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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

        发布时间:2022-02-22    浏览次数:813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8日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邹志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在县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陵水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推动 “四大检察”1 “十大业务”2稳进、落实、提升,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和自由贸易港建设贡献检察力量。五年来,我们先后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海南省文明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称号,21个部门和49名干警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狠抓中央、省委、高检院、县委以及省检察院重大工作落地落实。五年来,我们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形式多样化开展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切实将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融合推进。

——抓实学习教育,思想政治得到淬炼。创新领导干部上讲台、政治轮训班、青年论坛等方式,组织干警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行大学习大研讨230余次,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报告重大工作、重大事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00余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通过督查督办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抓实党的建设,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全员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着力打造特色党建品牌。我们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做法受到上级充分肯定,被评为“‘椰树杯——我参与·我奉献’全民大行动先进组织”“海南省三八红旗先进集体”,在全省检察机关“两学一做”动员部署会上作经验交流。院党支部先后荣获“全省机关党建示范点”“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

——抓实教育整顿,党风检风持续优化。纵深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扣“三个环节”3,突出“四项任务”4,围绕“五个过硬”5,整治“六大顽瘴痼疾”6,既清扫“面上”问题,又解决“里子”问题。针对自查排查发现的顽瘴痼疾及司法不规范问题36个,分类整改、一体解决并建章立制10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谈心谈话、廉政家访46人次,压实“一岗双责”。建立重大敏感案件提醒警示制度,深化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干警主动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34件,促进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

二、勇于担当顾大局,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五年来,我们聚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使命,全力以赴做好检察服务保障工作,以法治力量维护好、保障好陵水的政策环境、营商环境、生态环境。

——服务保障自由贸易港建设高质量高标准发展。一是聚焦服务陵水“六篇文章”。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释法答疑、引导和解、督促执行等方式有效化解了一批重大项目建设、旅游度假等领域矛盾纠纷,先后促成富力海洋欢乐世界、文黎大道、南平农场公司等项目建设中的10户拆迁户顺利搬迁。如解决万头生猪养殖基地项目用地回收问题,保障“肉篮子”工程如期建设;促成一名群众签字同意征地36.53亩,加快南平健康养生产业园建设,助力擦亮“康养陵水”金名片;成功调解南湾猴岛一起涉旅纠纷;追回被长期拖欠的国有资金近30万元,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6次。二是聚焦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批捕涉疫犯罪4件4人,起诉5件5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监督程序,加强对非法养殖场所的整改整治。联合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助力律师“家门口”跨省阅卷,实现了“疫情防控不松、检察工作不断”的良好效果,获得律师点赞感谢。三是聚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开展“创造一流营商环境、强化产权司法保护、服务自贸区(港)建设”等专项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200余次。当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对涉企案件依法不捕不诉11人,提出轻缓量刑建议9人。对一起涉嫌串通投标,但具有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的科技型公司启动企业合规7,依法开展合规考察,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500余场次,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

——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用检察担当守护好百姓“钱袋子”。批捕、起诉各类经济犯罪100件125人,防范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资金安全。例如在办理黄某权变相吸收公众存款994万余元的案件中,被害人数多达上千人,我们认真审查、全面履职,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顺利完成“国茂·清水湾”系列案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努力防范化解房地产项目、金融等重大风险。二是用检察担当服务好乡村振兴。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33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59.5万元,有效防止一批特定当事人因案致贫、返贫。如启动先行救助,1名因案致残的申请人一日内领到救助金3万元,并帮助申请专项帮扶资金,缓解就医压力。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选派6名干警常年驻村接续乡村振兴,46名干警定点帮扶的124户484人全部实现长期稳定脱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三是用检察担当保护好生态环境。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49件74人,提起公诉79件109人。完善“补植复绿”机制,依法督促涉案单位或个人补种林木2万余株,复绿面积100余亩,用最严格的执法司法保护我县绿水青山、碧海蓝天。

——服务保障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陵水模式。一是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妥善解决农民工集体上访追讨工资、农业开发公司与上百名村民土地纠纷等案件,教育引导上访人员通过法律渠道合理表达诉求,维护权益,不能以访谋利益、以闹求解决。二是用心用情维护百姓利益。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4人,对一起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提出抗诉,上级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运用法治方式帮助近百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087万余元,当事人送来锦旗感谢。办理红色资源保护和烈士纪念设施案件5件,以“检察蓝”守护“革命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跃在微信群侮辱唐某某烈士名誉的行为,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用法律捍卫英烈荣誉与尊严。三是将心比心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对来信来访518件736人,及时回复、用心办理,赢得了群众信赖,收到锦旗和感谢信10次。召开公开听证会9次,既解“心结”又解“法结”,得到当事人理解支持,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五年来,我院无越级上访、进京上访等情况。

