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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工作总结

来源:秀英检察        发布时间:2023-03-09    浏览次数:385

2022年主要工作

一年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忠诚履职,能动检察,在监督办案、公正司法中彰显新作为。在2022年度工作考核中排名全省基层院第一,创历史最好成绩。获评全国普法先进单位、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连续4年荣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等8项工作在全省检察系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18起案件被最高检、省院评为典型案例。6个集体和10名同志获全国、全省表彰。

一、坚持政治引领,自觉坚持和维护党的绝对领导

自觉把坚持和维护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最根本政治要求,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坚决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一)自觉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强大动力,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党的检察事业开新局的行动指南,以党组带头引领学、政治轮训集中学、党支部跟进学、专家学者深入讲等形式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融于心、铸于魂、践于行,累计开展各类集中学习培训18次。

(二)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实党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案件、重大事项、重大部署等,及时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24次。向区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自觉做到在检察履职和监督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绝对领导。

二、坚决维护稳定,全力建设平安秀英

强化政治担当,把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为头等大事,共办理各类案件1993件。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始终坚持“稳字当头”,全力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依法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785件1073人,批准逮捕153人、提起公诉378人。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三年大会战行动,批捕、起诉相关犯罪66人,着力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安全。办理了洪某锋等19人通过组建工作室,招募、安排专人从事“跑分跑卡”活动,进出总流水超过1亿元的妨害信用卡管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恶犯罪6人。

(二)坚持宽严相济维护内生稳定。适应重罪占比持续下降的犯罪结构变化,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1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从严打击,对轻罪案件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办理。全年不捕率60.87%、不诉率33.68%,同比分别增加28.84%、18.97%,刑事案件诉前羁押率3从年初的77.3%降至39.8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9.53%,一审服判率97.57%,有效减少社会对立,增进社会和谐。和省院联合开展醉驾案件宽缓处理实证研究课题项目。为醉驾犯罪嫌疑人设定考察期,对通过考察者,依法决定不起诉,进一步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到实处。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对该做法批示予以肯定,指出可纳入下步规范工作统筹考虑。

(三)积极促进诉源治理4。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在监督办案过程中,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堵漏建制、完善治理,防范违法犯罪反复多发。一年来共向党委、政府提交调研报告18份,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102份,回复率100%。如,结合近年来办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案发地在宾馆、酒店等经营场所占比高达63%的现状,综合运用“检察建议+调研+训诫会”,协同区旅文局、公安机关等单位开展专项整治,使强制报告制度落到实处,确保监管不留“隐秘角落”。相关工作入选全省妇联典型案事例。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我院获评“七五”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三、主动融入大局,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依法能动履职,持续优化服务保障自贸港建设的举措,促进经济稳进提质。

(一)积极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批捕、起诉39人,同比上升25.80%。办理了罗某宇利用P2P平台非法吸收高达3亿元的公众存款案。开展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犯罪的调查,为加强离岛免税走私监管、强化重大风险防控建言献策,获省院张毅检察长批示。

(二)积极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批捕、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3人,以法治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持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5,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督促涉案企业做出合规承诺、落实合规整改。办理合规案件3件,第三方机制6适用率100%,其中2件入选省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典型案例。对整改合规的2名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不诉、1人建议适用缓刑。去年6月,最高检万春专委一行莅临我院调研期间,对我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如在办理海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蒋某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我们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指导、督促涉案企业退还欠款,帮助64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20余万元。同时,涉案企业已从不良征信名单中“摘帽”,重新入围政府工程项目后备企业名单,最大限度避免“案件办了、企业垮了”现象的发生。

(三)积极助推清廉自贸港建设。认真落实监检衔接工作机制,对监察机关移送审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起诉11人。在办理一起国有企业正处级干部贪污、挪用公款案中,积极延伸检察职能,针对国有资产管理不严、政府部门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向四个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均获采纳。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在办案中发现的3条行贿线索均被采纳并移送审查起诉。加强重点项目领域廉洁建设,在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海口实验学校挂牌“检企廉洁共建单位”,努力为清廉自贸港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四)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严格实行疫情期间办案履职和一线抗疫双在线工作模式,通过远程提讯、庭审系统等方式办理案件53件,确保案件高效如期办理。“0801”疫情期间,积极响应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号召,在全院范围内火速成立疫情防控党员战斗队、志愿服务队,党组成员率先垂范,党员干警冲锋一线,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累计派出145批次1109人次前往南港码头、火车站、疫情防控留观点协助开展志愿服务和交通卡口值守工作。

四、坚持司法为民,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在办好一个个具体案件、一件件检察为民实事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用心用情保障民生福祉。积极助力乡村振兴,选派4名检察干警长期驻村,解决产业帮扶、危房修缮、子女教育等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件,其中督促整治非法行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省级典型案例,获区委书记批示肯定。对私自购买生猪检疫文书、非法运输生猪入岛,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险的陈某等三人提起公诉,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以“如我在诉”境界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个案件,对谎称有能力拿到学区房指标骗取16名被害人221万余元的石某诈骗案依法提起公诉,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参与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协同相关部门追回欠薪750余万元。

