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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

        发布时间:2018-08-08    浏览次数:1838

2018年2月6日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检察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陵水县人民检察院在省检察院和陵水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和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党委中心工作。围绕我县“十三五”规划实施、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服务保障工作意见,提升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为脱贫攻坚、生态保护、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紧紧围绕我县“两年精准脱贫,三年巩固提升”的工作目标,以定点帮扶为抓手,依托本号检察室,通过监督职能部门依法办理低保、危房改造等,帮助、引导定点帮扶村38户困难群众顺利脱贫,为我县脱贫攻坚贡献检察力量。二是服务保障陵水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各类犯罪,从快办理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分别批准逮捕、提起公诉1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案2件,增强打击犯罪的实效和震慑力。树立恢复性生态检察理念,完善“补植复绿”机制,依法督促涉案单位或个人补种林木2000余株,复绿面积 10余亩。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打击非法采砂、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等,为保护我县生态环境积极作为。三是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坚持把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新村、本号检察室通过开展法制宣传、释法说理、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等综合举措,促进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针对项目建设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新村检察室积极作为,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妥善化解,帮助追回农民工工资86.3万元。

二、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扎实推进平安陵水法治陵水建设。紧紧围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战略部署,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从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推进平安陵水法治陵水建设一是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317人,提起公诉386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批准逮捕120人、提起公诉124人,有力打击了犯罪。在办理一起恶势力团伙案件中,通过补充侦查,调取关键证据,促使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在证据面前认罪服法,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二是全力投入禁毒三年大会战。从快从严批准逮捕涉毒犯罪70人,提起公诉涉毒犯罪75人,向法院提出从严量刑建议43件,严厉惩治了各类毒品犯罪。同时积极开展涉毒案件庭审进校园、禁毒宣传日、禁毒流动课堂等活动,提升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拒毒意识和拒毒自觉。全县禁毒三年大会战第一阶段表彰大会上,我单位1个部门被评为先进集体,2名干警被评为先进个人。三是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做好应急预案,定期报送涉稳情况,全力做好涉检信访维稳工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8件,均及时分流办结。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268人次。依法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发放救助款2万元,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四是促进完善社会治理。坚持把促进社会和谐贯穿于办案始终,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23人。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坚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圆满完成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防工作任务。坚决拥护和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折不扣落实上级“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要求,立案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7件10人,立案人数同比增长25%。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分析,向县委汇报2013-2016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情况,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县委麦正华书记专门批示肯定。高度重视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检察干警正确面对改革、积极参与改革,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改革中,检察干警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过硬的纪律作风,用自身行动诠释了对党和人民的绝对忠诚。

四、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聚焦监督主责主业,维护公平正义。围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及民事行政监督,更好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一是强化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督促对有关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启动侦查。二是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书面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13件,追诉漏罪22件,追诉漏犯4人,均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三是强化审判监督。认真履行抗诉职能,对量刑畸轻的一起案件依法提出抗诉,获二审法院改判。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提出纠正违法5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41人,法院采纳136人,采纳率96%。四是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件,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督促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职5件,以法治方式促进依法行政。稳步推进公益诉讼,积极向县委、人大、政府报告公益诉讼情况,主动争取支持。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联动,有序开展线索摸排收集,并就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相关案件进行了立案,公益诉讼开局良好。五是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纠正监管场所及社区矫正违法行为3件,推进监管场所及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常态化。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依法取保候审释放13人。集中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监督人民法院财产刑执行12件。

