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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

        发布时间:2020-08-12    浏览次数:1394

   2019年2月14日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检察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陵水县人民检察院在省检察院和陵水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和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检察工作。深入持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组织检察干警参加全省检察系统及我县举办的专题培训班,通过系统、全面、深入的学习培训,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开展“创造一流营商环境、强化产权司法保护、服务自贸区(港)建设”等专项活动,努力把学习内容转化为行动自觉,切实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各项具体的检察工作中,积极投身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二、认真贯彻“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工作理念,积极融入全县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大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和工作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为我县脱贫攻坚、生态保护、重大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全力以赴,推动法治扶贫。紧紧围绕县委工作部署,以定点帮扶125户贫困户(巩固户)为抓手,发挥我院47名帮扶责任人作用,通过开展法律监督、司法救助、定点帮扶等工作,推动法治扶贫纵深发展。二是夯实基础,保障项目建设。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深化拓展派驻乡镇检察室职能,设立了派驻重大项目检察工作站、分界洲岛旅游区巡回检察工作站等新平台,有效化解了我县重大项目建设、旅游度假等领域矛盾纠纷,促成陵水富力海洋欢乐世界、文黎景观大道等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钉子户”顺利搬迁,相关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三是综合履职,守护绿水青山。坚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各类犯罪,依法批准逮捕 8人,提起公诉18人。践行生态修复理念,首次在刑事诉讼中开展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使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嫌疑人通过补种林木等方式恢复生态原状,为守护我县绿水青山积极作为。四是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委体制改革。找准刑事司法程序与监察调查的衔接点,探索建立完善与县监察委线索移送、提前介入、案件接收等工作机制,继续履行好检察机关在反腐败中的职责担当。一年来共提前介入监察委调查案件7件,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件,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3人,提起公诉1人,通过依法打击职务犯罪,为我县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环境。

  三、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公正高效”的办案理念,扎实推进平安陵水法治陵水建设。聚焦司法办案中心,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陵水检察样本,从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推进平安陵水法治陵水建设。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63件369人,提起公诉332件453人。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针对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犯罪,坚决从严从快惩治,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9人,提起公诉35人,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1件25人。派员协助上级院办理了屯昌县郭某等2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案;办理了杨某强等7人寻衅滋事案、抢劫案等一批具有一定影响的黑恶势力案件,狠狠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主动扛起惩治毒品犯罪责任担当,依法从快从严批准逮捕涉毒犯罪嫌疑人63件76人,提起公诉78件86人,从重提出量刑建议40人,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成功对相关毒品案件提出抗诉,获二审改判,刑期由一年八个月加重为十年,让毒品犯罪分子受到了严厉的惩处。今年,在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第二阶段中,县检察院公诉局获评先进集体,相关干警获评先进个人。二是坚持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刑事犯罪,坚决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不批准逮捕68人,不起诉41人。如在办理我县某乡镇发生的一起多名村民阻碍公安民警执法的妨害公务案中,我们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分层次、分阶段、分情形妥善处理。对带头挑事、煽动抗法的极少数出重手、下重拳打击,快捕快诉,向法院提出从重量刑建议。对认罪态度较好的一般参与者,不予逮捕,在检察环节作不起诉处理或者建议法院从轻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三是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彰显司法关怀。积极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7人,不起诉8人,并通过检察官帮教、关护、心理疏导等,为失足未成年人撑起守护伞。如在办理未成年人邓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充分考虑邓某某系在校学生,且正值高考期间,依法对其取保候审并作出不起诉决定。今年10月,邓某某被三亚某学院录取,顺利回归学校。全力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在教育主管部门及司法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我县中小学开展了“防止校园欺凌”“预防毒品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主题巡讲,实现了法治宣传教育在我县中小学全覆盖,为打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法治校园,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

  四、认真贯彻“忠诚担当、廉洁奉公”的服务理念,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具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以具体的行动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施行见效,司法体制改革纵深推进,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顺利转隶,全体干警思想稳定、工作有力。不折不扣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积极向县委、县委政法委专题汇报重大案件,为案件依法妥善处理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坚持定期书面向县委报告工作总结、思路等,把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机制化、常态化、具体化。二是始终坚持法治方式。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扛起检察担当。如针对一起农民工集体上访追讨工资的案件,检察干警教育引导上访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只能通过法律渠道合理表达诉求,维护权益,不能以访谋利益、以闹求解决。同时运用法治方式为43名农民工追回73万余元工资,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送来锦旗感谢,县政府主要领导专门批示肯定。三是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建设12309网上平台等,努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群众提供全天候、零距离、无障碍的服务。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70次131人,接收来信来访线索28件,已全部分流办结。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向刑事被害人或家属发放司法救助款9万元,让群众感受到司法关怀。

