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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4年)

        发布时间:2025-03-13    浏览次数:2180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8日在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邹志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十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和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主动融入海南自贸港建设和陵水以“2+7+3+N”为重点的发展格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县检察院连续两年荣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两年获评全省基层检察院特色品牌,连续两年在全省检察机关“检魂杯”视频比赛中获奖。2024年共7个集体、8名干警受到县处级以上表彰奖励,其中1名干警获评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数字化远程提审”入选2024年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创新案例。相关工作在全省检察长等会议上作经验交流3次。

一、胸怀“国之大者”,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

国之大者,检之要者。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和陵水高质量发展。

助力全国最安全地区创建。高水平筑牢安全屏障。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264件386人,审查起诉431件603人;批准逮捕169件233人,提起公诉322件458人。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在严厉打击2个犯罪团伙的同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对1起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标准的案件,依法不予认定,既做到打早打小,又做到“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积极开展禁毒三年“固本防风险”行动,起诉涉毒品犯罪15件24人。紧跟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办理扫黄打非、私彩赌博案件37件59人,被告人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高标准贯彻宽严相济。坚持“宽”不是法外开恩、“严”也不是法外加重。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79人,不起诉151人。对具有认罪悔罪行为的507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4.5%,一审服判率98.11%。适用两高两部“醉驾新规”1,依法、从严、规范不起诉5人、起诉25人,危险驾驶案件同比下降7.4%。检察环节实现诉前和解59件,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高质量参与社会治理。依法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改变定性,认定为正当防卫,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制度、旅游景点服务等监管漏洞,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份,整改率100%,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到“办复”转变、从“治罪”向“治理”延伸。

助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坚持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以“检察护企”2专项行动为抓手,办理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等各类涉企案件38件66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50万元。强化涉企在押人员监管,办理全省首例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3案件,解决山西某餐饮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被羁押,导致企业管理混乱、结款困难等问题,帮助企业重回正轨、重焕生机。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落实拘役罪犯“回家权”规定工作,《推动落实“回家权”小切口做细做实“检察护企”大专项》经验做法在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培训班上作交流。

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23件29人,其中涉海洋案件11件12人,为陵水打造热带海岛滨海精致城市提供法治保障。《“检察蓝”守护“海洋蓝”》被《海南要情》采用转发。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8件,诉前解决一批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问题。以恢复性司法为导向,对一起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未履行修复义务的滥伐林木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被判令进行生态修复,承担修复费用7.7万元。针对吊罗山国家森林公园发生的非法狩猎案件,既通过“家门口”听证让普法教育“零距离”,又以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履行野生动物管护职责,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

助力清廉自贸港建设。依法准确履行惩治腐败犯罪检察职能,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9件,提前介入9件,起诉职务犯罪9件10人。稳妥办理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的省医疗保障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原办公室主任王某受贿及串通投标系列案,该案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名犯罪嫌疑人正在进一步审查中。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提起公诉的2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打出“依法严惩+追赃挽损+检察建议”组合拳,对某乡镇残联专职委员利用职务便利6年内向残疾人及家属索要13次好处费的案件,从严定罪量刑、依法提起公诉,在严惩“微腐败”的同时推动“赃款”返还给受害人,堵塞残疾人监管漏洞,畅通惠民利民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该案入选省检察院自贸港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二、心系“民之所盼”,“如我在诉”办好民生实事

民之所盼,检之所向。深入开展“检护民生”4专项行动,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用心用情回应群众司法诉求。办好“守民心”案件,对群众来信77件全部实现“件件有回复”5,群众送来锦旗感谢7次。提出民事支持起诉意见72件,均获支持,帮助劳动者讨回薪酬、社保待遇等160余万元。做好“顺民意”实事,为26名刑事被害人及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28.2万元。联合属地政府、民政、妇联、学校,帮助被害人家庭获得医疗救助、贫困生补助等,让救助帮扶更可持续。1起联合救助案件入选省检察院“检护民生”典型案例。创新“惠民生”举措,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建以“办案+听证+普法”为内容的“检察‘陵’距离”品牌 6,召开听证42次,117名案件当事人解开心结、法结。“检察‘陵’距离”品牌在34个申报品牌中脱颖而出,入围2024年全省基层检察院十大特色品牌,“办案+听证+普法”机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改革创新项目,听证课题顺利通过最高检结项。