三、坚定不移谋发展,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五年来,我们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案件1558件2261人,批准逮捕1339件1930人;审查起诉1919件2834人,提起公诉1623件2316人,努力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陵水、平安陵水上有更多检察担当。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一是全力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批准逮捕涉黑涉犯罪68件214人,其中,上级院交办的其他市县案件12件53人;提起公诉31件138人,提起公诉的案件全部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积极派员参与上级院办理的昌江黄鸿发、海口林卫东等一系列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办理我县董某强、梁某庭等一批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主犯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嚣张气焰。严把事实关、证据关,追捕、追诉漏罪漏犯17人,对4人不批准逮捕,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44人不予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如在办理符某剑等人涉恶案件中,追诉遗漏罪行4人,深挖漏罪事实3起,法院对检察机关起诉罪名予以认定,依法判决符某剑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十八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1个部门、3名干警受到省委、省委政法委表彰奖励,干警参与的“10.26”专案组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和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办案团队。二是全速投入两轮禁毒三年大会战。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涉毒犯罪217件287人,提起公诉238件316人,纠正漏捕漏罪15人。其中,批准逮捕携带320余克毒品来海南贩卖的犯罪嫌疑人吴某彬等4人,依法追捕同案犯2人,斩断跨省贩毒网络。成功对一起毒品案件提出抗诉,获二审改判,刑期由一年八个月改判为十年。禁毒大会战以来,4个部门获评先进集体,8名干警获评先进个人。三是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从严打击的同时,依法对轻微刑事犯罪不批捕214人、不起诉210人,让司法更有温度。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729件1017人,2021年适用率超过80%,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2.17%,采纳率96.14%。率先与县公安局会签《减少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被省检察院转发,供全省各级院参考借鉴。四是全面深化刑事诉讼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 “派”的便利和“驻”的优势,监督立案138件、撤案8件,追加起诉24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92件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43件。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2件32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1件31人,全部得到采纳。针对监管场所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9份,均被采纳,促进解决县看守所医疗机构人员配备不足、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五年来,监管场所保持安全稳定,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加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力度,提出纠正意见22份,依法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撤销缓刑收监执行4人。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19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财产刑执行检察活动中,监督法院执行财产刑12件40人,执行标的近10万元。五是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13名检察官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2万余名师生接受法治教育,努力推动“法治进校园”活动在全县各中小学全覆盖,培养一代守法新人。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88件132人,提起公诉95件139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34人、不起诉30人,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设立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帮教室和“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综合开展社会调查、帮教关护、心理疏导,帮教53人,帮助返校就学、就业20余人,向涉案未成年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7份,为涉案未成年人撑起检察“守护伞”。严格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9,联合县教育局对全县46所学校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办理一起校车超载危险驾驶案件,成功追诉校车管理人,并针对校车安全、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等隐患问题,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用法网绷紧校车“安全弦”,拧紧住宿“安全阀”。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民事行政检察做实做强。共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4件,依法发出检察建议42份。其中,办理民事审判人员违法监督、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案件36件;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件。对当事人不服民事生效裁判申请监督案件5件,同步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经审查,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3件、终结审查2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认真落实民事案件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10,调阅卷宗23件,发现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线索10件,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均被采纳。主动与县资规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会签意见,联合开展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以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1、虚假诉讼等专项活动,积极促进依法行政。

——公益诉讼12检察有序拓展。扎实开展“增绿护蓝·公益诉讼” “守护海洋” “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行动,在环境资源、食品药品、英烈保护、国土出让、国有财产等领域均实现公益诉讼保护。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4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35件,诉前磋商案件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7件,整改率100%;民事公益诉讼7件,提起诉讼6件。依法办理相关屠宰场、虾塘养殖、海上渔排餐厅等环境污染案件,助推黎安、新村澙湖生态整治,推动破解一批人居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老大难问题。针对非法捕捞、滥伐林木等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名犯罪嫌疑人主动履行判决赔偿修护费用并登报赔礼道歉。聚焦特殊人群保护、饮用水安全、森林防火,办好“等”外领域13案件11件。构建“无人机+大数据+群众举报”公益诉讼线索收集模式,全县33名网格员被聘为公益诉讼信息联络员。“海洋监控系统”平台荣获全国政法智能建设智慧检务创新案例,4起案件获评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1名检察官被评为 “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

——反腐败工作稳步推进。全力配合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职能、机构、15名编制和8名干警全部按时完成转隶。忠实履行反腐败职责,转隶前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件10人;转隶后受理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29件,提前介入25件,刑事拘留12人,批准逮捕15人,提起公诉23人,移送线索23件,切实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

四、持之以恒重自强,努力锻造一支高素质过硬陵水检察铁军。五年来,我们深刻体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自觉在抓班子、带队伍、强管理、促业务中夯实陵水检察高质量发展根基。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创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规范化检查先例,得到人民监督员充分认可,取得良好监督效果。该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人民监督员工作典型案(事)例。深化检务公开,向社会发布案件信息2168条,公开法律文书1767份,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检察工作更阳光更透明。积极办好代表议案和建议,走访联络人大代表60余次,邀请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各类检务活动22场100余人次。先后办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反映的公共区域堆积大量建筑垃圾等案件,及时解决代表提出的湿地水塘污染问题,得到代表点赞支持。成功化解一起代表反映的拖欠村民劳动报酬矛盾纠纷,9名村民2天内拿到被拖欠工资款,有效保障村民安“薪”过年。

