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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

        发布时间:2022-05-02    浏览次数:720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海口改革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力助推平安海口、法治海口建设

始终保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政治担当,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1件58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47.3万元。坚决查办大案要案,立案查处大案39人,县处级以上要案11人,其中厅级干部3人,查处厅级干部为历年最多。严肃查办高等教育领域职务犯罪,立案侦查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李向国、原党委副书记、校长程立生等受贿窝串案5件5人。强化职务犯罪追逃工作检察长亲自挂帅,敦促5名在逃人员归案,占全省检察机关追逃人数27.8%,成效显著。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认真做好侦查预防部门转隶准备工作,加快办案进度,开展案件线索清理、涉案财物清查等工作,提前完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交办的任务。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结合办案提出风险防控检察建议22份。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职务犯罪预防,对美安科技城新项目、南渡江工程PPP项目等投资总金额721.6亿元的8个重点工程开展专项预防,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加强源头防腐,开展警示教育、预防宣传90场次,受教育人数1万多人。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700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海口市分公司联合举办“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宣传活动,《检察日报》、南海网等媒体予以报道。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817人,批捕341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770件4806人,审结3441件4187人,审结率为91.3%。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705人、起诉789人,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坚决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犯罪,对社会关注的吴志强故意杀人案、杨德伦抢劫杀人案等严重暴力刑事犯罪案件依法从严处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严厉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2人、起诉33人,净化电信网络环境。市检察院被评为2016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先进成员单位。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批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3人、起诉116人。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及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经济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办理祝广丰等16人特大走私宝石案、刘勇等31人大型网络传销案等案件,保障经济安全。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工作,批捕5人、起诉7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龙华区检察院检察官陈孝诚被国家版权局授予2016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个人二等奖。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助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集中开展大研讨大行动活动,针对如何加强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的司法保护等8个主题形成调研报告26篇,为服务经济发展贡献检察智慧。

创新工作模式传递检察温度。在美兰区白沙街道锦山里社区设立海南首家流动检察官工作站,了解掌握社情民意,调处化解矛盾纠纷,重点关注“空巢老人”、妇女、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权益保护,零距离为百姓提供检察服务。龙华区检察院观护基地和秀英区检察院观护站,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挽救,并代表海南省参选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秀英区检察院在海秀街道东方洋社区建立全省检察机关首个未成年人港湾心理驿站,关注留守儿童、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等的心理问题,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帮助。

着力强化民生检察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严肃查办涉农惠农、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3人,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地走访沉香文化产业园等重点农业项目11个,监督农林部门发放涉农专项资金300余万元,促进资金落实到位。扎实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批捕4人、起诉6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行为,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人,帮助劳动者追回工资31万元。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为36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救助款42.8万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表达检察温心。

持续推进法治海口建设。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法律六进”[1]法治宣传活动65次,发放宣传资料4600多份,受教育人数5000多人,营造知法懂法守法良好环境。创新和丰富法治宣传载体,在《海口日报》开设的《检察官以案说法》专栏刊登稿件117期,在海口广播电视台热带播报开设的《阳光检察 以案释法》专栏录制节目9期,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意识。坚持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2],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秀英区检察院检察官吴瑶被评为“海南省2017年度优秀法治人物”。

二、坚持聚焦检察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面加强诉讼活动检察监督。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1件、撤案9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52次,对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决定不批捕256人、不起诉67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3件15人;被告人陈明福诈骗案经抗诉由一审无罪判决被二审法院改判为有罪判决,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扎实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39件、审结252件,其中法院再审改判案件7件,再审改判率为100%;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5份。美兰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先进基层检察院。

不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审查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190件,提出纠正意见66件,已纠正62件,纠正率为94%,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加大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犯罪等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力度,对提请的3名职务犯假释案件提出不予假释建议,监狱采纳建议并撤销呈报假释。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37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05件,被采纳90件,采纳率为86%,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市检察院4个派驻检察室在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中,被省检察院评定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3个,其中驻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积极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完善倾听群众诉求常态化工作机制,受理来信来访案件972件,均及时审查办理并反馈;受理刑事申诉案件77件,审结71件,审结率为92.2%;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开展活动98次,接待群众300人次,推动解决问题73件。扎实开展反向审视[3]工作,依法监督和纠正公安机关侦查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及时整改,并对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全市检察机关3个控告申诉接待室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市检察院连续五届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的殊荣。

持续推进基层检察监督。主动延伸监督触角,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司法办案和联系群众的一线平台作用,完善“定点+巡回”工作模式,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收集涉农职务犯罪线索43件,立案查办 21件23人,对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的执法司法活动开展监督54次,开展法治宣传、警示教育186场次,深入农户走访,化解农村矛盾纠纷63件,助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

