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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8-13    浏览次数:2176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为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这一目标,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有序推进落实年初任务部署,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一、服务中心大局,回应人民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新期待

(一)全力发挥派驻重项目检察工作站一线平台作用。共向省市重点项目派驻检察工作站4个,其中新增前海人寿医院、万宁市文化体育广场等2个重大项目派驻检察工作站。走访56次、提供法律咨询14次,化解矛盾纠纷4件,建立专项工作机制4项。通过执行监督法律手段帮助槟榔产业园项目收回国有土地48.85亩,有力地推动项目的顺利推进,得到市委贺敬平书记肯定批示及省检察院领导的高度肯定。

(二)全力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着力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相结合,对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12人、起诉1人,为受害群众挽回损失9.2万元。针对在办案中发现某物业公司在财物管理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协同市工商联上门服务,提出相应建议。持续落实省检察院保护民营经济16条措施,召开民营企业代表座谈会、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民营企业代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向各界代表汇报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上所做的努力。

(三)全力投入脱贫攻坚战、双创工作。37名检察干警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占全院总人数的44%),一对一帮扶58200人。全年投入帮扶资金8万元、引入社会资金10万元,组织干警参与线上线下消费扶贫3.2万元,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所帮扶的贫困户均已脱贫摘帽。在双创工作中开展搬家式环境卫生大扫除4次,组织近400人次到丰园社区网格点打扫卫生,安排450余人次参与网格点卫生巡查,督促网格点完成通报整改100余处。

二、立足检察职能,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环境的新期待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25人,提起公诉59人,同比上升247%181%。提前介入万宁市公安局办理的刘运嘉团伙涉黑案件,批准逮捕52人。办理万宁市涉恶团伙13个,批准逮捕73人、起诉59人。接收涉黑涉恶线索39件,均及时移送市扫黑办,受理中央督导组转办线索5件,均已办结。在全市设立54个宣传栏、编发20期扫黑除恶工作简报、发放6000余册宣传材料,引导和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向从快从严方向推进。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912人,同比增长45.7%,起诉839人,同比增长10.4%,移送省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134人。依法办理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抢劫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批准逮捕61人、起诉101;批准逮捕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93人、起诉40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9人、起诉7人。继续发挥反腐职能作用,批准逮捕职务犯罪8人、起诉16人。从严从快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209人、起诉274逐步探索毒品犯罪、危险驾驶等案件速裁程序,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1212人,从审查起诉到法院判决平均用时14.3天,大大提高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

(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向专业化推进。严惩性侵未成年、校园欺凌等犯罪,批准逮捕14人、起诉12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司法理念,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人,给予人文关怀和司法保护,不批准逮捕7人、不起诉7人。推动召开全市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进会,监督和掌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展,将一号检察建议没完没了落实到位。法治副校长带头开展法治宣讲9场次,累计受教育学生3130人次。与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共建万宁市未成年人教育基地,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治疗平台,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

(四)民生检察工作向集约化推进依法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起诉强奸、强迫卖淫等侵害妇女权益犯罪25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人,帮助农民工追回工资30余万元。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起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1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滥砍滥伐等破坏野生动物、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60人、移送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92人。

(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向制度化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邀请律师共同参与接访54件次,全年均无发生缠访闹访事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进一步化解被害人因案积怨的不稳定社会风险。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定期撰写关于落实群众来信工作季度分析报告。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以案说法活动70场次,受教育2200余人。

三、强化法律监督,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环境的新期待

(一)刑事诉讼监督有新成效。在市公安局挂牌成立全省首家派驻公安局检察室,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0件、撤案12件,同比上升122.2%500%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8件次,同比上升21.7%纠正漏捕漏诉69人,同比上升68%提出刑事抗诉4件,同比上升33.3%

(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有新作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1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被采纳。针对社区矫正违法行为向市法院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4对市看守所监管活动违法行为向市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均得到采纳并整改。对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194罪犯进行检察,发现5人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提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检察建议,收监执行5人,有力震慑和教育了违犯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罪犯。

(三)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有新成绩。受理19件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其中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3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3份、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3份,全部予以采纳。实现我院历年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突破。办理的林某燕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四、深化公益诉讼,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

