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23 浏览次数:2515
“22岁。”
“结婚了吗?有没有女朋友?”
“还没有。”
“你的父母一直在会议室外等着你。你还要结婚、生孩子、养父母,社会愿意给你机会,你一定要珍惜。”
“我认识到自己错了。以后再也不会了。”
10月23日上午,万宁市检察院就吴某某盗窃一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案件承办人陈玉林忍不住多嘱咐几句。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欠了一些债务,寻找“捷径”想要尽快还清。2019年9月份,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朋友孔某某用手机微信扫码支付的时候,偷偷记住支付密码。随后一个月内,先后两次找借口借住在孔某某家里,趁其不备,用孔某某的手机微信扫码转账到自己微信上,并删除孔某某手机上的扣款信息。两次共转出人民币2万元整。孔某某在一次付款时发现银行卡余额异常,随即报案。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认罪态度良好,主动赔偿了孔某某的损失,积极赔礼道歉,取得了谅解。同时,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家庭成员,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因此,该院根据上述情节,拟依法对吴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召开公开听证会。
会议由陈玉林主持,邀请人民监督员、市政协委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到场参加。
听证会上,陈玉林作为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吴某某盗窃案中认定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并对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和理由进行了全面阐述。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分别发表意见,希望给吴某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听证员多角度了解案情后进行闭门评议,一致同意依法对吴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结束后,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市政协委员祁甫宁担任听证员:“我看到犯错误的孩子脸上的表情很紧张,能感受到他是内疚的,也是恐慌的。今天的听证会对他来说是一堂朴实、有力量的教育课,相信比任何教条都深刻。”
人民监督员刘进生已经不是第一次参加公开听证会了:“监督形式更直接了,参与感非常强。”
万宁市检察院通过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召开公开听证会的方式,保证了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公开性、透明性,更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