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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

        发布时间:2022-05-02    浏览次数:722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七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及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全力应对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三个大考”,发挥“四大检察1十大业务2职能,强化制约监督,推动改革创新,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9049件。全市检察机关共有30个集体、31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美兰区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龙华区检察院获“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市检察院及秀英、琼山区检察院分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三个大考”

立足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贸港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服务海口中心工作大局,奋力交出优异答卷。

(一)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做到防疫办案“两不误”。在确保自身防控的前提下,探索常态化防控办公、办案模式,确保检察工作不停歇。坚持领导靠前指挥,市检察院检察长到白沙街道、大坡镇等地检查疫情防控工作,动员力量参与一线防疫工作647次,协助排查1.3万余人,印发宣传手册3万多册。运用科技手段助力全省司法办案,协助其他政法机关提审2000余次。成立涉疫刑事案件指导小组,提前介入案件20件,依法审查起诉18件20人。龙华区检察院办理全省首例涉疫口罩诈骗案,秀英区检察院办理确诊患者张某某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案。协同做好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建立工作制度、开展专项检查,提出涉疫情监督意见9件,确保监管场所无疫情发生。

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加强疫情防控机制建设,先后出台文件24件。向社会征求涉疫公益诉讼线索,排查防疫物资监管、医疗废弃物处置等领域公益诉讼线索500余条,跟踪监督有效线索31条。加强对食品冷链监管、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领域“源头”治理,督促职能部门检查冷链上下游单位3000余家,并排查梳理251条线索移送全省各市县。严惩滥捕滥食野生动物犯罪,依法起诉15件46人,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件,办理全市首例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案。

服务“六稳”“六保”。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的工作意见》,走访企业90余家,解决问题5件,编印宣传手册3千余册,得到时任省检察院主要领导肯定。严惩集资诈骗、非吸、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件15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批捕4人、起诉3人,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23件。慎重处理企业涉税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人。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4办理全省分市院中首例案件,通过多种方式化解纠纷,申请人自愿息诉罢访。

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精准帮扶到位,市检察院检察长邀请海大教授到大坡镇指导胡椒种养和管理技术。组织保障到位,与5个村结对帮扶,选派10名检察干警常年驻村参与乡村振兴工作,20个党支部到帮扶脱贫户家开展“回村看”活动。问题化解到位,协调投入资金200万余元,解决村民安全饮水等问题,大坡镇委镇政府致信感谢。司法救助到位,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59个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97.1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成果,57户201人全部实现脱贫摘帽,无一返贫。

(二)围绕“四个环境”履职尽责,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

维护安全稳定社会环境。聚焦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投入平安海口建设,在维护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中扛起海口检察担当。

全力推进平安海口建设工作。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前介入一起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案,审查批捕一起涉邪教案。打好禁毒三年大会战,参与推进全国禁毒示范市创建工作,依法起诉226件377人。有力打击跨境毒品犯罪,办理海关总署缉私总局指定海口管辖的彭某勇等人走私、贩卖毒品案。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荣获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2016—2019)先进集体。严惩危害群众安全感犯罪,依法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严重暴力犯罪142人,起诉抢劫、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989人,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222人。龙华区检察院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杀猪盘5新型网络诈骗案,依法起诉99人。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扎实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6,依法起诉8件37人。办理全省最大的涉案金额1.1亿余元销售走私冻品系列案,引导追加认定销售金额5000余万元,对6家公司、1个商行及20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支付11亿余元惩罚性赔偿金,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秀英区检察院办理全省首例保健食品领域公益诉讼案。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7,通过“前期数据收集+现场初步调研+问题地点实地走访”方式,推动我市窨井盖管理养护问题解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全力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对967件群众来信来访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办理罗某行政处罚纠纷案中,市检察院检察长以“六心8方式接待,解开罗某多年心结,其自愿同意结案息诉,致感谢信并赠送锦旗。秀英、龙华区检察院控申接待室分获第十届海南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推进重点信访积案集中清理攻坚,按期化解最高检督办的信访案件12件。依法维护妇女、特殊群体等合法权益,起诉强奸、强迫卖淫等侵害妇女权益犯罪43人,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人,帮助农民工追回工资10万余元。市检察院获“情暖童心·为爱前行”书香助学公益项目爱心单位。依法推进反腐败斗争,与监察委、法院、公安机关联合会签《海口市关于查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对提前介入等事项达成共识,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32件,受理职务犯罪案件64件67人,决定逮捕30人,起诉54人。秀英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受贿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提前介入类”精品案例。

