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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

        发布时间:2021-08-26    浏览次数:752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3日在海口市美兰区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冯永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检察队伍建设取得新成绩,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九年获得“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一、服务大局,努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找准检察工作发力点、结合点,做好“六稳”1工作、落实“六保”2任务,推动美兰经济社会行稳致远。

主动作为依法战疫。全院全员参与抗疫,做好检察环节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打击、社区值守、宣传等工作,办理“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售卖口罩”等涉疫情案件5件7人。推行非接触式办案模式,提供律师异地阅卷服务,依托检察内网与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远程协作,2日内完成跨越2400公里的异地阅卷。组织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积极防范化解“疫后综合症”,抗疫工作获上级表彰集体嘉奖2个,个人嘉奖3名。

有效助力重大项目建设。挂牌成立派驻海口市美兰临空经济区项目指挥部检察工作站,建立“征地动迁、施工建设、风险防控”闭环工作机制,提供定制化法律服务,做到“重大项目建设到哪里、检察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着眼于项目建设中的矛盾化解,做通大昌村委会7名村民思想工作,推动搁浅多年的道孟河综合治理项目征地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区检察院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做法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在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上做经验交流。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成立涉民营企业疑难案件办理指导小组,依法审慎处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对涉罪民营企业人员不批捕52人,不起诉64人。办理的海南华富康医药有限公司、吴华超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入选第一批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典型案例。设立“民营企业服务窗口”,受理涉企信访案件17件,全部按时办结。邀请10名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征求意见建议,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

积极参与社会风险防控。强化对社会矛盾的源头防范,结合办案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重点做好涉军、涉众等重点信访人群的排查、稳控工作,成功化解涉检信访案件5件。坚持司法办案、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相结合,引导犯罪嫌疑人退赔390.5万元、追缴赃款202.1万元,及时弥补犯罪对社会造成的破坏,防止矛盾不断扩大。

二、为民司法,全力维护民生福祉

紧扣民心就是最大的政治,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在司法办案中体现政治高度、司法温度、工作深度。

依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全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159件2140人,其中,审查逮捕案件507件950人、审查起诉案件652件1190人。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依法决定不批捕286人、不起诉246人,不捕不诉率同比上升4.8和3.1个百分点。扎实推进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从严从快惩治毒品犯罪,批捕42人、起诉72人。严厉打击时下频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办理张贞杰等52人、张有虹等32人诈骗案,坚决遏制相关犯罪高发蔓延势头,维护群众利益。

坚决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批捕涉黑涉恶犯罪145人,起诉23人,受理的所有黑恶案件全部清结。严守案件质量底线,所有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坚持“不放过、不凑数”,改变案件定性4件,依法作不起诉决定1件。重点打击扰乱社会生活、经济秩序犯罪,对符展、符圣兴等6人敲诈勒索“巨额保护费”案提起公诉。落实“六清”3行动要求,严查涉案“黑财”,合力追缴黑恶资产282余万元,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杜绝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倾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不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2人,不起诉45人,开展帮教129人次,制作社会调查报告434篇。及时关注校园教室灯光照度不足问题,深入灵山中学、第七中学开展勘测,向市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联合区教育局实地走访第九中学、英才小学等13所学校,开展检察长讲法治课、家长课堂、教师课堂活动,督导落实“一号检察建议”5。启用2个“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贴近学生学习生活开展普法活动,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坚决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6,群众信访95件均依法办理并回复。推动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融合,加大贫困户等“四类”人群7救助力度,开展国家司法救助19人,发放救助金21.6万元。积极参与脱贫攻坚,选派7名干警持续跟踪帮扶贫困户,巩固扶贫成果,精准对接乡村振兴。在《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刊物发表新闻稿件30篇,省级以上刊物260篇,参与省市电视台法治节目录制9期,“两微一端”、门户网站信息即时更新,促使检察声音融入百姓生活。

三、守护正义,有力监督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紧扣检察机关宪法法律定位,在法治美兰建设中担当作为,让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

做优刑事检察。强化“两项监督”8,依法监督立案23件、撤案4件,纠正漏捕8人,追诉漏罪8人,书面发出各类纠正意见87份,严防冤假错案。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提出抗诉5件,发出纠正审理意见书4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1人,变更强制措施30人,依法保障被羁押人合法权益。依托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就强制医疗执行、缓刑罪犯交付执行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3件,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保障刑事裁判规范执行。

做强民事检察。坚持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方式,强化民事审判、执行监督,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5件、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2件,均已采纳回复;提请抗诉的虚假民事调解案件,获支持改判,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在办理陈文奇申请执行监督案中,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促成长达8年时间未能执结的判决,最终执行到位,以依法监督支持破解“执行难”。

做实行政检察。以“精准化”为导向,围绕是否违反送达程序、应立而不立、应予执行而不执行、不应予执行而准予执行等情况加强监督,调取审查33件行政审判、执行案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聚焦诉讼程序终结后当事人权利救济问题,历经两任检察长接力包案,一件长达8年的房屋拆迁行政非诉执行争议案获得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重点打好“4+1”领域9侵害公益问题持久战,积极、稳妥探索“等”外领域10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核查公益诉讼线索78件,立案5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9份。针对南洋河水葫芦泛滥的情况,监督整改,完成附近6.1公里水域清理,恢复河流生态功能。围绕仓储消防安全管理等问题,办理“等”外公益诉讼案件3件。对灵山镇一大型仓库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立案、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四、改革创新,奋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紧扣改革永无止境,持续深化落实各项改革任务,进一步释放检察改革“红利”,通过改革破难题、开新局。

