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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10-26  浏览次数:8426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2016年决算公开目录

 

 

一、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概况

二、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统计表


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2016年度决算报表说明

 

一、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概况

1. 单位职责

本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海南省省管县的体制设立。主要职能是在管辖区域(澄迈县、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屯昌县、五指山市、琼中县、定安县、保亭县,以及该辖区范围内涉省农垦、中央、外省和海南省的派驻单位)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监督辖区各检察院的检察工作。

2. 单位构成

根据单位职责,本院内设18个职能部门、机关党委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8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加挂老干部工作处牌子)、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处、民事检察处、行政检察处、控告检察处(挂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举报中心牌子)、刑事申诉检察处(挂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职务犯罪预防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处、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法警支队、装备技术处。本院人员编制为174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63个,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11个。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1

2. 收入决算表(见附表2

3. 支出决算表(见附表3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4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5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6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7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统计表(见附表8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院决算收入总计6,649.76万元,支出总计6,649.7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940.95万元,增长16.48%,主要原因是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引起人员支出经费增长;支出总计增加1756.86万元,增长35.9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引起人员支出经费增长以及我院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存量资金开支大幅增长。

(二)关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137.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04.79万元,占99.35%;其他收入33.11万元,占6.65%

(三)关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619.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5.14万元,占63.44%;项目支出2,054.26万元,占36.56%

(四)关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104.7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583.53万元,下降10.25%,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院未安排一次性项目建设预算以及经常性项目预算减少;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590.77万元,支出总计增加699.38万元,增长14.2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引起人员支出经费增长以及我院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存量资金开支大幅增长。

(五)关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24.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5%。与2015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75.86万元,增长9.81%。主要原因是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引起人员支出经费增长。

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24.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检察)支出4,362.80万元,占81.94%教育支出53.50万元,占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5.14万元,占10.9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08万元,占1.24%住房保障支出257.31万元,占4.84%

3.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594.13万元,支出决算5,32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9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存量资金开支大幅增长;二是执行中追加人员经费支出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1公共安全(检察)支出。年初预算为3,541.86万元,支出决算为4,39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人员经费。

2教育支出。年初预算为53.50万元,支出决算为53.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607.91万元,支出决算为585.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5%

4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62.93万元,支出决算为66.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人员经费。

4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319.10万元,支出决算为24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人员经费。

5购房补贴。年初预算为8.20万元,支出决算为9.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人员经费。

(六)关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65.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31.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533.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院2016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4.42万元,支出决算为162.42万元,完成预算的75.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84万元,完成预算的79.3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6.48万元,完成预算的77.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0万元,完成预算的21.2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院继续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最高检以及省人民检察院有关厉行节约规定和精神,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减少 42.71万元,下降20.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58万元,增长13.6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3.16万元,下降21.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3万元,下降10.5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列支,不同组团存在出访地出访时间跨度等差异;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公务车运维成本;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控制接待成本。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84万元,占2.9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6.48万元,占96.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3万元,0.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84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培训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

2)本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7辆,运行费支出156.48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56.4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行政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养、保险等相关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0万元,共接待62人次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开放日、内地省份来琼执法办案人员的用餐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6.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3.68万元。

2.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院共有车辆3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业务用车30辆。

3.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院共组织对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7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64.53%。绩效评价结果显示,3个项目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部门机关运行经费533.56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2015年增加190.64万元,增长55.59%。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发放车改补贴费,其他交通费用相应增加;二是工会经费增加。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统计表

  附件: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编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