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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10    浏览次数:57

——2023年2月2日在屯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宁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省委“能力提升建设年”和最高检“质量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荣获省、县级以上集体表彰奖励6个,个人表彰奖励17人次,其中获评2022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2021年度先进基层检察院、2021-2023年度海南省卫生先进单位。在全省各级检察院58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中,40项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如确定量刑建议提出率、监督撤案率等30项指标并列全省第一。

一、主动服务大局,回应人民美好生活需求

(一)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扎实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1,联合县工商联等13家单位成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协助配合省检一分院针对迈湾水库项目工程开展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督促企业复垦复绿200余亩,办理三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合规案件,努力让涉案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共走访企业52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2次,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43次。

(二)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共选派19名干警帮扶包点村脱贫户、监测户和低保户49户249人。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工作7次,组织排查287户1290人。入户走访500余次,扎实开展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2工作,对可能因案致贫或因案返贫群众开展司法救助,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11人,人数同比上升83.3%,发放司法救助金13.3万元,同比上升77.3%,其中贫困户占比22.2%。

(三)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从严、从快办理招摇撞骗、开设赌场等涉疫案件2件,其中办理涉疫招摇撞骗案1人,审查逮捕仅用时1天,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零容忍”。走访县内多家寄递企业网点,推动防疫消毒要求落实,筑牢疫情防控防护网。加强对看守所的疫情防控工作监督,针对发现问题向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保障在押人员人身安全。组建屯检抗疫志愿队,全院干警分批下沉社区、街道、核酸检测点、高速卡口等参与一线防控,开展防疫抗疫志愿服务780余人次,其中选派5名干警驰援儋州抗疫,圆满完成任务。

二、聚焦平安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2022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47件209人,同比分别上升13.1%、14.8%。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81件381人,同比分别上升57.9%、37.5%。经审查,批准逮捕87件109人,提起公诉185件240人。从严起诉严重刑事犯罪174人,同比上升6.1%。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起诉涉毒犯罪5人,同比下降44.4%。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件1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加强监检衔接,建立健全提前介入、证据审查等工作机制,对监委移送审查的职务犯罪决定逮捕2人,起诉5人,其中对原海南省委统战部一级调研员张业雄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涉案金额156万多元,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判决后未上诉。立案侦查起诉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1人,系2022年全省两个立案侦查渎职犯罪的基层检察院之一,着力服务清廉自贸港建设。

(三)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2人,起诉16人,7人被判处十七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对未成年人犯罪做好教育帮扶,依法不批捕18人,不起诉8人,附条件不起诉12人,开展帮教、心理疏导326人次,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6人次。与县教育局、县妇联、县关工委积极沟通,共同会签全省首个《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办法》,开展家长课堂12期,发出督促监护令76份。对酒吧、宾馆违规接待未成人、校车安全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强化诉源治理。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全院9名包括院领导在内的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组织座谈会、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和法治公开课等活动50场,覆盖师生等3万余人。建成“屯大侠”未检工作室,研发“屯大侠未检分队”微信小程序,原创家庭教育促进法动漫和《蓝天下陪你同行》法治MV,擦亮屯昌未检工作品牌。

(四)扎实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受理群众来信20件、来访34人次,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性回复。以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2022年围绕校园安全、交通安全等向有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3份,助力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完善治理。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建在基层、贴近群众优势,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2件。持续深入落实最高检“七号、八号检察建议”,实地走访寄递企业快递网点、私营加油点、油气工作站等20余家,走访排查县城重点小区、商场等电梯80余部,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共筑安全生产、防范风险的防线。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22次,受教育群众2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册,提供法律咨询150余人。我院在2022年度县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集中评议会议中,被评为优秀。

三、深耕主责主业,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一)做优刑事检察上求极致

与县公安局揭牌成立我省首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3,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7件、撤案9件,同比上升6.2%,350%。依法对重特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1件,纠正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侦查违法26件,侦查活动监督采纳100%。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向县法院发出审判监督意见5件,采纳率100%。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纠正脱管1人,发出检察建议9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已得到回复并全部被采纳。纠正财产刑违法执行1件,共涉及金额301.2万元,已完成纠正财产126万余元。    

