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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

        发布时间:2021-12-08    浏览次数:827

202123日在县第十五届人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检察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在省检察院以及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陵水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强监督、抓重点、补短板、创一流”的工作主题,推动陵水检察“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稳进、落实、提升,努力为全力应对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三个大考”,答好“三张答卷”作出新贡献。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高质量高标准发展。切实扛起服务发展的政治责任,把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任务,想在前、做在前、服务保障在前,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贡献陵水检察力量。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持抗击疫情和日常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落实法定职责,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最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情案件4件4人,审查起诉5件5人,提前介入3件。针对全县无证饲养野生动物深入调查,立案审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1份,督促有关部门对养殖场所加强管控。在依法战疫中守初心、担使命,检察长带领干警连续12天深入光坡镇8个小区进行督导检查,5名检察干警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案管部门联合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迅速实现律师“家门口”跨省阅卷、异地阅卷,获得律师点赞感谢。

——坚决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着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召开联席会议、走访座谈、问卷调查、深入工地现场110余次,化解涉法疑难矛盾纠纷32件,助力解决海南农垦南平农场有限公司万头生猪养殖基地项目用地回收问题,追回多户土地承包方长期拖欠的国有资金近30万元,为重大项目顺利建设、国有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成立涉民营企业疑难案件办理指导小组,对1名认罪认罚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提出缓刑处理意见,坚决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等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62次,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60余次,以扎扎实实的检察履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推进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落实为重点,依法严惩经济犯罪,办理打击诈骗等各类经济犯罪40件48人,护航金融安全。积极参与“重拳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准逮捕、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2件14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助力脱贫攻坚顺利收官,加大扶贫领域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依法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10名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2万元,让“法律扶贫”助推“精准扶贫”。把提高脱贫质量作为努力方向,继续选派5名干警长期驻村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新增5名干警定点联系10户低保、特困户,投入帮扶资金60万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巩固来之不易的脱贫成果,推动124户484人持续稳定脱贫。助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挂牌成立派驻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检察工作站,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5件10人,提起公诉20件37人,用最严格的执法司法保护我县青山绿水、碧海蓝天。针对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份,积极防范生态风险。督促3名犯罪嫌疑人通过补植林木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坚决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做好检察环节释法说理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检察长主持召开1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代表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申请人的救助意见。接访5件5人,用真心真情打开信访人法结、心结、情结。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8件62人,答复率100%,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二、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陵水平安陵水提供司法保障。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把人民至上的精神落实到每一起检察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陵水平安陵水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围绕做优刑事检察,下大力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把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都当做“天大的案件”办好办实,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案件297件466人,批准逮捕各类案件274件437人;审查起诉400件591人,提起公诉353件559人。坚决打赢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0件73人,提起公诉15件64人。依法办理了一批在全县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董某强等18人、梁某庭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确保打深打透、除恶务尽。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办案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提前介入5件,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意见认定为恶势力犯罪的蔡某芳等7名犯罪嫌疑人,经依法审查后,不予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意见不认定为恶势力犯罪的梁某等2人,经认真审查,符合恶势力犯罪认定标准,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既不“拔高”也不“降格”,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全力参与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21件35人,提起公诉25件52人。其中,批准逮捕携带320余克毒品来海南贩卖的犯罪嫌疑人吴某彬等4人,依法追捕同案犯罪嫌疑人邓某、陈某瑞2人,成功斩断从云南至海南贩毒网络,为打赢禁毒人民战争贡献陵水检察力量。2020年,检察长被授予“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先进个人”称号,1个部门和2名干警分别获得全县禁毒三年大会战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

——围绕做实法律监督工作,下大力气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深化落实“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理念,力争将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打造成检察监督的前沿阵地,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和撤案36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7件、纠正漏捕漏诉12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依法不批捕24人,不起诉50人,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403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368人,采纳率91.3%。提出刑事抗诉8件,其中,依法对一起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提出抗诉,上级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真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2件2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加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力度,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依法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郑某桂撤销缓刑,执行收监,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依法监督一起强制医疗执行案件,既维护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利,又保障了强制医疗执行活动依法进行。针对监管场所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均被采纳。依法监督财产刑公正、规范、及时执行,对2018年以来法院判决生效财产刑进入执行的涉恶案件12件40人逐案、逐人、逐额进行清理、核查,累计清理、核算执行标的40.234万元、执行标的9.334万元。