  五、聚焦监督主责主业,维护公平正义。牢固树立“转隶就是转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建立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积极关系”等新理念,聚焦监督主责主业,不断加强法律监督。一是强化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34件,说明立案理由2件,督促对相关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启动侦查,对2件不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撤案。二是强化侦查监督。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28件。发挥审前主导作用,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149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准逮捕的,通知公安机关补充提请15人;对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未移送的,通知公安机关补充移送5人;对遗漏犯罪事实的,通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遗漏罪行21件,检察引导侦查进一步实质化。三是强化审判监督。检察长首次依法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推动审判监督制度化、常态化。认真履行抗诉职能,对2件判决有误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1件获上级法院改判,1件正在法院审理阶段。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61人,法院采纳144人,采纳率为89.4%。四是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大对监管活动、社区矫正的监督,通过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促进我县羁押场所监管活动及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规范。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依法取保候审释放9人,保障在押人的合法权益。五是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7件,督促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职3件,以法治方式促进依法行政。

  六、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全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是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指示,坚持“全院一盘棋”工作理念,构建了“公诉+民行+检察室”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内设各部门协作配合,努力将公益诉讼打造成新时代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把利剑。全年共立案审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23份。二是树立“三多一精”工作理念,用最管用、最高效、最合法合理的方式督促职能部门履行职责,解决问题,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针对我县相关屠宰场污染环境问题,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对2家污染严重且无法整改,必须关停的屠宰场坚决予以关停。对于经过整改能够解决污染环境问题的屠宰场,采取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的方式予以保留。在职能部门的努力推动下,我县屠宰场环保措施升级改造项目已列入县政府投资计划。该案被列为第一批海南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三是科技强检,融入“无人机+大数据”科技元素,深入开展“增绿护蓝”“净空行动”等“五个专项”活动,加强对非法采砂污染河水、焚烧秸秆污染大气、非法养殖破坏海洋生态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努力,为我县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积极作为,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如针对我县相关虾塘养殖污染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完成退塘还林、退塘还湿种植任务。该案件被评为第二批海南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七、进一步完善办案机制和模式,努力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创新发展。紧紧围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部署要求,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一是不断深化人员分类管理。圆满完成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司法辅助人员职务序列改革、聘用制书记员招录等工作,人员分类管理不断深化。二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入额院领导发挥表率,带头办案,检察长作为承办人直接办理公诉案件10件12人,3名副检察长及1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共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110件161人,带动全体入额检察官将精力用在司法办案中。下放办案权限,凸显检察官办案主体,一年来检察官自行决定批准逮捕267件374人、提起公诉321件451人,不批准逮捕29件42人,不起诉24件32人,“谁办理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三是狠抓思想政治工作。通过谈心谈话、答疑解惑及政治教育等,做好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及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等关键节点干警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警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坚决执行各项改革决定。四是强化办案监督制约。开展案件巡查、评查、流程监控、检务督查,强化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一年来,我院没有无罪判决、撤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办理周期进一步缩短,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把队伍建设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按照省检察院“六爱、四守、三管好、两发挥、一从严”的要求,持续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一是突出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勇当先锋、做好表率”等专题活动,以全县机关党建示范点创建为契机,推动党的建设抓在平常、融入日常、体现经常。一年来,县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五届海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省检察院评为机关党建理论研讨活动“单位组织奖”,县检察院党支部被省直机关工委命名为“机关党建示范点”。二是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干警有人管,工作有人干,问题有人抓,责任有人担。同时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及时发现干警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了早提醒、早制止,干警的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办案作风进一步转变。三是不断提升队伍业务能力。坚持和创新岗位练兵,通过举行案例控辩赛、庭审观摩评议等,队伍实战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一年来,县检察院10名干警获得表彰奖励,其中2名干警被省检察院等评为相关工作的“业务能手”。