(二)做强民事检察上下功夫

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3件,同比增长116.7%,发出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4件,法院采纳回复4件,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5件,法院采纳回复5件。开展涉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活动监督专项工作,评查法院2019年以来涉失信被执行人案件390件,审查涉失信案件总人数442人,针对类案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件,采纳率为100%。

(三)做实行政检察上做文章

坚持“一手托两家”4,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共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3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6件,以检察建议监督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5案件1件,采纳回复9件。开展“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检察助力”专项活动,与县人社局、县执法局会签《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积极构建“行政检察+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机制,排查受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监督案件4件,相关工作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

(四)做精公益诉讼检察上出实招

扎实抓好“公益诉讼6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巩固提升阶段工作,进一步细化优化监督重点,将药品安全、水生态资源保护利用、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作为新的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共受理线索61件,立案5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2件,实现全覆盖。通过办案督促治理受损耕地、林地、水源地61.5亩,督促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企业2家,养殖场1家,追回国家所有财产27.5万元。饮用水源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项目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2022年海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项目。督促行政机关整治县养老机构案,成功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

四、着力守正创新,稳步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一)构建新时代智慧检察生态

借用12309平台,推动律师阅卷从“现场阅卷”到“网上阅卷”;开展网上信访工作,推动“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多渠道开展;运用无人机等技术取证,协助办理一批有影响力的公益诉讼案件。建立特邀检察官制度,聘任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屯昌县生态环境局等行政机关的4名优秀干部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借助“外脑”、加强沟通联系,有效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全面推进公开听证7制度,共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15名作为听证库成员,共召开公开听证17次,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

(二)扎实推进刑事诉讼改革

树立求极致的办案理念,有力降低刑事案件比8到1:1.08,诉前羁押率从年初的68.75%下降到34.88%,下降约34%;坚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0“可用尽用”,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1%,认罪认罚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9.09%。落实“少捕慎诉慎押”9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100人,不捕率为47.85%,同比增加20.78%;不起诉84人,不诉率为25.93%,同比增加5.77%;有效化解对抗,促进和谐。实行繁简分流,提高办案质效,速裁程序适用率44.8%,排名全省第四。

(三)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健全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件评查、业绩考评机制,着力加强案件质量内部监管。持续落实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完善员额选任、晋升、退出、增补常态化机制,共选升三级高级检察官1名,晋升二级检察官1名,新遴选入额检察官1名,实现检察官动态管理、有序调整。认真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全年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164件,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2次。

五、全面从严治检,锻造堪当时代重任队伍

(一)巩固思想武装,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共召开党组(扩大)会70次,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会12次,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8次。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各项制度,组织党史知识竞赛、红歌赛、“青年干警讲党史”、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活动,院领导上党课5次,各支部开展主题党日36次。持续把好意识形态“阵地关”,定期分析研判,坚决肃清流毒,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2022年,院团支部获“屯昌县五四红旗团支部”,2名干警分别获“屯昌县三八红旗手”、“屯昌县优秀志愿者”。

(二)强化素能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开设“屯检小课堂”,“屯检夜校”,定期组织业务能手上讲台,邀请检察业务专家授课,建立年轻干警传帮带“1+1”导师制,开展听庭评议、观摩庭审、案件讨论交流会、规范制作起诉书专题培训等各类实训活动,创造条件加速青年干警成长进步。我院3篇精品课程、5篇典型案例被省检察院采用。广泛开展岗位练兵,通过支持学习深造、承办重大案件、各类业务竞赛活动等方式锻炼干警,选派1名干警到省检察院办公室跟班学习,组织全院38名年轻干警到院乡镇检察室轮岗工作学习,着力提升干警业务水平和司法能力。推行业绩考评每月例会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加快工作节奏。