着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加强涉罪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45人、不起诉32人,通知司法局给予法律援助191人次,封存犯罪记录127件。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系列宣讲活动,努力实现全市233所中小学宣讲全覆盖,目前已开展宣讲47所。联合教育部门首次走进幼儿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促进幼儿园安全防范机制建设。坚持“一站两基地”工作模式[4],观护帮教287人次,帮助58名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彰显检察温情,其中龙华区检察院观护帮教的一名学生在国际赛事上取得突出成绩。

三、坚持围绕中心工作,大力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有效助推打违控违。坚决贯彻落实市委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第一时间出台《海口市检察机关开展查办违建背后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严肃查处违建“保护伞”,立案查处龙华区政法委原副书记吴丕华受贿案等违建领域职务犯罪7件8人。坚持惩防并举,举办主题为“严惩违建背后腐败,助力‘双创’升级工作”举报宣传活动,针对违建问题开展法治宣传、警示教育17场次,发放宣传手册1200多份,受教育人数3800多人。巡查发现外来人员抢建违法建筑等线索8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人,现场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拆违29次。

全力参与脱贫、“双创”。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开展专项警示教育49场次,发放资料3100余份,受教育人数4600余人次,为脱贫攻坚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组织贫困户参加“脱贫致富电视夜校”学习,提高贫困户脱贫意识和脱贫能力。市检察院对口帮扶贫困户已全部实现脱贫,在全市脱贫攻坚督查中评分排名第四。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双创”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领导带头上一线、全员参与抓创建,检察长带头深入包点街道参与夜巡、暗访和整治活动180余次,组织干警参加巡查1326人次、环境整治702人次、文明交通岗志愿服务505人次,助力打赢“双创”攻坚战。市检察院被评为2015—2017年海口市“双创”工作先进单位。加强文明机关建设,将文明单位创建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相结合。秀英区检察院连续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积极参与禁毒三年大会战。依法从重打击毒品犯罪,批捕毒品犯罪1799人、起诉1713人,成功办理郑湘雄等人制造1060.82千克冰毒案、周清涛等人贩卖40多千克冰毒案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极大的重特大毒品案件,助推海南“无毒岛”建设。统一毒品犯罪案件执法标准,编发《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指引》《毒品犯罪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毒品案件办理质量。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深入社区、农村、学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35次,发放禁毒宣传手册3600余份,受教育群众1.3万余人,营造全民禁毒良好氛围。在全市禁毒三年大会战第一阶段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中,市检察院和秀英区检察院获评先进集体,4名干警获评先进个人。

四、坚持加强生态检察工作,持续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积极服务保障绿色发展深入推进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出台《海口市检察机关关于深化生态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6人,推行生态修复赔偿机制,督促犯罪嫌疑人补植林木6958株。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走访行政执法机关30多家,勘察破坏、污染环境现场12次,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1件,制发检察建议书11份,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配合党委政府做好民航航线俯视区生态修复工作,助推城市更新。秀英区检察院建成全省检察机关第一个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并向社会开放,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出台《关于加强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监督案件线索移送暂行办法》,与海口市环保局会签建立公益诉讼联动机制的文件,完善内部线索发现机制,建立外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加大办案力度,成功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5件,其中市检察院办理的海口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系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

全力保障中央环保督查工作。集中力量快速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近千份,高效保质完成督查工作任务。编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民事行政法律法规汇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刑事法律汇编》4000多册,供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学习工作使用,并在全市环保督查协调联络组工作会议上进行解读,得到参会领导和人员的高度评价。

五、坚持积极作为真抓实干,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落实进入员额的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进入员额的院领导承办案件952件;将综合部门的入额检察官全部调整到办案一线岗位,充实办案力量。健全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制度,坚持司法办案核阅制度[5],核阅案件3961件;构建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对800多件取保候审案件开展评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将四个区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进一步整合为“六局一部+派驻乡镇检察室”[6],适用新的运行规则,推动内设机构改革在“物理整合”基础上实现“化学融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推动轻刑快办、繁简分流,对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117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人大代表、律师、人民调解员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化解涉检信访案件机制,化解息诉涉检信访21件。加大“智慧检务”建设力度,有序推进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探索试用量刑建议辅助系统,在审讯工作中运用智能语音识别转换系统,龙华区检察院率先在全省启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实现检察院、法院、看守所三地“隔空”开庭,利用现代科技促进提升办案质效。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十九大党代表和院领导宣讲、网校学习、政治轮训、知识测试、主题党日活动、撰写心得体会等六大活动,推动十九大精神落地生根。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集中收看“两学一做”电视夜校、前往母瑞山革命根据地纪念园等地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提高党性修养。认真学习贯彻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措施43项,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服务海口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确保党代会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见效。