——以高度的法治自觉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业绩考评机制,通过抓紧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助推履职尽责,院领导带头办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共办理各类案件604件952人,依法列席审判委员会16次。落实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3名检察官因办案压力等原因主动申请退出员额,新入额检察官5名,畅通“能进能退”渠道,检察官平均年龄由2017年的49岁降低至2021年的43岁,队伍力量不断壮大。强化“有为才有位”理念,选配1名优秀年轻少数民族女干部担任检委会专职委员,提拔副科级干部4人,推荐4名干警到各单位任职,既解决了干部超编问题,又打通了晋升晋级通道,队伍结构更加优化。

——以高度的检察自觉促进科学管理。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全新构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智慧检务优势,检察官“足不出院”远程视频提审676人次,其中异地提审66人次。反映检察办案质效的“案-件比”14,由1:2.08降至1:1.32,平均办案天数大幅缩短。主动与县法院联合会签《人民法庭 派驻乡镇检察室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意见(试行)》,新村、本号检察室共办理轻微刑事案件48件,既推动派驻乡镇检察室转型升级,又惠及群众、减少讼累,节约司法成本。

——以高度的行动自觉提升综合素能。举办八届案例控辩赛,擦亮岗位练兵靓丽名片。干警连续两届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及“优秀论辩奖”荣誉称号。围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核心业务素能,组织2000余人次参加培训。在上级组织的各类业务竞赛中,14名干警被评为业务能手,1名干警在全省刑事申诉业务竞赛中以总成绩第一的佳绩被授予业务标兵称号,并代表我省检察系统参加全国比赛。五年来,干警的执法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办案作风进一步转变,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没有出现重大案件质量问题。我们加强队伍建设的做法得到充分肯定,并在2018年全省检察长会议、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现场会、全县强化岗位练兵暨开展法律宣讲活动中作经验介绍。

各位代表,五年来,陵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也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长期以来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检察工作效果还有待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还不均衡,特别是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要求。三是全面从严治检还存在薄弱环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暴露出个别干警存在执法不严等问题。对此,我们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未来五年工作计划

 

今后五年,我们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政治建检、依法施检、从严治检保陵水经济发展、护陵水百姓平安,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和自由贸易港建设、陵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坚持政治建检,在服务陵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彰显新成效。一是以检察监督助力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毫不放松抓好依法战疫工作,在防疫大局中诠释检察担当。不断扩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办案规模,通过强有力的监督办案切实保障陵水老百姓“米袋子、菜篮子、餐盘子、药盒子”安全。二是以检察担当助力新发展格局。切实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等重点园区和项目企业提供有力度、有深度、有温度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助力打造“三个陵水”金名片。立足司法办案实际,积极探索开展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合法合规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三是以检察履职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以“如我在诉”的境界和“求极致”的精神扎实推进公开听证,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矛盾纠纷,继续保持无影响社会稳定的涉检信访案件发生。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为陵水产业结构优化、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检察服务,保障我县未来五年发展蓝图和奋斗目标如期实现。

——坚持依法施检,在开创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新局面上展现新作为。一是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对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严惩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进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决不允许任何黑恶势力在陵水坐大成势。二是贯彻落实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稳定保持适用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质效,推动非羁押强制措施多用、用好。坚守客观公正立场,以能动司法检察工作推动“以案释法”从有形到有效,引领法治社会观念养成。三是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精准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民事检察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努力实现办案数量、办案规模稳中有升。深入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

——坚持从严治检,在加强自身建设上实现新提升。持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能力素质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结合案例控辩赛和青年论坛,从严从实推进党的建设,以更强党建统领更高质量检察。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狠抓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确保陵水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让党放心,让人民信赖。

新征程扬帆起航,新使命重任在肩。各位代表,我们将在县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心无旁骛、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为全力做好“六篇文章”、全面打造“三个陵水”提供坚强有力检察保障!

 

 

 

 

 

名词解释

 

1.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三个环节: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提出的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

4.四项任务: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提出的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

5.五个过硬:指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6.六大顽瘴痼疾: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整治的:一是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二是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三是违规参股借贷;四是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五是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六是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7.企业合规:指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同时采取检察建议或第三方监管模式,督促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建设。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26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确立为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和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9.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部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

10.民事案件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2019年7月,中央政法委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提出的“加强对民事审判案件的检察监督制度机制建设,探索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有利于拓展民事检察监督的广度、深度。

11.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

12.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等”外领域:指除法律明确规定的生态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14.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 “案”是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


  网编:伍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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