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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

        发布时间:2022-05-02    浏览次数:740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检察履职防疫情况

    

    2020年伊始,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席卷神州大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带了巨大的冲击。全市检察机关发扬检察自觉,主动参与,积极服务保障防疫工作。从二月初至今,共有240余名干警参与港口、社区等一线防疫647次,协助排查9500余人,车辆1950余台。发挥检察职能,助力依法防疫。从2月4日起,选编及转发涉及破坏社会秩序、妨碍执行公务、危害公共安全和传染病防治法典型案例51期,编印涉疫犯罪典型案例宣传手册3万余册,向社会发放。出台办理涉及疫情犯罪办案意见,依法快捕快诉,共提前介入涉疫案件19件25人,起诉4件4人,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依托“智慧检察”系统,全市检察机关自身及协助其他政法机关和律师远程提审、会见1266次,确保案件如期办结。发挥公益诉讼“保护”和“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跟踪监督涉防疫工作线索30余件,均口头提出整改建议。提起全省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刑附民案件。建立涉企案件优先办理机制,确保企业生产不受影响。主动走访重大项目、重点企业72次,赠送相关法律手册3000册,提供针对性法律服务40余次,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治保障。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七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发展。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12270件,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监督1203件次,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9件。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0个集体、45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连续五年在全省检察机关业务综合考核中位列分市院第一名,龙华、美兰、秀英区检察院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坚持以新理念为引领,构建检察监督崭新格局

自觉践行“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新理念,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着力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1法律监督总体布局。

刑事检察发挥新优势。全年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957人、起诉3491人。全面推行“捕诉一体”2办案机制,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审查起诉周期同比缩短5%。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3,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批捕290人、不起诉437人,同比分别增长25.5%、74.8%;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494人、不起诉115人,同比分别增长16.8%、33.7%,对237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依法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加强监检衔接4,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34件36人,决定逮捕41人、起诉59人。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在市、区公安机关设置5个派驻检察室,将监督关口前移,共同促进公正执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和撤案197件,同比上升3.1%;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0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13件次、漏捕漏诉71人,同比分别上升6.5%、11%;提出刑事抗诉34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并依法改判21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针对市两家看守所和省强制医疗所执法不规范问题,提出检察意见6件。依法办理新中国成立70周年特赦案件,提出的31件检察意见全部得到采纳,获最高检通报表扬。监督纠正监狱提请减刑、假释不当104件,同比上升68%。“对罪犯胡某某减刑监督一案”“徐某某等三人过失致人死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深化社区矫正执行检察,全市连续五年保持无脱管、漏管。

民事检察体现新强度。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72件;提出、提请抗诉22件,收到法院再审判决裁定12件,改判率100%。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涉海南永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单位借款合同纠纷案获法院再审改判,为其挽回经济损失200万元。强化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针对超期审理、违法送达等民事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18件,同比上升260%,法院采纳17件,采纳率94.4%。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5件,法院采纳13件。办理的常金铎申请跟进执行监督一案,通过市区两级检察机关“接力”监督5,获法院支持,纠正了17年前的错误执行裁定。

行政检察实现新突破。深化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7件,同比上升17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均获法院再审改判,取得历史性突破,办理了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利用诉讼扩充土地容积率、导致政府损失4000余万元房地产增容费的枉法裁判案。深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向行政机关发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4件,均被采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治理。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发出行政非诉执行6检察建议12件,被采纳10件。龙华区检察院针对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获最高检通报表扬。

