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11 浏览次数:3802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融入龙华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常态,同时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助力龙华全面发展
精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龙华社会发展蓝图。紧密集合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旧城改造、打击违建等一系列重点工作。配合在全区范围内依法打击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十余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积极开展涉农项目专项预防,联合农林、发改部门对农村冬季大棚瓜菜、农村合作社等9类涉农项目进行实地核查,监督发放涉农资金200余万元,确保涉农资金发放到位及运行安全。
规范市场秩序,优化龙华经济发展环境。严厉打击集资诈骗、电信诈骗、地下钱庄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28件33人,提起公诉32件39人;积极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工作,批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刑事犯罪12件15人,提起公诉14件18人,全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化商业贿赂源头治理,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质量监管等环节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涉案金额50余万元,大力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落实环境优先发展战略,加强龙华生态资源司法保护。自2015年7月以来,积极开展“绿色宝岛、生态检察”工作,并以辖区“南渡江”、“湿地”生态资源保护作为切入点,建立包括生态巡查、生态执法监督、生态恢复治理、生态法治宣传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工作体系。严厉惩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重点保护动植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全年共批捕5件7人,起诉5件7人。其中,成功办理了全省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先后在中央电视台、海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播出,产生较好的社会影响。针对非法采砂、盗伐林木、违法占地等突出破坏生态问题,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3份检察建议。深入辖区五镇,结合司法案例开展生态普法宣传,共计受教育群众600余人,发放环保小贴士200多份,提供法律咨询22人次,解决实际法律问题5件。自觉扛起“美丽龙华、绿色龙华”的检察担当。
二、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2015年,龙华区检察院严格按照省检察院的统一安排部署,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先后完成了检察官员额制选任、“五局一部”内设机构大部制整合以及清产核资等各项改革任务。其中,通过考核+考试的方式共选任产生了30名检察官、29名检察官助理,并将90%以上的检察官投入到了办案一线,充实司法办案力量。同时,坚决落实司法责任制,详细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在平衡依法授权与合理放权的同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逐步建立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三、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2015年共计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1件14人,立案数同比增加10%,涉案金额700余万元。其中,百万以上特大案件2件4人,查办处级以上干部3人。严肃查办民生领域和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依法办理了涉及教育医疗、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7人,挽回经济损失共计200余万元。坚持“系统抓、抓系统”。先后查办了教育系统、林业系统等窝案串案,成功查处原海南尖峰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李广建(正处级)涉嫌受贿案;原海口海瑞学校校长李秀华等人涉嫌贪污公款案;原琼山区纪委书记孙道静(副处级)、滨江街道办事处铁桥社区主任潘地发等涉嫌受贿案等。深入推进涉农项目专项预防。加大对“小官大贪”的打击力度,尤其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失职渎职,违法发放、挪用、截留涉农专项资金问题。专门开展了龙华区农村危房改造情况调查,依法查处镇干部收受贿赂,违法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款的渎职案件1件1人。
健全完善职务犯罪侦防工作机制。一方面,以大数据信息引导侦查,逐步增强检察机关发现线索、调查取证和突破案件的能力。2015年,我院自行发现并立案的案件数占立案总数的72.7%。同时,更加注重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三者相统一,全面规范侦查行为,依法、慎重、稳妥地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另一方面,结合办案实际,深入案件多发、易发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预防调查,针对发案单位制度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预防检察建议,督促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监管,以此前移反腐防线,实现预防和侦查的优势互补,逐步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
四、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推进平安龙华、法治龙华建设
始终把司法办案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直接、最有力的途径和手段,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监督等职责,坚决依法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835人,提起公诉112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7%和9%。其中,依法批捕起诉涉黑涉恶、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刑事犯罪18人;积极参与以打击“两抢一盗”为重点的“雷鸣行动”,共批准逮捕281人,提起公诉333人;加大对“黄、赌、毒”犯罪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401人,提起公诉461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
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和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7件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刑事和解。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依托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国家级示范区重点推进项目平台,深入推进“涉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社会帮扶教育计划”。全年共计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6件 58人,不批准逮捕 8件10人,不起诉8件9人,封存犯罪记录38份,精心安排26名涉罪未成年人接受关护,促使改过自新,回归社会。2015年,我院未检工作受到了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孙新阳同志的批示肯定。一名未检科干警被推荐为“海口十大感动人物”候选人。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坚持诉访分离,探索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倡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定纷止争,全年共受理信访案件33件,审查办结31件。
加强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14件,纠正漏捕、漏诉7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 4件,改判1件,纠正并判有罪2人。进一步树立罪刑法定、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司法理念,对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捕82人、不起诉48人。受理审查民事行政案件32件,纠正审判违法行为2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3件,提请抗诉1件。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加强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共核实监外执行罪犯101人,解除108人,监督特赦26人,有力维护司法权威。