全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深入推进“六清”行动9,探索“五字诀10工作模式,坚决完成清零攻坚战役目标。司法办案突出“严”,依法批捕45件196人,起诉39件320人,办理三亚陈有东等92人、万宁潘海文等42人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法律监督突出“准”监督立案3件,发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通知书3件均被采纳;不批捕8人,不起诉19人;纠正案件定性7件,纠正漏捕、漏诉、漏罪等32人,提出抗诉4件36人,对涉黑涉恶和人身伤害案件倒查问题3件“打财断血”突出“狠”三年专项斗争期间,起诉涉黑组织11个,涉恶团伙48个,提出查扣黑财意见促追缴涉案财物12亿余元“破网打伞”突出“深”移交“保护伞”线索88条,被立案查办2件;牵头复核中央扫黑除恶第18督导组移交的“查否”后仍反复被举报线索,被立案查办2件。长效长治突出“新”建立健全《办理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六同步11工作机制》,参与制定《海口市预防和打击十大行业领域涉恶(黑)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指引》,发出检察建议11件均被采纳,参与“十大重点”行业清源整治专项督导。

全力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构建“三结合12工作模式,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做好“预防+惩治”相结合。“没完没了”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13的落实,联合教育局致信34.5万余名家长,督促2.2万余名教职员工签订承诺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捕54件72人,起诉64件122人。对未成年人犯罪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不批捕107人、不起诉69人。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保持司法威慑,依法批捕88人,起诉124人。做好“多元+共治”相结合。积极构建社会支持体系,与市妇联会签《关于建立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动平台的决定》。创立“检察官+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三位一体新模式,开展社会调查、观护帮教、心理疏导等服务1200余次,帮助返学、就业63人,提供司法救助28万余元。以扫黑除恶行业清源整治督导为契机,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在教育、医疗行业贯彻实施;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漏洞,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2份均被采纳。做好“校园+网络”相结合。抓好法治教育和保护工作,90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14,开展“法治进校园”136场覆盖10万余人,最高检“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中,秀英区检察院和市检察院1名检察官分获表彰。拓宽检察服务渠道,利用公众号“海口未检椰芽团队”,提供“订单式”服务329次。创新普法形式,市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录制“阳光检察未检系列”电视节目6期,以制作微视频、微电影、动漫画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76次。

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加强风险防控,强化司法服务、平等保护等能力,用法治为经济平稳发展护航。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点防范化解走私风险,针对“三无”船舶15等问题开展走访调研。加强与海口海关协作配合,设立全省首个派驻海关缉私部门检察室。联合海口海警局会签《关于加强检警协作配合的意见》,设立派驻海口海警局检察官办公室。构建岛内岛外反走私“包围圈”,与南宁、湛江两地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琼桂粤三地反走私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依法批捕走私犯罪9件15人,起诉14件25人,办理全省首例代购免税品走私牟利案。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16,与市金融办会签《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协作机制(试行)》。依法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03件214人,办理罗某等8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涉案金额高达17亿元的“地下钱庄”案。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编印《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宣传手册》。

切实提供精准司法服务。持续推行“流动检察官”定期值班制度,依托22个派驻国有企业、重大项目、重点园区检察室(工作站),零距离为企业提供法治服务366次,帮助化解矛盾纠纷110件,办理涉项目案件2件。秀英区检察院与中免集团共建法治教育馆。依法办理涉企信访案件80件,市检察院检察长办理海南某公司土地纠纷久拖未决信访案,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办理案件17件,为被害企业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开展涉企经济犯罪积案专项清理工作,监督撤案3件,不批捕6人、不起诉6人。强化涉企案件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受理134件,办结144件(含去年受理);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提出检察建议7件。办理海南某房地产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案件,监督执行被拖欠款项2900余万元。

