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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6-09    浏览次数:860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极不平凡。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七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积极应对各类风险挑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将服务大局作为护航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首要任务

着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万宁、法治万宁建设,自觉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中担当作为。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943人、提起公诉3409人。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聚焦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以有力履职促进万宁高质量发展,在服务大局中担当作为。


在依法履职战疫和促进经济恢复中履职尽责。依法追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筑牢抗疫检察防线。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市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针对受疫情影响农产品滞销等问题,领导干部带头消费,全体干警采购认购农副产品,用好用足司法政策服务“六稳”“六保”,助力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常态化工作中履职尽责。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原则,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严格把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164人,提起公诉221人,对以王秋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吴少良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陈期耀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等涉黑涉恶案件提起公诉。坚持打伞破网,对徐海江、刘运平等涉黑涉恶“保护伞”提起公诉。向东澳镇政府等单位发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察建议书,以办案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顺利转入扫黑除恶常态化①工作。2021年受理审查起诉刑事案件量为近5年最低,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量为近10年最低,人民群众以更实在的安全感享受平安万宁红利。


在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中履职尽责。从严从快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895人、提起公诉1023人,其中2020年同比下降84.9%、82.5%,2021年同比下降58.1%、65.9%。全市毒情形势明显好转。参与“两打两控”“断梢”等禁毒专项整治,挂牌督办万城镇保定村、东澳镇龙山村、集丰村等禁毒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督促指导工作。针对“互联网+寄递”等新型运贩毒方式,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着力推动“无毒万宁”建设。


在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中履职尽责。在决战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中贡献检察力量。40余名检察干警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投入帮扶资金近百万元,所帮扶的贫困户均已脱贫摘帽。对因犯罪侵害等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司法救助25人45.8万元。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案件112件,督促治理被毁损或污染的林地、耕地、水源地1500多亩,清除固体废物、垃圾320吨,督促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1700余万元。从严追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提起公诉14人。对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19人、提起公诉9人。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同时探索督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②,促进“严管”制度化,不让“厚爱”被滥用。在助力企业发展的同时,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支持农民工讨薪维权,追回工资欠款332万元。

在忠实履行反腐败职责上履职尽责。全力配合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促进合编合心合力。反贪、反渎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及检察干警按要求完成转隶。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办案质量不断提升。受理市监委移送职务犯罪37件40人,提起公诉35人,不起诉1人。对李在光等县处级正职干部,黎云等县处级副职干部,刘运平等乡科级正职干部,宋鹏等乡科级副职干部提起公诉。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


二、全力推进“四大检察”③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将司法公正作为护航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基石


贯彻“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要求,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④法律监督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立足海南自贸港发展实际,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担当作为。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监督侦查机关依法立案154件,撤案20件。对依法当捕、应诉而未移送的,追加逮捕78人、追加提起公诉97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406人、不起诉119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2件。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⑤,推动建立万宁市减少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⑥适用率稳定保持在80%以上,检察办案求极致,更加惠及群众、减少讼累。认罪认罚案件远远高于不认罪认罚案件,已成为刑事案件的主要诉讼模式。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连续四年同比下降;自行补充侦查25件,连续四年持续增长;不捕不诉率进一步上升,2021年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率下降100%,办案质效明显提升。2021年刑事检察“案件比”⑦1:1.2,“件”同比下降26.8%,反映出检察理念、作风持续向好转变。


民事检察更为精准。共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3件,其中审判程序违法活动的监督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采纳率100%。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3件,发出检察建议书13份,采纳率100%。生效判决监督案件1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8份,法院启动再审程序7件,提请一分院抗诉1件。办理林某某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依法回收国有土地48.9亩,解决了重大项目中的“老大难”问题,推动槟榔产业园项目继续平稳建设。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共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2件。其中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的监督案件13件,发出检察建议书13份。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17件,发出检察建议书17份。对行政案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2件,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采纳率100%。行政检察对法院的审判、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同时,也对行政机关的非诉执行⑧、不当履行职责行为进行监督,努力做到一手托两家。