五、自觉加强内、外部监督,不断规范和改进检察工作
始终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标准来监督自己。
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每季度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全年共书面报告工作四次。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分别邀请区人大、政法委、纪委、公安、法院以及律师、学校、媒体、企业等社会各界代表来参加座谈,广泛听取批评、建议,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实现以公开促规范。二是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充分依托案件信息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大司法案件公开力度。2014年以来累计公开各类案件信息2237条,法律文书587份,逐步实现了由选择性公开到全面公开、规范公开的转变,充分确保司法办案在阳光下运行。三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针对律师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出台实施了律师阅卷预约、电子阅卷、听取辩护人意见等措施,共受理律师办理业务302次,对律师接待、律师会见等流程管理进一步予以规范,最大限度保障律师合法权益,着力打造检务公开新形象。
强化自身监督。结合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八个方面突出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进行了对照检查。一是开展积压线索专项清查。对积压的89件线索进行了集中清查,通过制定积压线索台账、开展案件线索评估、落实线索首办责任制等措施,大力整改案件线索束之高阁、无人问津的问题。二是开展法律文书全面评查。以问题为导向,对刑事检察部门200余份法律文书开展了质量专项评查,坚决纠正法律文书当中存在的“差、错、漏”等问题。三是开展司法办案纪检监察。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司法办案的监督作用,推进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严防在司法办案中出现不规范司法行为,甚至发生冤假错案。
六、大力创新,保持检察工作生机与活力
积极探索公开听证审查逮捕案件。通过公开听证实现在同一时空维度下充分听取案件当事人、办案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建议的目的,尽可能还原案件事实,加强审查逮捕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十月份试行以来,共对5件案件公开听证,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为实现审查逮捕程序向诉讼化转变奠定了良好基础。
出台《公诉案件常见罪名指引》。对近年来盗窃、抢夺、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十三类常见罪名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进行了总结归纳,形成统一处理标准,引导此类案件简单、快速、统一办理,并做到 “同罪同罚,同情同处”,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为进一步保障人权,我院实行“三听二看一评估”机制,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截止目前,共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1人,其中,8人变更为取保候审,3人变更为逮捕。
七、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夯实龙华检察发展根基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专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并邀请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政法委相关领导参会指导,在聚焦问题、剖析思想中提高认识、接受教育。组织干警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宪法日宣誓、素质拓展活动等,筑牢理想信念、补强精神之“钙”,以严和实的作风修身正行。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检。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时刻绷紧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之弦。针对在司法办案、纪律作风、车辆管理、窗口接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梳理排查出11项岗位廉政风险点,及时制定了相关防控措施,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重点做好预防和整改,一年来队伍没有发生任何违法违纪情形。大力肃清“四风”。着重强调厉行勤俭节约,抵制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整改超标办公室,取消不必要的会议活动,“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2%。充分保证民主。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于选拔任用、晋升奖惩、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一律上会讨论决定,检察长末位发言,正确妥善处理好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之间的关系。
通过全方位岗位素能培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制定全员岗位大练兵活动方案。组织干警参加各项业务培训103人次,岗位技能培训72人次,以赛促学,以优带队。2015年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共有7个集体、33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保持了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
各位代表,这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和荣誉,这些荣誉的取得,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区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和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差距和不足:队伍的业务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出庭应对庭审的能力有待提高。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业务骨干缺乏,司法改革后对未入员额的检察人员仍需要进一步做好思想工作。对此,我们将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逐步加以解决。
2016年,区检察院将进一步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契机,以提高执法公信力为目标,扎实做好以下各项检察工作:
一是持续服务区“十三五”发展规划。充分立足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民生民利的贪腐、渎职行为,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利用派驻乡镇检察室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全程、全面服务今年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二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进一步细化改革措施,逐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大力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牢固树立起“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司法理念,真正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司法规范、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为司法办案工作提供良好的机制保障。
三是深入开展生态检察工作。以辖区南渡江保护作为切入点,不断拓宽生态检察工作的深度与广度。在重点打击非法采砂、违法排污等生态破坏行为及其背后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探索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导生态修复与治理。
四是持之以恒抓好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完善检务督察和纪检监察体系,严格执行、落实各项纪律规定,以“三严三实”为标尺,打造一支敢为人先、谦逊审慎的龙华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扎实的作风,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为建设美丽幸福龙华和海口“首善之区”作出新贡献!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