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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10    浏览次数:54

——2022年1月12日在屯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屯昌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我院在县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紧紧围绕发展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五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紧抓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职,为推进屯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突出惩治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等犯罪,五年来提起公诉3件3人,依法保障屯昌市场经济秩序。围绕精准脱贫攻坚战,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共选派19名干警担任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员,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共向贫困户提供法律服务咨询100多人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3件,自筹扶贫资金46万元,帮助包点村委会解决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等扶贫问题,2020年实现全村24户90人全面脱贫。推动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向19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6.6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4件4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7份。会同屯昌县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破坏南渡江、万泉河流域水源地、饮用水水域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行为,共发出检察建议4份,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和水域面积82亩,依法守护好屯昌的绿水青山。

坚决筑牢战“疫”法治防线。主动服务辖区疫情防控大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涉疫情刑事犯罪3人。针对县看守所疫情期间在押人员人身安全隐患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7件。全力投入联防联控工作,深入重大项目、企业开展疫情法律宣传21次,走访帮助企业复工复产14次,提供疫情防控法律咨询10次。

依法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共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2件39人,起诉28件46人,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 63次,提供法律咨询100多次。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快速反应、优先办理,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2件,处理涉民营经济线索5件,化解矛盾纠纷84件。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营企业”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民营企业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法律服务。主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民企发展,设立派驻太极海南南药制药项目检察工作站、迈湾水利枢纽工程等重大项目检察工作站和民营企业服务窗口,为民营企业提供面对面服务,推进屯昌营商环境改善,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

二、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平安屯昌建设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安全感为导向,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屯昌建设。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24人,起诉1188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起诉暴力犯罪50人,“两抢一盗”等财产类犯罪230人,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146人,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秩序管理类犯罪471人,起诉毒品犯罪211人。

协同发力推进反腐败斗争。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反腐败工作职能, 转隶前,2017年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查处正科级干部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8.98万元。转隶后,2018年至2021年,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14件17人,起诉9件11人,移送其他检察院起诉5件6人。如受理监察机关移送的屯昌县粮食局原局长陈贤礼受贿、玩忽职守案,陈贤礼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151.51万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46.04万元,我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30万元。

纵深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50件87人,起诉26件58人,移送一分院或其他院起诉24件29人。如办理了郭斌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办理了以王东方为首的“菜霸”恶势力团伙案。建立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公检法联席会议等机制。如对儋州吴某某等30余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0余次,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意见60条。移送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3条。针对办案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第一检察部2021年获评“全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2名干警获评“全省扫黑除恶先进个人”。

全力投入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依法从严从快惩治毒品犯罪,共批捕76人,起诉107人, 同比分别下降60%和39.9%,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设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并投入使用,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48人次,办理控告申诉案件29件,邀请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13件,运用远程视频接访9次。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案件公开听证等工作,促进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人和。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0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6·26”国际禁毒日等宣传活动百余场,为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营造优质法治环境。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依法打击未成年人犯罪,共批捕61人,起诉68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捕20人,不诉28人,附条件不起诉10人,封存犯罪记录36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47人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件,检察建议4份、督促监护令15份。提前介入案件 8件,如介入引导侦查王某强制猥亵案,从快批捕起诉王某,取得良好效果。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2021年6月委托专职社工做社会调查24次,对涉罪未成年人及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33人次。持续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地,共开展法治教育200余场次。针对校园欺凌等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 5次。

三、全面推进“四大检察”,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们着力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工作优化提升。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公安立案106件、撤案10件,纠正漏捕漏诉39人,纠正遗漏罪38人,纠正遗漏同案犯9人;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依法不捕237人,不诉100人。对侦查机关违法侦查活动提出纠正意见80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0份。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侦查活动39次。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通过办案,依法提出刑事抗诉8件。注重提高量刑建议质量,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991人,法院采纳885人,采纳率89.3%。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共发出检察建议58份并被采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12份。纠正脱管漏管27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5件,社区矫正违规12件。办理的1件社区矫正监督案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民事检察监督精准加强。共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3件,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7件。法院采纳回复20件。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有新突破,办理虚假诉讼案件3件6人。如针对徐某某、吴某某通过虚假诉讼方式违规领取住房公积金问题,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建议并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改判,移送公安机关并立案3件6人。

