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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

        发布时间:2022-05-02    浏览次数:1094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牢固树立海南检察“三大理念”[1],认真落实“三三三四五”总体工作思路[2],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在2018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分市院综合考核中,市检察院排在第一位,其中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案件管理、未成年人检察、新闻宣传等业务条线均排名第一。

一、聚焦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公平正义

我们牢牢把握政法机关的法治属性,立足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办案与监督并重,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着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案件13156件,审结12126件,审结率为92%,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104件。

全面强化司法办案。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322件3535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978件284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974件4368人,审结3030件4218人、起诉2790 件3837 人(均含往年受理案件)。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助推平安海口建设,起诉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98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802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9人。严厉打击涉医犯罪,促进平安医院建设,秀英区检察院获评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先进集体。起诉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68人,依法快速办结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全省首批职务犯罪案件,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给予批示肯定。审查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案件4801件,提出纠正意见244件,采纳224件,采纳率为92%。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24件,同比上升36%,审结268件(含往年受理案件),提出、提请抗诉37件,收到法院再审裁判文书9份,再审改变率100%。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801件,受理刑事申诉案件92件,均及时审查办理并反馈结果。市区两级院检察长带头接待上访群众、办理控告申诉案件124件。化解涉检信访案件31件,化解率同比增长47.6%。

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191件,同比增长94.9%,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5件,同比增长38.9%;纠正侦查违法行为95次,同比增长33.8%;追加逮捕漏犯35人,同比增长84.2%,追加起诉漏犯29人、漏罪214人。持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立案9件9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5件,同比增长66.7%;市检察院支持抗诉三起危险驾驶案并获二审法院改判,促进该类案件办案标准的统一。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就办案和监管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检察建议43份;深化社区矫正执行检察,全市连续三年无脱管、漏管的经验做法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座谈会交流材料。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大对法院执行活动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5份。加强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积极推动律师参与代理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56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公开答复刑事申诉案件29件,促进息诉罢访。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督促公安机关对全市15家动漫城、147家网吧进行检查,现场整改15家。联合工商部门对校园周边商铺开展专项清查行动,查获“水晶泥”等有毒有害玩具428件。扎实开展涉未成年人疫苗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向相关部门建议对疾控中心及疫苗的引进、保存和使用加强监管。通过“六个一”[3]措施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专业化的帮教观护,帮助109人回归社会。省检察院路志强检察长对龙华区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给予批示肯定。

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决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全市检察机关对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250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比增长168.8%;对没有逮捕必要的23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比增长89.3%;对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决定不批准逮捕423 人、不起诉86人,同比分别增长48.9%、30.3%;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68人、不起诉85人,同比分别增长15.25%、107.3%。深入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46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27件,被采纳206件,采纳率为91%。

二、紧紧围绕专项和重点工作,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我们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找准检察工作的着力点,以专项和重点工作为抓手,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检察机关受理涉黑涉恶审查逮捕案件45件190人,批准逮捕43件182人;受理涉黑涉恶审查起诉案件29件165人,起诉21件111人,法院已判决8件71人。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加以谋划和推进。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强化思想统一,召开党组扩大会、推进专项斗争座谈会,统一办案理念和工作原则。强化办案机制建设,加强办案协作和联动,与市公安局会签《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引导侦查若干意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黑涉恶案件19件;汇编《扫黑除恶相关规定和案例选编》并印发赠送给公安机关和法院,统一执法标准和证据标准。强化打击质效,针对涉黑涉恶案件组建 “捕诉一体”[4]办案组,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了本市近年来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甘波等54人涉黑案件,追加认定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未予认定的犯罪事实9宗、罪名3个,追加认定被告人获取非法利益1700万余元,督促公安机关深挖涉案房产1.2万多平方米,向纪委监委机关移送“保护伞”线索15条,有力打击了海口地区黑恶势力犯罪,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星泰在省检察院报送的该案报告上批示予以肯定。提前介入并依法办理全省首例利用“套路贷”实施犯罪的林某某等人涉黑案件。强化“破网打伞”,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立案监督“蓝深行动”,在办案中深挖“关系网”“保护伞”线索,共向纪委监委机关移送问题线索21条。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市检察院张芸检察官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业务专家。

