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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

        发布时间:2023-01-28    浏览次数:617


——2022年12月28日在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邹志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以来,在县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陵水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方案、最高检《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三个重要文件”为抓手,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由贸易港建设、陵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四大检察” “十大业务”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服务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锚定“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围绕“2+7+3+N”发展格局,全力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一)聚焦一手防疫一手办案,当好疫情防控“战斗员”。积极融入全县疫情防控阻击战、人民战的战斗体系,检察长作为县指挥部高风险区管控组组长,带领全院39名干警在防疫战场听从指挥、统一行动,组成风险管控、核酸采集、卡点值守等党员突击队,与全县人民同舟共济、共克时坚。防疫工作不松懈,检察工作不断线。检察官克服疫情影响,开启“云办案”模式,网上办公、“线上”办案77件125人,通过办准办好涉疫案件,助力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如,对一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醉驾案件,准确适用法律,依法提起公诉,在疫情吃紧时有力有效维护防疫秩序。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二)聚焦最安全地区创建,当好平安建设“护航员”。坚持“打防结合”,一方面,注重抓末端、治己病,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案件117件166人,提起公诉224件287人,同比分别下降36.9%、27.7%,社会治安持续好转。深入打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违法犯罪,批准逮捕59件79人,提起公诉96件137人,全部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高标准高质量贯彻落实好常态化扫黑除恶“十件实事”,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9人,提起公诉7人,涤荡黑恶,守护平安。如,对一起包庇、纵容黑社会开设赌场的案件,依法批准逮捕;对一起不认真履职,致使多名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责任追究,并参加涉黑组织再次实施多起犯罪事实的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另一方面,注重抓前端、治未病,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10份,均被采纳,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保持客观公正立场促进刑事和解20人,化解亲友邻里矛盾纠纷,如有效促成二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当事人春节前夕达成和解,两个家庭春节得以团圆,进一步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我们深化诉源治理的做法得到充分肯定,在全省检察工作推进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三)聚焦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当好民营企业“娘家人”。秉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发挥行政检察实质性化解功能,有效化解一起行政争议纠纷,保障省环岛旅游公路项目(陵水段)征地拆迁顺利推进,促进自贸港政策落地见效,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依法对涉案企业负责人不捕不诉6人,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5件,联合六部门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做好企业合规“后半篇文章”,在促进企业“真整改”“真合规”、推进源头防治的同时保障企业正常运转,保住164名劳动者就业“饭碗”,坚决杜绝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四)聚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当好美丽陵水的“守护者”。建立完善“河湖(林、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起诉7件8人;办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1件,解决了一批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广泛关心关注的水污染、水资源等问题,助力“六水共治”攻坚战,以法之名守护好陵水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打好“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组合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亮剑追究违法者“刑民”双责。公益诉讼检察和刑事检察“二合一”办案团队建设被确定为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项目。

(五)聚焦清廉自贸港建设,当好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准确把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侦查权的立法精神,积极融入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机制,协助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2人,切实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加强监检衔接,依法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8件,批捕2人、起诉5人。如,对在全县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某玉以受贿罪提起公诉,并补充起诉“自洗钱”的犯罪事实。同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严厉打击严重危害政治生态、严重干扰经济秩序、严重影响公平正义的行贿行为,依法对行贿人胡某辉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推动反腐败标本兼治。坚决为公正执法者“站台撑腰”,对一起为达非法诉讼目的,捏造2名审判人员收受巨额贿赂和枉法裁判事实,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案件,以诬告陷害罪提起公诉,坚决捍卫法治尊严。

二、司法为民,以高度的法治自觉依法护航民生民利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好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是检察机关的庄严承诺。今年以来,对群众来信来访48件63人,回复率100%;对刑事申诉等“三类案件”,全部实现院领导包案办理,包案率100%,不让群众的期望“延期”、诉求“落空”。建设全省检察机关首个听证员库,全面探索“办案+听证+普法”工作模式,以看得见、听得懂、感受得到的“程序”,有效解开28名案件当事人的“法结、心结、情结”,既定纷止争,又引发共鸣。如对一起具有普遍性及代表性的黎某某滥伐林木案,深入案发地举行公开听证,检察官现场释法,犯罪嫌疑人现身说法,用鲜活案例促进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养成,反响热烈、效果良好。听证会召开一年以来,案发地再无毁林、盗林等类似案件发生。在2022年度全县“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中,我院以排名第一的成绩获评“优秀”等次。

(二)努力让未成年人在法律保护下向阳而生。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在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机制、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上持续发力。今年以来,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8人零容忍,全部提起公诉。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厚爱又严管,严重犯罪的,起诉12人;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不批捕28人、不起诉22人,封存犯罪记录32人次,13名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24场次,着力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培养合格接班人。积极落实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措施,不捕、不诉案件帮教率100%。经帮教后,重返校园、就业13人。建立“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长效机制,针对关爱缺乏、监护缺位等问题发出“督促监护令”65份,有效监督“甩手家长”履职管教、依法带娃。推动落实特殊保护制度,联合多部门会签“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11,以法为礼,呵护下一代健康成长。

