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09 浏览次数:4651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总基调,认真落实全省检察工作“八个落实、八个提升” 目标要求,坚决扛起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儋州检察担当,忠诚履职尽责,全力服务保障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和海南西部中心城市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大力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将服务保障企业发展摆在履职监督突出位置,紧跟经济形势,积极参与“两个确保”百日大行动,依法从严打击合同诈骗、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审查逮捕21件42人,审查起诉21件78人,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坚持慎捕慎诉,监督侦查机关撤销儋州歌莉斯兰健身会所股东徐某的不当立案,该案被推选参评全国指导性案例。依托派驻嘉禾农业观光园、市工商联、海南电影学院检察工作站,走访企业和项目105次,面对面提供法律咨询70次,解决法律纠纷17件,切实回应企业和项目司法诉求。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依法督促审判机关强制执行两起排除妨碍案件,帮助儋州嘉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收回被占土地132.35亩,妥善解决了四年来困扰嘉禾公司的发展难题,有力确保“云舍松涛·海南中国村”项目顺利推进,工作成效被《海南日报》《法制日报》等媒体广泛报道。
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聚焦“一创两建”、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打击非法采砂、盗伐滥伐林木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工作力度,审查逮捕27件51人,并按管辖权限依法全部移送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坚持“三多一精”理念,扎实开展“公益防控”“净空行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公益诉讼专项工作,共立案7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71份,同比分别上升69%和115%,均位居全省第一,其中办理的松涛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在防控猪瘟工作中,深入全市254个消毒点、布控点、交通卡点及屠宰场、农贸市场实地检查,监督相关部门加强管控,阻断疫情。通过发诉前检察建议书,依法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尽责,整治松涛水库周边生活面源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查处屠宰“黑作坊”、销售不合格食品药品厂家14个,恢复被毁林地、被占耕地300余亩,治理了一批非法采砂、非法取土、水源污染、空气污染等问题,确保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人民生活更幸福。
积极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坚决服从服务市委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在扶贫一线投入干警20人,近年来自行投入扶贫资金200多万元,参与引进扶贫发展资金360多万元,帮助包点村发展产业、硬化道路、修建公厕等。深入开展法治扶贫,推动检察环节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精准衔接,最大限度避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共办理贫困户吉某莲和一般困难群众徐某杰等人申请司法救助案4件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做到“应救尽救”。积极开展扶志扶智工作,结合“法治宣传进千村入万户暖民心”活动,走村入户宣讲法律知识和惠民政策,举办讲座共360场次,引导群众增强脱贫致富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更高水平平安儋州建设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以人民满意为第一标准,聚焦维护社会稳定新形势和群众安全新需求,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624件1031人,同比分别上升23.3% 和6.1%;审查起诉586件1054人,同比分别上升5.6% 和15.1%。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法律标准,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审查逮捕黑恶势力犯罪54人,审查起诉84人,办理了新州镇黄玉村赵恺团伙涉黑案和以徐李伟、王安才、何时吉等人为首的多个团伙涉恶案,做到“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坚持“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同频共振,向纪委监委移送2件“保护伞”线索均已被立案,引导侦查机关深挖“黑财”3200余万元。将反电诈摆在与扫黑除恶同等重要位置,加大打击力度,审查逮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46件231人,同比分别上升75.9%和5.96%;审查起诉123件241人,同比分别上升105%和58.55%。持续推进禁毒三年大会战,坚持快捕快诉,审查逮捕毒品犯罪案件79件140人,同比分别下降31.9%和24.7%;审查起诉88件160人,同比分别下降29%和9.6%。依法严惩故意杀人、强奸、故意伤害、“两抢一盗”、寻衅滋事等严重暴力和多发性犯罪,审查逮捕272件435人,同比分别上升34.82%和22.88%;审查起诉264件423人,同比分别上升11.86%和10.44%。坚决打击农村宗族宗派势力犯罪,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批捕、起诉中和镇何宅村何某壮等3人组织村民大规模公开追悼死刑犯寻衅滋事案,有力打击了此类犯罪嚣张气焰。充分发挥反腐败检察职能,提前介入监察调查,共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9件11人。
大力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惩防工作。坚持关爱不放纵、宽容不纵容,依法批捕涉罪未成年人131人、起诉102人,不捕30人、不诉24人。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倾力打造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开展观护帮教50人次,开展亲职教育40人次,帮助19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父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心理疏导185人次,家访慰问40人次,尽最大努力帮助被害人弥补心灵创伤。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市教育局召开现场工作推进会,部署全市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教育工作,依法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71人,位居全省第一。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院领导带头落实普法责任,选派66名干警担任107所学校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105场次,受教育师生15000余人,“法治进校园”形成常态化制度化。2019年7月,我院被评为海南省“七五”普法“先进集体”。
全面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坚持依法办案与社会治理相结合,在办案中深入查找社会治理问题,加强针对性调研,共发出检察建议70份,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依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党组织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运行管理,有效堵塞监管漏洞,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特别是,针对赵恺团伙涉黑案反映基层党组织涣散问题撰写的调研报告,得到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省检察院和市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认真落实信访案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接待来访群众143人次,妥善办理信访件130件次,做到100%按时答复。坚决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办理了一批刑事申诉案和国家赔偿案。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重大政治活动涉检维稳任务,助力社会安全稳定有序。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建在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妥善化解辖区各类矛盾纠纷152件次,促进基层安定和谐。