(一)不断践行三多一精理念。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指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份,同比分别上升150%105%。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召开公益诉讼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人民日报海南分社、法制日报、海南日报等12家新闻媒体出席,向社会公众通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餐饮渔排侵害海洋生态环境案、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案等2个案件入选2019年度省检察院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二)不断满足人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强烈要求。开展增绿护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针对省级森林自然保护区的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未责令侵权人恢复生态的行为,立案审查3件,依法督促行政机关拆除省级森林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6000平方米。

(三)不断解决关系群众衣食住行的热点问题。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无证经营食品立案审查4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督促检查学校138家次,检查经营户533户次,查封经营场所33户,查扣不合格食品或商品636件。开展公益防控专项,针对万宁辖区多发病死猪情况及媒体曝光屠宰企业存在环保问题的线索,邀请海洋、环保、水务、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对万城、兴隆、东澳三个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全面调查,向市畜牧兽医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对万宁某海域沙滩上病死猪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不断探索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针对万宁大茂镇金色摇篮幼儿园使用不合规校车接送幼儿上下园,导致幼儿被遗忘致死案件,启动校车安全管理公益诉讼调查,推动职能部门依法对涉案幼儿园作出行政处理,作出吊销办学许可证以及禁止从业的决定完善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针对李某安侮辱凉山救火英雄名誉权、荣誉权案,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督促犯罪嫌疑人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捍卫了烈士尊严、弘扬了浩然正气。

五、创新检察制度,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新要求

(一)推动绩效考核制度落地有成效。实施绩效考评制度,对检察干警的业务工作、综合工作、廉洁纪律工作按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考核因素。其中,绩效考评成绩优秀的1名干警,由院党组向省检察院推荐到琼海市检察院担任班子成员。每月评选优秀干警,并落实执行主任制度,为干警提供成长平台、为组织培养后备人才。

(二)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铺开有成效推动公检法司四部门完成《万宁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万宁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会签,推动成立全省首个派驻公安局速裁法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224313人,单月适用比率最高达86.42%。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平均用时36.1天,较制度落实前缩短了20.5天,办案效率大大提高。

(三)推动检察+”合作升级有成效检察+环保,与市生态环境局每年互派两批业务骨干挂职交流,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检察+外脑,聘任市环境监测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资源执法大队专家为公益诉讼特邀检察官助理。检察+校园,聘任校园环境整治公益诉讼检察观察员,配合检察机关提供、收集公益诉讼案件证据。检察+教育,推动召开全市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进会,在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成立万宁市未成年人检察教育基地,与海南大学法学院共建检校合作基地。

六、严管厚爱抓队伍,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铁军新期待

(一)抓思想,党的建设字当头。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点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四方面整改措施,积极整改落实。组织全体干警参加政治理论培训1214人次,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约280。组织全体党员在省委党校参加为期3天的脱产培训,筑牢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召开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启航万检·奋斗青春青年干警主题座谈会,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慰问活动、爱护海洋·保护美好家园公益活动等,不断筑牢意识形态思想防线。

(二)抓业务,能力建设字当头。贯彻落实接续培训、传学讲学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带头讲课活动,共培训300余人次。开展2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评查案件113件,对适用法律、办案程序、量刑建议等程序规范性问题进行质量评查,对法律文书存在瑕疵,文书说理性不强的案件,通报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抓纪律,作风建设字当头。抓日常管理,针对私车公养、错峰送礼、办事推绕拖和其他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开展谈心谈话提醒51人次,防止小问题变大问题,个别人的问题变成群体性的问题。持续开展会风会纪监督检查,扎实有效抓好纪律作风建设。

一年来,我们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全面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开展情况。向市委、市人大、市委政法委等报告工作58完成了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模式。集中走访驻万宁18名省人大代表,当面听取意见建议邀请省、市部分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观摩庭审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1956件、法律文书687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2019年市检察院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在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虽然2019年的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内设机构改革后,刑事部门存在因案件类型导致的检察官办案比例分配失衡情况,案件比?还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办案效率还有待提高。二是审判监督能力较弱,对审判活动监督力度不够。三是存在检察干警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能力素质与业务发展的要求不匹配的矛盾。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政策落实年。市检察院坚决贯彻省委、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全面履行监督职能,为海南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服从中心大局。深刻认识到检察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检察事业的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求结合起来,与为人民服务结合起来,紧紧围绕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建设的要求,把检察职能主动融入到党委政府大局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投入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打好脱贫攻坚收官战。