深化民营经济平等保护。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批捕47人、起诉41人。健全案件审慎办理机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不批捕25人,不起诉38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办理海南某医药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对企业负责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5件案件入选省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典型案例。龙华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行贿、持有伪造发票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过程中保护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派驻工商联(总商会)检察工作站作用,安排检察官值班150次,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235次,接收线索14件。

持续保护美好生态环境。聚焦海口生态本底,以办案为中心,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强与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为生态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突出打击和修复并重。在刑事检察领域,依法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6件28人,起诉58件122人。办涉案金额达600万余元的曾某某等3人非法处置铅酸蓄电池污染环境案。在公益诉讼领域,收集破坏海洋、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和资源类线索235条,立案办理案件159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2件,提起诉讼11件。完善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利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土地生态修复400余亩,补植林木1.6万余株,保护基本农田、生态林等408余亩,清理固体废物1600余吨。办理全省首例海洋环保民事公益诉讼案,一、二审法院均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判决3名被告共同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损失等费用约907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入选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备选案例。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整改要求,立案办理三个填海项目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系列案,发出检察建议3件均被采纳。

突出专项和常态并进。争取市人大常委会支持,提请出台《关于支持和促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创新性规定检察建议同步抄送监察委等事项,保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刚性。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决定,撰写的执法情况报告获市人大常委会表扬。琼山区检察院在办理蔡某等15人非法销售野生动物案中,就航空公司安检管理方面的漏洞发出检察建议。深入开展“增绿护蓝”“守护海洋”等专项活动,将专项整治和常态长效共同推进。办理非法捕捞海龟、玳瑁等破坏海洋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8件,累计挽回损失100万余元。强化重点领域监督整治,与行政、司法等部门联合专项执法。

突出协作和联动并行。构建跨区域检察机关协作新模式,联合湛江、北海两地检察院“云会签”《关于建立环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公益司法协作的框架协议》。构建司法执法机关联动新模式,形成“打击刑事犯罪+行政执法监督+参与综合治理”的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建立“现代科技+生态检察”新模式,完善“大数据+无人机+群众举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线索收集机制。探索“实地考察+督促整改”新模式,确保实体可见的行为整改到位。

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聚焦公正司法,强化法律监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持续跟进监督提升质效。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深化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工作,监督立案148件、撤案31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37件,纠正漏捕34人,纠正遗漏同案犯53人。依法追诉重大毒品案漏犯王某全,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36件,提请抗诉5件。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发出书面监督意见34件,受理被监管人控告、申诉40件,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4件4人。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2名检察干警分获高检院特赦检察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加强民事诉讼活动监督,受理申诉案件145件;对生效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法院再审5件。落实最高检“二号检察建议17,针对民事公告送达中存在公告适用不规范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件均被采纳。加强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受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1件,针对行政执法、审判及执行不规范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5件均被采纳。

持续助推法治海口建设。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18,积极推动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作用,综合运用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措施,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秀英区检察院办理全国首例厕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143户,入选省检察院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贯彻“一手托两家”理念19,行政诉讼监督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办理一起土地行政处罚纠纷案件,分别向法院及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均被采纳。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依法行政。美兰区检察院两任检察长接力办理一起长达8年的棚户区改造行政非诉执行20争议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坚决清除司法队伍害群之马,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对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立案侦查2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办案开展法治宣传。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在海口电视台新开设“检察官解读民法典”专栏播出节目12期,继续推动“阳光检察·以案释法”栏目播出节目22期,在法治日报开设的“检察官以案说法”专栏发布稿件40篇。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稿件903篇,依托微信、微博和新闻客户端发布稿件2.6万余篇。

