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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3年)

        发布时间:2024-02-26    浏览次数:1026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2月2日在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邹志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县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和陵水以“2+7+3+N”为重点的发展格局,坚持以检察高质效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发展赋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巩固提升1的态势持续向好、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

一、为大局服务,以检察能动履职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陵水中心大局,持续优化检察服务保障举措,以检察能动履职为我县打好产业转型升级“翻身仗”保驾护航。

以更扎实的检察履职维护国家安全和陵水社会稳定。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既注重抓末端治己病,更注重抓前端治未病,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为国家安全和平安陵水履职尽责。一是坚持“严”的一手不动摇,坚决从严惩治各类严重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22人,提起公诉374人,以更高质量的检察履职维护陵水社会秩序和稳定。依法全链条打击和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办理了杨某某等36人组织、参与伺机从我县某码头偷渡的案件,对组织者、主要参与者均依法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偷越国(边)境罪提起公诉,最高被判处七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国(边)境管理秩序,为陵水筑牢国门边境安全屏障,为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保驾护航,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办理了我县群众关注较高的一起相关案件,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全力投入禁毒三年“固本防风险”行动,批准逮捕涉毒犯罪嫌疑人12人,起诉毒品犯罪12人,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紧盯电信网络诈骗及“卖卡跑分”2等关联犯罪高发频发态势,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332人、提起公诉44人,为“天下无诈”举检察之力。二是积极适应重罪下降、轻罪上升、治安持续好转的犯罪治理新形势,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犯罪“当严则严”,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等轻微犯罪充分发挥好“宽”的教育作用,对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133人,情节轻微不起诉114人,最大程度释放司法善意,减少社会对立面。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创新将犯罪嫌疑人羁押表现纳入认罪认罚量刑情节,并做实释法说理工作。一年来,近90%的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理,我院量刑建议99%以上被法院采纳,当事人服判率百分之百,成为全省唯一认罪认罚“零上诉”的基层院,助力实现政通人和、内生稳定。犯罪嫌疑人羁押表现纳入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学习,做法被列入2023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改革创新项目立项,我院1个部门和1名干警被评为海南省维稳安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三是依法延伸办案职能,做好做实诉源治理,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多走一步、深想一层,结合案件办理、类案分析等,向职能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件,均获采纳,以检察依法履职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如在办理某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原负责人在房屋报建中受贿的案件中,针对镇政府的信息公开、打违控违、人员管理及廉政教育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并监督整改和完善,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化解矛盾纠纷、释法说理等贯穿司法办案始终,一年来,在检察环节释法说理,促成刑事和解15件,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一年来,开展各类法治宣传60余次,其中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发高发态势,深入社区、乡镇开展“反诈”主题法治宣传30余次,以检察之力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的同时,引导群众平时学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2023年,我院被评为海南省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单位,“枫桥式工作法”在全省作经验交流,工作得到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以更精准的举措助推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依法惩治非法经营、串通投标、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破坏市场秩序、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16人,维护健康经济环境。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招商员”理念,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陵水“留得下”“经营得好”,避免“办了案子、垮了企业”。办理某企业串通投标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以更严格的法治守护陵水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6件9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追缴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共计25万余元,以法之名守护我县绿水青山。如针对一起以航道疏浚为名抽采海砂出售牟利的案件,通过深入分析准确定性、引导侦查夯实证据等,最终用证据、事实和法律将个别拒不认罪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以法治方式守护我县海洋生态环境。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评为涉海域非法采砂典型案例,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依法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19件,向行政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体履职尽责,均得到采纳和整改,解决了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污水处理、垃圾清运等问题。如针对相关媒体曝光我县某湾污水直排海滩等问题,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磋商,督促职能部门投入资金新建污水处理厂及完善配套管网,从根源上解决了污水直排问题。

以更强烈的自觉促进清廉陵水建设。进一步加强监检衔接,完善和落实案件提前介入、证据审查、职务犯罪线索移送等机制,推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贯通融合。一年来,提前介入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案件8件,起诉职务犯罪9人,并依法向监察机关移送司法工作人员受贿线索1件,持续发挥反腐败斗争检察职能作用。坚持行贿、受贿“一体打击、并重惩处”,将打击权力腐败向“需求端”发力,依法对一起“围猎”公职人员行贿犯罪提起公诉,助力反腐败标本兼治。坚决防止“躺平”“渎职”“不作为”等“不装腰包式”腐败,对2名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司法工作人员立案侦查并依法提起公诉,积极配合监察机关组织司法工作人员现场观摩庭审,努力以“查一案之弊”实现治理一片、规范一方。严格贯彻“一案双查”和“同步审查”机制,严惩职务犯罪背后的洗钱犯罪,让“罪”与“赃”无处遁形,办理的一起涉腐洗钱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相关反洗钱研究课题被省检察院采纳并立项。

二、为人民司法,以如我在诉情怀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始终将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作为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以如我在诉的情怀、感同身受的态度,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个案件,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不断传递党的温暖和司法温情。