——围绕做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下大力气保护好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0件12人,起诉14件15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5人、不起诉10人。加强双向保护,既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为35名涉罪未成年人指派辩护律师,为1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律师。深入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进行犯罪记录封存33人次,开展社会调查39人次。深化“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开展亲情会见22人次,为2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救助金3万元。站在为自贸港建设培养一代守法新人的高度,做好未成年人法治工作,检察长以及13名检察官继续担任法治副校长,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联合县教育局对全县46所学校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把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持续抓、长期抓、“没完没了”地抓。

——围绕做好职务犯罪检察,下大力气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注重机制建设,优化监检衔接,进一步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肩负好反腐败斗争重大使命。认真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责,受理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9件,提前介入6件,刑事拘留3人,逮捕4人,提起公诉7人。对一起贪污数额巨大、不认罪认罚的英州镇某村委会主任林某直接批准逮捕,以涉嫌贪污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

——围绕做强民事行政检察,下大力气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全年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均被采纳。受理当事人不服民事生效民事裁判申请监督案件2件,经认真审查,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件、终结审查1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实现息诉服判、案结事了。排查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案件线索3件,受理3件。办理审判人员违法监督案件2件,依法发出检察建议2份。做实“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促进依法行政。

——围绕做精公益诉讼检察,下大力气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以高检院部署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破坏生态、垃圾处理、非法采砂、食品药品安全等突出问题,全年共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33份,保障民生福祉。落实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助推生态环保整治”专项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件。对上级院交办的10件案件线索全部核查完毕,立案7件,助推我县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及省委“百日大督察”活动取得实效。努力把公益诉讼检察故事讲到老百姓心坎里,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拍摄的公益广告《山陵水秀》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届“检魂杯”短视频大赛中获奖。

三、深化检察改革创新,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陵水检察队伍。深入开展“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活动,努力打造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奋力实现“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目标,推动陵水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

——把政治建设抓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干警的必修课、常修课,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等知识测试3次,撰写“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活动个人承诺书70余份,举行“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检察开放日活动,集中学习研讨44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入行。坚持“政治就是业务、业务就是政治”理念,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省检察院、县委、县委政法委以及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重要事项、重要案件20余次。牢记“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举行检察开放日4次,邀请3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参观走访、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召开第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工作新闻发布会,对4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以公开求公正、立公信。深化检务公开,向社会发布案件信息747条,公开法律文书371份,文书公开率110.75%,让检察工作更透明。自觉接受上级巡视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邀请派驻纪检组人员列席党组会、检委会13次。积极配合省检察院党组巡视工作,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抓好巡视整改。

——把检察改革抓实,助推陵水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适用认罪认罚298件437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70.94%。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305人,提出确定刑率84.96%,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4.1%,上诉率4.4%,做到了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在看守所监室定时循环滚动播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治宣传片,促进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办理各类案件360余件,实现检察管理现代化。发挥智慧检务优势,向科技要检力,运用远程提审系统“隔空提审”343次,远程网络出庭支持公诉累计70余次。以检察官业绩考评为抓手,建立完善“案-件比”质量指标评价体系,督促检察官把每个办案环节都做到极致,防止、减少程序空转。一年来,刑事“案-件比”降低至1:1.53,办案效率稳步提升。深化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落实领导干部办案制度,检察长作为承办人,办理审查逮捕案件6件6人,审查起诉案件12件17人,发出检察建议1件,依法列席审判委员会2次;其他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批准逮捕案件69件108人,审查起诉案件113件190人,占受理案件总数的24%。落实员额动态管理机制,提拨副科级干部4人,新入额检察官4名,新招录聘用制书记员2名,配齐配强一线办案力量。