持续优化“案-件比”11。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减少案件在检察阶段不必要的流转,以最少的司法投入、最少的诉讼环节、最少的办案时限办结案件。全年刑事“案-件比”为1:1.34,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同比下降20.24%,退回补充侦查率同比降低10.26个百分点,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率同比降低27.46个百分点,减少约386个办案环节,让当事人能最大程度感受到公平正义、程序“友好”。

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2。坚持依法适用、应用尽用,对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犯罪事实且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全年适用798人,适用率达86.36%,超过全省平均水平5.3个百分点,同比上升79.43%。全力推进量刑建议精准化,提出量刑建议672人,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89.78%,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8.60%,一审上诉率由17.85%降至12.80%,刑事追诉工作持续提质增效。

全面推开检察听证13工作。转变传统书面审查的办案模式,邀请第三方参与检察听证,借助“外脑”智慧强化监督办案,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建设具备直播条件的检察听证室,提供专门场所开展听证工作,确保听证公平、公开。在办理谢清芳不服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中,邀请人大代表、律师以及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进行听证,申诉人当场表示不再上访,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定分止争”的社会效果。

加速深化智慧检务建设。推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全面上线,新增各类业务案件全部适用2.0系统办理,现代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运用远程视频系统提审讯问、参与庭审547次,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14人,实现网上“面对面”、远程“零距离”办案,确保疫情期间防疫、办案两不误。畅通与区法院信息共享,运用电子阅卷管理系统,以“线上+线下”同步调卷模式,破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线索收集难问题。

五、从严治检,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紧扣“四个铁一般”的要求,着力提升检察核心战斗力,以过硬的本领守初心、担使命。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向区委及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20次,获区主要领导批示11次。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讨培训,领导班子带头撰写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心得文章。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召开联席会议2次。以主题党日活动为抓手,组织参加“巩卫”“四爱”14“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活动和首届“e海瑞评”网络评论大赛,提升干警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的主人翁责任感。

注重专业素能培养锻炼。围绕“民法典”“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内容,组织参加各类业务培训1238人次。入额院领导带头直接办案、加强示范引领,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275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7次。重视业务练兵,2名干警分别获“优秀法律文书承办检察官”“优秀公诉人暨十佳公诉人提名奖”,区检察院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大比武二等奖。聚焦“设指标”“抓数据”“测分值”“用结果”,梳理评价指标,推动业绩考评落细落实。

不断优化内部管理。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制度,全年重大事项填报12件,开展节假日督察9次,及时防控廉政风险。认真践行“四种形态”,谈话提醒13人次,安排岗前任职前谈话18人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配合开展系统内部巡察,各项工作得到市检察院党组肯定。开展执法司法专项教育整顿,查摆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主动接受监督。全方位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各界人士为检察工作发展献言献策,举办检察主题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4次,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525人次,提供阅卷348次。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公开程序性信息1295件、法律文书728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条,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区检察院在司法办案、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健康发展,获得国家、省、市、区各级荣誉31个,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美兰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深切感受到,美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检察工作的作用、影响和贡献度不够突出;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与社会要求、群众期待还有差距;“四大检察”职能履行还存在短板;检察队伍的司法理念、履职能力、信息化建设水平仍需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建设自由贸易港关键之年。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自觉地站在新的历史方位,积极主动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继续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以自我革新的精神抓好工作落实,以检察工作新质效服务保障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美兰“十四五”时期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深化理念,强化落实新举措。把“双赢多赢共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精准监督”“智慧借助”等理念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加强与人大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检察建议刚性。持续跟进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了解整改落实进度,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把监督融入捕、诉等各类办案工作中,深化派驻公安机关办案中心检察室机制建设,做好与公安机关数据共享,实现监督关口前移。认真学习典型案例,对标找差,善于在办案中总结精品案例。

二、突出重点,构建工作新格局。用项目化运作方式抓重点工作落地落细,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个人。以扫黑除恶常态化为重点,巩固和拓展专项斗争成果。规范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加强与法院工作联系,提高量刑建议规范化、精准化水平。进一步推动值班律师了解案情,真正参与到释法说理,有效降低上诉率。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用好案件专项评查成果,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有力守护人民权益。探索开展具有地区特色的“小专项”活动,狠抓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三、提振状态,实现队伍建设新提升。树牢“钢一样”的政治信仰,以“三个自觉”更加深入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锻造“铁一样”的责任担当,发扬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精神,推动深化办案运行机制改革,一个一个脚印把各项工作不断推向前进。燃烧“火一样”的激情,勇当急先锋,涵养专业才气,强化“本领恐慌”意识,在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中加强专业训练、实践锻炼,锻造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真本领。

四、强化教育,建立党建和纪律作风建设新机制。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强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思想防线,切实把党建工作落实落地,把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抓好抓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针对性地补齐制度短板、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坚持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三个规定”,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始慎终,努力打造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躬逢“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期,不忘初心忆过往,砥砺前行展未来。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履职尽责、不辱使命,继续为人民幸福、社会稳定扎实工作、勇往直前,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有关用语说明

1.“六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

2.“六保”: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3.“六清”: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4.社会调查报告: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自行调查或者委托其他机构和组织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体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意见,形成调查报告,为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提供参考和依据。

5.“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制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向教育部发出最高检历史上第一份检察建议。

6.“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对群众来信来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

7.“四类”人群:贫困户、未成年人、军人和残疾人。

8.“两项监督”: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

9.“4+1”领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

10.“等”外领域:除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11.“案-件比”: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理想情况下的“案-件比”为1:1。

1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3.检察听证: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14.“四爱”:爱国家、爱海南、爱家乡、爱家庭。


  网编:梁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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