(三)狠抓作风建设,推动从严治检纵深开展

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制定《屯昌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屯昌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修改《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开展以案示警,引导检察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如实记录报告过问插手干预办案等事项39件,开展提醒谈话48人次,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

(四)接受社会监督,自觉强化司法规范建设

始终把检察权置于人大、政协、群众和社会舆论的广泛监督之下,制定《关于加强新时期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代表委员、群众联络工作,积极邀请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听证会、观摩庭审等活动,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影响力,发布微博5339条、微信公众号1017条、在门户网站发表动态354条,今日头条226条,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稿件326篇。我院获评2022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1名干警获评2022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拍摄的两篇视频分别获得海南省检察机关第三届“检魂杯”视频比赛短视频类作品二等奖和优秀奖。


各位代表,人民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屯昌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还不够到位,“四大检察”11“十大业务”12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监督履职能力、监督效果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检务保障能力、数字检察建设和应用水平还需提升;三是检察队伍的专业素能还需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融入和助力政法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仍需下功夫。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我们将以更大气力解难题、开新局。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自贸港封关运作的关键之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坚持更加注重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担当作为、开拓进取,锚定海南省“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和屯昌县“一核两翼三新”总体发展思路,为建设“开放活力、绿色精品、共富共享”新屯昌和“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突出思想引领,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各项检察工作,更加自觉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实践创新的强大动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进一步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打造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宣传矩阵。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执行力建设,执行好上级决策部署,推动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

(二)坚持稳中求进,服务保障社会发展大局

按照“三个务必”“六个必须坚持”的要求,依法打击危害安全稳定的严重暴力犯罪,震慑犯罪、弘扬正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惩治非法集资、涉众型金融犯罪、网络传销、洗钱等严重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案件,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社会内生稳定。树牢能动司法理念,做实做细诉源治理,助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优势,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习近平生态思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守护屯昌绿水青山。

(三)深耕法律监督,助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国

推动落实“检察一体化”要求,更好实现检察监督履职环节的统筹协调,形成法律监督合力。健全刑检衔接,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优势,更加有效防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抓实看守所检察监督,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监督新模式,更好预防脱管、漏管。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精准监督,以落实民法典为契机,聚焦民间纠纷,强化虚假诉讼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拓宽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积极探索养老诈骗、网络治理等新兴领域案件。发挥“屯大侠未检小分队”微信小程序作用,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推进司法改革,不断优化检察工作品质

要持续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推深做实既有的改革项目,不断优化检察权力运行、检察人员职业保障、院领导带头办案等机制,扎实做好检察人员“全员、全时、全面”考核,落实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责任追究和动态调整机制,运用“案件-比”等质效评价标准,激发检察队伍争先创优动力,使各项改革举措综合配套和衔接起来,形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五)夯实基层基础,从严锻造堪当重任铁军

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大力推进分层分类培训。持续优化人员结构,培养后备人才,最大限度激发队伍活力。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务督查工作。全面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充分挖掘用好大数据,深化大数据智慧在司法办案和检察办公中的借助与运用,进一步推进制度和工作流程“立改废”,以智能手段减轻办公办案工作负荷,促进司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建设。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牢记初心使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持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更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护航屯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和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担当!


 有关用语说明

 

1.企业合规改革:2021年最高检在全国部署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2022年将全面推开。具体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国家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3.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10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由人民检察院指派的常驻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共同负责,通过加强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和咨询指导等,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确保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目标。

4.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是指一方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5.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从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角度看,“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6.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于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7.公开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8.案件-比: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中提出来的,该项指标是通过“案”与“件”的比,反映出刑事检察案件的办案质效。

9.少捕慎诉慎押: 是指在刑事检察工作中,站在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做到只要符合不捕不诉条件,能不捕就不捕,能不诉就不诉,能不羁押就不羁押,让有限的司法资源用于解决最重要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努力把司法办案工作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2018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各个诉讼环节。“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从宽”处理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可以从宽”,是指一般应当体现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予以从宽处理。

11.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12.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网编:李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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