累。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8],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与其他司法机关会签适用制度实施细则,适用率自2019年的44.8%上升到2021年的86.5%,2021年认罪认罚案件一审服判率达95%,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6.9%,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落实“智慧借助”理念,深度融合“12309”检察服务、“12345”政务服务等平台,以现代化科技助推检察工作。

以专业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注重理论研究,每年定期召开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讨会,推荐优秀论文376篇,其中260篇论文获奖。依托网络资源,以“互联网+教育培训”模式,组织政治理论、案例教学等培训468期8734人次,通过远程庭审观摩提升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能力。紧扣实战演练,12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人才库,35人次在全国、全省各类业务竞赛中获奖。借助“外脑”资源,邀请专家学者作专题授课43次,到国内知名高校开展专题培训22期。

六、自觉接受内外监督,公正透明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更加自觉接受监督,更深、更实诠释“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更好、更优地提升检察权威和公信力。

强化外部制约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参加活动,及时反馈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争取市人大常委会支持并出台《关于支持和促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创新性提出将检察建议同步抄送监察委制度,抄送检察建议109件;认真办理市政协提出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等提案。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监督,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79人次,监督检察办案活动57件次。

加强内部制约监督。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健全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现流程监管和案件评查常态化,日常监管案件44765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7次,评查案件3578件,查找出司法不规范问题1239项。突出政治巡察职能,市检察院党组对三个区检察院党组分别开展系统内巡察,夯实基层基础。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发布案件信息等4万余条。主动与媒体互动,召开新闻发布会18次。拓展外部监督渠道,收集涉检信息8万多条。积极建立良性互动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帮助远程会见、现场接待等9800余次,提供案卷材料7000余份。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海口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积极建言献策的结果。我代表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海口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服务保障自贸港建设的创新举措还不够多;司法检察理念的贯彻落实还需持续加强;法律监督履职能力有待提升;基层基础建设还不够牢固;检察队伍素能仍需持续提高,等等。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认真加以解决。

 

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海南自贸港建设全岛封关运作准备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最高检《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认真落实省委及市委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改革创新,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服务保障海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正确检察工作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决拥护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担当作为顾大局,服务海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持续服务“六稳”“六保”,全力做好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规等工作,依法惩治危害金融安全、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监检衔接机制,依法惩治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是持之以恒惠民生,推动平安海口、法治海口建设。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加强网络犯罪惩防工作,积极参与促进市域社会治理,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救助等工作,办好群众身边每一起“小案”,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四是全力以赴谋发展,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持续更新司法检察新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做实行政检察监督,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非诉执行等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

五是公正廉洁重自强,打造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检察权制约监督,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筑牢海口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进入新发展阶段,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落实市委工作要求,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以高质量高标准的检察工作扛起省会检察担当,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有关词语及情况说明


1.其他:指流程监控、案件评查、检察建议及检察建议备案等案件。

2.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上游犯罪:我国刑法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为毒品犯罪、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七类犯罪。

4.知识产权: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三亚市城郊检察院分别管辖海南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其中琼山区检察院管辖海口4个区和全省11个市县知识产权案件。

5.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专项工作,针对民企及其人员涉嫌犯罪被立案且长期不处理、没有结论的案件,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本着支持改革、激励创新、保护创业的精神,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6.企业合规工作:通过减免处罚的方式将预防企业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逐步转移给企业自身,改善企业文化,确保企业行为遵守法律、监管和社会规范。

7.“一案双查”:是一种形象和简化的说法,要结合上下文语境理解,此处表示分别就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民事被告是否赔偿进行调查,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

8.劳务代偿:以体力劳动替代金钱赔偿,既最大限度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又避免当事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9.地力保护补贴:为了保护我国的耕地质量,为所有农户实行的一项补贴制度,鼓励承包耕地的农民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主动保护耕地地力。

10.“六同步”:即案件信息同步,办案力量同步,办案证据、法律和政策适用标准同步,提前介入同步,补充侦查和审查案件同步,案件会商同步。

11.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中心:开展“一室一品”建设,海口4个区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分别试点成立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中心,努力打造区检察院办理专业案件品牌。

12.“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13.“一手托两家”:行政诉讼监督中,检察机关一方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4.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针对一些行政诉讼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驳回,讼争问题未解决、案虽结事难了等情形而开展的专项监督,使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实质性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15.执法司法检察部:负责侦查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14类犯罪。

16.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17.“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

1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

 



  网编:陈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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