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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来源:秀英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8-07-16    浏览次数:2079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2月7日在秀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傅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和第六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美好新秀英建设,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12个集体、48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一、始终坚持围绕中心履职尽责,主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找准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精准施策发力。

  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综合运用打击、预防、教育等多种法律手段,创造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批捕、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职务侵占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44人。办理蔡某某签订虚假合同骗取工程保证金160万元案,其最终获刑十年零二个月。深入新海片区改造、五源河片区棚改、亿欣环保印刷厂建设等重点项目,参与调处矛盾纠纷6批次,保障了工程有序推进。先后到中建三局、中建六局海南分公司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受教育人数160人次。

  全力保护生态文明建设。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守护好秀英生态环境扛起检察担当。依法批捕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资源犯罪1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滥伐林木案1件。开展行政执法监督15次,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线索2件。把辖区非法采矿、非法采砂、非法洗砂作为执法监督的重点及发力点。针对长流镇会南村委会美楠村周边多家非法洗砂场无环评、非法排污等情况,依法向区环保局制发检察建议,目前已全部责令停工,拆除一家。针对永兴地区遗留废弃矿坑问题,与区国土执法大队达成“打击+修复”的共识,督促履职,复绿面积30余亩。出台机制保障水资源,接入海口市“12345+河长”共治监控平台,全方位实时掌握辖区水文环境、非法采砂情况,服务保障“河长”制顺利推进。创新设立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以“六个一”1的教育载体开展文明生态教育,时任省院党组书记、贾志鸿检察长率领省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全省各级院检察长莅临调研指导,对我院的首创精神予以充分肯定。目前该基地已经开展生态教育3场次,区环保局、水务局、农林局和国土资源执法大队等单位共60余人接受教育。

  聚力脱贫攻坚。认真落实省院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部署,针对石山镇政府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审批把关不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户改造危房以及危房改造后旧房未拆除的情况,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开展扶贫讲座5场次,宣传国家扶贫计划和扶贫政策。院领导多次深入包点帮扶户家中,用心用情关心帮助扶贫对象,安排6万余元资金扶持他们开展种植养殖,所帮扶对象已实现脱贫。

  助力城市精细化管理。一是持续助推“双创”。坚持院领导带头上一线,全员参与抓创建,开展双创夜巡、卫生清扫、文明交通岗等志愿服务近千人次。我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这一荣誉已保留了8年,我院也是区里确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省内多家单位派员参观并交流创建经验。二是大力推进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市委、市院关于打击违法建筑的工作部署,开展“严惩违建背后的腐败,助力双创升级工作”举报宣传,重点摸排辖区违建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查处3名城管执法人员涉嫌受贿、渎职犯罪案。结合办案,对永兴、石山、长流三镇城管执法人员进行专项警示教育。三是积极参与未成年人道德体系建设。与区教育局、团区委、省卫生学校等7家单位共同签订检校共建平安校园协议。开展以防治校园暴力、防范性侵害等内容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6场次,使学生知法懂法,保护自身权益,受到学校师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二、始终坚持忠诚担当维护稳定,不断推进平安秀英建设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我们紧紧抓住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 669人,起诉 678人。依法惩治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33人,起诉143人。依法惩治侵犯学生利益犯罪,办理了文某某诈骗20名在校学生48万元案。依法惩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办理了黄某等21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夏某某等19人开设赌场案、严某某等9人非法买卖身份证件案等一批影响重大的案件,其中黄某一案系全省首例“黑客”案件,涉案人数众多、作案手段科技化、专业化,涉案金额高达200万元。

  坚决打赢禁毒攻坚战。坚持“快、严、准、狠”的工作理念,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效的方法全面推进禁毒工作,确保毒品犯罪案件捕得了、诉得出、判得下。共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368人、起诉369人,同比上升51.4%和114.1%。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郑某某等人制造1.1吨冰毒、省公安厅交办的石某某等人贩卖海洛因3500余克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极大的重特大毒品案件。在大研讨大行动活动中撰写《秀英区毒品犯罪形势分析及对策》,为区委领导部署三年大会战工作提供参考。开展禁毒宣传、禁毒流动课堂等活动,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份,引导人民群众和在校学生树立防毒、禁毒意识。我院被评为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第一阶段先进集体,1名干警被评为先进个人。

