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11 浏览次数:2584
——2018年2月7日在定安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耿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部署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为定安加快建设成为全国知名休闲康体养生胜地和海南特色生态产业强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一、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力服务保障平安定安、法治定安建设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提升公众安全感。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91人,同比增长32.8%、起诉346人,同比增长9.4%。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9人、起诉14人,批捕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犯罪嫌疑人50人、起诉56人,全年没有无罪判决案件。
全力投入禁毒三年大会战。坚决贯彻县委和省检察院工作部署,成立禁毒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共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117人、起诉107人,监督立案2件。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和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农村、校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13次,发放禁毒宣传册1500余册,受教育师生、群众4000余人,县城范围内的学校实现宣传全覆盖。禁毒微文《禁毒,我们在行动……》荣获“2017年度正义网正义海南优秀新媒体作品”优秀作品奖。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探索“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全年办理未成年人犯罪6人,附条件不起诉12人,非羁押直接起诉2人,提出量刑建议5件6人。落实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等特殊制度2,制作社会调查报告8份,对10名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5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一对一帮教和心理辅导,其中1人回归校园,2人成功就业。积极参与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结合校园欺凌、未成年人涉毒等典型案例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8次,效果显著,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下降24%。开展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与省工业学校共建“法制教育基地”,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共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式方法。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4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件,纠正漏捕漏诉11人。强化侦查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针对一起11年久侦不结的故意伤害案件依法监督,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害人送锦旗致谢。强化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4件,均被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支持抗诉,法院依法改判1件、发回重审1件;依法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1件,县法院予以改判,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协助法院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监督纠正刑罚交付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6件,监督行政机关纠正脱管、漏管、虚管人员10人。针对3名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的缓刑社区矫正人员存在脱管情况,及时向司法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3,对捕后无羁押必要的12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保障被羁押人合法权益。加强监管场所检察监督,依法向县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与在押人员做教育谈话96人次,与即将刑满释放人员个别谈话82人次。对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监控系统进行升级,实现了派驻检察室与县看守所执法信息联网,对各监仓进行无死角全方位监控。县看守所连续18年无安全事故,有效维护了监管秩序安全。
加强民事和行政检察监督。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受理民行案件3件,其中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件,行政执法监督案件2件。针对龙州河定城镇罗温村委会河段有多处非法采砂点,非法采砂活动仍然比较严重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制度,加强河道巡查和执法力度,制止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二、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坚决拥护、积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4。深刻领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及时向全院检察干警传达党中央改革部署,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了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2017年前10个月,我院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0人,同比增长66.7%,超过了2016年全年办案总量,较好完成反腐倡廉任务。扎实开展积压线索、未决案件和涉案财物清理工作,配合抓好侦查预防部门职能划转、机构和人员转隶等工作。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受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7件,初查7件,立案3件7人,同比增长40%,其中扶贫领域受贿案1件5人,工程建设领域受贿案2件2人,乡科级正职2人;查办渎职犯罪案件1件3人,同比增长200%;通过办案追缴赃款33.1万元;清理职务犯罪积压线索17件,全部办理完毕。
严肃查办扶贫领域腐败案件。深入查处扶贫开发领域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加强惩治群众身边的“蚁贪蝇腐”,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立案查处了黄竹镇莲堆村吴某某等5人向多名危房改造村民索贿案,为13名受害农户追回3.1万元危房改造款,案件移送起诉后,法院全部作有罪判决。
加强职务犯罪源头预防,促进标本兼治。开展预防调查2件次、提出检察建议11件;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工作,撰写职务犯罪案件分析5篇,2016年《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年度报告》得到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开展专题警示教育讲座和职务犯罪预防“五进”活动,联合邮政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5活动,共开展警示教育15场次,预防宣传6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0余份,受教育人数达1500余人;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申请103批次,涉及单位数量103个,涉及个人数量207个,为定安县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领域把好“准入关”。
