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17 浏览次数:4213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27日定安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耿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6年,在县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我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一、坚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提升公众安全感。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01件245人,依法批准逮捕188件219人,不批准逮捕19件3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95件403人,提起公诉248件316人,移送其他检察院审查14件23人,不起诉23件51人。重点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1人,提起公诉14人 。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犯罪嫌疑人33人,提起公诉42人。重点打击“黄、赌、毒”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94人 ,提起公诉85人。
贯彻宽严相济司法刑事政策,增进社会和谐。全年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2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4人;扎实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全年接待群众来访200余人次,接受法律咨询85人次;受理举报线索31件,控告线索23件,全部分流处理;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为2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5000元,帮助刑事被害人缓解困境,促进社会关系修复;黄竹、龙门两家检察室共走访辖区乡镇、村委会和农场227次,开展法制宣传99次,发放宣传资料4275册,受教育人数5000余人;接待来信来访15人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53件158人次;共摸排、收集涉嫌职务犯罪线索23件。
牢固树立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理念,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来抓,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和心理疏导室。探索“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全年办理未成年犯罪25人,对14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作相对不诉处理,加强帮教考察,创造改过自新的机会。落实专人办理、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14件27人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进行封存。联合县法院、司法局、团县委等部门制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试行办法》《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的实施细则》,制作社会调查报告23份,选聘了熟悉未成年人心理和法律知识的11名社会工作者担任“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工作。结合办理的校园暴力等典型案例开展送法进学校和校园欺凌知识讲座,举办防范校园欺凌知识宣传活动及知识竞赛,切实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发放预防未成人犯罪普法材料1000余份。我院近三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得到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丰富预防手段,服务和保障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一是制定了《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切实服务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二是组成“检察官讲团”,检察长亲自给乡镇两委干部进行警示教育讲座,为换届选举工作打“预防针”。共开展警示教育讲座27场,受教育村委干部达1200余人。三是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和换届选举法制宣传活动,印发换届选举宣传材料4481份。
多措并举,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战。一是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和县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并就各业务部门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成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专项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举全院之力确保服务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制定《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定安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方案》,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四是协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等9家单位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共同研究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与县扶贫办共同研究制定了《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五是认真开展“一对一”帮扶工作。检察长多次带队前往包点扶贫联系点新竹镇禄地村委会,与镇村两级基层干部开展扶贫座谈及入户走访工作、思想帮扶。购买了80多头价值6万余元的黑猪苗、2万余元猪饲料、2万余元食用油及大米帮扶54户帮扶对象。
立足检察职能,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批准逮捕生态资源环境领域刑事案件7件8人,提起公诉8件1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4人;收集生态领域职务犯罪线索2件,依法查办生态资源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发出检察建议5份,督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91件;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2件,督促违法行为人恢复补绿面积240亩,补植林木8050株;开展生态环境专项预防10次,专项宣传96次,生态巡查258次,1108名干部群众受到教育;撰写生态环境调查报告7份。
二、坚持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促进反腐创廉建设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受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10件,初查10件(含往年线索1件),立案查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其中受贿案4件4人,行贿案1件1人;不立案2件2人,恢复侦查1件1人,追逃犯罪嫌疑人1件1人,通过办案,追缴赃款31.2万元;受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1件2人,立案1件1人。
依法查办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针对龙门镇官衙龙坡碎石加工厂长期非法采矿行为,背后可能存在职务犯罪的线索,展开秘密调查,一举立案查处了县国土环境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原负责人王某平利用职务之便为石场老板非法采石提供便利受贿案、县供电局雷鸣供电所所长王某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石场老板非法采石提供电力受贿案,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该案的查处得到县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强化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查案与查漏、提出检察建议与提出决策建言相结合的预防模式,帮助发案单位提升廉政指数和活力,共提出预防检察建议4件;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工作,着力推动制度建设,撰写职务犯罪案件分析6篇;坚持专题警示教育讲座等制度,共开展警示教育18场次,预防宣传8次,受教育人数达1200余人;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9次,涉及单位213个,涉及个人417人,为定安县建设工程领域和政府采购领域把好“准入关”。
三、坚持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全年向定安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0 份,监督立案10件;扎实开展两个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立案6件,成效明显。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6份,督促追捕19人,其中被判处有期以上徒刑的8人;追诉漏罪6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 份,口头纠正 7 次,公安机关均已纠正。以判处缓刑、处罚降档的案件为重点,提出刑事抗诉3件。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由监所检察向刑事执行检察转变,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联合定安县司法局对全县91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考核,纠正脱管漏管3人;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2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办案单位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注重纠防超期羁押,与在押人员教育谈话54人次,与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做个别谈话26人次,向定安县看守所发出《案件即将到期通知书》46份185人次,纠正县公安局对1名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违法行为。县看守所连续17年无安全事故,保障了监管秩序的稳定。
强化民事和行政检察。审查民事行政检察案件11件,其中民事诉讼监督案件7件,行政违法监督案件4件,案件数比去年增加5件。向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1份,发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书4份。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发出督促履行职责和纠正行政违法的检察建议书3份。办理了一批取得较好监督效果的生效裁判监督、执行活动违法监督、行政违法监督等案件,获得省院好评。