公益诉讼检察打造新精品。认真贯彻“三多一精”理

7,以开展“增绿护蓝·公益诉讼”“净空行动”等一系列专项监督活动为载体,持续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9件,同比上升55.5%;进入诉前程序177件,提起诉讼3件,同比分别上升88.3%、50%。突出办理精品案件。市检察院办理的生产销售不合格包装饮用水民事公益诉讼案、非法海洋倾废行政公益诉讼案和秀英区检察院办理的定置网非法捕捞破坏渔业资源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狠抓案件办理实效。牢固树立“持续跟进监督”理念,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逐一核查已办案件诉前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市检察院针对违法处置建筑垃圾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后不断跟进监督,相关职能部门经调查对违法行为人作出39万余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追缴渣土处置费用184万余元。着力探索公益诉讼检察新机制。在完善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区域司法协作机制,与湛江市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琼州海峡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协作的框架协议》,加强对琼州海峡生态资源的跨区域司法保护。

二、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主旨,自觉融入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

始终把服务改革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积极主动作为,强力服务保障海口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全力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聚焦维护金融安全,依法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3人,为受害群众挽回损失178万余元。着力防控社会风险,将预测预警预防贯穿工作始终,对受理的1077件群众来信来访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与12345政府服务平台联动,健全化解重大风险一体化机制,及时排查清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强化派驻市司法局检察室工作,在四个区检察院设立人民调解室,引入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公开听证,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主动投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批捕58人、起诉156人。扎实开展“生态环保”“守护海洋”等专项行动,共办理案件99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土地和水域1600余亩,清理固体废物540余吨,关停和整顿污染企业35家。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完善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督促犯罪嫌疑人补植林木4万余株,恢复林地原状339亩。服务保障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扎实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协调落实住房、道路、水利等项目9个,协调投入扶贫资金219万余元,解决4个自然村居民饮水保障问题,结对帮扶的57户贫困户201人于2019年底全部脱贫。

全力服务保障法治营商环境。依法打击走私、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215人、起诉276人;突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监督立案3人、批捕36人、起诉14人;严惩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等犯罪,批捕158人、起诉117人。着力营造诚信有序、合法经营市场环境,依托案件化解纠纷,共审结涉营商环境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30件,其中提出、提请抗诉6件,收到法院再审判决裁定4件。针对某证券公司提请抗诉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市检察院经过五年坚持不懈的抗诉努力,终获法院支持改判,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致力解决企业执行难问题,针对违法拍卖、超标查封等问题,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5件,法院采纳4件。联合市中院开通“营商自贸港”微信公众号,为平等保护营商主体提供法律支持。

全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对确有错误的涉民营企业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提请抗诉7件,法院依法改判4件。龙华区检察院持续跟踪服务被黑恶势力滋扰的海口昌荣星城等重点企业项目,企业家代表及《检察日报》等媒体予以点赞。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审慎办理机制,依法不批捕、不起诉8人。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积案专项清理工作,监督撤案3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对96名涉民营企业案件在押人员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件,均被采纳,有力维护民营企业正常有序经营。充分发挥派驻工商联(总商会)检察工作站8作用,为民营企业精准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163次。

全力服务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起诉阻碍项目建设、干扰企业正常经营行为犯罪103人,排除干扰重大项目落地、重点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在重大项目设立16个检察工作站,“面对面”提供法律帮助78次,化解矛盾纠纷20件次。美兰区检察院派驻江东新区动迁指挥部检察工作站协助化解征地拆迁纠纷11件,助力江东新区建设。开展服务保障“两个确保”百日大行动,选派18名检察官为全市21家重点企业提供服务,到企业走访调研33次,开展法治宣讲23次。在海汽等5家省属重点国有企业分别设立派驻检察室,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问题18个,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致信市检察院表示感谢。

全力推进检察工作制度创新。联合市中院、公安局会签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9问题意见,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探索联合建立全市执法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平台,助力全市政法系统互连互通。以上两项创新工作被省检察院列为重点攻坚制度创新事项。与市中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签订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意见,构建打防虚假诉讼长效协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开通“营商自贸港”“海口未检椰芽团队”微信公众号,打造线上“订单式”法律服务。在12309服务大厅安排值班律师,提供实体法律咨询服务。建成融提讯、送达、庭审、接访于一体的远程系统,完善“科技+检察”工作机制,提升办案质效。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营造安全有序社会环境