坚持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和更好更快实现。坚持将案件质量作为办案的生命线,通过检察履职真正让有罪者受到处罚,让过错者罚当其责,让无辜者免于受冤,全年没有发生不合格案件,人民群众通过我院案件处理结论所彰显的“真善美”价值,形成了情感共鸣和内心认同,从实体上感受到公平和正义。努力提高司法办案效率,通过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办理、类案集中办理和认罪认罚速裁办理等,推动办案效率不断提高,让人民群众更快地感受到公平正义,一年来我们建议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轻微刑事案件114件,速裁适用率51.35%,同比增长14.22%,审理平均用时仅8天,以高效率防止公平正义的感受打折扣。继续打好“办案+听证+普法”组合拳,发挥检察听证“连心桥”作用,全年组织案件办理听证会35件次,通过听证会,义正词严讲清法理,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方式有效解开39名案件当事人法结、心结和情结,让公平正义可感受和感受到。我院类案集中听证制度成为2023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改革创新项目被立项。检察听证相关论文被评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风险防控”主题征文优秀论文。

坚持办好司法为民工程。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4,办理的54件信访全部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并在3个月内答复办理进展或结果,切实做到群众有所呼,检察有回应。积极构建“司法救助+”的多元化救助模式,以检察之力为因案致困的家庭撑起司法“暖心伞”。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7件,比去年多救助1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9万元。如针对一起父母双方均在交通肇事中丧失劳动力且有三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的申请人家庭,主动上门办理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2.5万元。同时我们将情况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将该家庭纳入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监测帮扶。我们联合县妇联等单位延伸救助帮扶措施,帮助困难家庭依法申请了残疾人补助、中海油暖心工程救助等,从精神和物质上进行双重救助,为因案致困的家庭解决燃眉之急、点亮生活希望。2023年,我院收到群众送来感谢信、锦旗4次,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司法关爱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力投入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坚持从严从快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起诉16件28人,办理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28人、不起诉21人。着力以检察履职的“我管”促职能部门“都管”,推动家庭、学校等“六大保护”5协同发力。如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推动相关经营主体整改,有效防止未成年人吸烟、饮酒,违规入住宾馆、酒店等。坚持将关护帮教贯穿办案始终,开展集中家庭教育指导9次130余人,发出督促监护令692份,开展法治进校园60余次,努力为青春护航,为成长助力。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获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未成年人检察部被省妇联评为“海南省三八红旗集体”。

三、为法治担当,以严格的监督履职推进法治陵水建设

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以更大的检察担当、更严的监督履职,更优的检察智慧推进法治陵水建设。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强化审前主导责任,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引导取证21件次,自行开展补充侦查3件次,确保准确指控犯罪。积极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坚持证据裁判原则,通知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取证210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79件,对通过补充侦查,仍然未查清事实,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4件,如对一起犯罪嫌疑人虽认罪认罚,但证据达不到起诉标准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守住了证据和法律底线。加强侦查监督,持续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7作用,不断提升侦查监督质效,全年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0件,监督撤案2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7件,对应当逮捕未报捕、应当起诉未移送的,追加逮捕3人,追加起诉5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2件,均获采纳和改判,我院裁判文书纠错审判监督模型在2023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评选活动中获优秀提名。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刑罚执行违法11件,其中纠正刑期计算错误及缓刑适用不当的两起案件,均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办理民事监督案件32件,发出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11件,均获采纳和支持。如针对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判决问题,依法向审判机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审判机关已采纳并启动再审。聚焦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支持起诉34件,比去年增加23件,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撑起“保护伞”。如在一起欠薪讨薪案件中,综合运用支持起诉+司法调解,成功为14名农民工讨回薪资近40万元,以检察力量推动“烦心事”“揪心事”变为“温馨事”“暖心事”。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8作用,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68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件,有力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生态环境领域等问题得到解决,实现政通人和。积极推进“两法衔接”9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54件,发出检察意见书18件,做实做细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0为抓手,有效化解一起涉参战老兵提出的行政争议案件,促成当事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达成和解,历时三年多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实质性化解。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我院以公开听证化解行政争议的做法被省政府、省检察院和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县转发学习。

持续做精公益诉讼。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立案办理公益诉讼监督案件6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8件,均得到整改落实。紧扣民生所系,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办理力度,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均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履职整改,与职能部门合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聚焦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针对公园内相关景点存在的安全及破坏生态环境隐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多个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消除隐患,保障游客安全和维护国家公园生态环境,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聚焦英烈保护,依法监督职能部门修缮李进福烈士纪念设施,以司法力量维护英烈荣光,传承弘扬民族精神。聚焦公民信息安全,针对相关单位工作中泄露公民信息的问题,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监督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完善

四、为发展赋能,以严实作风持续打造检察铁军

坚持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不放松,以优良作风打造一支堪当时代大任,符合自贸港建设、陵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新时代陵水检察铁军。

始终以理论清醒保持政治坚定。扎实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院领导分篇领学+部门负责人谈体会”等方式深入开展理论学习,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读书班35次,推动形成党组研学、领导领学、支部导学、干警自学的“四学联动”学习模式,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院领导领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聚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专题调研报告7篇,并通过研以致用,把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具体举措。通过这次主题教育,全院检察干警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政治教育、思想淬炼、精神洗礼,听党话、跟党走的内生动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已成为检察干警最鲜明的政治底色。