二、加强内外制约监督,着力深化“阳光检察”

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21的检察铁军,把握执法司法权运行规律特点,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制约监督、创新工作机制,深化“阳光检察”使权力规范运行。

(一)强化队伍自身建设

抓政治建设凝心聚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细则,印发任务清单确保落实落细落地,向市委、省检察院及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82次。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开展“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活动,运用多种方式开展党性教育培训党组中心组学习会84次、党组(扩大)会99次、领导干部上讲台78次、各基层党组织学习641次,撰写心得体会618篇、调研报告62篇。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召开联席会议10次

抓能力建设固本培优。依托网络资源,大力推行自主学。及时转变思路,推行“互联网+教育培训”模式,确保学习“不停顿”、培训“不见面”、要求“不降低”,组织干警参与网络学习培训33期,参训干警1020人次。通过远程庭审观摩、建立检察官定期学习研讨制度等方式,快速提升检察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能力。注重内外联动,深入推动专题学。积极“请进来”,邀请各领域各行业知名学者、优秀专家为检察干警作专题授课辅导。主动“走出去”,组织全市120名检察干警分别赴四川大学、厦门大学开展专题学习培训。紧扣能力要求,突出开展实战学。加强以赛代练、以赛促学,3名干警入选最高检人才库,12名干警获全省“十佳公诉人”等各类奖项,市检察院荣获全省民事检察业务大比武一等奖。坚持以考促学,注重巩固学习成效。围绕海南自贸港重点政策、《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内容,组织干警开展专题知识测试15次。

抓从严治检正风肃纪。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印发《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分工》,召开专题会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0次。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利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审查办理违纪违规线索10条,开展谈话提醒98次,配合查处违反党纪政纪人员2名,召开全市检察长廉政集体谈话会。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及反面典型案例。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工作制度,对拟任职务人选的个人重大事项申报等进行严格审核认定和把关。

(二)强化内部制约监督

增强日常监督精准性。建立“一管二督三联”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形成以案管部门流程监控为基础,检务督察部门和办公室落实督办同步跟踪,办公室、检务督察部门和机关纪委联动的内部监督体系,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管。建立健全办案监督机制,印发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意见,通过对司法办案全程、同步、动态监督,纠正法律文书瑕疵4343份,评查案件144件,实现对流程监管和案件评查常态化。完善司法档案机制,检察官一人一档,做到按月将案件质量情况通报录入系统。

提升专项监督针对性。严格落实“三个规定22,自觉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103件。开展“检察人员被列为失信执行人”“检察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和检察官违反任职回避制度”等问题集中排查整治,排查监管检察人员215名。做到刀刃向内,对涉黑涉恶、诉讼监督、涉检信访、无罪判决和捕后法定不起诉等案件专项督察456个,完成对全市检察机关2018年以来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自查工作,有针对性地防范和纠正司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加强督察巡察实效性。充分发挥巡察政治导向作用,市检察院党组对琼山、美兰区检察院分别开展系统内巡察,对龙华区检察院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规范基层院党组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开展执法司法专项教育整顿工作,对照五个方面19项内容,查摆问题115个,全部完成整改。

(三)强化外部制约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接受监督就是赢得支持的思路,邀请各级人大代表45人次监督检察工作,梳理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提出的意见建议145条,并将落实结果及时向人大代表报告反馈。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3次,获得批示肯定15次。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韩英伟分别调研海口检察工作,均给予高度肯定。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积极参加市政协“创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自贸港建设”座谈会,报告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8人次视察检察工作,认真办理市政协提出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提案。加强与市工商联系,邀请79名企业家及工商联代表参加“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真心诚意听取意见。

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帮助远程会见125次,现场接待1600余人次,提供案卷材料1000余份。开展检察开放日系列活动,邀请各界人士214人走进检察机关。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10位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7件次。主动与媒体互动,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拓展外部监督渠道,通过第三方数据平台收集涉检信息9万余条,其中敏感信息38条。

