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23 浏览次数:2390
一念之差,悔之晚矣
7月9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来到被害人崔某某的茶店,趁崔某某客流旺盛忙于服务之际,偷偷进入崔某某的卧室,将衣柜顶上的2万元人民币盗走。
案发后,陈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伤害,主动退换盗窃的钱财,并认罪悔罪、真诚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陈某某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两个孩子均处于幼年(一个五岁、一个三岁)需要抚养。承办检察官建议对陈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公开听证,认罪认罚
除承办检察官和当事人外,听证会邀请了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参加。同时,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万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汉主持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详细地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检察机关处理合法有据,陈某某认罪态度良好。”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陈某某符合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条件。
“相对不起诉既兼顾了司法温度,又展现了司法公正。”人民监督员闭门评议后发表意见。
“刑罚不是目的,是为了教育。”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案发后主动退还盗窃所得,深刻认罪悔罪。同时,考虑到社会危害性较小、家庭负担较重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由于家里有事无法到达现场,被害人真诚地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由承办检察官在听证会上传达了意见。
公开透明,释放法律温情
公开听证是由社会各界多方参与,融法、理、情于一体,促进化解社会矛盾、息诉罢访,提升检察办案质效的一种办案方式。既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要求,也是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的重要途径,在节约司法资源、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同时,彰显了检察机关法律人道主义关怀,释放了法律特有的温情。
听证会的最后,听证员对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办案程序公开透明的做法给予极大的肯定:“检务公开更全面了,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强了!”
万宁市检察院将不断加大公开听证工作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满意度,让监督权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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