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着力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查处一起涉及农村危房改造索贿案,确保扶贫资金安全,并在媒体公布该案例,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按照县委扶贫工作部署,成立扶贫领导小组,制定扶贫方案,深入包点扶贫联系点龙河镇龙介村等4个村委会开展全覆盖式扶贫调研,及时对接、落实扶贫任务,选派2名党员干部驻村扶贫,向帮扶对象发放和捐赠黑猪苗、猪饲料、油米等扶贫物资40万余元。全院干警帮扶贫困户71户、低保户20户,2017年脱贫53户197人。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围绕县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部署,深入开展“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6人、起诉3人,审查移送生态资源环境领域案件17件2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督促查处违法行为4件;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7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 1件,督促违法行为人补植林木540株;开展生态环境专项预防6次,专项宣传112次,生态巡查150次,400余名干部群众受到教育;化解矛盾纠纷5件,撰写调查报告12份。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8,增进社会和谐。全年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2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0人;对2名实施暴力危害社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提出强制医疗申请9。扎实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9件51人,控告类信访11件,举报类信访11件,申诉类信访2件,民事行政监督类信访2件,全部分流处理,排查调处矛盾纠纷3件,妥善化解红岭灌区工程等多起涉重点项目无理诉访,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为2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帮助刑事被害人缓解困境,促进社会关系修复。黄竹、龙门检察室深入农户走访241余次,化解矛盾纠纷42件,发现收集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线索12件,移送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件5人,协助我院有关部门监督“两所一庭”纠正诉讼活动违法行为29件,监督立案14件,积极推动派驻乡镇检察室核心定位从“职务犯罪侦察兵”向“检察监督侦察兵”转变。
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健全检察管理体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
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深入推进各项改革。积极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司法辅助人员8人,解决检辅比例失衡问题。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检察官权力清单,下放133项检察长权限给检察官独立行使,建立健全一级核阅制度、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案件分配承办制度、案件评查制度、司法档案管理等8项配套制度,一年来,检察官独立办理批捕、起诉、控告申诉等各类案件共319件,核阅319件,召开检委会13次,讨论重大、疑难等案件19件,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办案周期较司改前分别缩短0.39天、28.03天,办案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高。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完成全院18名入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确认,9名入额检察官等级晋升,补充确认26名在2011年7月至2015年2月期间检察官等级和晋升,检察官增资部分和三类人员绩效奖金全部发放到位。
扎实推进大部制改革。按照《海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方案》,将原有15个内设机构设置精简为“六局一部二室”9大部门,机构缩减40%。落实检察官一线办案要求,免去一名综合部门检察官的行政职务,调整到一线办案。入额院领导办案成常态,一年来,入额6名院领导共办结批捕、起诉案件74件,其中检察长办结3件,副检察长办结22件,专职委员办结49件。
依法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10。认真贯彻县委和省检察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公益诉讼工作部署,深入学习《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精神,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公益诉讼工作。组织县法院、县国土局等12家单位召开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互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共同维护公益。摸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2件,1件经省检察院批准立案后作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移交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办理。
积极推进其他各项改革。一是积极推进“智慧检务”,“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逐步形成。完成远程接访系统建设,推动“智慧公诉”出庭一体化系统11和量刑建议辅助系统12安装和运用。全面运行电子卷宗系统,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47人次,安排阅卷34人次,听取意见23人次。全面升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保证每一起案件从受理、审查、法律文书制作、审批等均在网上流转,全程留痕。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对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57条、生效法律文书265份,深化司法办案活动公开。二是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强化监督”为主线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2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建议211次、量刑建议222人次,申请通知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4件次。三是加强检察宣传和新媒体建设,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本院工作动态90条、转发检察信息1740条、发布今日头条708条,切实加强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力度。
五、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
主动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主动向党委报告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工作12次,及时反映检察工作情况。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梳理县十五届二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整改,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2015年以来开展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情况,针对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三点意见和建议,已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三是加强代表委员联系工作,坚持向辖区内的省人大代表送阅检察资料,采取登门拜访、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接访活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方式视察、评议检察工作,虚心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及建议,对1件应当提交监督的职务犯罪案件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
强化党建带队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大研讨大行动”活动,撰写专题调研报告1份、调研文章25篇,贯彻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及省七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和刘赐贵书记“四个决不允许”指示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到延安革命根据地、母瑞山革命纪念园接受党性教育,举办重温入党誓词、重大节日升国旗、检察长讲党课等活动,增强干警理想信念,塑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形象。
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人员分类培训,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上级院举办的各类素能培训93人次,邀请专家做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等专题讲座、业务能手做业务能力建设专题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能手竞赛,选派4名干警参加省检察院举办的第一届案例论辩赛。加强年青干警培养,提拔3名平均年龄30周岁的年青干警为部门正职领导,选任3名检察官助理、3名书记员,1名同志荣获“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记个人三等功。