(三)努力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持续做好司法救助这项“民心工程”,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发放救助金额17万元,让法治阳光温暖人心,收到被害人“人民检察为人民,司法救助暖民心”等锦旗感谢6次。以“检察蓝”破解“讨薪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民事案件支持起诉4件,让讨薪更有底气;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9件,313.56万余元血汗钱被悉数追回。筑牢诈骗“防护网”,守护群众“钱袋子”,例如,对一起以代办“养老退休金”实施诈骗的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立案办理一起行政机关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特困人员救济金被盗取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让敬老院成为特困人员的安心家。为有效斩断电信网络诈骗“帮凶”链条,在一起跨省偷越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中,我们依法对具有犯罪前科、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意图强烈的10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成立专案组,依法提前介入一起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元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积极引导侦查,营造“天下无诈”清朗空间,取得成效。自编自导自演的反诈MV《天上不会掉馅饼》先后在全省检察机关第三届“检魂杯”、全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优秀短视频评选活动中获奖。

三、能动履职,以高度的检察自觉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党的二十大首次对法治建设进行专节论述、专门部署,其中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在党的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历史上是第一次。围绕这一重大战略、重大主题,我们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12刑事司法政策为导向,做优刑事检察。在县委、县委政法委的支持下,召开全省首次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为主题的政法系统座谈会,推动“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13”等刑事司法理念、政策和制度渐成共识。省检察院张毅检察长对此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今年以来,诉前羁押率大幅下降至41.55%,比2021年同期下降19.19个百分点;不批捕169人、不起诉139人,同比分别上升39.52%、52.75%。依法对360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8.67%,被告人服判率96.6 %,确保每一个犯罪嫌疑人都真认罪真悔罪,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会同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14,依法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0件,监督立案、撤案17人,纠正漏捕、漏诉13人,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90.91%,较去年增加24.24个百分点。加强对看守所、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的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6件,全部得到整改,有效维护“高墙内外”刑事执行的公正。以过硬作风、过硬举措迎接省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监督,促进驻所检察更实发挥作用,看守所连续7年无安全事故。

    (二)以防治虚假诉讼为重点,做强民事检察。“假官司”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破坏社会诚信。我们聚焦民间借贷等重点领域,刑民检察协同互动,解决虚假诉讼发现难、查证难、监督难问题,以虚假诉讼监督推动民事检察工作实现稳步提升。今年以来,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1件,发出检察建议13份,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份,均获采纳。如在办理苏某某虚假诉讼系列案中,我们经审查发现,一审原告苏某某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导致4名当事人被采取执行措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我们针对该问题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该案被依法裁定再审。

(三)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抓手,做实行政检察。我们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案数量居全省前列。如综合运用领导包案、调查核实、检察建议、公开听证 “一揽子”方案有效化解一起历经省县两级政府行政决定、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跨度7年之久的土地争议问题,赔偿款得到合理分配,村民利益得到保障,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该案被省检察院分别作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典型案例向最高检推荐。

(四)以公共利益保护为目标,做精公益诉讼检察15。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既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更高期许和要求。一年来,我们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2件,办案范围实现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保护“四大领域”全覆盖,全方位守护人民美好生活,维护国家社会利益。如,通过监督,恢复被非法占用的河道、农田、林地、耕地130.25亩,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垃圾150余吨,督促34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督促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修复民生水利桥梁工程。我们还聚焦英烈保护、安全生产等更多新领域,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让公共利益得到更广泛保护。如,立足“督促监管履职、打击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三个层面开展森林火灾安全隐患专项监督,为保护森林筑牢“防火墙”。

四、从严治检,以高度的行动自觉强化检察队伍建设

    牢记人民检察必须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坚持不懈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自贸港陵水检察铁军。

    (一)坚定不移强化理论武装,做到政治过硬。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集中开展轮训培训、宣传宣讲、自学研学,掀起全院学习热潮。检察长到乡村振兴联系点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基层一线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专题读书班11期,举办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演讲比赛、诵读红色经典等“喜迎二十大”活动,政治建检、依法施检、从严治检“三检”理念不断强化,爱岗敬业、爱院如家“两爱”文化蔚然成风。

    (二)持之以恒强化业务素质,做到本领过硬。以“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融政治、业务、队伍建设为一体,举办“小而精”的“陵检论坛”“陵检课堂”“刑检微课堂”近30期。坚持“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开展首届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典型案例“活教材”“参照系”的作用持续发挥。今年以来,10起案(事)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事)例。院领导攻坚解决一批疑难复杂的“骨头案”“钉子案”,人均办案数为21.83件,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带动提升队伍能力素质。2名干警在全省业务竞赛中斩获佳绩,4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人才库。