  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秉持“捕诉监防”四位一体工作理念,呵护、挽救、帮教未成年人。共开展社会调查、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2等活动42人次,犯罪记录封存317件。2017年我院涉罪未成年人观护站4对50多名涉罪未成年人通过“诊疗”评估,一人一方“对症下药”进行心理干预、矫治,结束观护的30人中18人顺利就业,12人重返校园,其中1人考入重点大学。两次邀请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参加“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检察开放日活动,代表们为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建言献策。拓展延伸帮教平台,创新“观护站+社区”的观护模式,与社区联手成立“东方洋社区港湾心理驿站”,为135名青少年开设心理讲座和法制宣传。我院负责未检工作的干警获评“2017年度海南优秀法治人物”。我院以所办案件为题材,反映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的情景演讲剧《观护站的故事》,参加了全省检察机关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文艺汇演和海南新闻频道“12.4向宪法宣誓•建法治海南”电视直播演出,受到广泛好评。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通过控告接访、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等举措,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9件,接待群众458人次,信访处理率和实名信访人答复率均达100%。排查存在涉检信访风险案件12件,通过包案化解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对6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家属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9.5万元。主动联系民政部门,帮助2名生活特别困难的被救助人员申请低保,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这份司法关怀令他们非常感动,专门向我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不断提升诉讼监督效果。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件,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发出书面纠正意见18份,纠正漏补漏诉2人,漏罪16宗,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决定不批捕71人、不起诉12人。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609次,对2件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情况进行全程跟进,监督司法局监管社区服刑人员207人,监督公安机关监管剥夺政治权利10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9名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保障被羁押人合法权益。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3件,其中诉讼监督案件6件,督促履行职责案件6件,支持起诉1件。向法院发检察建议3份,向行政机关发检察建议6份,均获采纳。把公益诉讼5列为“一把手”工程稳步推进,会同市森林公安局、区环保局等9家行政执法单位召开联席会,组织专题培训和法制宣传,凝聚外部合力。发现公益诉讼线索3件,立案一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向市国土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市国土局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缴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三、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严肃查办重点领域腐败案件。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根据省院和市院的统一部署,立案侦查交警、交通、环境资源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0件1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8件9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查处了秀英交警大队张某等3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物流公司、个体运输户进行“吃拿卡要”,为其逃避违章处罚提供便利收受贿赂案,有力震慑了发生在百姓身边的“蝇贪”。

  持续深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牢固树立“查处腐败是政绩,结合办案搞预防、减少犯罪是更大政绩”的理念,扎实推进职务犯罪预防“五进”活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讲座、宣传12场次,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预防咨询100余人,受教育干部群众400余人,结合办案提出预防检察建议5件,为各类工程建设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86次,促进源头规范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受到区委领导肯定。

  坚决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坚决拥护、自觉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在机构编制、职能划转、线索移交、办案设备等方面全力配合,助推我区监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同时做好转隶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警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进退留转。扎实抓好结案和线索清理移交,所立案件已全部移送审查起诉。

  四、始终坚持持续用力真抓实干,稳步推进司改任务落地生效

  深刻分析司改后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谋划,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落细落实。

  专业与效率并重。一是简案快办。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或实行轻刑快办,规定轻刑快办案件原则上不得延期、退补,共有190件案件在15天内审结,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422件。二是繁案精办。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以检察业务需求为导向的新型办案团队4个,承担未成年人犯罪、经济犯罪等案件的办理,直指案件关键部位,使案件办理化繁为简,提速增效。三是领导参与办案。强调入额院领导真办案、办真案。院领导以独任检察官身份承办案件120件,以主任检察官身份办理重大案件6件,出庭支持公诉58件次。