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根本宗旨,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积极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检察元素,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共起诉涉黑犯罪146人、涉恶犯罪183人。从严从快办理了赵建灏等18人全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陈恒贵等62人“菜霸”“运霸”涉黑案,对黑恶势力形成有力震慑。坚持“不降格、不拔高”原则10,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共纠正漏捕3人、漏诉22人,不批捕6人、不起诉6人。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向相关部门移送线索85件。牵头对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移交的“查否”后仍反复被举报的91件线索开展再复核工作,发现并移送涉黑恶等违法犯罪线索18件,获中央督导组和省、市领导肯定。

扎实推进平安海口建设。突出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76人,起诉“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565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48人。积极推进禁毒三年大会战,批捕涉毒犯罪680人、起诉800人,从严从快从重办理了符永丰等5人跨省贩卖毒品案等一批社会影响恶劣的重特大涉毒品犯罪案件。纠正漏诉同案犯4人,追诉漏罪25人,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在全市30多所学校举办禁毒宣传讲座58次,开展“禁毒帮扶入村镇”宣传教育活动35次。认真落实创建督导责任,挂点单位城西镇获评海口市“禁毒优秀街镇”。

扎实做好民生检察工作。依法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起诉强奸、强迫卖淫等侵害妇女权益犯罪36人;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人,帮助农民工追回工资10万余元。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为62名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78.4万元。扎实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11,坚决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批捕19人、起诉5人。依法从严办理符某某等29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及时制止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冷冻肉在市场流通。围绕防控非洲猪瘟,开展“公益防控”专项行动,市检察院针对某特许经营企业未有效处置餐厨废弃物、可能引发猪瘟疫情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依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7人。对罪错未成年人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不批捕110人、不起诉80人,观护帮教200人,帮助67人就学就业;对犯罪情节恶劣的,起诉132人。秀英区检察院被最高检、团中央确定为海南省首个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单位。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12,联合教育部门对辖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48次,保障校园安全。选派55名检察干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13,在全省率先实现全覆盖。组织开展预防性侵、校园霸凌等主题的“法治进校园”活动102场,覆盖76所学校、4万余名学生。开通致力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海口未检椰芽团队”微信公众号,线上提供法律、心理咨询和法治教育387次,以检察温情守护“嫩芽”成长之路。

扎实推进法治海口建设。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市检察院检察长带头以案释法14参加海口电视台扫黑除恶系列访谈节目《海口会客厅》。丰富法治宣传形式,在《海口日报》开设的“检察官以案说法”专栏刊登稿件40期,在海口电视台开设的“阳光检察·以案释法”栏目播出节目33期,提升社会公众法治意识。龙华、琼山区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积极助推依法行政,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23份,督促其堵漏建制。

四、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驱动检察工作跨越发展

紧紧抓住改革发展机遇,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推动各项改革举措在落实中深化、在深化中优化。

高效率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超前谋划、提早完成市区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市检察院设立业务部门12个,综合部门3个;四个区检察院分别设立8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驻乡镇检察室。按照案件类型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业务设置专门办案机构。围绕服务自贸区自贸港建设,探索设立特色检察业务机构,市检察院创新设立全省唯一的知识产权检察部,龙华、美兰、琼山区检察院分别设立经济金融犯罪检察部、江东新区自贸检察部、涉外刑事检察官办公室。

高要求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要求,充分发挥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作用,全面推行员额检察官权责一致的司法责任制。认真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坚持以上率下,检察长带头出庭支持公诉12次,院领导承办各类案件1164件。认真执行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列席会议29次,依法提出监督意见47件,法院采纳意见39件,形成良好监督效果。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制度,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

高质量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5中的主导作用,牵头有关部门会签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统一规范全市适用标准;协调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确保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及时获得法律帮助;共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1295件1781人,适用率排在全省前列。推动轻刑快办、繁简分流,建议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16审理案件276件,审查起诉周期最短仅4天。