(二)用心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持续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不让群众诉求“石沉大海”。对121件信访件全部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情况答复率为100%。坚持“实质性化解”理念,对受理的18件刑事申诉类案件首次信访均由院领导包案办理。持续深化检察公开听证7,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评议,“法结”、“心结”一起解,共听证14件,化解率85.71%。切实用好国家司法救助“暖心钱”,向陷入困境的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8.2万元。

(三)持续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筑牢未成年人保护最后一道防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4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但不纵容,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起诉45人;对后果严重的起诉6人。注重做好精准帮教,创新“重点青少年帮教服务APP”,通过“动态监管+动态评估”,实现线上线下帮教一体化,效果显著。93名观护帮教对象中,有22人重新就业,43人重返校园,附条件不起诉再犯率下降了400%。强化未成年被害人综合保护,会同团区委、妇联等部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1次,发出督促监护令874份,警示“甩手家长”履职管教、依法带娃。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9,让更多孩子免受不法侵害。开展入职查询382人,通过强制报告发现性侵未成年人线索2件,1名教师、1名教职工被开除,2人均被判决终身从业禁止。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普法教育活动。实施法治案例融入学校思想品德课教程计划,“菜单式”研发普法课程,以主题班会方式,将法治课常态化、全覆盖到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联合区教育部门开展直播普法,约有2.6万余人参与互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军率检查组莅临我院未成年人观护站,就“两法一规定”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时,对我院未检工作予以高度肯定。

五、深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聚焦主业、质效并重,深化监督促进双赢多赢共赢10,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一)全面做优刑事检察。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11,监督立案48件、撤案21件、纠正漏捕漏诉13人,提出的监督意见,均获侦查机关采纳。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获法院支持、改判。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开展日常司法所巡查32次,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检察建议书3份,均获采纳整改。开展财产刑专项监督活动,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督促执行到位金额165万余元,取得较好监督效果。

(二)精准做强民事检察。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7件。加强诉讼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区法院采纳裁定再审,并作出改判。对民事审判及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制发检察建议21件,采纳率100%。办理支持农民工等弱势民事主体追索劳动报酬等起诉案件16件,同比上升160%,促成和解16件。

(三)深化做实行政检察。与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会签《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化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建设,共同破解土地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难题。积极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扎实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等专项活动,共办理行政检察案件20件,同比增长66.67%。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2,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纠正一起长达6年之久的冒名设立公司的登记行为,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零”的突破。

(四)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63件。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携手行政机关共同维护人民利益,所办案件全部在诉前解决了公益损害问题,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效果。通过办案督促清理建筑垃圾3.3万余吨,督促关停和整治环境污染企业13家,督促相关企业缴纳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费32.5万元,督促修复农用地200余亩。升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中心,打造“无人机航拍取证”、“信息平台数据化运用”和“快速检测实践化应用”三位一体检察技术支持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模式。运用无人机开展巡查、取证工作40余次,先后通过大数据平台发现、核查线索15件,立案6件,运用快速检测设备辅助办案20余次。为提升公益诉讼检察技术应用培训水平和能力,全省公益诉讼检察技术应用培训基地在永兴检察室挂牌成立,共开展培训3期。

六、坚持从严治检,锻造优质检察队伍

认真落实省委“能力提升建设年”和最高检“质量建设年”活动部署要求,努力打造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铁军。

(一)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重要讲话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组会“首题必政治”制度,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54次,人人谈感想谈体会,在学习研讨中达成共识;党员集中学习39次,31批1400人次参加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组织开展的政治轮训;邀请海南大学教授为全院干警作专题宣讲2次;全员撰写心得体会81篇,时刻以理论上的清醒确保政治上的坚定和行动上的坚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向区委及其政法委和上级院党组报告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二)不断强化专业能力建设。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成功申报“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进一步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3名干警分别获评全省“十佳公诉人”、“优秀公诉人”、“公诉业务能手”,2人同时获评“最佳论辩奖”、“优秀论辩奖”。在全市十佳公诉人业务竞赛中,进入决赛的3名干警全部获评“十佳公诉人”。1人被评为第二批海南省检察业务专家,被推荐参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另有1名干警荣获“海南省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能手”称号。抓好检察理论研究,1篇研究成果在最高检组织的征文活动中获三等奖,1篇文章获省院理论研讨会一等奖,我院获单位组织奖。充分发挥“外脑”、“智库”作用,聘任3名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多维度、深层次提升执法司法协作水平和检察机关办案专业化水平。

(三)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检。针对市委第一巡察组秀英工作组反馈的涉及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3个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中共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党组每半年专题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3落实,填报重大事项49件。开展清廉机关建设活动,已完成全部任务清单。坚决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不断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开展提醒谈话和警示约谈8人次,对干警上下班纪律、检风、会风等情况常态化督查26次。

  网编:符燕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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