行政检察监督扎实推进。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5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0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4件,采纳回复34件。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破解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难问题,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共办理涉土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件,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公益诉讼检察成效明显。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71件,立案142件,磋商结案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2件,行政机关采纳回复132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挽回被占用基本农田213亩,林地22.8亩,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82亩,督促追缴未收取的廉租住房销售收入173.6万元、追缴涉农资金72.91万元、收缴行政罚款29.93万元, 关停整改违法养殖场12家,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开展保护英烈权益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存在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修缮英烈纪念设施,在担当中守护红色资源,在传承中践行检察初心。该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巩固深化检察改革,不断推动改革提质增效

五年来,我们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对标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要求,补齐短板弱项,提升工作质效,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任务,先后完成三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现有员额检察官17名,全部配置到业务一线办案。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已成常态,共办案500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24次。健全员额检察官选升、遴选、退出动态管理机制,共选升5名,遴选2 名,退出2名。2019年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并持牌正式运行,将原有15个科室整合为7个部门,内设机构总数减少42%,实现机构“瘦身”、履职增效。

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拥护并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极做好反贪、反渎、预防职能转隶、人员划转,2018年顺利完成监察体制改革。共划转编制13个,转隶人员7名,做到平稳过渡。

全面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坚持向科技要检力,完成远程接访及提讯室、公开智能听证室建设。完成办公大楼分级保护、庭院安防设备全覆盖,“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系统、移动办公OA系统、检察官智能化考评系统全落实,以科技化、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不断推动检察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不断健全检察工作新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实行刑事办案“一竿子到底”,办案效率明显提升。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9年至今,共适用621人,适用率逐年递增,目前适用率已达91%。提出量刑建议525人。深化运用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质效评价标准,改进检察官考评方式,倒逼提升司法能力,增强司法质效。2019年,我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排名居全省第一,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

五、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五年来,我们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持之以恒强基固本,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筑牢政治忠诚。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干警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依托“道德讲堂”“学习强国”等载体,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筑牢高举旗帜、政治忠诚的思想根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加强舆情研判,妥善处置网络舆情或苗头性事件,确保管好阵地、管好队伍。2021年我院被省委宣传部评为“学习强国”学习先进集体,第二党支部获评“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夯实廉政根基。以“作风整顿建设年”和“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为契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组书记上党课10次,支部书记上党课25次。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通过开展谈心谈话、开展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引导干警心有所戒、行有所止,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开展检务督察86次,开展谈话提醒78人次,岗前谈话、廉政谈话28人次。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自2019年起如实记录报告过问插手干预办案等事项64人次。 

强化专业素能。针对海南自贸港建设对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出的新要求,通过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岗位练兵、典型案例学习应用、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检答网等载体,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实战技能。定期开展法律文书评查、案卷评查、组织观摩庭审等实战活动,提高干警的办案技能和出庭公诉能力。共组织干警参加高检院、省检察院等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290批2336人次。

开展教育整顿。2021年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做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及“回头看”工作,整合推进政治、党史、警示、英模“四项教育”,做到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挂图作战扎实推进,边查边改稳步落实,司法为民拿出实招。教育整顿期间,共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17次,党史学习读书班6期,警示教育7次,完成填报个人自查表124份。深入排查整改“六大顽瘴痼疾”,完善建立相关制度18项。

落实问题整改。2017年省检察院对我院党组开展为期3个月的巡视。我院自觉接受省检察院党组巡视组的巡视监督,针对巡视反馈问题,制定68条整改措施并逐项落实整改,以巡视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地生根。2021年县委第二巡察组对我院开展为期3个月的巡察工作。针对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建议,把巡察整改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将巡察反馈存在的3个方面7项共14个问题,制定细化为36条具体整改措施,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六、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切实提升检务公开实效

五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主动加强内部监督,努力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依法接受人大法定监督。五年来共向屯昌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15次,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公开听证和检察开放日活动26次,参加庭审观摩9次。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公开听证、调研视察、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检察工作。

