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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以案说法 | 非法采矿难逃法律制裁

        发布时间:2025-08-14    浏览次数:1490

  矿产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受法律严格保护。然而,仍有人为牟取私利,无视法律规定,擅自开采矿产资源,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以案说法》本期讲述被告人符某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起诉的案例。

2021年11月,被告人符某某与王某某签订《合作种植果园协议书》,约定由王某某提供其承包的位于某村委会东侧的三十亩土地,符某某负责出资,承担在该土地砍伐、填土、灌溉水管铺设和种植果树一系列基础设施建设,果园收益由双方五五分成;王某某则办理《种植报告申请书》《承包地证明》《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手续。协议签订后,符某某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在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平整土地修路为名,在该土地擅自开采矿石,其中约2000吨的开采所得矿石被用于回填,其余矿石则已出售或准备出售。2022年1月,相关职能部门查获该非法采矿点,从符某某处缴获挖掘机一台。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涉案采挖范围的玄武岩矿采空量达9924吨;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涉案玄武岩(片石)平均销售价为每吨26元。

2024年8月,经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符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检察官说法:守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人人有责

本案中,被告人符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矿产价值206024元,情节严重,符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应予以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采矿不仅导致国家矿产资源流失,还可能引发环境破坏、生态失衡等一系列问题,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广大群众应增强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若发现非法采矿行为,应及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国家的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

  网编:林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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