  监督与管理同行。强化随机分案6。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有效促进规范执法。强化流程监控。设置专职流程监控员,专人审核法律文书8520份,并先后对延押案件、涉案财物处理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管,制发流程专刊7期。强化“三书”7比对。一人填录,一人复查,确保“三书”台账准确无误。通过“三书”比对提示办案部门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纠正违法247件次。强化案件评查,抽取117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形成案件评查报告,指出司法瑕疵,要求相关部门整改,防止类似瑕疵问题重复出现。

  智慧与检务融合。积极拥抱大数据,将智能语音输入系统、电子卷宗自动编目软件等一系列人工智能新型技术应用到执法办案中。率先运用电子卷宗分析系统8暨出庭一体化平台系统9办理公诉案件,改变传统庭审中法官、律师、被告人以及旁听群众“听证据”的历史。在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现场会上作了教学演示。率先利用无人机航拍技术协助调查取证,破解调查难、固定证据难难题,无人机助力办案,给公益诉讼插上了科技的翅膀。启用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实现案件信息“掌上公开”,为律师提供准确、快捷的案件信息公开服务。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导出程序性信息797件、法律文书531篇,展现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司法责任制改革,倒逼检察官不断提升业务素质,责任意识的弦绷得更紧,指控犯罪精准度、执法规范精密度和文书起草精细化都获得同步提升。在批捕、起诉案件同比上升 32.8%和69.7%的情况下,办案时间分别缩短了半天和18天。高检院两次莅临我院调研司改工作,我院也在第六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五、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打造检察铁军队伍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方针,紧扣实际需求,补齐能力短板。

  不断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收听收看、院领导宣讲、政治轮训、知识测试、撰写心得体会等活动践行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丰富活动载体,邀请省委党校专家开展主题讲座、举办重温入党誓词、重大节日升国旗等活动,筑牢理想信念之基。

  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刘赐贵书记指示要求,扎实开展“四个决不允许” 10主题教育,强化作风建设。坚持年初研究部署、年终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开展检风检纪督查12次, 谈话提醒和警示约谈8人次,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90次。自觉接受巡视监督,对标省院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深刻查找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56条,以巡视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不断夯实党建工作。把抓好党的建设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的基础工程来抓,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院设立9个党小组,大部制负责人担任支部书记,党组专题听取党建工作汇报、支部书记述职,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把每月第一天定为党员集中学习日和集中交党费日,认真开展党务知识培训、专题党课、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去年“七•一”期间,《海南日报》专题报道了我院为迎接建党96周年而举办的“凝心聚力跟党走,不忘初心勇担当”的主题党日活动。

  不断提升干警能力素质。强化岗位技能培训,参训人数458人次,成功举办了我院首届青年干警论辩赛,选拔两名同志入选海口辖区代表队参加全省检察机关第一届案例论辩赛,分别荣获优秀团队奖和最佳团体论辩奖。坚持把培养青年干警作为党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导师”平台,安排业务骨干对青年干警一对一指导帮助。每周安排一个晚上对35岁以下的年轻同志进行集中轮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过去的一年,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庭审观摩,院领导带队走访人大代表38 人次,报送信息101份。13名来自天津、海南的全国人大代表视察了永兴检察室,对检察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过去的一年,我们把办案成效作为评价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保安全,促稳定,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也凝聚着各位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关注关爱。在此,我谨代表全院干警表示由衷地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效果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机关职能调整后,司法观念、监督方式方法、工作重心调整等需要进一步转变;三是面对司法改革的新形势,相关配套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智能化与检察工作的有机结合有待进一步深化。四是司法规范化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检察人员能力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2018年主要任务

  2018年,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检察贡献。

  聚焦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刻学习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新特点,自觉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围绕脱贫攻坚、重点项目、乡村振兴、城市更新等工作强化民生检察,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着力保障绿色发展。

