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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以案说法 | 屡次盗窃 难逃法律制裁

        发布时间:2025-05-23    浏览次数:770

在城市的每个角落,电缆、电线等设施如同细密的神经脉络,保障着电力传输与生活运转。然而,总有一些不法之徒,为了谋取私利,将黑手伸向这些关键设施。

《检察官以案说法》本期讲述被告人谢某某因多次在工地、河岸边盗窃物资而被判处刑罚的案例。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盗窃物资换来的只有手铐和铁窗,别因一时贪念,让未来黯淡无光。

多次盗窃被行政拘留

2021年11月16日,谢某某来到海口市龙华区长堤路某工地。趁现场无人看管之际,迅速盗走14根钢管、3捆胶片电源线,随后逃离现场,销赃获利400元。2022年2月7日,谢某某因此案被行政拘留15日。

2023年3月26日,谢某某与老乡李某某共同商议后,在海口市龙华区解放西路某工地实施盗窃。其中李某某负责在外望风,谢某某潜入工地,偷走两捆电缆电线及一辆斗车。事后,两人变卖赃物,销赃获利共338元。2023年4月7日,谢某某因此案被行政拘留15日。

盗窃难逃法网

2024年4月至6月,谢某某在海口市美兰区作案,先后窃取海口某公司安装在海甸一东路及长堤路河岸处的景观用电电缆电线等物品,销赃获利共计不少于340元。

2024年6月23日凌晨,谢某某带着手套、工具钳、螺丝刀再次来到海口市美兰区长堤路河岸边,准备盗窃景观用电电缆电线。在谢某某已经剪断电缆电线的一头但尚未剪断另一头时,被该公司员工陈某某发现。惊慌失措的谢某某来不及拿走作案工具,便匆忙逃窜。

2024年7月1日,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在海口市龙华区某旅馆内将谢某某成功抓获。

2024年10月15日,经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说法:盗窃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表示,被告人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2007年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盗窃电力设备,没有危及公共安全,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盗窃罪等处理,该条规定说明并非所有盗窃电力设备行为都威胁公共安全。本案中,据谢某某供述和被害人陈述,涉案电缆电线设施属景观用电,而非应急、生活用电等,且均有独立供电箱,一般来讲破坏景观用电设施并不会影响公共安全,不会侵害公共安全这一法益。因此,综合考量,将本案定性为盗窃罪更为适宜。

检察官提醒,盗窃电缆、电线等设施可不是普通的小偷小摸行为,性质相当严重。这类行为不仅会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城市基础设施,还极有可能对广大民众的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一旦触犯法律红线,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不要心存侥幸,勿因一时贪念而追悔莫及。

  网编:林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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