    倾心倾力守护人民群众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依法打击食药安全领域犯罪,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冬季行动”,聚焦“老爸茶”、伪劣化肥、水产养殖、网络销售药品及医疗器械、饮用水5个小专项,制发诉前检察建议7份,督促整改落实,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心、用药放心,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认真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监督职能部门开展“窨井盖”专项治理行动,更新更换破损井盖18个。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司法保护,督促修复损毁、清理被占用盲道10条,守护“脚底下”的安全。办理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案件78件99人。深挖彻查2.20游戏诈骗专案利益链条,起诉上下游关联犯罪11件32人,有力遏制电信网络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守护“钱袋子”安全。

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落实“护苗”专项行动,做实未成年人综合保护。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罪行较重、性质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惩,批捕 28人,起诉 46人。对罪行较轻、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作出宽缓处理,不批捕12人,不起诉33人,附条件不起诉14人。构建“家庭教育+心理疏导+社工帮教”多元帮教模式,经帮教后成功就业22人,重返校园12人,其中,帮助一名罪错少年圆梦高考,顺利考取海南科技职业大学。针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依法从严惩治,对性侵、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的21名罪犯从严把握量刑建议标准,被告人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五个月。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连续4年下降。针对人民群众高度重视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问题,持续做实“预防就是保护”,发出《督促监护令》776份,开展法治宣讲 60余场,依法对一起娱乐经营场所非法雇佣未成年人问题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家庭、学校、社会保护落到实处。

三、牢记“检之要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公平正义,国之基祉。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三个善于8”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精益求精做优刑事检察。依法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9作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2件、撤案14件,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3人、遗漏同案犯14人。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意见98件,采纳率100%。秦某斌等5人组织卖淫侦查活动监督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侦查监督案例,入围最高检决赛。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采纳率100%。全年没有撤回起诉、无罪判决案件。依法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提出监督意见9件,依法纠正在押人员违规使用械具、社区矫正衔接、社区矫正对象漏管等违法情形160余人次。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建议人民法院加强对21名罪犯执行财产刑刑罚,监督意见获采纳,确保司法判决履行到位、刑罚执行到位。

精准高效做强民事检察。扎实推进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办理案件24件,制发检察建议18件,均被采纳,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推进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对5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同步做好释法说理,促成和解息诉,在监督纠错的同时维护司法权威。

强化履职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10作用,寓监督于支持,进一步强化行政诉讼、执行活动、行政执法监督,制发检察建议14件,促进公正司法、推进依法行政,推动市场监管、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等领域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办理行刑反向衔接11案件142件,对应受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提出检察意见,56人及1家单位被行政处罚,防止“不刑不罚”、当罚不罚。联合上级院持续监督推动一起长达四年的行政争议案件实质性化解,当事人获全部补偿款,送来锦旗致谢,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守正创新做好公益诉讼。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立足检察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功能定位,对资源保护、公共安全、国有财产等7个领域公益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6件,依法追回国有财产490万余元,追缴土地出让金549万元,助力3个高标准农田建设,让公益保护更有力、更可见。牢记“公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创新建立“公益诉讼检察+12345热线”信息共享协作机制,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猪养殖污染、砂石厂废水污染和扬尘污染等问题,立案15件,府检联动保公益护民生。率先建立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法律监督公益领域协同工作机制,将政协提案转化为公益诉讼线索,办理了某小学周边午托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72家校外托管机构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高质效公益诉讼案件。

四、培育“检之英才”,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事业兴旺,关键在人。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大力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年向县委、县委政法委、上级院请示报告重要事项、重大案件32次。检察工作情况被最高检、省委采用转发5次。创新主题党日、主题党课、主题研讨等活动,开展读书班、辅导班、培训班集中学习33次,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党建课题分别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党建课题研究优秀论文一等奖、全省机关党建课题研究活动二等奖。                            

