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24 浏览次数:2061
生活中的琐事纷争,若能心平气和加以沟通,可以避免发生冲突摩擦。如果让愤怒冲昏头,试图通过暴力解决问题,不仅问题无法得到解决,最终还会对自己、他人造成伤害。
《检察官以案说法》本期讲述被告人王某某因目睹女友容某某与被害人孔某某发生争执,持刀捅伤孔某某臀部,最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的案例。
2024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骑车途经某小区早餐店时,看到被害人孔某某正在与其女友容某某发生争吵。王某某一时冲动,从电动车上拿出一把折叠刀,并执刀上前向孔某某臀部捅了几刀,孔某某被捅伤后逃离并被送医治疗,王某某带容某某骑车逃离案发现场。王某某送容某某回家后,自己则骑车到公园附近,将折叠刀扔到小河沟里。经鉴定,孔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24年8月,王某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2024年12月,经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检察官说法:伤在他身 罚在己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依法应予严惩。
一时的不冷静,不仅给自己深陷囹圄,更给两个家庭带来难以磨灭的伤痛,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准绳,唯有敬畏法律、依法行事,才能真正守护家庭幸福与社会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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