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开展“四个决不允许”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开展“讲政治、守法纪、知敬畏、强作风”集中整治活动,持续改进作风。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实施办法》《案件督察实施方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等文件,形成考核有据、督察有法、责任明晰的廉政责任体系。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和“四风”整治,重大节假日期间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督察。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47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以“七个一”[7]为载体开展廉洁家庭建设,培育良好家风家教。在2016年度全市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中,市检察院综合得分在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类中排名第一。

持续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强化岗位技能培训,举办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培训等各类培训班18期,参训人数1230人次,提高干警业务水平。注重提高队伍实战能力,举办全市检察机关首届青年论辩赛,选拔两个代表队参加全省检察机关第一届案例讨论论辩赛,荣获优秀团队奖和最佳团体论辩奖。13名干警在全国、全省各类业务竞赛中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业务能手、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业务标兵等称号。注重提升理论联系实际能力,13篇论文在全国、全省检察机关理论研讨会上获奖。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市检察院被评为2017年海口市“希望工程圆梦行动”爱心单位。

七、坚持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推动阳光检务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履行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义务,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提高接受监督的实效性。高度重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坚持领导带队旁听审议工作报告、带队走访人大代表制度,根据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逐项分解落实,将人大监督作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推动力支持代表委员依法履职,配合代表开展司法体制改革、乡镇检察室工作等专项调研。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拓宽接受监督渠道。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认真办理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现场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2764人次,推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上线运行,网上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1089人次。市检察院、秀英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开放透明动态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在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7346条,公开法律文书2435份。推进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构建微博、微信、门户网站和新闻客户端“四位一体”的宣传模式,在传统媒体上发表宣传稿件490篇,依托微信、微博发布检察工作信息6108条,利用门户网站发布原创新闻动态606条在《今日头条》发布信息数1864条,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市检察院编发的《点亮心灯护航折翼少年》在全国第四届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推荐大赛中被评为“十佳新媒体案例”奖。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省会检察机关意识,凝心聚力、奋力拼搏,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全市检察机关共有64个(次)集体、341人(次)受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全市检察工作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市检察院在2015、2016年度分市院检察业务工作考核中均稳居第一。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重视关心的结果,是市人大有力监督、正确指导和市政府、市政协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呵护关爱、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与新时代相适应的司法理念树立得还不够牢固,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履行检察监督职责还存在薄弱环节,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方式和监督效果有待进一步改进。三是司法体制改革推行后,我们面临着不少困难。全市检察机关目前共有129名入额检察官,全年共办理19674件案件,人均办案152件,其中龙华区检察院和美兰区检察院人均办案分别为261件和160件,案多人少的问题比较突出;司法体制改革配套制度和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管理体制衔接不畅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努力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视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检察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美好新海口建设,忠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助推建设国际化滨江滨海花园城市扛起检察担当。

    一是立足检察机关宪法定位,进一步推动检察监督取得新发展。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加大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力度,维护公平正义。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二是助推平安海口建设,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主动参与金融领域风险防控治理,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涉枪涉爆等严重刑事犯罪,加大打击毒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力度。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突出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持续加强生态检察工作,助力打造生态宜居环境。

三是参与法治海口建设,进一步助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强化派驻乡镇检察室对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坚持和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增强法治宣传效应。

四是增强改革大局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机关与监察委的协调衔接机制,抓好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与公诉工作。推进办案责任制等各项改革,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加强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完善第三方力量参与化解涉检信访案件机制。积极推进“智慧检务”,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

五是坚持严字当头,进一步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方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持续加强党的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和“四风”整治。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权正确依法运行。

各位代表,站在新时代的新起点上,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强化担当、奋发有为,以优异成绩向建省办特区30周年献礼!




有关术语及情况说明

1、“法律六进”:指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2、检察官以案释法:指检察官对所办理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问题进行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活动。

3、反向审视:指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对发现原案办理环节存在的问题和瑕疵向有关机关和部门提出规范司法的意见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刑事申诉案件的发生。

4、“一站两基地”工作模式:指以未成年人观护站为依托,以福利院、特殊学校为延伸观护基地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体系。

5、司法办案核阅制度:指在检察官可自行决定的案件或事项中,涉及的具有决定性或重要影响的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由核阅人进行审核把关的内部监督机制。核阅人在核阅时,主要针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提出意见建议,不改变检察官的处理决定或意见。

6、“六局一部”:包括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局、公诉局、诉讼监督局、检察业务管理局、检察事务保障局、政治监察部。

7、“七个一”:一是邀请干警及其家属参观海瑞故居,接受一次廉政教育;二是邀请道德模范为干警及其家属讲授一次廉洁家风课;三是组织干警及其家属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四是以“如何当好贤内助”为主题,开展一次交流座谈会;五是向参会家庭赠送一本廉政书籍并发放《建设廉洁家庭》倡议书;六是邀请家庭共签一份家庭廉洁承诺书;七是组织开展一次廉洁家访活动。

  网编:陈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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