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6 浏览次数:963
公民的财产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妥善保护财产权攸关公民切实利益。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不是照价赔偿那么简单,还将面临牢狱之灾。
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第42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被告人梁某甲、梁某乙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起诉的案例。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守法要从守住自己的情绪开始,切勿图一时之快为所欲为,最终承担民事责任甚至触犯了刑法,才追悔莫及。
第42案
为一时泄愤砍掉被害人160颗槟榔树
2022年11月21日,被告人梁某甲、梁某乙二人因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手持镰刀故意将被害人韦某甲、韦某乙种植的160棵槟榔树砍掉。2022年11月29日,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的海南槟榔树160棵,价值人民币10880元。
2023年12月12日,经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梁某甲、梁某乙拘役三个月。
积怨已久
被告人梁某甲、梁某乙二人系父子。梁某甲曾多次和梁某乙提起被害人韦某甲、韦某乙兄弟二人长期霸占其祖上土地,用于耕种槟榔获利。而后双方多次交涉无果,矛盾一触即发。
2022年11月21日,被愤怒冲昏头脑的梁家父子二人决定行动起来。“我当时正在附近的田地里干农活,看到梁家父子二人各拿一把镰刀走进韦家兄弟的槟榔园,然后开始砍伐种植的槟榔树,我就上前劝阻,但梁家父子没有停下来的意思,于是我就立刻打电话告知韦家兄弟并拨打电话报警。”同村证人王某某如实陈述。
水田归属权纷争
事后梁某乙交代,被他们砍断的槟榔树是韦家兄弟于2019年3月种植的,他们将槟榔树从树头处砍断,这样就不能存活了。
案发后,2022年11月21日,韦某甲、韦某乙向公安民警提供个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实其二人均通过正常手续获得该地的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为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而后,梁氏父子也提供了上世纪50年代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坚称涉案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其祖上土地,但该证并不能明确看出案发的水田土地归属二人所有,且经土地改革后,该土地被韦某二人依法承包。但梁氏父子始终认为该地早期都是梁家在使用,并拒绝做出任何赔偿。
检察官说法:发生纠纷时一定要冷静理智处理 冲动是魔鬼
检察官表示,被告人梁某甲、梁某乙共同持镰刀毁坏他人槟榔树160棵,价值人民币108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二被告的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非法掠夺和侵犯。广大群众发生纠纷时,一定要冷静理智处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切勿被愤怒蒙蔽双眼,勿因一时冲动毁坏他人财物进行泄愤。一念之差,不仅要赔偿经济损失,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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