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2017年,公益诉讼检察顺应时代建立并发展,影响力逐渐扩大,成为民之所向、光之所及。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111份,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98.2%,更多问题诉前即获解决。积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由最初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领域,逐步拓展至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领域。督促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30余万元。通过上下一体化办案模式,由上级检察机关督促邻县政府撤销160余份林权证、督促整治槟榔加工厂液化天然气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建立了公益诉讼特邀检察官助理、公益诉讼检察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公益诉讼检察与政府服务热线信息数据共享协作、“河湖长+检察长”等协作配合机制。办理的督促整治销售假药案、整治校车安全管理案、整治违禁农药目录信息公开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管缺位案等12件入选高检院、省检察院典型案件。


以民法典指引检察履职。把民法典作为“四大检察”的重要价值指引,刑事追诉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平等、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民事权利,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对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妥善处理刑事和民事法律关系交叉案件,对于民事欺诈、合同纠纷案件,准确判断主观故意,谨防违法追诉;对打着民事交易、经济纠纷幌子,实为侵财犯罪的“套路贷”等,严格依法追诉。通过办案督促行政机关追回多支付社保基金77.9万元。


构建规范有序的检律关系。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1000余人次,其中申请阅卷741人次,三证齐备安排阅卷739人次,听取辩护人意见1361人次。检察机关真心欢迎、真诚信赖人民律师。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主动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推动健全值班律师制度,做实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控辩协商。


三、紧扣民心这个最大政治,将为民司法作为护航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立身之本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在保障人民权益中担当作为。


全心全意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围绕健康中国战略,开展“四个最严”专项行动⑨,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认真履行立案监督职责,完善线索移送、案件通报等协作机制,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提起公诉2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件。严厉打击涉“两卡”⑩犯罪,依法批准逮捕30人、提起公诉35人,坚决斩断为电信诈骗提供各类非法服务的黑灰产业链条,全力铲除滋生此类犯罪违法土壤。开展“增绿护蓝?公益诉讼”“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助推生态环保整治”等专项活动,守护万宁“金山银山”。积极探索预防性公益诉讼,督促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联合执法,进行专项检查,有效预防辖区内通过安装网络摄像头非法收集消费者信息行为。


将心比心妥善处理群众信访。接收群众信访418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及时回复、用心办理赢得群众信赖。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创新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检察长带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居民等参与,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听证后化解率100%。开通听证网络直播,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戮力同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宽严相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案件,批准逮捕159件292人,不批准逮捕56件97人,不捕率24.9%。受理审查起诉217件468人,提起公诉168件285人,不起诉22件39人,附条件不起诉10件24人,不诉率18.1%。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提供法律援助296人次,开展社会调查452人次,提供心理疏导及测评216人次。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精准帮教工作225人,助力107名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覆盖中小学共138所,覆盖率达100%。与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共建万宁市未成年人教育基地,与市教育局联合会签《万宁市“女童保护”一校一讲师工程实施方案》,实现“预防性侵害教育”的常态化和全覆盖,拓宽“检校共建”覆盖面。2021年首次召开督促监护令?现场宣告送达会,对父母角色、教育缺失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一直处于自学自理的状态,督促家长履行管教义务。共发出督促监护令31份,督促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以检察之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以更严基调加强队伍建设,将从严治检作为护航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硬件保障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五个过硬”?要求,以更强本领担当作为。


旗帜鲜明地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以高水平的监督办案服务万宁经济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活动,连续三年举办党建学习专题培训班,以读书交流、主题征文、主题演讲、党日活动为载体,达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学习实效。落实巡察主体责任,重在把问题的本质、要害找准,从源头上整改,促进严格依法履职。


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专业化建设又有加强。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形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格局。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院领导共办理案件366件、列席审委会16次。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同步强化检察长、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责任。科学系统完善检察官绩效考评制度,结合实践反复研究分析论证,调整优化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形成了更加适应司法办案责任制要求的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将业绩考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评优以及退出员额的重要依据,在目标管理、业务推进、干部选用等方面发挥“风向标”“指挥棒”的作用。


不折不扣地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效果。以“不断深化、永远在路上”为出发点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抓深抓实抓出成效。坚持教育整顿与业务工作融合推进,“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善用“婆婆嘴”、常念“监督经”,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断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效果。抓住落实“三个规定”?不放,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2019年起,落实“三个规定”全面形成网上填报、定期通报、随机抽查的机制。2020年、2021年填报数量同比增幅均高于8%。一旦发生司法腐败案件,均倒查记录报告情况,对履行主体责任自行查纠的予以肯定,被动查处的依纪问责。


