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正义网 作者:林洋 发布时间:2025-12-26 浏览次数:127
□淬炼政治品格 □更新司法理念 □创新工作方法
坚持人民立场强化检察监督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强化检察监督”,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与更高期待,也对检察履职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强调,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基本载体是强化法律监督、依法履职办案。作为新时代检察人员,必须围绕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进一步从政治品格、司法理念、工作方法等多维角度不断综合提升检察履职能力,通过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淬炼政治品格 擦亮鲜明政治底色
政治品格决定检察人员的视野和格局,反映政治底色。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如何紧密联系检察实践,淬炼政治品格是每名检察人员的必修课。检察机关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鲜明政治底色蕴含着大学问,它是具体和实践的。如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分子;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街坊邻里之间做矛盾化解的“解忧人”;等等,涉及各层级检察履职的方方面面。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对于检察人员特别是基层检察官而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最大政治,是赢得民心、夯实党执政根基的一项具体工作。就此而言,淬炼政治品格应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要素:
思想要深。思想深度决定政治站位的高度,决定办案的政治敏感性。思想要深就是一切履职围绕“人民立场”,检察人员要有“小案件大民生”“小案件大政治”的思想。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发生在基层,是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身边案”,更可能是关乎自身权益的“心头事”。检察官履职过程中的言行都代表国家,反映国家形象,绝不是个人办案行为。案件办得如何,老百姓往往评价的不是承办人个人,而是对党和国家的印象。高质效案件会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点赞,质效差的案件即使是微瑕疵案件,都有可能损害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形象。因此,每名检察人员作为各自岗位的主体,要时刻绷紧人民立场这根弦,始终“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以如履薄冰的心态做好履职工作,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一方面,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从案件反映的现象中敏锐察觉到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及时将源头危机化解在萌芽阶段;另一方面,要有主人翁责任意识,立足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将办案放到政治维度,清醒地认识到办案不单纯是依法依规处理案件,履职办案的过程、结果无不是向老百姓、向社会传递法律规则与公平正义价值观,彰显法治功能要义。
视野要宽。视野宽广是思想深刻的前提,政治敏锐性的养成需要在视野宽广的基础上建立。实践中,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的本质是承办人陷入只看法条字面意思,没有深刻领会法条背后蕴含的法治精神,没有把握司法尺度与温度的关系。一个案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某类突出或者激化的问题,检察官办案就是运用智慧解决案件呈现的各类深层次矛盾,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因此,在宏观上,拓宽视野必须始终坚持“两个结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检察实践,不断提升法文化素养,为践行法治精神奠定基础,最终达到知行合一境界;在微观上,拓宽视野除了要熟悉法律规定与立法原意外,更要熟悉当地风土民情,只有深入群众才能在履职办案中切实将全会精神要求落到实处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格局要大。格局决定境界,淬炼政治品格的最终落脚点在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无我境界,践行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检察人员塑造大格局除了需要熟知法律法规外,更要关心当前的世情、国情、党情。只有胸怀“国之大者”洞悉国家大事,才能深刻了解全会召开的时代背景与精髓要义,结合检察履职更好“融入大局看检察、跳出检察看全局”,更好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确保落地落实。此外,格局大者胸襟宽广,察纳雅言,善于思辨、倾听,形成理性、平和的工作自觉。好习惯的养成有助于公正履职尽责,赢得人民群众的好口碑。
聚焦司法为民 更新司法理念
司法理念决定检察人员的办案思维和习惯。及时更新司法理念是做实高质效办案的必然要求。聚焦司法为民,检察人员在履职办案中应注意把握三组辩证关系。
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办案方向的关系。司法办案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正确的政治方向引领办案方向,集中体现司法活动最根本的意义。坚持人民立场,以人民为中心就是办案的正确政治方向。一方面,要结合工作实际,以落实落地全会精神作为具体履职方向。另一方面,履职过程、结果要以符合法治精神、人民群众朴素正义观作为评价标准,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如:检察机关办理的“江苏昆山反杀案”向社会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弘扬社会正气。“南四湖专案”的办理破解了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的世界性难题,得到老百姓的一致好评,打造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样本。
注意履职尽责与权力谦抑的关系。“强化检察监督”要求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检察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要恪守权力边界,防止“数据冲动”,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在职权范围内,也要注意法律的谦抑性,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如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坚持刑法谦抑性是落实“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理念基础,运用诉权要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注重人民群众的实际感受,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检察人员既要坚持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又要践行司法修复性理念,在办案中追求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价值平衡。
把握好经验法则与证据规则的关系。检察办案是在查明法律事实的基础上适用法律,维护司法公正。经验法则与证据规则是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中适用的两个重要规则,二者相辅相成。经验法则是人们基于生活经验积累,对某一事物发展规律形成的共同认识规则,即常情常理。它与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观认识一致,是认定法律事实能否排除合理怀疑、得到唯一性结论的验证标准,也是证据规则的重要逻辑基础。许多案件尤其是陈年旧案,检察人员可运用经验法则对某一关键事实进行合理性推断,验证言词证据、“客观性”证据内容的真伪。证据规则是从证据法律规范的层面,通过单个证据的证明力、证据间相互印证或环环相扣的关系,来构建案件事实的认定基础。该事实是基于法律规则判断得出的法律事实,处断结论应符合人民群众对实质公平正义的价值判断。
提升办案能力 创新工作方法
检察履职能否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满意,工作方法十分重要。应勇检察长强调:“司法不是冷冰冰的,应该是有温度的司法、有力量的司法、法理情统一的司法。”这就要求检察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讲究工作方法。一方面,夯实专业基础,提升法学素养,要注意围绕高质效办案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要有重大事项案件化办理的意识,增强证据意识,不断提高证据审查能力,尤其是及时发现取证规范与取证遗漏问题的能力,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另一方面,注重与生活经验结合,确保办案结论符合社会普遍认识,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有效沟通是“事了人和”的重要方式。检察人员要培养沟通能力,善于将法言法语转化为乡音俚语,让老百姓听得懂、能理解、易接受,真切感知和正确理解法律规则与法治精神。
(作者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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