——把严管厚爱抓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家访制度,检察长对10名新任职干警进行任前集体廉政教育,开展谈话谈心11人次、家访助廉4次。把“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贯穿到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各环节、全过程,干警主动、自觉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0件。以省检察院党组巡视反馈意见建议为契机,及时发现、督促解决监督执纪、司法办案、队伍建设中的问题,推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为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把素质建设抓实,着力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围绕民法典开展学习,检察长上讲台对民法典进行解读,组织全体干警参加全省检察机关民法典理解与适用培训班,在全院上下掀起学法典、懂法典、用法典的热潮。1名干警在全省检察机关民法典交流会上作学习心得分享。围绕检察履职能力开展学习,通过检答网、中检网、政法微课堂等载体,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海南自贸港大讲堂”和“领导干部上讲台”16期,比学习、比担当、比创新、比奉献,1名优秀年轻少数民族女干部任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1名干警交流到乡镇任职,1名干警荣获全省检察机关第七届“十佳公诉人”及“优秀论辩奖”,1名干警荣获全省五一劳动奖章,2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全省“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围绕司法办案开展学习,邀请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进行授课,召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培训会,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向上级院输送业务骨干10人次,跟班协助办理涉黑恶系列专案,我院干警的工作作风和业务能力得到上级院领导的高度肯定。

过去一年,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自贸港建设、扫黑除恶清零攻坚等多项任务叠加,我们不懈奋斗、砥砺初心、忠诚履职,各项检察工作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检察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2个部门和 8名干警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也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长期以来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还存在一些不足:服务保障自贸港建设的检察工作效果还有待提升,推进制度集成创新工作力度还不够;在监督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法不够多,诉讼监督存在薄弱环节;“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还不均衡,特别是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要求;队伍的素质能力、纪律作风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我们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以钉钉子精神落实好省检察院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聚焦政治建设,把加强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坚持“首题必政治”学习制度,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的首要议题,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检察理念深化、变革,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规定,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通过更优的检察履职努力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聚焦检察职能,把保障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落到实处。围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贸港建设,进一步发挥派驻重大项目检察工作站等平台职能作用,精准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凝心聚力保障陵水“一融二推三集群”“六篇文章”。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惩盗抢骗、黄赌毒和破坏金融秩序、生态环境等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全身心投入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不断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陵水建设。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理,以更好的办案效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促进提升治理效能。

——聚焦法律监督,把维护公平正义落到实处。继续做优刑事检察,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量刑建议采纳率;深化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工作,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从身边事身边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继续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落实精准监督理念,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守护好人民权利。继续做精公益诉讼检察,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以高质量法律监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聚焦专业素质,把锻造过硬检察铁军落到实处。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自觉对标对表“四个铁一般”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让守规矩成为自觉行动。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抓手,深入学习掌握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切实提升法律监督品质,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陵水检察铁军,夯实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解放思想、敢闯敢试、大胆创新,为蹄疾步稳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和自贸港建设做出新的更大检察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名词解释

 

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结合查办案件,对有关单位就一定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建议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自我监督、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执行有关法律等方面的内容。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部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

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指出,建立“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

纠正违法: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检察业务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有严重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纠正的司法行为。

少捕慎诉少监禁:指只要符合不捕不诉条件,能不捕就不捕,能不诉就不诉,能不羁押就不羁押。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19年11月5日, 高检院决定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活动目标是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促进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促进解决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公益诉讼:2017年7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具体指:一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或者上述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二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2020年6月29日,高检院决定自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开展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工作目标是集中力量办理一批有影响的“硬骨头”案件,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公益损害问题,推动健全完善相关行业、领域治理体系,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稳进提升。

公益诉讼助推生态环保整治:2020年7月22日,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助推生态环境整治”专项监督活动,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推海南省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及省委“百日大督察”活动取得实效。

案-件比: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高检院领导干部讲座第一讲上提出的。“案-件比”是一种比例关系,“案”指当事人涉及的司法事件,“件”指检察机关参与的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履行主导责任、发挥主导作用的典型制度设计。2018年10月26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确立为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和制度,本质上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具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义、社会意义、法律意义。

入额检察官:指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按照检察机关政法编制人员的一定比例确定的检察官人员限额,经过考试、考核、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遴选等程序,被选入员额内的检察官。

一融二推三集群六篇文章:“一融”是全面融入“大三亚”旅游经济圈,“二推”是加快推进建设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推动建设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展示区,“三集群”是打造海洋产业、热带高效农业、健康养生产业三大集群。“六篇文章”是陵水“十四五”及未来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纲,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的具体实践。


  网编:伍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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