积极投入禁毒三年大会战。在禁毒三年大会战第一阶段基础上,持续深化专项行动,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毒品犯罪1220人、起诉1420人追诉漏犯7人、漏罪81人。市检察院追诉的毒品犯罪漏犯李某某终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省检察院路志强检察长批示予以肯定。创新毒品犯罪案件办案模式,秀英区检察院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行毒品犯罪案件 “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总共用时平均11天,同比提速77.8%。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前往全市30多所学校举办禁毒宣传讲座50余次,深入开展“禁毒帮扶入村镇”宣传教育活动19次,助推海口市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省委副书记李军对全市检察机关禁毒工作批示“海口市检察系统抓得好”。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被评为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第二阶段先进集体、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阶段性专项行动和专项工作先进集体。

大力加强智慧检务建设。积极推进智慧服务,建成“检务云”保障和办公平台,运用“检务云”车辆管理App。积极推进智慧管理,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借助案管机器人,推动案件管理“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进智慧办案,促进执法办案提质增效。建成远程提讯系统,使用该系统提审1884件次,节省了单位与看守所的往返时间。建成远程庭审指挥监督观摩中心,开展远程庭审357次。建成减刑假释科技法庭,实现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海口监狱、美兰监狱异地远程视频开庭。主动接入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案件线索。接通全市两级法院电子阅卷管理系统查询入口,查阅法院民事行政案件351件、完成审查案件208件。加快建设跨部门大数据平台,探索搭建执法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平台,探索建设城管执法大数据平台。琼山区检察院自主研发小案卡系统[5],极大节约文书制作时间,省检察院路志强检察长给予充分肯定。龙华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省唯一的“全国检察机关智慧侦监试点单位”。市检察院张芸检察官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智慧侦监”人才库。

三、自觉服从服务工作大局,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及党委中心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我们牢牢把握政法机关的社会属性和人民属性,把检察工作放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及党委中心工作中谋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海口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积极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认真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制定的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扎实开展“创造一流营商环境、强化产权司法保护”专项活动,助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突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起诉涉知识产权犯罪14件18人。深入开展“保障重大项目顺利推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守护国家利益、守护人民利益”派驻重大项目检察工作站专项工作。美兰区检察院在美兰机场二期扩建指挥部挂牌成立全省首家派驻重点项目检察室,为项目提供法律保障;龙华区检察院在复兴城创新创业产业园设立服务营商环境检察工作站,提供法律咨询、企业维权、案件信息查询等“一站式”法律服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来海口调研时,对其作法和成效予以肯定;秀英区检察院设立五源河湿地公园检察工作站,督促相关单位对公园周边建筑垃圾堆放问题进行整改;琼山区检察院设立派驻红城湖棚户区改造项目检察工作站,排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市区两级院分别挂牌成立派驻市(区)工商联(总商会)检察工作站或设置民营企业服务窗口,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司法救济等司法服务。市区两级院分别召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共听取50多家企业代表提出的70多条涉检意见建议,并转化为服务措施。积极投入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守护国土资源、建设美好家园”国有土地出让领域专项监督行动,督促相关部门拆除22.5万平方米违法建筑,维护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秩序。举办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专题讲座和研讨会,编辑出版相关检察理论专刊,积极贡献检察智慧。组织市区两级院检察人员赴南开大学参加党员干部综合能力提升研修班,加强自贸知识学习,提升自贸检察工作能力。

积极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主动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重点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经济犯罪。起诉走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扰乱市场秩序等经济犯罪案件49件125人,依法办理赵某某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4亿余元、造成税收损失4.9亿余元案,提前介入引导海关侦破一起涉嫌逃税4423万元的特大海上走私柴油案件。针对重大疑难敏感经济犯罪案件,建立上下同步联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会商工作机制,与侦查机关会商案件5件41人,收效良好。

积极服务保障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服务保障精准脱贫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市检察院检察长带队深入大坡镇调研督导脱贫攻坚迎考创优准备工作和看望慰问贫困户。积极帮助贫困户申请救助金进行危房改造,推动贫困户参与社会文明大行动,在大坡镇福昌村和新瑞小学开展法治扶贫进乡村、进校园活动,营造农村良好人文和法治环境。积极参与爱心消费扶贫活动,机关食堂定期购买挂点扶贫村农畜产品,检察人员购买贫困户农畜产品共计2万余元,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积极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生态检察工作力度,扎实开展“守护海南绿水青山”专项行动,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积极参与中央环保督察和海洋督察的整改工作,主动接收督察案件线索667件,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落实整改。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起诉101人;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推行生态修复赔偿机制,督促犯罪嫌疑人补植林木2166株,恢复林地原状29.36亩。监督拆除混凝土搅拌站等扬尘和固体废物污染企业4家,督促清理固体废物500余吨。深入开展“万泉河水清又清”专项整治,加大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批准逮捕非法采砂犯罪案件13件33人,督促相关部门取缔6家非法洗砂场、捣毁122辆采砂车。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净空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利用无人机对辖区全域焚烧秸秆及垃圾、烟熏槟榔等突出问题开展排查,发现严重污染空气质量违法线索30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6份,督促依法处理,用实际行动打好蓝天保卫战。