强化检务公开机制。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发布案件信息1323条、公开法律文书841份。依托“两微一端”平台,向社会推送检察工作信息25313 条,组织人民监督员、律师及其他社会人士参加公开听证15次,切实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拍摄《“泥腿子”检察官》《大道之行 明察唯检》《坚守》等视频,让社会各界和群众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其中《大道之行 明察唯检》短视频被检察日报正义网视频号、抖音平台转载,被海南学习强国学习平台采用,并获省院第二届“检魂杯”视频比赛优秀奖,《坚守》获三等奖。


各位代表,在过去五年工作中,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抢抓改革新机遇、厚植发展新优势,砥砺奋进、开拓进取,在服务屯昌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年来,我们旗帜鲜明讲政治,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上坚定有力。我们始终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始终把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五年来,我们真抓实干顾大局,在服务发展中担当尽责。我们始终把检察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融入全县改革发展大局去谋划,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年来,我们凝心聚力谋发展,在深化改革中破题前行。我们始终坚持走改革创新之路,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通过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释放制度红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有效提升办案质效。

——五年来,我们砥砺前行重自强,在严管厚爱中激发活力。我们始终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始终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这些体会和启示,是全体检察人员集体智慧的结晶和生动实践的升华,我们将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有三点深切感悟:

一是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屯昌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二是强化政治责任,切实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是检察机关永远的责任担当。政治责任体现在精准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也体现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各项具体实践中。

三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的能力需进一步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举措有待加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充分发展还存在薄弱环节,各项业务工作不平衡;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专业人才短缺,招人难、留人难、人才流失严重问题突出;办案质量、办案效率仍需进一步提升,司法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一个时期工作安排

 

    未来五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五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党史学习教育为载体,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更高标准服务大局,以更严要求履职尽责,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的政治环境、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加公正的法治环境、更加优质的服务环境,为建设美丽屯昌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提高站位,在严守政治规矩上坚定不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

二、敢于担当,在服务大局上靶向发力。充分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 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更好的办案效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三、聚焦办案,在司法为民上持之以恒。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抓住民生聚焦点,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围绕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履职尽责,围绕涉及群众利益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持之以恒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突出主业,在强化监督上务实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激发活力,在队伍建设上久久为功。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检察人员综合素质。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加强队伍教育整顿和作风建设整顿,持续狠抓“三个规定”制度落实,坚定不移正风肃纪,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起点承载新期待,新征程谱写新篇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是检察工作的努力方向。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保障大局的新作为,司法为民的新举措,检察工作的新成效,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助推“开放活力、绿色精品、共富共享”新屯昌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国家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2.公开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3.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应当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相关权利、义务的制度。包括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亲情会见、心理测评与心理疏导、刑事和解、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量刑建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称为“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发出的检察建议。

5.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6.少捕慎诉慎押:是指在刑事检察工作中,站在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做到只要符合不捕不诉条件,能不捕就不捕,能不诉就不诉,能不羁押就不羁押,让有限的司法资源用于解决最重要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努力把司法办案工作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7.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整个羁押期间,检察机关依职权或者当事人申请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以确定被羁押人是否应当继续羁押,如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依法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8.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为了达到某种非法目的,恶意串通,以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为手段,通过隐瞒事实、伪造证据等方式,虚构法律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9.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于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0.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决定进行的一项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将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11.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开发,涵盖全部检察业务,融案件办理、管理和统计于一体,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信息共享的执法办案信息平台,实现对检察办案业务的全系统覆盖和全方位支撑。

1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2018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各个诉讼环节。“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从宽”处理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可以从宽”,是指一般应当体现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予以从宽处理。

13.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所谓“案”,是指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数和扣除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审查起诉案件数之和。所谓“件”,是指检察机关围绕一个“案”开展的十多种节点性业务活动。“案-件比”重在引导检察官在每一个办案环节将工作做到极致,能避免的环节尽量避免,能减少的环节尽量减少,从而提升当事人的司法感受,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14.两微一端:是指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两微一端”及时发布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亮点,宣传司法改革新举措和检察工作成效,这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的方式,是打造检察宣传和检务公开的新平台,为扩大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检察宣传氛围。

  网编:李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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