三、做强做优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紧紧围绕开展“两个专项”“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专项监督活动,坚决纠正执法不严问题,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无社会危险性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案件,依法不批捕171人、不起诉98人。对应当立案而不立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9件,同比上升14.4%;对不应当立案而立的,监督撤案8件,同比上升116.7%。依法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3件次,同比上升13.79%;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19人,同比上升18.8%;纠正漏罪犯罪嫌疑人28人次,同比上升39.1%,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和审判活动监督。共受理民事检察案件8件、行政检察案件10件,行政检察案件受理数位居全省前列。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立案4件,向审判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主动协助审判机关解决“执行难”问题。扎实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依法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和审判机关建立完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办理机制10项,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监督审判机关依法执行。其中,我院办理的超期申请强制执行案和怠于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等两宗案件,被推选参评全国指导性案例。加强审判环节监督,通过提请抗诉、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发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依法监督纠正审判机关量刑不当、审理超期等违法情形3件次,切实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强化刑事执行活动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145人,位居全省第一;建议办案机关对52名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变更了强制措施。积极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特赦工作,对25名拟提请特赦的服刑犯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对看守所开展安全防范检查46次,对存在的违法情形,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检察建议书4份,监督纠正我市两个看守所未按规定做食品留样等问题16个,促进监管场所安全规范管理。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建议书1份,依法纠正刑事裁判和执行脱节问题。开展社区矫正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提出收监建议5件5人,有效预防罪犯监外执行期间重新犯罪。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提升法律监督效能
顺利完成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以专业化建设为导向,进一步精简机构、优化职能配置,在保持编制总数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对原有内设机构进行重塑性改革,科学设立6个业务部门、2个综合部门,保留3个派驻检察室,内设机构压缩50%,实现扁平化管理。2019年7月,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如期完成,新组建部门履职监督更加符合司法办案规律,机关运转更加科学高效。
持续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同一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均由一个办案组或一名检察官全程办理,负责到底,减少重复阅卷和审查案情,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实行“捕诉一体”以来,我院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周期大幅缩短,案件均无错捕错诉。同时,注重发挥“关键少数”推动落实的示范引领作用,院领导直接办理各类案件328件,出庭支持公诉71件次,有力推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落地见效。
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检察官主导作用,依托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等诉讼程序办理案件,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舒解社会对抗,促进和谐稳定。2019年7月,牵头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关于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办法》,进一步严格办案标准、优化办案程序,为我市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了具体详细的办案指引。该办法实施后,检法两长共同出庭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带头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深入落实。2019年下半年,全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数占办结刑事案件总人数的62.4%,审判机关采纳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达95%以上,办案效能全面提升,多宗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五、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集中学习33次,开展政治轮训155人次,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再次深入彻底清除周永康等人流毒信息。认真贯彻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市人大和省检察院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22件次。2019年,我院荣获市“机关党建示范点”、“五一劳动奖状”、主题教育演讲比赛三等奖等荣誉,一个党支部被评为市“优秀基层党支部”,三名干警被评为市 “优秀共产党员”。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5次,召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4次。坚持从思想根源拧紧纪律之弦,组织全院检察人员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参观反腐警示教育展、学习研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活动公正规范开展。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新动向,开展纪律督查、案件评查12件次,谈话提醒31人次,确保干警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持续深化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1421人次。大力加强检察理论和检察实务研究,两个课题被省检察院立项,荣获全省检察理论研讨组织奖,六篇业务论文受到省级以上表彰,一部检察微视频荣获第四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优秀奖,2019年10月我院作为海南检察系统代表在全国检察机关自贸区检察工作研讨会上做了经验发言。一年来,干警受各级表彰21人次。
六、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第十五届五次会议审议决议,分解任务、责任到人、限时整改,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组审议、讨论意见建议39项。定期报告年度工作,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刑事执行检察等重要工作7件次。全力配合市人大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监督,组织检察官认真报告个人履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评议。始终保持与人大代表的密切联系,积极开展“人大代表联络月”活动,院领导带队登门拜访驻儋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部分市人大代表,自觉通报检察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发布检察工作信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代表和媒体记者走进检察机关,监督检察工作,得到一致好评。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主动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1733条,同比上升90.85%;公开法律文书655份,同比上升21.79%。文明接待律师、辩护人、诉讼代理人223人次,充分听取意见建议20件次。