五、坚持以从严治检为根本,锤炼担当作为检察队伍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要求,践行“六爱、四守、三管好、两发挥、一从严”队伍建设方略17,着力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铁军。

持之以恒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共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30次,各基层党组织学习762次,撰写心得体会248篇、调研报告36篇。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围绕解决群众最恨最怨最烦最盼的问题,提出138条整改措施,全部按时完成整改。将主题教育与“六爱”检察文化紧密结合,先后开展红色基地参观见习、文艺汇演、诗歌朗诵等系列活动,增强检察干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履行管党治党、管检治检主体责任,市检察院党组专题对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突出政治巡察,完成首轮巡察工作,督促被巡察区检察院党组抓好整改,规范基层院党组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组织检察干警到海口监狱等廉政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活动,加强反面典型案例学习,筑牢廉政思想防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苏德良组长对市检察院作风建设工作予以肯定。

持之以恒抓好业务素能建设。全年共组织选派检察干警参加各类培训班90期,参训人数3106人次。加强以赛代练、以赛促学,开展“优秀公诉庭”评选暨观摩、评议等活动23次,2名检察干警荣获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能手称号。加强检察理论研究,18篇论文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其中1篇荣获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刑事执行检察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年会特等奖。

持之以恒抓好监督机制建设。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案件管理部、检务督察部、机关纪委“三位一体”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开展案件专项督察47次,个案督察275件,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专项评查活动28次,并将评查结果记录到检察官司法档案中,作为评优晋级的考核依据。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谈话提醒84人次,审查办理违纪违规线索13条,给予1名检察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六、坚持以外部监督为保障,打造公正守信阳光检察

始终把主动接受监督作为推进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重要保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积极践行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义务,市区两级检察院共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6次,获得批示肯定10次。2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及23名省、市人大代表先后调研海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并深入秀英区检察院永兴检察室实地考察,一致给予高度评价。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按时办结代表委员意见建议46件。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着力拓展外部监督渠道,通过第三方数据平台,及时了解网络上对检察工作的正面和负面评价,掌握舆情信息2160条,其中负面舆情3条。针对负面舆情反映的问题,深入调查核实并及时回应,消除不良影响。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办理阻碍辩护人等诉讼权利行使案件4件;现场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2600余人次,免费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数据光盘1600余张,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互联网+检务公开”一站式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506件,公开法律文书2734份,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稿件903篇,依托微信、微博和新闻客户端发布检察工作稿件26435篇,其中原创2608篇助推新时代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积极建言献策的结果。我代表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的能力还有待提升;法律监督工作发展还不均衡;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措施仍需进一步落地;检察干警业务素能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追求公平正义的需求。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海南自贸港建设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围绕“深度学习、深度调研、深度创新、深度落实”要求,以“抓管理、促落实、提质效”为主题,以“精细、精确、精致”为目标,努力为海口高质量发展和海南自贸港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党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检察制度,以“政治是最大的业务,业务是最大的政治”为引领,发挥检察担当,将“两个维护”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

二是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工作中谋划。紧紧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这一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服务环境。早谋划、早部署,着力防控“六大”风险。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好收官之战。严厉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营商环境等刑事犯罪,净化市场环境。积极参与平安海口、法治海口建设,进一步提升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充分的检察保障。

三是持续强化法律监督。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促进公平公正为目标,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平衡发展。继续做优刑事检察,深化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监督。不断做强民事检察,加大对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做实行政检察,以督促问题解决为目标,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和。坚持做精公益诉讼检察,发挥公益诉讼的“保护”与“监督”作用,探索办理公益诉讼检察“等”外领域18案件;牢固树立持续跟进监督理念,确保法律监督实效,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四是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依托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构建与海南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检察工作机制。加大智慧检务建设力度,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技术完善风险预警平台。探索与法院建立轻罪案件集中办理机制,提升办案效率。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办理机制,努力办理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探索流动检察官工作制度,依托“营商自贸港”“海口未检椰芽团队”微信公众号,提供检察官线上“定制”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检察12309服务热线作用,构建多方联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矛盾化解机制。

