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01 浏览次数:290
人们常说天上不会掉馅饼,那些看似唾手可得的财富密码,实则是骗子精心编织的诈骗陷阱。
《检察官以案说法》本期讲述被告人吴某某通过虚构投资平台,许诺高额回报骗取被害人“投资”,期间采取返还小额回报的方式进一步骗取被害人信任持续投资,最终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的案例。
2020年10月,被害人王某某因邻里关系结识被告人吴某某,因两人都是宝妈,平时就会见面,一来二去的就熟悉成为朋友。某日下午,吴某某到王某某家中向其透漏自己掌握一个稳赚不赔的“平台”,现有机会在平台内投资,并承诺只要在平台每充值10万元,每月就能获得5000元的高额利息回报。面对如此诱人的条件,王某某当天便将资金转给了吴某某,随后就收到吴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的5000元利息。此后,吴某某利用王某某想获利的心理诱导其通过网贷以及信用卡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并“投入平台”。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王某某陆续通过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转账等方式,累计向吴某某转账695574元。当王某某想要取回本金时,吴某某以系统维护无法取现等理由欺骗王某某只有继续投资才能拿回本金,致使王某某投入的大量资金无法收回。直到2021年3月,王某某发现吴某某搬离了小区,电话也联系不上,才意识到自己被诈骗,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间,吴某某用同样的诈骗手段,对包括王某某在内的三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97余万元。
2023年8月30日,经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吴某某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依法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说法:警惕所谓 “高收益投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平台”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面对所谓 “高收益投资”,务必保持理性与警惕,切勿因一时贪念轻信他人。如遇疑似诈骗,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平台截图等,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