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检察新闻

12小时内,小微企业度过危机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卢志坚 姜剑峰 谢先丹    发布时间:2026-03-26    浏览次数:7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姜剑峰 谢先丹)“本以为这笔大单黄了,多亏了你们帮我争取到回家的机会,保住了企业十几名员工的工作!”近日,某小微企业负责人李某对前来回访的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感谢。如今,这个曾经陷入困境的企业在李某的悉心经营下已重焕生机。

  2025年10月,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判决生效后即被交付看守所执行。作为一家小微企业的唯一负责人,这一变故让企业陷入停摆危机:外省客户提出了产品参数变更、交货时间提前等要求,若逾期,企业将承担大额违约金,十余名员工面临失业风险。焦急万分的李某约见了驻所检察官,说出了自己的困境和申请回家的想法。

  “刑法第43条明确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这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驻所检察官与李某谈话后,敏锐地意识到既要维护刑罚的严肃性,也要避免机械执行对市场主体造成不必要的冲击。检察官随即调阅了李某的服刑档案,与管教民警、同监室人员谈话,确认李某入所后遵规守纪情况;赶赴企业实地走访核查,查阅订单合同、原材料采购单据等关键资料,证实企业面临的困境真实且紧迫。

  启东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迅速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经充分研判,一致同意监督启动审批程序。2025年10月13日,该院向看守所发出检察意见,建议看守所受理李某的回家申请。看守所受理后,驻所检察官列席审核小组会议,分析研判李某临时离所期间可能存在的风险,确定采用不定时手机视频、共享定位及通报属地派出所等监管措施。两天后,审核小组将李某离所申请正式报请审批,并依规公示。

  2025年10月19日,李某回家一天的申请获启东市公安局准许。次日清晨,李某走出看守所后,争分夺秒与合作客户沟通确认产品技术参数,再赶到车间与工人调整产品生产原料配比、协调进度。李某在12小时内高效完成所有紧急工作,并于当天傍晚6点按时返回看守所。

  以该案为契机,该院通过“主动告知权利+定期排查需求”模式,推动建立了拘役罪犯“回家权”告知制度和“回家”期间跟踪管理机制。截至目前,已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拘役罪犯顺利回家并安全返回。


  网编: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
相关阅读 :

省内各级检察院:

省检察院 一分院 二分院 海口市院 三亚市院 儋州市院 三沙市院(三沙群岛院) 琼海市院 文昌市院 万宁市院 东方市院 五指山市院 定安县院 屯昌县院 澄迈县院 临高县院 昌江县院 乐东县院 白沙县院 琼中县院 保亭县院 陵水县院 龙华区院 美兰区院 琼山区院 秀英区院 洋浦区院 三亚城郊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