自觉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增设案件信息公开通道,打造“互联网+检务公开”一站式服务平台,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等作为听证员进行现场听证,组织群众代表参与观摩,组织公开听证18次,市检察院检察长承办的一起相对不起诉案组织公开听证。在全省率先组织公开听证网络直播,市检察院和1名检察干警分获最高检听证互联网直播第一批试点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2633份。

三、强化制度集成创新,适应自贸港法治需求

抓住改革发展机遇,积极探索制度集成创新经验,重点围绕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发力,不断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一)制度创新有保障

构建民生领域司法保护制度。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出台《加强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继续推进落实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23问题意见。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办理未成年人保护、消防安全“等”外领域24案件32件,发出检察建议19份。针对消防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各区检察院均向多个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均被采纳。

构建“纵横双向”司法协作制度。纵向联合省外检察机关,横向联动省内司法机关,构建“纵横双向”司法协作制度。以“云会签”实现纵向联合,与省外检察机关分别签署海峡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框架协议、反走私司法协作机制意见等。加强横向联动,与法院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轻罪案件集中办理等机制,与法院、看守所、监狱等部门建立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工作协作联动机制,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出台防范打击虚假诉讼的意见。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坚持领导带头办案,院领导承办各类案件623件;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9次。不断深化“三类人员25分类管理办法,择优选升检察人员26名;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完成52人职级套转。高标准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检察长带头研究制定考评实施细则,全面科学评价检察官工作业绩。建立专业人士协作制度,邀请专业人士提供专家意见,充分发掘和运用“外脑”解决专业问题。

(二)科技创新有助力

加强“智慧检察”建设,构建多维度、跨平台、大数据的科技辅助检察新模式。

拓展综合系统立体空间。开发案源汇聚系统,深度融合“12309”检察服务、“12345”政务服务等平台,聚焦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民生权益等领域,实现立体化案源数据整合分析。秀英、龙华区检察院办案系统分获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优秀创新案例。

拓宽应用系统覆盖平面。承建执法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平台,搭设司法和行政间的数据“桥梁”,覆盖行政执法线索达到75%以上。建立信访及调解系统,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构建内外联合、上下联动的综合服务体系,确保司法服务延伸至社区、农村。

拓开监督系统布局边界。引入智慧民行监督辅助系统,拓展线索收集边界,发现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3件。探索接入法院财产执行案件信息平台,增强财产刑执行监督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创新有实效

彰显司法保护新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6,办理案件2075件3236人,适用率为82.6%;量刑建议采纳率95.57%;加大该制度在涉黑案件中的适用,适用211人,适用率为62.8%;办理陈有东案适用率达75.6%,周旭案适用率为81.8%。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龙华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母护子”正当防卫案件,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27,依法不批捕897人,不起诉702人。

推进派驻检察工作新发展。在海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临空经济区项目指挥部等地,新设立派驻检察室(工作站)11个。最高检“走近一线检察官”微博直播活动首次来到海南,以直观视角展示秀英区永兴海洋检察室检察官护航海南自贸港风采,阅读量达6.7亿,讨论量为85.3万。秀英区检察院永兴检察室、龙华区检察院龙泉检察室和美兰区检察院灵山检察室分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派驻检察室”。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积极建言献策的结果。我代表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质量还不够高,履职尽责的水平还需提高;二是检察队伍素能还不够硬,满足自贸港建设法治需求的能力还需提升;三是改革创新意识还不够强,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还需加强。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市检察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服务、保障、引导、规范作用,以“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作为着力点服务“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坚决扛起省会城市检察担当。

一是加强党的绝对领导,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工作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细则,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政治安全,主动服务“六稳”“六保”,服务保障海口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和平台融合。持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大对“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力度,深化反走私联防联控机制。深化检察机关一体化机制,借助执法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平台,持续加强派驻检察工作,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加强产权保护、生态保护等制度集成创新,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和生态环境。