积极服务保障法治海口建设。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和促进依法行政,为法治海口建设注入检察元素。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认真落实检调对接制度,配合设立驻检人民调解室,促成7件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刑事和解;乡镇检察室参与化解基层矛盾纠纷57件。市检察院获评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先进成员单位。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15场,覆盖全市中小学295所,受教育学生约6.5万人。丰富法治宣传形式,在《海口日报》开设的“检察官以案说法”专栏刊登稿件29期,累计刊登143期;在海口广播电视台热带播报开设的“阳光检察 以案释法”专栏录制节目21期,累计录制28期,提升社会公众法治意识。推进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化[6],秀英区检察院黄展健检察官被评为海南省优秀法治人物。

四、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三多一精”[7]理念,全年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554件,立案12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9件,向法院提起诉讼2件。市检察院办理的3个案件入选海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海南日报》对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报道,共刊发新闻稿件52篇,社会反响热烈。

全方位拓展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完善内部协作联动机制,侦查监督、公诉、乡镇检察室等部门向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移送线索171件。建立外部衔接配合机制,市区两级院接入“12345+河长制”等大数据平台,接收法院报送的环境资源类案件材料,从中筛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探索建立公益诉讼信息联络员制度,面向基层聘请87名信息联络员。探索建立“无人机+大数据”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模式[8],秀英区检察院利用该模式排查公益诉讼线索42件,立案31件,最高人民检察院邱学强副检察长来海口调研时给予高度评价。

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出台加强公益诉讼一体化工作意见,成立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强化统一组织指挥办案。建立事前请示报告制度,向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的,一律同步报送市委。建立事后备案报告制度,年底将向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书编辑成册,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备案。完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圆桌会议、座谈会等方式,与行政执法机关、审判机关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建立公益诉讼专家委员会,聘请食品药品、环境科学等领域的6名专家学者担任委员,借助“外脑”帮助提升案件质量。

强化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深入开展“增绿护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督促修复耕地75.81亩、湿地50亩、林地72.11亩、补种黄花梨200株,督促涉案企业投放鱼虾苗800余万尾;依法办理实验动物尸体流入非法处置点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推动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等职能部门会签印发《关于依法加强实验动物废弃物管理的通知》,弥补了我省实验动物废弃物管理制度上的空白。扎实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加大食品和饮用水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力度,依法办理了全省首例食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强化英雄烈士名誉保护,督促公安机关责成天涯社区网站删除污蔑雷锋、李向群等英雄烈士的帖子,以“检察蓝”绘就英烈保护色。

五、主动适应新形势,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

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三个部门机构、职能、人员转隶后,我们牢固树立“转隶就是转机”[10]等新理念,坚持以改革谋发展,不断提高检察工作质效、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全市检察机关进入员额的院领导带头承办各类案件754件,人均办案30件,为员额检察官办案树立标杆。市检察院检察长以员额检察官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李某某贪污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有罪,四个区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出庭支持公诉15次;市区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18次,依法提出监督意见,法院采纳意见16件,推动入额院领导办案成为新常态。

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择优选升1名一级高级检察官、3名二级高级检察官,完成第二批43名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给予114名检察官助理、15名书记员等级评定,公开招录150名聘任制书记员。

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采用“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98件、审查起诉案件192件,办案效率明显提升。市检察院运用“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快速办结甘波等54人涉黑案件,该案系市检察院采用新办案模式办理的首例涉黑案件,办案效果良好。

认真参与监狱巡回检察改革试点和戒毒所巡回检察工作。在省检察院统一部署下,先后参与对监狱的五批巡回检察和对戒毒所的第一批巡回检察,发现省内某市看守所存在毒品流入监室的严重违法线索并协助查实,促进违法问题整改,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对此给予充分肯定。