五年来,万宁市人民检察院荣获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等国家级表彰6项、省级表彰24项、市级表彰11项。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吴鸿民等一批政治强、业务硬的先进典型。共5名个人荣获国家级表彰,25名个人荣获省级表彰。


各位代表,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五年来,共邀请400余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活动,系统梳理代表委员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时提出的370余条意见建议,全部办结回复,落实在日常工作。这五年意义非凡,万宁市人民检察院经历了检察理念变革、职能体系重构、内设机构重塑,队伍素质能力持续提升,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这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这得益于市委、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纪委监委、法院、公安的配合与制约,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帮助。我谨代表万宁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万宁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时代发展赋予更重责任不尽适应。一是检察理念还需更新、转变,个别检察人员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问题,融入万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实效性不足。二是不敢、不善、不规范监督时有发生,民事、行政检察仍较薄弱。三是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存在薄弱环节,个别检察人员失职渎职、甚至充当“保护伞”,教训深刻。问题倒逼担当,我们将下大气力破难题、补短板。

 

未来五年工作打算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描绘了新时代蓝图,指明新征程航向。中共中央出台的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21条意见指引万宁检察事业开启新的征程。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将更加自觉担当作为,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为万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服务保障。


第一,切实增强服务万宁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立足把握新发展阶段,找准检察服务的着力点。针对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突出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经济金融犯罪、网络犯罪,促进防范化解影响万宁经济社会环境安定的各种风险。强化监督办案,持续用力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立足海南自贸港发展实际,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积极参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平等保护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积极、稳妥试点,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做好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实刑的后续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建设,为平安乡村、法治乡村贡献检察力量。自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办案。


第二,切实增强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法治自觉。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力度。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质效,推动非羁押强制措施多用、用好。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依法追诉犯罪同时,对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坚持提质效、拓领域,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机制。宣传、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等工作开展法律监督,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持续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用好检察听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第三,切实增强提升队伍战斗力的检察自觉。继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着力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完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优化检察辅助人员管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深化智慧检务建设,更加贴近自贸港建设背景下的检察办案实际。强化素质能力建设,推动公检法司同堂培训,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共同法治理念。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效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万宁检察铁军,让党放心、人民信赖。


各位代表,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决议,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作为、依法履职,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两个大局”,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报告有关词语注解

 

1. 扫黑除恶常态化:2021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安排部署。《意见》指出,要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强行业领域监管和专项整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健全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2. 企业合规改革:202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启动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这是司法检察工作中法律适用方面的改革创新,明确以涉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逮捕、相对不起诉等作为法律上的举措,给符合法定条件的涉案企业一个改进、切实依规正常发展的机会,让企业能够活下来。


3. 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4. 十大业务:“四大检察”职能涵盖十大业务,分别是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5.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是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是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确立的一项重大的刑事司法政策,有利于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尽可能减少审前对人身自由的剥夺,避免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滥用、误用,是强制措施适用中保障人权原则的具体体现。这一政策能够最大限度地逮捕羁押的泛化,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避免了产生对抗情绪影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教育、改造,体现了司法宽和、谦抑的精神,有助于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复归社会。在节约司法资源上展现出巨大的积极作用。


6.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等具有重要意义。


7. 案件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和案管办《“案件比”数据来源及计算方式》,“案件比”指标的含义是“案”的基准数与计入“件”的业务活动数之和占同期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的比率。该指标通过“案”与“件”的比,主要反映刑事案件办案质效。当事人涉司法事件视为“案”,检察机关参与的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视为“件”。最佳案件比是1:1,案件比与办案质效成反正。


8. 行政非诉执行: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或者相关权利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法院依法受理、审查、裁定、实施强制执行。检察机关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既有利于促进法院公正司法,又可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9. “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决定,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保持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携手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保护,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


10. “两卡”犯罪: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手机卡方面,既包括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方面,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11.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12. 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时候,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引进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13. 五个过硬: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立足新时代、完成新使命,为党和国家分忧,为百姓解难。


14. 三个规定: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网编:叶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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