五、坚持改革创新、深耕细作,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紧紧围绕十九大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部署,深入抓好入额检察官调整、检察人员职务序列改革、领导干部办案等相关工作,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一是落实将综合部门检察官调整到办案一线岗位的改革要求,全体入额检察官均在一线办案二是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司法档案等配套制度。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检察官权力清单,下放办案权限,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强化监督制约,通过案件巡查、评查、流程监控、检务督查等多手段、多层次、全方位强化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一年来,我院案件质效明显提升,全年没有无罪判决案件,公诉案件受理件数同比增加15%的情况下,平均办案天数同比缩短了34%。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以省检察院巡视基层检察院为契机,狠抓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推动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一是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开展大研讨大行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健全完善和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党组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讲党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实现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组织开展“七一”系列主题活动、全县机关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等,推动思想政治建设抓在平常、融入日常、体现经常。我们的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两学一做”动员部署会上作经验交流,受到充分肯定。二是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组织学习执行《准则》和《条例》,贯彻执行“四个决不允许”,着力增强检察机关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均及时主动向省院党组、县委、县政法委请示报告。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在我院成为常态。及时通报相关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时刻警醒干警以案为镜严守纪律底线一年来,全体干警“零违纪”“零违法”,干警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办案作风进一步转变三是狠抓检察队伍业务能力建设。组织举办陵水县检察院第六届案例控辩赛,以案例控辩赛为抓手,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升检察干警业务能力和水平。近年来陵水检察干警在全省检察系统各类业务竞赛中屡获荣誉。2017年,我院被评为第五届海南省文明单位,3个集体和4名干警荣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其中1名干警在全省检察系统相关业务竞赛中以总成绩第一的佳绩被授予业务标兵称号,并代表我省检察系统参加全国性比赛。我们抓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先后得到省检察院贾志鸿检察长、县委麦正华书记的专门批示,并先后通过在我县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现场会、全县强化岗位练兵暨开展法律宣讲活动等,在全省检察系统、全县各单位各部门总结推广。

七、坚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检察公信力亲和力。始终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报告检察工作和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刑罚执行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落实了审议意见。通过工作情况反映等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记录、专题研究落实,努力把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改进检察工作的扎实举措。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公开法律文书等,将检察工作置于阳光之下。落实和完善案件查询、律师阅卷等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

各位代表,一年的工作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给予检察工作大力支持和监督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帮助和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新时代的新任务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期盼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司法观念、监督方式方法、工作重心等需要尽快转变。二是各项检察监督职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一定程度存在。三是司法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措施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并落实到位。四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还要进一步落实。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全面铺开、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等等,这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的叠加聚合,使得检察监督的内涵和外延、检察工作的格局和要求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同时也迎来了全面转型升级,强化法律监督的大好机遇。

20l8年,我们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和县委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改革新形势,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组织全体干警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党的十九大各项部署要求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服务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经济发展的各类犯罪,更好地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以扶贫脱贫为己任,以定点帮扶为抓手,助力我县脱贫攻坚。围绕县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和部署,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强化联动协作机制,守护绿水青山。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在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中积极作为。

三、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转变监督理念和方式,推动在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中展现新作为。全面履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特别是开展好公益诉讼工作,推动依法行政。调整乡镇检察室核心职能定位,完善各项制度和机制,推动乡镇检察室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继续发挥积极有效作用。

四、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持续推进平安陵水法治陵水建设。切实肩负起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保持打击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依法严惩方针,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参与禁毒三年大会战,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全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五、锲而不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推动形成三类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良好格局。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提升办案质效。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驰而不息加强自身建设。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八项规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队伍风清气正。狠抓改革关键期间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检察人员拥护、支持、服从改革。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不忘初心、坚定信心,做好检察监督大文章。狠抓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过硬陵水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检察院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不畏挑战、抢抓机遇、改革创新、奋发进取,为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法律监督: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

批捕(审查批准逮捕):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后,依法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的司法活动。

起诉(提起公诉):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做出起诉决定,制作起诉书,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判。

宽严相济: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案件情况的不同,严格依法,区别对待,对严重犯罪从严打击,对轻微刑事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理,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实现宽与严的有机统一的刑事司法政策。

立案监督: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和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侦查监督: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纠正违法: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检察业务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有严重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纠正的司法行为。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结合查办案件,对有关单位就一定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建议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自我监督、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执行有关法律等方面的内容。

司法责任制: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的主体地位, 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权力清单,科学确定检察官的办案权责。

入额检察官(入额):是指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按照检察机关政法编制人员的一定比例确定的检察官的人员限额,经过考试、考核、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遴选等程序,被选入员额内的检察官。

三类人员:是指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将全体检察人员按照不同属性和管理模式划分为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三类。

公益诉讼:2017年7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具体指:一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或者上述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二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编: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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