通过“两微一端”和电视、报刊推送各类工作信息2268条,同比上升145%,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市人民检察院所取得的进步,是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以及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和企业经济发展的力度仍需加大,成效还有待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发展尚不平衡,特别是民事行政法律监督手段的刚性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需求。三是部分干警的司法理念、办案能力与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的要求还有差距。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关键之年,市人民检察院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自觉把检察职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谋划、部署和推动,全力提升司法办案水平,全面增强法律监督效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强大的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一是持续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抓好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检察工作实践。
二是持续提高服务大局水平。更加主动服务企业经济发展,加大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力度,积极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继续发挥派驻检察工作站职能作用,积极参加“百名检察官联系百家重点企业”专项活动,为民营企业、重点项目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加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法律问题研究,依法严厉打击扶贫领域刑事犯罪,强化诉讼活动监督,高质高效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积极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是持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突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打伞破网”,精准“打财断血”。继续保持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压态势,坚持从严从快打击,助力我市早日“摘帽”。积极参与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持续从严打击毒品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强奸、故意伤害、“两抢一盗”、寻衅滋事等严重暴力和多发性犯罪。积极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加强涉稳事件处置,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在检察环节做好维稳源头防治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持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拓宽诉讼监督渠道,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推进检察监督全面充分协调发展。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做好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刑事审判、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各项工作。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常态化开展民事审判、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和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各项工作。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完善与行政机关工作衔接机制,用好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统筹诉前和诉讼程序,大力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不断提升维护公益成效。
五是持续强化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大力提升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不断深化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法律监督作用,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办案和智慧检务建设。全面强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办案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检察权运行。认真落实制度创新要求,努力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可复制可借鉴的儋州检察经验。
六是持续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持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活动,进一步锤炼队伍党性修养,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压实“一岗双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日常监督,及时解决队伍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深化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增强业务素能,不断提升检察队伍司法办案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和海南西部中心城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 “八个落实、八个提升”:一是落实新理念,提升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水平。二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升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水平。三是落实聚焦大局职责使命,提升服务保障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水平。四是落实监督主责主业,提升“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水平。五是落实改革创新理念,提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试验区水平。六是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水平。七是落实转型发展要求,提升检察基础建设水平。八是落实钉钉子精神,提升各级检察长担当负责、狠抓落实的水平。
2. “三多一精”:指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坚持做到最多地发现问题、最多地发出检察建议、最多地促进问题解决,最精准地提起诉讼,用最管用、最高效、最合法合理的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解决问题,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3.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为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4. 观护帮教:指对于涉罪未成年人采取非监禁措施,将其置于社会,由检察机关联合社会力量对其在诉讼期间采取辅导、监督、观察、矫正、保护、管束等措施,以达到改善行为、预防再犯、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目的,并为司法处理提供依据的活动。
5. 亲职教育:指对家长进行的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称职的好家长的专门教育。
6.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三项具体建议: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二是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一号检察建议”。
7. “两个专项”:指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
8. “捕诉一体”:指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到底的办案模式。
9. 认罪认罚从宽: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0. “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1. “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