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热点聚焦

借款“购羊”变成了“借新还旧”

来源:正义网        发布时间:2025-07-09    浏览次数:272

借款“购羊”变成了“借新还旧”

内蒙古锡林郭勒:两级院接续监督拨开担保迷雾

针对法院未采纳再审检察建议的情况,检察人员召开案件讨论会分析原因并研究下一步措施

基于熟人信任周大爷夫妻俩用房产为李某某的“购羊”贷款作抵押。还款期至李某某未履约银行起诉后法院判决二老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老两口被判偿还本息约34万元。但此时他们发现借款用途被李某某与银行擅自变更为“借新还旧”且李某某妻子的借款签名系伪造。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两级检察院接续监督这场因担保引发的民事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2017年3月的一天李某某找到周大爷和门大娘夫妻俩声称自己要从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购买活羊扩大养殖规模。基于熟人的恳切请求且有其他两名担保人的情况下老两口同意使用自己的房产为该笔借款做抵押与提供借款的某银行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然而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后李某某并未如约还款。2019年10月银行多次催讨未果后提起诉讼请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要求周大爷夫妇按照担保条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2020年1月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周大爷夫妇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老两口为了不让自己的房产落入他人之手只能向该银行偿还李某某所借本金及利息共计约34万余元。

“拿30多万元投资养羊总得看到实物吧李某某借款后从未修建过养殖场也未增添过新羊”法院判决后周大爷夫妻俩觉得事情蹊跷便对借款的真实用途产生了怀疑。二人经深入了解后发现李某某与某银行在他二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借款用途由“购羊”变更为“借新还旧”导致其担保风险增加且李某某妻子袁某某的借款签名系伪造。于是周大爷夫妇以案件存在重大问题、出现新证据为由向锡林郭勒盟中级法院申请再审。2021年9月法院经审查后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他们的再审申请。走投无路之际周大爷夫妇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2023年5月受理案件后乌拉盖管理区检察院及时请示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两级检察院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的优势围绕是否存在“借新还旧”和签名伪造等争议焦点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经调阅原审卷宗、比对借款合同与账户流水、核查笔迹鉴定司法意见书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证据链条清晰地显示该案中借款合同主要债务人之一袁某某的签名系伪造且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未告知抵押人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借款用途违背了抵押人抵押担保的真实意思并存在“借新还旧”情形加重了抵押人的担保风险。2023年11月乌拉盖管理区检察院依法向乌拉盖管理区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但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未予采纳。

承办检察官并未就此放弃通过对全案事实证据及法院不予采纳的理由进行梳理分析后认为法院否定监督意见的理由并不充分遂于2024年6月向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提请抗诉。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向锡林郭勒盟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后同年7月锡林郭勒盟中级法院指令乌拉盖管理区法院再审。

2024年12月乌拉盖管理区法院再审后撤销了2020年1月作出的原审判决并对该案进行改判判令李某某偿还银行本金及利息34万余元其他两名担保人和周大爷、门大娘夫妻俩分别承担李某某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李某某追偿。银行不服该再审判决提起上诉。今年5月锡林郭勒盟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再审判决。

据了解检察机关将继续跟进该案督促法院和银行对周大爷、门大娘此前支付的超出其应承担部分的债务及时执行回转。同时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金融机构业务开展不规范等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向某银行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堵塞制度漏洞、规范业务流程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担保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某银行已书面反馈检察机关承诺将严格落实建议内容积极整改。

  网编:郑晓萍
相关阅读 :

省内各级检察院:

省检察院 一分院 二分院 海口市院 三亚市院 儋州市院 三沙市院(三沙群岛院) 琼海市院 文昌市院 万宁市院 东方市院 五指山市院 定安县院 屯昌县院 澄迈县院 临高县院 昌江县院 乐东县院 白沙县院 琼中县院 保亭县院 陵水县院 龙华区院 美兰区院 琼山区院 秀英区院 洋浦区院 三亚城郊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