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12 浏览次数:1919
在情感交往中,不要被对方的甜言蜜语所迷惑,尤其是涉及金钱往来时,要保持清醒与理性,小心落入不法分子设下的 “甜蜜陷阱”。
《检察官以案说法》本期讲述被告人陈某某因涉嫌诈骗罪和盗窃罪被起诉的案例。
2024年1月,被告人陈某某在一酒吧与被害人白某某相识,并对其展开追求。为了能够尽快与白某某确定关系,趁白某某到外地工作期间,陈某某谎称已为其购买小汽车,并向白某某发送伪造的定金支付截图、虚假聊天记录及提车照片,白某某信以为真,同意与其交往。随后,陈某某以制作虚假车辆费用转账凭证、伪造机动车登记本、冒充4S店销售及工商局工作人员等方式博取白某某信任,并多次虚构提车所需各类费用,骗取白某某钱款共计29595元,用于偿还个人赌债及花销。后经调查,两人在交往过程中,陈某某还多次使用白某某手机从其微信中盗转钱款,共计15351元。
2024年12月,经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和盗窃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检察官说法:以“爱”为名的欺骗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财2959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财1535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某一人犯二罪,应予数罪并罚。
在恋爱交友过程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尤为重要,切勿被对方的花言巧语所蒙骗、被感情冲昏了头脑。如果发现上当受骗,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妥善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并及时拨打110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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