(二)以高度的法治自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破网打伞”“打财断血成效。依法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惩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网络传销、校园贷”“套路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为万宁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以高度的检察自觉强化法律监督。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同法院、行政机关的联系,着力解决案源问题。优化公益诉讼案件结构,继续抓好增绿护蓝·公益诉讼等专项行动,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四)以高度的行动自觉深化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落到实处,开展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做贡献活动。完善检校合作机制,精细化推进检察教育培训,针对性开展岗位练兵、以辩促学、以赛促学。适时开展检察干警轮岗,培养检察工匠精神。开展检察监督能力提升年活动,打造四个铁一般?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市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决议,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继续加大检察监督力度,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扛起检察担当!

报告有关词语注解

1. 派驻重点项目检察工作站:为将检察职能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更好地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全力保障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决定从20186月至202012月,联合开展保障重大项目顺利推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守护国家利益、守护人民利益派驻重大项目检察工作站专项工作。

2. 保护民营经济16条措施:20181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后,省检察院路志强检察长立即深入银达公司、第一投资公司、鸿洲集团等民营企业调研,在全面掌握情况、认真研究对策、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海南省检察机关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主要从坚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坚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权益的各类犯罪、加强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加强对涉民营企业诉讼活动监督、加强涉民营企业公益诉讼工作、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专门办理机制、建立涉民营企业办案影响评估机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建立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法治宣传和法律帮助工作机制、注重改进办案方式和规范司法行为、狠抓工作落实等十六个方面细化服务保障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助推海南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建设。

3. 速裁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关于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4. “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 法治副校长:为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深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2018年,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检察长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要求各级检察长要在本辖区内确定至少一所中小学校担任兼职法治副校长,主动讲授法治课程,教育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捍卫者。市检察院陈玉林代检察长带头兼任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法治副校长,并为师生们讲授了两次法治课。

6. 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最高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决定,自20199月至2020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保持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携手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保护,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201910月,省检察院制定印发《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和推进。

7. 派驻公安局检察室:2019719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在四川成都召开,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同志提出,要推动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探索建立派驻检察机制。720日最高检举办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张军检察长要求,各地要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省检察院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在81日召开的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专门做了部署,得到省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和省公安厅的大力支持。89日上午,市检察院派驻市公安局检察室在市公安局揭牌成立,是海南省检察机关首家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的职责主要是: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受理针对侦查活动违法的举报控告。

8. 行政非诉执行: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或者相关权利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法院依法受理、审查、裁定、实施强制执行。检察机关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既有利于促进法院公正司法,又可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9. 三多一精理念:是指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坚持做到最多地发现问题最多地发出检察建议,最多地促进问题解决,最精准地提起诉讼,用最管用、最高效、最合法合理的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解决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10. “公益防控专项行动:20194月,我省部分市县相继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省委要求以最严的措施严加防控和果断处置非洲猪瘟疫情,尽快遏制疫情发展势头,尽早恢复全省无疫状态,保障养猪生产及猪肉消费安全。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在全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的特殊职能作用,省检察院于2019426日印发实施方案,决定从20195月至7月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展公益防控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旨在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作用,按照真排查、早发现、严监督的要求,强化全面排查巡查、强化生猪及产品移动监管、强化检疫执法监督、强化联防联控、强化宣传引导,切实推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稳定。

11. 诉前检察建议:这是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1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等具有重要意义。

13. “案件比”:根据高检院办公厅《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征求意见稿)》和案管办《案件比数据来源及计算方式》,案件比指标的含义是的基准数与计入的业务活动数之和占同期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的比率。该指标通过的比,主要反映刑事案件办案质效。当事人涉司法事件视为,检察机关参与的对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视为。最佳案件比是11,案件比与办案质效成反正。

14. “捕诉一体是指同一检察官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15. “四个铁一般是指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有铁一般的责任担当、有铁一般的过硬本领、有铁一般的纪律作风。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队伍的要求,也是对其他政法队伍的要求。

 

 

  网编:叶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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