(三)驰而不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作风过硬。深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16等铁规禁令,检察人员“有问必录”成为规矩、形成自觉,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23件,有效防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各位代表!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一年来,我们以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清醒自觉,主动接受各界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参加检察活动100余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13件。深化检律互动,接待律师阅卷126件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我们以更加开放坦诚的姿态阳光司法、规范用权,主动扩大“朋友圈”,邀请15名各行各业人士担任听证员,聘请3名行政机关专业人才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

各位代表!经过深化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再次洗礼,经过省委“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的锻造锤炼,检察工作政治方向更加坚定,法律监督更加有力,检察队伍精神面貌更加昂扬向上。今年以来,在基层院可比的56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中,45项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占80.36%;33项指标跃居全省基层院二类院第一,6项指标排名前三,合计占比67.8%。5个集体、7名干警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智慧听证系统”入选全国2022年政法系统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2份法律文书分别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分析研判优秀报告。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也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长期以来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成绩催人奋进,问题促人警醒。我们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相比,与自贸港建设的形势任务相比,与陵水不断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相比,检察工作还有不小差距:一是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陵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够;二是检察理念仍需持续更新,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升;三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我们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方案、最高检《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三个重要文件”,全面贯彻“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紧紧围绕“2+7+3+N”发展格局,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提升法律监督工作现代化水平助力现代化建设,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把握安全大势,助力更高水平的法治陵水建设。统筹发展与安全,依法惩治和预防各类犯罪,以强有力的监督履职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县贡献检察力量。既要始终坚持“严”的这一手不放松,加大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三年大会战、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专项行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坚决维护我县社会治安总体向好态势。又要准确把握“宽”的标准,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同时发挥“治”的作用,注重以高质量检察建议促进防范犯罪、引领治理,及时发现社会治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预警、防患未然,真正做到以“我管”促“都管”,“发出一件,治理一片”。

(二)把握民生大势,满足人民群众更高需求。综合考量法、理、情,“如我在诉”、将心比心做好群众信访、司法救助,深化“办案+听证+普法”工作品牌,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件“小案”,把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重要指示落到实处。积极投入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以更有力法律监督促进“六大保护”相互融通、整体落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汇聚法治力量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我县打好产业转型升级“翻身仗”,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优质检察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把握发展大势,助推陵水检察工作更高质量发展。

强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效,以“永远吹冲锋号”的奋斗姿态参与反腐败斗争,精准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提升公益诉讼群众知晓度、参与率,从源头解决公益损害问题,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一体发展、融合发展。保持“赶考”的清醒和自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切实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检察实践,确保检察权始终依法规范运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围绕“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要求,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续写陵水检察新篇章。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使命在肩,初心如磐。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和本次会议审议意见,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陵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十件实事:指全国扫黑办提出的2022年常态化扫黑除恶“十件实事”: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二是分批接续深化重点行业整治、三是开展打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四是全力缉捕“漏网之鱼”、五是直核深挖一批重点线索、六是督办攻坚一批重大案件、七是持续推动重点地区整改提升、八是深入开展特派督导、九是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十是营造全民扫黑氛围。

4.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

5.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2022年11月15日,陵水县检察院联合工商联、司法、税务、财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六部门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

6.企业合规:指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同时采取检察建议或第三方监管模式,督促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建设。

7.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指检察机关收到群众来信来访之日起,7天之内需做出是否受理、是否应补充材料、是否移送有关检察机关处理的回复。3个月内,承办部门需向当事人作出办理结果答复,如该案未办结,则应将案件进展情况告知当事人。

8.三类案件:指首次到检察机关申诉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立案监督案件。

9.听证员库:2022年1月26日,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基层检察院可根据需要设立听证员库,并规定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一般应当从听证员库中选取听证员。2022年4月20日,陵水县检察院建立全省检察机关首个听证员库,聘任15名来自不同行业的代表担任听证员。

10.督促监护令: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11.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入职查询制度是指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同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12.少捕慎诉慎押: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表明“少捕慎诉慎押”从司法理念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指重罪须从严追诉,轻罪则依法宽缓,促进认罪认罚、少捕慎诉慎押,实现推动矛盾化解、社会治理。

13.认罪认罚从宽:2018年10月26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确立为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和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4.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2021年10月31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旨在强化检警双方在监督、办案中的衔接配合,有效加强沟通、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在提升案件质量、提高监督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上形成合力。2022年6月8日,陵水县检察院与陵水县公安局在县公安局正式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15.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制度。

16.“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2019年8月23日,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要求检察人员遇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行为,应当及时填写《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密封后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填报件数,无需报告填报的具体内容。


  网编:伍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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