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26 浏览次数:1207
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本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但总有不法分子为牟取私利铤而走险,触犯法律。
《检察官以案说法》本期讲述被告人赵某某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起诉的案例。
2017年10月,被告人赵某某以30000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向唐某某(另案处理)销售2串犀牛角手串。唐某某将2串犀牛角手串分别销售给刘某某和宁某某。2023年7月,海口海关缉私局从刘某某处扣押1串疑似犀牛角手串,经鉴定,该手串来源于奇蹄目犀科白犀,价值为14792元。隔日,海口海关缉私局从宁某某处扣押1串疑似犀牛角手串,经鉴定,该手串来源于奇蹄目犀科白犀、黑犀,价值为14475元。
2017年12月,赵某某以8500元向唐某某销售8颗犀牛角珠子,随后,唐某某将其中1颗刻有佛家六字箴言的犀牛角珠子,串在1串由牛角和红珊瑚珠子相互间隔的手串上出售给李某某。2023年6月,海口海关缉私局从李某某的住处扣押到该串由犀牛角和红珊瑚相互间隔的手串。经鉴定,该手串上由被告人赵某某销售给唐某某的刻有六字箴言的一颗珠子来源于奇蹄目犀科白犀,价值872元。
2024年6月,经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检察官说法: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被告人赵某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人民币30139元,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生态红线不容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狩猎、捕杀、收购、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会触犯刑律。广大群众在生活中应进一步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制品交易,以实际行动守护生态平衡,共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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