五是坚持做好民生检察工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大对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安全,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犯罪。不断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权益保障,严惩侵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犯罪,构建维权绿色通道。

六是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政治建检为统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成果,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系统内巡察工作,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六爱、四守、三管好、两发挥、一从严”,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19检察队伍。

七是继续强化内外部监督。持续完善“三位一体”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查找岗位风险点,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坚持谈话提醒机制,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持续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围绕重点人、重点事、重点案件,认真做好答复、抓好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加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的监督,邀请其参加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继续深化检务公开,落实业务数据定期公开发布制度,让检察工作更透明。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凝心聚力、狠抓落实,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扛起检察担当!

 

有关词语及情况说明

 

1.四大检察: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察机关职能系统划分为“四大检察”,分别是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2.捕诉一体:是指在刑事检察方面,按照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等,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由同一名检察官或同一办案组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

3.“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是指在刑事检察工作中,要站在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做到只要符合不捕不诉条件,能不捕就不捕,能不诉就不诉,能不羁押就不羁押,让有限的司法资源用于解决最重要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努力把司法办案工作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4.监检衔接:是指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中的衔接。

5.“接力”监督:下级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对象单位未采纳或未整改的,提请上级检察机关继续跟进监督。

6.行政非诉执行: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或者相关权利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法院依法受理、审查、裁定、实施强制执行。检察机关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既有利于促进法院公正司法,又可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7.“三多一精”理念:是指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坚持做到最多地发现问题、最多地发出检察建议、最多地促进问题解决,最精准地提起诉讼,用最管用、最高效、最合法合理的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解决问题,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8.派驻工商联(总商会)检察工作站:为畅通检察机关与工商联之间的联系渠道,实现民营企业涉检诉求快速无缝对接,全市检察机关共设立5个派驻工商联(总商会)检察工作站,通过建立检察官轮流值班常态化机制,强化内部衔接配合,整合检察专业优势,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畅通企业涉检诉求渠道、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权、保护民营企业平等发展、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保护民营企业创新权益、参与民营企业矛盾化解、帮助民营企业完善自治、开展民营企业法治宣传。

9.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决定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实行诉讼监督。

10.“不降格、不拔高”原则:根据最高检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既要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法治原则,依法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也不凑数。

11.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最高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决定,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保持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携手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保护,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

12.“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以下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并要求各省级检察院及时将“一号检察建议”连同本地相关情况抄报省级政府主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引起了教育部和各地的高度重视。

13.法治副校长:为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深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2018年,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检察长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要求各级检察长要在本辖区内确定至少一所中小学校担任兼职法治副校长,主动讲授法治课程,教育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捍卫者。根据最高检要求,由检察长带头,全市检察机关共55名检察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

14.以案释法:是指检察官在各办案环节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问题进行答疑解惑、释法说理。

1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等具有重要意义。

16.刑事速裁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关于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17.“六爱、四守、三管好、两发挥、一从严”队伍建设方略:由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提出的新时代海南检察队伍建设的要求。“六爱”,即爱党、爱国、爱人民,爱家、爱岗、爱单位。“四守”,即守法律、守纪律、守规矩、守道德。“三管好”,即“一把手”要管好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管好分管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要管好本部门人员。“两发挥”,即各级院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每一名党员干警要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一从严”,即从严要求管理,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18.公益诉讼检察“等”外领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第四部分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目前检察公益诉讼范围为“4+1”,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雄烈士保护。“等”外领域是指上述五个领域外的领域。

19.四个铁一般: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5月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着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有铁一般的责任担当、有铁一般的过硬本领、有铁一般的纪律作风。这不仅是对公安队伍的要求,也是对其他政法队伍的要求。




  网编:陈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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