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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案件

        发布时间:2024-04-09    浏览次数:1881

                          

侦查监督案件受理范围

      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的行为。

所需材料

1、侦查监督申请书。

2、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其他证据材料。

注:申请人不是当事人本人的,说明与当事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监督申请事项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同时提供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介绍函。

 


办理流程

 


申请书模板

 

 

侦查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业、住址、有效联系方式等。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业、住址、有效联系方式等,与赔偿请求人的关系。

申请事项:

认为公安机关在XXXX一案侦查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申请监督。

事实和理由:

写明需要监督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侦查活动中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一)采用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录音或者录像而没有录音或者录像,或者未在法定羁押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

(三)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四)伪造、隐匿、销毁、调换、私自涂改证据,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

(五)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的规定,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六)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七)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鉴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等规定的;

(八)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而不解除的;

(九)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

(十)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

(十一)侦查人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十二)依法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而不告知,影响犯罪嫌疑人行使诉讼权利的;

(十三)对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依法应当通知家属而未通知的;

(十四)阻碍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值班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十五)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出具说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而不出具、不提供的;

(十六)侦查活动中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附件:侦查监督申请书

  网编:梁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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