  九、坚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始终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报告检察工作和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公诉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落实了审议意见。通过工作情况反映等主动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视察新村海洋检察室等活动,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记录、专题研究落实,努力把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改进检察工作的扎实举措。如成功化解一起人大代表反映的拖欠村民劳动报酬矛盾纠纷,收到村民来信感谢,得到群众和代表的高度赞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公开法律文书等,将检察工作置于阳光之下。落实和完善案件查询、律师阅卷等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

  各位代表,一年的工作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给予检察工作大力支持和监督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帮助和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新时代的新任务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期盼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能力与新时代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存在差距,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本领还需要不断加强,司法观念、监督方式方法、工作重心等需要进一步转变。二是各项检察监督职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一定程度存在,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三是改革关键时期抓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还要进一步落实。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脱贫攻坚的决战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新的一年里,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等,检察工作的格局和要求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如何全面转型升级、强化法律监督,做好今年的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20l9年,我们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和县委决策部署,抢抓机遇,适应改革,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持续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以赴投入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发挥派驻重大项目检察工作站、分界洲岛旅游区巡回检察工作站职能作用,积极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良好环境。三是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推进平安陵水法治陵水建设。坚持依法严惩方针,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参与禁毒三年大会战,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涉毒刑事犯罪。树立“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四是聚焦监督主责主业,维护公平正义。全面实行“捕诉合一”,对刑事案件精细化办理,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和主导。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深化公益诉讼,推动公益诉讼在维护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取得新成绩。五是抓好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实。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实施为契机,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整合和优化升级办案组织,提高办案质效。六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打造一支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八项规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队伍风清气正。深入开展县委部署的“大学习、大调研、大创新、大执行”活动,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好检察监督大文章。狠抓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增强队伍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本领。深化“六爱”检察文化建设活动,培养爱党、爱国、爱人民、爱家、爱岗、爱单位的检察干警。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检察院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改革创新、勇创一流,奋力谱写新时代陵水检察工作新篇章,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名词解释

  捕诉合一:指刑事诉讼中由承办检察官承担同一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的办案机制。

  宽严相济: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案件情况的不同,严格依法,区别对待,对严重犯罪从严打击,对轻微刑事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理,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实现宽与严的有机统一的刑事司法政策。

  少捕慎诉少监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在省检察院七届党组第1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的办案理念,即只要符合不捕不诉条件,能不捕就不捕,能不诉就不诉,能不羁押就不羁押,让有限的司法资源用于解决最重要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

  立案监督: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和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侦查监督: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公益诉讼:2017年7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具体指:一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或者上述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二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净空行动:2018年10月,省检察院决定开展为期2个月的公益诉讼“净空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发挥“无人机+大数据”公益诉讼线索收集模式效能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切实抓好对焚烧秸秆、垃圾、传统烟熏槟榔等严重污染空气质量行为的排查整治,用实际成效打好蓝天保卫战,守护好海南绿水青山。

  增绿护蓝:2018年3月,省检察院决定自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展“增绿护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总体目标是营造浓厚的公益诉讼工作氛围,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有效维护生态环境资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中的应有职能作用,推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相衔接机制,提升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能力,建设一支能适应新形势检察监督需要的公益诉讼办案队伍。

  三多一精:公益诉讼工作理念,即最多地发现问题、最多地发出检察建议、最多地促进问题解决、负责任地提起诉讼,办效果双赢多赢共赢的精品案件。

  纠正违法: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检察业务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有严重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纠正的司法行为。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结合查办案件,对有关单位就一定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建议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自我监督、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执行有关法律等方面的内容。

  司法责任制: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的主体地位, 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权力清单,科学确定检察官的办案权责。

  入额(入额检察官):是指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按照检察机关政法编制人员的一定比例确定的检察官的人员限额,经过考试、考核、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遴选等程序,被选入员额内的检察官。

  人员分类管理:是指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将全体检察人员按照不同属性划分为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并采取不同模式进行管理。

  六爱、四守、三管好、两发挥、一从严:六爱:爱党,爱国、爱人民、爱家、爱岗,爱单位;四守:守法律、守纪律、守规矩、守道德;三管好:各院党组书记要管好班子成员,各班子成员要管好分管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要管好本部门全体干警;两发挥:各级院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每一名党员干警要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检察机关管党治党更加严紧硬;一从严: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网编:伍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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