积极推动派驻乡镇检察室职能转型。推动检察室核心职能从“职务犯罪侦察兵”向“检察监督侦察兵”转变,如秀英区检察院增设永兴海洋检察室,对90多公里海岸带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排查45次,对破坏海防林、非法养殖等违法行为立案3件,有力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

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的主导和过滤作用,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1],推动轻刑快办、繁简分流,建议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12]审理案件14件14人。

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全程同步动态监督管理,全面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质量评查,促进管理监督科学化、程序化、公开化。全年共提醒、预警1475件次,切实防止超期办案,提高办案质效。

六、狠抓队伍建设,促进检察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我们牢牢把握政法机关的政治属性,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 “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活动,市区两级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19次,各党支部(党小组)组织学习659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行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中共琼崖一大旧址等红色教育基地重温入党誓词,为党员过“政治生日”[13]。深入开展“在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实践中勇当先锋、做好表率”专题活动,以“七个一”[14]为载体,迅速启动和推进专题活动。扎实开展“六爱”检察文化建设活动,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爱党、爱国、爱人民、爱家、爱岗、爱单位。秀英区检察院被评为 “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层层签订责任状23份。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整治“四风”,认真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使用公务车、油卡、乘坐公务舱和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车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检务督察64次,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105人次、诫勉谈话4人次。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编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口袋书”,利用微信、短信发送节日廉政提醒640人次。强化对履行“一岗双责”的督促检查,市检察院检察长带队对各区检察院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政治纪律情况开展督导,推动“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强化业务素能建设加强岗位技能培训,举办和组织参加各类培训班74期1616人次,开展“优秀公诉庭”评选暨观摩、评议活动6期,不断提高检察人员业务能力。加强以赛代练、以赛促学,2名检察人员分别荣获海南省检察机关第二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标兵和能手称号。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两项课题分别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和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题调研立项,31篇论文获得省级以上奖项,市检察院荣获全省检察理论研讨会单位组织奖。加强选树先进典型,龙华区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中荣记集体一等功。龙华区检察院和秀英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七、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打造阳光检察

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扎实开展“阳光检察 温暖海口”活动,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公正行使。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积极履行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义务,市区两级院共向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3次,获得批示肯定13次。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涉及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我们不折不扣抓好落实。高度重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坚持领导带队旁听审议工作报告制度,根据意见建议逐项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认真接受人大的监督指导,积极配合做好17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团全国人大代表以及25名省人大代表、市县人大主任视察调研检察工作活动;2018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莅临市检察院调研公益诉讼工作,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并给予充分肯定。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组织开展以“关爱未成年人、擦亮未检品牌”“ 主动接受监督、提高服务水平”等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8次,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和社会公众参加;主动邀请人大代表监督监狱巡回检察活动和参加案件庭审观摩评议活动,提升监督实效。

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在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439条,公开法律文书2868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推进新时代检察机关社会沟通能力建设,推行微博、微信、门户网站和新闻客户端“四位一体”的宣传模式,在传统媒体上发表宣传稿件629篇,依托微信、微博发布检察工作信息3623条,利用门户网站发布新闻动态1584条,在《今日头条》发布信息数1754条。龙华区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加强检务公开场所建设,完善12309检察服务大厅,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现场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1765人次,免费为律师刻录电子卷宗光盘1185张,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

自觉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为56名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89.5万元,传递检察温度。充分发挥流动检察官工作站、未成年人港湾心理驿站和观护站(基地)的平台作用,保护“空巢老人”、妇女、农民工、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帮助80多名农民工追索被拖欠的劳动报酬110万余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在东方洋社区港湾心理驿站以“检察官微讲堂”形式举办心理讲座6场次,撑起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保护伞。组织全市检察人员200多人次为春节期间滞留港口的上万名旅客提供志愿服务,受到滞留旅客和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检察日报》和《直播海南》予以报道和点赞。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凝心聚力、砥砺前行,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全市检察机关共有37个(次)集体、174人(次)受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全市检察工作多次得到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市委、省检察院领导的批示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和重视关心,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正确指导,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离不开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呵护关爱和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发展不够平衡、不够充分,虚假诉讼案源有待拓展。二是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后,办案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三是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的监督还不够到位。四是检察人员与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知识结构有待完善、执法理念有待更新。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关键之年,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政策落实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坚决贯彻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充分践行海南检察“三大理念”,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为助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扛起海口检察担当。