强化自身执法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若干准则》和《监督条例》,紧盯“四风”突出问题。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一岗双责”,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明确责任、传导压力。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述职述廉、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自觉接受省检察院巡视监督,组织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突出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召开党组会议31次,谈话提醒30人次。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案件质量评查,规范办案流程,业务部门司法瑕疵明显减少,全院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无办案安全事故发生,检察干警“零投诉”“零举报”。我院在2016年度全县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活动中位列执法类第二名,荣获第五届海南省文明单位。
一年来,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取得一定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司法理念仍有待改进,服务和保障美好新定安建设的能力仍有待加强,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水平有待提升。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有一些差距,在监督方式和监督效果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三是司法改革任务依然繁重,一些配套措施跟进不够,公益诉讼工作推进较缓慢,“智慧检务”工作仍需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8年我院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检察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落实县委、省检察院工作部署,忠实履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加快建设美好新定安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等制度。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懂、弄通、做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主动服务和保障全县工作大局,围绕美好新定安建设履职尽责。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各项检察监督职能作用,为定安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一是围绕平安定安法治定安建设,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涉枪涉爆、破坏生态、盗抢骗等犯罪。全力投入禁毒三年大会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为美好新定安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战、社会民生事业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省域“多规合一”等重点改革,依法打击非法集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的违法犯罪。三是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
三是真抓实干,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推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做好转隶相关衔接后续工作。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加大刑事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依法行政。以问题为导向,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将信息化技术和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不断释放检察监督活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着力抓好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的建设,压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责任。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积极投入社会文明大行动。加强检察队伍业务能力建设,提高论辩水平和讯问、调查核实、出庭应诉等工作能力,努力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我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强化担当,锐意进取,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注解
[1]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
[2]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制度:刑事诉讼法关于依法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特殊程序。其中:社会调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是指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3]羁押必要性审查:新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决定进行的一项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将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5]“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是指将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宣传与邮政服务有机融合,利用广大邮政投递员走千家、进万户的工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传播党的廉政理念,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2016年9月,最高检反贪总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印发《关于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邮政部门加强工作协作,积极推动组建以邮政职工、尤其是投递员为主体的“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志愿服务组织。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检察机关可对外公开受理查询。
[7]恢复性司法理念: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过程中,在依法开展批捕、起诉工作同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修复环境或赔偿损失,并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情况作为采取有关刑事强制措施或做出相应司法处理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争取将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相结合的一种工作理念。
[8]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根据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确立的准确惩罚犯罪的刑事政策。一方面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惩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另一方面,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9]强制医疗申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四章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该程序由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将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送交强制医疗。
[10]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1]出庭一体化系统:是指通过系统完成证据摘录、关联、组合、分析和审查报告制作等庭前准备工作,并在出庭支持公诉时运用多媒体技术直观展示案件证据。出庭一体化系统改变了传统的制作纸质出庭预案和携带案件卷宗出庭模式,使原来的“听证据”升级为“看证据”,示证过程更加形象、直观,实现无纸化科技出庭。
[12]量刑建议辅助系统:指通过对《海南省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罪名的量刑细则》中23个罪名的量刑事实、情节进行数字化处理后,由电脑提出量刑建议的软件系统。案件承办检察官登录系统并输入被告人所犯罪名、犯罪事实、相关量刑情节等,经过系统的识别、判断、推理和运算,推算出电脑量刑建议并自动生成有关法律文书。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