三是投入平安海口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安全感需求。深度融合民法典与“四大检察”职能,把体现人民至上的民法典精神真正落实到每一起检察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以扫黑除恶常态化为抓手,持续推进禁毒三年大会战,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等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妇女、特殊群体等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社会环境。

四是助推法治海口建设,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联动配合,强化“两项监督28、打击虚假诉讼等工作。持续深化“阳光检察”,提升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以案释法29等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服务保障法治环境。

五是推进制约监督体系,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完善政法部门之间制约监督机制,深化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建立社会参与的外部制约监督机制,构建“智慧检察”制约监督机制,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六是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坚持政治建设为统领,把2021年确立为“全市检察队伍建设年”,制定出台加强队伍建设总体方案,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成果,结合“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活动,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在检察办案中深度融合“法理情”。

七是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治检。对标对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要求,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广大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刀刃向内、刮骨疗毒,推进纪律作风持续好转。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凝心聚力、狠抓落实,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有关词语及情况说明


1.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的一种方式,当国家或集体财产受到损失,而有关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所谓“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5.杀猪盘:诈骗分子利用网络交友,诱导受害人投资赌博的一种电信诈骗方式。

6.“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最高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决定,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保持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携手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保护,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

7.四号检察建议:针对窨井“吃人”事件频发的情况,最高检于2020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检察建议,以特殊的方式守护老百姓“脚下安全”。

8.六心:接待来访要热心、听取反映要诚心、了解情况要细心、说明解释要耐心、排忧解难要真心、处理问题不偏心。

9.“六清”行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线索清仓”“黑财清底”“逃犯清零”“案件清结”“行业清源”“伞网清除”等六项行动。

10.五字诀: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海口市检察院建立的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模式,即司法办案突出“严”、法律监督突出“准”、“打财断血”突出“狠”、“破网打伞”突出“深”、长效长治突出“新”

11.六同步: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海口市检察院建立健全的办理涉黑涉恶案件长效工作机制,即“案件信息同步”“办案力量同步”“办案证据、法律和政策适用标准同步”“提前介入同步”“补充侦查和审查案件同步”“案件会商同步”。

12.三结合:在保护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海口市检察院建立的工作模式,即“预防+惩治”相结合、“多元+共治”相结合、“校园+网络”相结合。

13.一号检察建议: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最高检于2018年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并要求各省级检察院及时将检察建议书连同本地相关情况抄报本级教育主管部门及政府主管领导,引起教育部和各地高度重视。

14.法治副校长:为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深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最高检于2018年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检察长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要求各级检察长要在本辖区内确定至少一所中小学校担任兼职法治副校长,主动讲授法治课程,教育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捍卫者。

15.“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

16.三号检察建议: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最高检于2019年向中央财经委发出检察建议,习近平总书记和有关中央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落实“三号检察建议”是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改革创新,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有力举措。

17.二号检察建议:为纠正各地法院存在的公告送达不规范现象,最高检于2018年向最高法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文件有关公告送达的规定,完善公告送达的有关司法解释或文件,得到了最高法积极回应。

18.“双赢多赢共赢”理念:2018年7月,最高检提出建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积极关系,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2019年10月,最高检提出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虽分工不同,但工作目标、追求效果完全一致,并非“零和博弈”。公益诉讼检察的本质是助力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

19.“一手托两家”理念:行政诉讼监督中,检察机关一方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0.行政非诉执行: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或者相关权利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法院依法受理、审查、裁定、实施强制执行。

21.四个铁一般: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5月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着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有铁一般的责任担当、有铁一般的过硬本领、有铁一般的纪律作风。这不仅是对公安队伍的要求,也是对政法队伍的要求。

22.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3.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决定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对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实行诉讼监督。

24.“等”外领域: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外领域就是除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25.三类人员:检察机关中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2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作为一项重大司法制度创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27.“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只要符合不捕不诉条件,能不捕就不捕,能不诉就不诉,能不羁押就不羁押,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有力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

28.两项监督: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

29.以案释法:检察官在各办案环节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问题进行答疑解惑、释法说理。

  网编:陈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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