四、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严格按照“五个有没有”落实司法改革。一是严格按照《海南省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将15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调整为独任检察官办案组,在原来12名检察官助理的基础上择优再选任8名检察官助理,明确了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二是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制定权力清单,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自侦案件及检察长、检委会在作不批捕、不起诉等少数必要权限外,其余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让检察权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模式运行。三是加强对案件监督,确定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履行检察官办案核阅职责,共核阅各类批捕、公诉案件394件486人。四是调整办案组织,检察人员全部投入一线办案。全院20名检察官、31名检察辅助人员全部投入一线办案,司法责任制得到落实,案件质量和效率得到提升。
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省院工作部署,除龙门、黄竹两个派出乡镇检察室外,我院将现有其他13个内设机构整合为反贪污贿赂局、公诉局、侦查监督局、诉讼监督局、检察业务管理局、检察事务管理局及政治监察部等“六局一部”, 扎实推进大部制改革,严格按照改革的要求、按照整合后的模式来运行,实现扁平化管理,真正把改革的要求落到实处。
认真落实进员额的院领导带头办案。根据全省检察长座谈会的要求,我院领导将带头办案作为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主动回归“检察官”角色,带头深入办案第一线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出庭公诉等办案活动。全年正副检察长、专委共办理自侦案件1件,办理公诉案件102件,办理审查逮捕案件4件,有效缓解一线办案的压力。
落实入额检察官薪酬。建立与办案岗位、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办法,注重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切实让检察干警公平的享受到司改带来的红利,努力做到责酬相当,鼓励办好案、多办案。
五、坚持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强化教育管理,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讨论活动,提高检察人员政治理论修养。通过参展母瑞山革命根据地、井冈山革命根据地、重温入党誓词、检察长上党课、每周支部会讨论、在内网开辟“两学一做”学习专栏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016年,我院党总支获得定安县“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加强队伍和业务建设。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上级院的举办的各类素能培训89人次,鼓励干警参加省院、一分院各类业务竞赛,通过组织庭审观摩活动等方式,在全院掀起业务学习的热潮。2016年我院获得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辖区首届十佳公诉人、优秀公诉人竞赛“优秀组织奖”。干警申小青在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中取得第2名的好成绩,荣获“全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的荣誉称号。干警曹树旗获得全省“优秀公诉人”和一分院辖区“十佳公诉人”荣誉称号,干警陈鹏获得一分院辖区“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干警王先发获得“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荣立三等功。加强队伍建设,报请人大任命2名检察委员会委员,提拔3名优秀干警担任部门副职领导、推荐8名年轻干警担任支部书记和委员,发展2名优秀干警入党。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加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工作、禁酒令等制度的执行力度,紧盯“四风“突出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抓好省人民检察院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严格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紧盯司法办案,坚持每季度向省院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全院无一例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发生,无一起办案安全事故发生,检察干警“零投诉”“零举报”。 2016年全县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结果显示,我院在13个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参评单位中位列第二名。
六、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内外部监督,增强履职能力
主动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一是主动向党委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议,及时向县委和人大报告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全年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10次,呈送《检察工作简报》45期。二是认真执行县委、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和案件。三是加强代表委员联系工作。采取登门拜访,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接访活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方式视察、评议检察工作,虚心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及建议。
强化自身执法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一年来,我们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不断提升全体干警严格、规范、文明司法水平。加强对内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全过程的监督,坚决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开展自侦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和撤案等案件实行评查等活动。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坚持办理每一起案件从受理到结案全部在网上流转,法律文书制作、审批均在网络内进行。深化检务公开,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对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17条、生效法律文书420份,接待律师45人次,安排阅卷45次,听取意见32次。全面加强新媒体建设,开通了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及官方网站。
各位代表,一年来,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取得一定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全体检察人员的奋力拼搏。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县检察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法治建设的新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不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到位。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还不够全面充分,各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惩治预防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三是制度执行力和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为保障,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定安改革发展大局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是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重点,按照省检察院工作部署,把保障脱贫攻坚、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换届选举、生态检察等指导意见融入检察实践,化为具体措施,积极为全县工作大局服务。二是强化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加大毒品打击力度,坚决遏制毒品犯罪快速蔓延势头,努力扭转我县毒品问题严重的状况。三是强化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保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发生在基层尤其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理念和举措,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四是按照县委脱贫攻坚战的工作部署,组织全体干警切实做好“一对一”帮扶工作。五是强化诉讼监督工作。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全面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对生态环境等社会公益的保护,依法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制度,促进依法行政。
第二、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积极贯彻落实省院关于检察司法改革的工作部署,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防止“带病”起诉,确保所办理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紧紧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检察人员权力清单制度,推进“六局一部两室”内设机构改革。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检察官司法办案核阅制度,确保检察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稳步提升。积极推进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后的薪酬保障制度,在绩效奖金分配上,突出向一线办案岗位倾斜。继续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不放松,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合力。
第三、着力抓好自身建设,努力打造高素质的检察队伍。以“两学一做”教育为抓手,以学习十八大六中全会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维护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从严治检。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锐意改革创新,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依法规范检察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的接触、交往行为,堵塞利用检察权寻租空间。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不懈地抓好自身反腐创廉建设。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抓好案件查处和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各位代表,本次人大会议后,我院将认真落实代表的审议意见,合理采纳列席和旁听人员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在县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全面履行职责,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努力打造全国知名休闲康体养生胜地和海南特色生态产业强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