始终以正风肃纪强化过硬作风。牢记“两个永远在路上”,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层层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狠抓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一岗双责”全面落实。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13等铁规禁令,干警填报有关事项51件,其中院领导、部门主任带头填报有关事项29件,占比57%,以“关键少数”带头填报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效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落实谈心提醒制度等,为检察人员把好第一关口,一年来全体干警“零违纪”“零违法”。

始终以实干担当提升履职业务能力。发挥检察调研及案例分析小组作用,鼓励干警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并用好“陵检课堂”“刑检微课堂”、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精品课程等平台和措施,不断提升干警业务能力和水平。一年来,11名干警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海南省平安建设先进个人”“全省十佳最美法律明白人”等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3名干警在省检察院一分院辖区控辩赛中获最佳辩论团体。4起案件的审查报告被评为省检察院一分院辖区优秀审查报告。检察长主讲的相关课程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课程。一年来,干警撰写调研等文章40余篇,其中1篇论文获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实务征文优秀奖,1篇文章被《法治日报》刊发,1篇经验材料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专刊》采用,1篇论文获省直工委2023年机关党建课题研究成果二等奖,2篇论文获全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主题调研优秀征文,1篇报告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分析研判报告。一年来,我院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先后获“海南省维稳安保工作先进集体”“海南省三八红旗集体”“海南省健康机关”等省级荣誉称号,队伍建设形成了“薪火”品牌,获全省基层检察院特色品牌优秀奖。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讲政治落实到监督办案、司法为民的全过程。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均及时办结和反馈。我们积极向人大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提出的1件建议被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采纳。一年来,我们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检察活动100余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24件,我院公开听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认罪认罚等工作在省人大会上被代表们点赞,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肯定和支持,使我们倍受鼓舞、倍增动力。我们深化检律良性互动,真心尊重、支持律师履职,接待律师阅卷316件次。我们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和诉求,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反馈检察履职情况,促推司法工作透明度、公信力持续上升。

各位代表!一年来,乘着陵水高质量发展的春风,陵水检察工作在巩固提升中蓬勃发展,年初我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省政府、省检察院及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分别对我院多项检察工作作出批示肯定。我们深刻认识到,陵水检察工作的进步发展,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县委、省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也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的关爱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对检察工作的要求相比,我们还有不小差距,主要是: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法律监督赋能的实践本领还不够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仍需提质增效。检察队伍的建设仍需持续强化。对此,我们高度重视,正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我县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认真贯彻落实“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和以“2+7+3+N”为重点的发展格局的时代主题,依法能动履职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陵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智慧和力量,奋力谱写新时代陵水检察事业的“新篇章”。

(一)聚焦服务大局,以更大的检察担当护航高质量发展。坚持统筹安全与发展,继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以检察之力守护陵水安全与稳定。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陵水“留得住”更“经营得好”,擦亮陵水“人人都是招商员”金字招牌。不断加强和改进生态环境检察,提升监督办案质效,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持续保护陵水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

(二)聚焦民生发展,以更优的检察履职办好为民实事。统筹规范用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中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践行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轻罪治理体系的实践和探索,以高质效履职促案结事了人和,不断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打好司法救助、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护航民生民利“组合拳”,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聚焦强基固本,以更实的检察举措打造过硬队伍。以优化完善检察人员考核为抓手,推动检察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让“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成为常态,提振检察人员干事创业精气神。以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推动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等铁规禁令在我院严格落实。以转变办案理念、更新知识为抓手,推动检察人员业务素能不断提升。在队伍建设品牌“薪火”的引领和传承中,锻造一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陵水检察队伍,赋能陵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实干争春早,立功正当时。新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和本次会议审议决议,守正创新,精业笃行,奋发向上开创陵水检察工作新发展、新局面,努力为打造高水平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和陵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更优的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1.巩固提升:2023年初,省检察院张毅检察长到陵水检察院开展调研指导,对陵水检察工作提出“巩固提升”的目标要求。

2.卖卡跑分:主要指提供银行账户给他人使用,或使用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为他人提供资金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3.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指使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4.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指检察机关收到群众来信来访之日起,7天之内需做出是否受理、是否应补充材料、是否移送有关检察机关处理的回复。3个月内,承办部门需向当事人作出办理结果答复,如该案未办结,则应将案件进展情况告知当事人。

5.六大保护:指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6.督促监护令: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7.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2021年10月31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旨在强化检警双方在监督、办案中的衔接配合,有效加强沟通、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在提升案件质量、提高监督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上形成合力。2022年6月8日,陵水县检察院与陵水县公安局在县公安局正式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8.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一方面是监督行政诉讼的司法公正,另一方面是促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

9.两法衔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10.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

11.“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2019年8月23日,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要求检察人员遇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行为,应当及时填写《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密封后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填报件数,无需报告填报的具体内容。


  网编:伍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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