  聚焦司法办案,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信息、“两抢一盗”等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全力投入三年禁毒大会战,突出打击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更加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依法处置校园欺凌、暴力涉及的刑事犯罪,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聚焦监督主业,提升检察监督工作实效和水平。积极顺应新形势新任务,加大对刑事侦查、审判和刑事执行的监督力度,把刑事检察监督做深、做细、做专业。深入推进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完善多元化民行检察监督格局。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依法全面提起公益诉讼,把公益诉讼打造成检察工作新亮点。强化派驻乡镇检察室作用,加强对基层司法执法的监督。

  聚焦司法改革,狠抓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关于完善司法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压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把审查起诉关,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提高当庭指控犯罪能力和水平。主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职务犯罪案件专门办理机制。加快建设“智慧检务”,全面应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促进信息化智能化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启用远程视频提审庭审系统11,助推司法办案。

  聚焦增强本领,强化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以“好干部”要求为标准、以业务能力建设为核心,以纪律作风建设为保障,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工作本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和“四风整治”,全面履行“两个责任”,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花开颜色好,硕果满枝头。各位代表,新时代新起点,新征程新使命,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不折不扣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工作,为美好新秀英建设、为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和建省办特区30周年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有关用语说明

  1.“六个一”载体:我院率先实现乡镇检察室核心定位从“职务犯罪侦察兵”向“检察监督侦察兵”的转变,设立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围绕“六个一”的教育载体开展文明生态教育。“六个一”载体为:一道生态文化廊、一座青山绿水亭、一个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一本生态文明百问书、一座生态文明教育馆和一堂生态文明微课堂。

  2. 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刑事诉讼法关于依法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特殊程序。其中:社会调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是指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3.犯罪记录封存:指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除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4.涉罪未成年人观护站:2013年6月,我院创新设立全省检察机关首个未成年人观护站,以推进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为抓手,本着“拉一下”、“扶一把”的工作思路,通过“心理服务+环境改善”的双向矫正,组成“检察+社工+心理咨询师”的社会观护帮教体系,针对不同观护对象特点开展社会调研、谈心走访等专业化帮教工作。2014年初,省检察院指定我院为社会观护制度的试点单位,同年11月,海口市检察院决定将全市四个区院无逮捕必要不捕、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统一纳入我院进行帮教。2013年以来,我院未成年人观护站已对150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观护帮教,结束观护127人,其中返校读书53人,顺利就业46人,结束观护的未成年人没有发生再次犯罪现象,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5.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6.随机分案:办案部门制定分案规则,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动分流、自动分配案件。

  7.“三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刑事判决书。

  8. 电子卷宗分析系统: 指在案件受理前或者案件受理过程中,将装订成卷的纸质案卷材料,依托数字影像技术、文字识别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媒介技术制作而成的具有特定格式的电子文档和相关电子数据。电子卷宗系统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子系统,包含卷宗制作、内部阅卷和律师阅卷等功能。

  9.出庭一体化平台系统:是指通过网上办案系统完成证据摘录、关联、组合、分析和审查报告制作等庭前准备工作,并在出庭支持公诉时运用多媒体技术直观展示案件证据。出庭一体化系统改变了传统的制作纸质出庭预案和携带案件卷宗出庭模式,使原来的“听证据”升级为“看证据”,示证过程更加形象、直观,实现无纸化出庭。

  10. “四个决不允许”:决不允许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决不允许吃拿卡要,决不允许粗暴执法、欺压群众,决不允许滥用职权、泄露机密。

  11.远程视频提审庭审系统:指在全省三级检察院及看守所建设远程视频提审庭审系统,利用现代网络和视频技术,实现远程网络音视频数据传输、同步录音录像、案卷传输等应用功能。通过远程视频提审庭审系统,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本院办案工作区即可实现对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讯或出庭支持公诉,跨越空间距离实现“面对面”即时互动交流,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网编:张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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