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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检察履职要更加注重协同治理

来源:正义网    作者:钟瑞友    发布时间:2025-12-26    浏览次数:137

深入推进协同治理,是检察机关顺应时代发展、回应治理需求的必然选择,更是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路径——

高质效检察履职要更加注重协同治理

□当前,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攻坚、网络空间治理多维度挑战、基层社会善治深层次需求等复杂命题,已突破单一领域、层级与部门边界,“单打独斗”“分段治理”的传统模式难以为继,唯有构建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协同治理大格局,才能释放“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治理效能。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擘画“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的宏伟蓝图,为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是定分止争的“司法守护者”,更是社会治理的“法治参与者”,身处化解矛盾、守护公正的最前沿。当前,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攻坚、网络空间治理多维度挑战、基层社会善治深层次需求等复杂命题,已突破单一领域、层级与部门边界,“单打独斗”“分段治理”的传统模式难以为继,唯有构建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协同治理大格局,才能释放“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治理效能。

深入推进协同治理的内在逻辑与时代价值

协同治理理论作为公共管理领域的重要范式,强调政府、市场、社会等多主体通过资源共享、行动协调实现公共目标。其核心要义是在共同规则框架下,多元治理主体通过有序互动、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形成动态协作治理共同体,达成治理目标最优化。从检察履职视角来看,协同治理绝非简单的部门联动或流程衔接,而是深刻的履职理念变革。它要求检察机关跳出本位思维定势,以更广阔的治理视野、更主动的担当意识,将法律监督职能融入社会治理全局,通过与其他治理主体有效衔接、良性互动,构建常态化、系统化治理新格局,让法治力量在协同中彰显价值、在共治中提升效能。

深入推进协同治理,是检察机关顺应时代发展、回应治理需求的必然选择,更是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路径,其内在逻辑与时代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应对社会矛盾系统性演变的现实之需。当前,社会矛盾呈现主体多元、诉求交织、传导快速的新特征,单一部门线性处置难以破解“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困境。如生态环境案件涉及执法、司法、修复等多环节,需多方协同发力。协同治理通过整合司法、行政、社会资源,构建“组合式”治理体系,系统性诊断矛盾根源、综合性破解治理碎片化,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防范”、从“单点突破”到“系统化解”的转变。

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与公信的内在之道。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威既靠法律刚性,也需被监督者认同与公众信任。传统“你错我纠”的对立模式易引发抵触情绪,导致监督落实不力。协同治理打破二元对立,以“柔性协作+刚性监督”搭建法治共识平台,在制约中谋求共赢,显著提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监督手段的采纳率与执行力,既维护法律权威,又实质性提升司法公信力。

践行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的实践延伸。新时代检察工作追求“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检察履职不能止于“案结事了”,更需聚焦“源头治理”,从个体之“罪”延伸至群体之“患”。协同治理正是这一理念的生动实践,要求检察机关以个案、类案为切入点,深挖制度漏洞与监管盲区,联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共商共治,实现从“惩处违法”到“防范风险”、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治理”的升华。

融入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战略选择。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力量,必须主动融入。协同治理为检察履职搭建了融入桥梁,通过与党委、政府、执法机关、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联动,将法治规则、司法智慧注入基层社会治理网络,激发全社会活力,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多元共治局面。

推动构建协同治理格局的实践路径

检察机关推动构建协同治理格局,是立足中国国情、回应时代需求、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应时之举,对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检察履职要发挥协同治理重要作用,需从四个维度系统发力。

筑牢“统”的根基,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协同治理工作体系。协同治理绝非无中心的松散联合,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根本保证。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法机关,要将党的领导贯穿协同治理全过程,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将检察协同治理纳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总体布局,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跨部门协调会商、成效督导落实等闭环机制。推动在党委政法委统筹下,构建常态化、规范化多部门协同治理平台,明确各方权责清单、协作流程、考核标准,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统筹、检察牵头、多方参与、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将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协同治理优势。

打通“联”的脉络,完善高效顺畅的协同治理工作机制。机制顺畅是协同高效的关键,需构建“多跨协同、闭环运行”的联动机制。优化行刑衔接机制。依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联动机制,在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重点领域,细化证据移送、标准统一、结果反馈规则,运用数字技术实现线索双向流转、案件同步办理、结果互认共享。健全重点领域联动。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协同相关部门明晰涉企案件办理规范,共同开展助企行动;针对养老诈骗、未成年人犯罪、农民工欠薪等民生顽疾,建立专项协作机制,形成治理合力。构建治理建议闭环。建立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督办—回访—评估”全链条管理模式,通过检察白皮书、年度治理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提升“治”的效能,构建数字赋能的协同治理工作范式。秉持“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工作理念,推动协同治理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变。深化推广“检察+”协同共治平台。该平台系浙江省检察机关运用数字技术构建的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其核心功能是通过线上协同实现行刑衔接、检察建议闭环管理及社会治理场景集成。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率先开展平台推广应用,通过建立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集成、线索移送、双向反馈等机制,实现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的深度融合,形成“个案发现—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闭环工作模式。研发智能辅助工具。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开发类案推送、量刑辅助、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等智能模型,为多方协同办案提供精准高效的智力支持。创建大数据监督模型。聚焦安全生产、金融风险、网络黑灰产等治理难点,提炼监督规则,构建大数据模型,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跃升。

夯实“人”的支撑,激发内外兼修的人才队伍工作张力。协同治理需建设既懂法律、又善治理,既通业务、又会协作的检察铁军。强化协同思维培育。通过专题研讨、同堂培训、跨部门交流等形式凝聚治理共识,深化检校合作,提升检察人员理论素养与战略眼光。推动力量下沉融合。将检察职能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平台,通过检察官进驻综治中心、建立特邀检察联络员网络等方式,实现检力下沉与基层善治同频共振。注重实战能力磨砺。开展情景式、对抗式岗位练兵,提升沟通协调、风险研判、应急处置能力,健全重大协同任务中干部考察识别机制,激发内生动力。

(作者为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网编: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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