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25 浏览次数:1635
合同本是规范交易、保障诚信的基石,是市场秩序的“安全阀”。可有些人却将它变成精心伪装的“陷阱”,打着合作的幌子,用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编织骗局,不仅侵害他人财产,还让自己陷入犯罪深渊。
《检察官以案说法》本期讲述被告人武某某因沉迷网络赌博,为筹赌资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最终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起诉的案例。
被告人武某某长期沉迷网络赌博,不仅输光积蓄,还四处借款欠下高额债务。2021年5月,武某某为筹集赌资,竟将“黑手”伸向租赁车辆。他将在海南某租赁公司租的宝马车开到某二手车行进行抵押,二手车行的工作人员在检查车辆信息时,发现该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不是武某某本人,武某某则编造谎言称车辆是公司的,且已完成购买,还未来得及过户,随后武某某以30万元的价格将宝马车抵押给二手车行。同年8月,租赁公司联系武某某称宝马车需要保养,双方约定将宝马车更换为奥迪车继续租给武某某。武某某将抵押的宝马车开回租赁公司后,将更换的奥迪车开至二手车行继续抵押。此后,武某某不按时缴纳租金并离开海南。租赁公司在催缴租金无果后,通过查询车辆定位,发现车辆已被抵押,遂报警。经调查,2021年至2023年,武某某为获取赌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多次虚构事实,先后骗取他人财物,金额累计人民币105.7183万元。
2024年8月,经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武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检察官说法: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必受法律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多人财物价值105.718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任何试图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合同签订与履行中牟取私利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签订合同过程中,要留存好沟通记录、交易凭证等证据,一旦发现对方存在拖延履约、信息造假等异常情况,需及时中止合作并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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