一是继续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继续主动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围绕服务保障“三区一中心”建设,严厉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营商环境、生态环境、旅游环境及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等刑事犯罪,主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助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三是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阳光检察 温暖海口”活动,积极投入扫黑除恶、禁毒三年大会战等专项工作,坚决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的犯罪活动,持续助推精准扶贫,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

四是继续履行好检察监督职责。牢牢立足宪法定位,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的监督;着力做强民事检察,加大对虚假诉讼和执行的监督力度;不断做实行政检察,抓好典型性案件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坚持做精公益诉讼,切实保护社会公益;大力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助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五是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新一轮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完善部门设置和职能配置。狠抓司法责任制落实,努力提升办案质效。坚持和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参与监狱巡回检察等改革。主动打造智慧检务,促进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应用深度融合。

六是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六爱、四守、三管好、两发挥、一从严”[15],扎实开展“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落实年”活动,确保干部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强化担当、锐意进取、狠抓落实,为加快推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0周年献礼!




有关词语及情况说明

1.“三大理念”:由省检察院路志强检察长提出,旨在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新时代海南检察工作,具体包括“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工作理念、“宽严相济,公正高效”的办案理念、“忠诚担当,廉洁奉公”的服务理念。

2.“三三三四五”总体工作思路:由省检察院路志强检察长提出,具体指的是坚持改革创新、勇创一流,宽严相济、公正高效,忠诚担当、廉洁奉公的“三大理念”,紧盯主责主业强化侦查、审判、执行“三项监督”,围绕业务能力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公益诉讼、智慧检务建设“三项重点工作”,紧贴全省工作大局开展扫黑除恶、禁毒三年大会战、生态检察、精准脱贫“四个专项行动”,围绕队伍建设强化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能力作风建设、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基层基础建设“五个建设”的总体工作思路。

3.“六个一”:具体包括设立观护帮教基地、构建“检社”工作沟通网络、培训专业帮教队伍、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师、拍摄帮教主题宣传片、树立典型“检察官妈妈”。

4.“捕诉一体”:是指在刑事检察方面,按照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等,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由同一名检察官或同一办案组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

5.小案卡系统:对于毒品、盗窃等犯罪嫌疑人众多的简易案件,利用小案卡系统可一键生成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填充式文书,通过输入案件关键信息可自动生成审查报告、起诉书等叙述式文书,极大提升文书制作效率。

6.检察官以案释法:是指检察官在各办案环节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问题进行答疑解惑、释法说理。

7.“三多一精”理念:由省检察院路志强检察长提出,即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中要最多地发现问题、最多地发出检察建议、最多地促进问题解决,最精准地提起诉讼,用最管用、最高效、最合法合理的方式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解决问题,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力争把公益诉讼打造成维护海南人民公共利益的一把利剑。

8.“无人机+大数据”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模式:秀英区检察院主动接入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河长监控平台”等政务网络平台,根据平台中群众反映的信息筛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利用无人机开展调查核实。

9. 全省首例食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该案中,海南南风海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工业用的盐石当作食用盐通过淘宝网销售给个人、咖啡厅、火锅店等,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2018年12月26日,该案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支持市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当庭认错道歉。

10.“转隶就是转机”: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三个部门机构、职能、人员转隶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经过充分调研,提出了转隶就是转机的理念,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抓住转隶这一重大的历史机遇,更加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把我们的职能、主业更多更实地放到刑事案件批捕、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上来,有意识地将重心向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方面倾斜,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

1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12.刑事速裁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侯,可以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13.政治生日:是指党员的入党之日,即党支部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开展“党员政治生日”活动突出党支部的教育引导功能,突出政治性、教育性,主要开展“四个一”活动:发送一条祝福短信(微信)、重温一次入党誓词、发放一份纪念卡、开展一次谈心谈话。

14.“七个一”:具体包括制定一个实施方案、召开一次动员会议、组织一轮专题学习、撰写一篇心得体会、举办一次演讲比赛、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开展一次自我查摆。

15.“六爱、四守、三管好、两发挥、一从严”:由省检察院路志强检察长提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要求。六爱,即爱党、爱国、爱人民,爱家、爱岗、爱单位。四守,即守法律、守纪律、守规矩、守道德。三管好,即“一把手”要管好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管好分管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要管好本部门人员。两发挥,即各级院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每一名党员干部要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一从严,即从严要求管理,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网编:陈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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