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在实处。紧扣“学习实、形式实、效果实”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纪律警示教育,原文深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12次。开展纪律党课、参观基地、观看视频、观摩庭审等警示教育活动,让铁的纪律成为检察人员自觉遵循,干警记录报告“三个规定”12等重大事项36件。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案件管理经验被最高检采用推广,1起流程监控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把队伍素能建设抓在日常。进一步深化巩固“薪火”队伍建设文化品牌13,持续深化师徒结对工作机制,用好陵检课堂、“薪·青年”学习小组平台,举办案例控辩赛、TED案例讲述会等活动,不断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养、业务素能和职业道德素质。1对“师徒”分别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业务竞赛标兵、能手,2门课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精品课程,3个课题分别获最高检、省委政法委立项,4名干警应邀到省委党校、省检察院、县直机关单位授课,5篇论文在全国、全省征文活动中获奖,8篇理论成果在最高检《检察队伍建设》、《人民检察》等期刊发表,9起案件被评为典型案例。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始终牢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在人民监督下依法履职。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检察工作4次,开展“检教同行,共护成长”“检民相约零距离”“检察服务自贸港”开放日暨检察工作恳谈会等活动,邀请社会各界走进检察机关、参与检察活动46人次,办理代表委员议案提案、意见建议23件,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12件,接待律师阅卷332件次,召开“行政检察与民同行”新闻发布会,省级以上媒体报道70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县委、省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委员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对标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对标自贸港蓬勃发展形势要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仍需持续深入,服务保障自贸港建设和陵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仍需加强,以数字检察提升法律监督的质效仍需持续强化,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陵水检察队伍仍需持续发力。对此,我们将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实的履职担当、更优的工作作风,努力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海南自贸港将迎来全岛封关运作,在这历史性时刻,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方案、最高检《关于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持续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践行“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海南经济社会高质量”的工作主题,聚焦以“2+7+3+N”为重点的发展格局,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和陵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时刻牢记检察机关政治属性,服务中心保障大局。紧盯封关运作这个“一号工程”,紧扣陵水“四件大事”,以检察之力助推平安陵水法治陵水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各类产业健康发展,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我县打造“两个城市”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时刻牢记人民至上宗旨意识,守护民生民利。坚持把“三个善于”理念要求贯彻到检察履职全过程,让每一个案件的办理都符合法治要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基本认知。进一步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依法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和犯罪预防,依法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切实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

(三)时刻牢记法律监督宪法定位,捍卫公平正义。进一步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做优民事诉讼监督,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稳步推进检察侦查,完善法律监督机制,落实数字检察战略,努力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时刻牢记自我革命精神品格,锻造过硬检察铁军。加强检察管理现代化,更加注重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深化研究运用“三个结构比”14,推动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健全队伍管理机制,进一步发挥“薪火”文化品牌引领作用,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环境,打造一支符合自贸港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陵水检察队伍,培育一批讲政治、有理论、精业务、善监督、会办案的领军人才。

各位代表!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和陵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 两高两部“醉驾新规”: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严格规范、依法办理醉驾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23年12月13日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并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驾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

2. 检察护企:202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护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3. 回家权:《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4. 检护民生:202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等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5.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指检察机关收到群众来信来访之日起,7天之内需做出是否受理、是否应补充材料、是否移送有关检察机关处理的回复。3个月内,承办部门需向当事人作出办理结果答复,如该案未办结,则应将案件进展情况告知当事人。

6. 检察“陵”距离:指陵水县检察院打造的“检护民生”工作品牌。该品牌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与“应听证尽听证”相结合,创新形成 “办案+听证+普法”工作模式,名称中的“陵”指的是所在地——陵水,也寓意空间上的“零”距离;通过将办案、听证、普法融合推进,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检察“‘陵’距离”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7. 督促监护令: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8.“三个善于”:指最高检党组强调的在检察履职办案中的重要指导原则,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9.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2021年10月31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旨在强化检警双方在监督、办案中的衔接配合,有效加强沟通、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在提升案件质量、提高监督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上形成合力。2022年6月8日,陵水县检察院与陵水县公安局在县公安局正式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10. 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 指行政诉讼监督的双重监督任务,既监督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保障司法公正,又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

11.行刑反向衔接:指检察机关对不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度。

12.“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2019年8月23日,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要求检察人员遇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行为,应当及时填写《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

13.“薪火”文化品牌:指陵水县检察院植根于陵水县革命老区属性,通过“检察蓝”和“苏区红”碰撞形成的队伍建设特色品牌,也是陵水县检察院母品牌。“薪火”寓意着革命火种生生不息,红色基因代代相承,寓意着陵水县检察院大力弘扬爱岗敬业、爱院如家的“两爱”文化,不断强化政治建检、依法施检、从严治检的“三检”理念,努力锻造为人为事、为学为师的“四为”干警,推动苏区精神在陵水检察院绽放新时代光芒。

14.“三个结构比”:即“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

 


  网编:伍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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