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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

        发布时间:2018-07-17    浏览次数:2784

  文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文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方建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文昌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我院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及市政府、市政协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市委和省检察院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法治建设新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被评为2015年度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积极参与平安文昌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直接、最有力的途径和手段,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出发点,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24人,提起公诉451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51人,提起公诉57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严厉打击涉毒案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02人,提起公诉185人。坚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 “两抢一盗”、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等犯罪,共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44人,起诉50人,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探索融法、理、情于一体的和谐执法方式,对轻微犯罪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等依法慎捕慎诉,不批准逮捕22人,不起诉28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面推行专人办理、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机制,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1人、不起诉4人。依托未成年人防护帮教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3次,受教育人数5000多人次。选派干警兼职7所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聘请14名心理咨询师作为心理关护人员,有效解决未成年防护帮教工作中心理干预、心理疏导问题,促使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关注民生诉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检察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文明接待室等窗口建设。强力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实现远程视频接访及12309电话举报互联互通,方便群众就地反映诉求,实行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公开审查,引导社会矛盾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全年共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104件,接待群众来访245人次,集体访7件85人次。深入开展“两访案件回头看”活动,通过检调对接措施,运用刑事和解制度,帮助259名农民工追回192万余元工资,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共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5件,发放救助金5.3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推动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全年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4件16人;大案10件11人,要案2件2人;查办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4(其中正科干部3人,副科干部1人)。

  加大惩治贿赂犯罪力度。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问题,加大对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办受贿犯罪8件8人,同比上升10%。分别查办了儋州市农业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主任陈某兴(正处级)涉嫌受贿260余万元、南阳农场原场长刘某业(正处级)涉嫌受贿160余万元等大要案,顺应了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以“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为抓手,紧紧围绕国土规划、林业监督、海洋执法等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开展研判分析、线索收集,分别立案查办了市国土局原副局长、市科协主席周某光、市国土局生态环境保护股股长陈某、文昌市城建投资公司副总经理贺某东等三人在参与环评过程中涉嫌受贿案件,顺应了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的关切和企盼。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积极开展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结合办案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预防调查5次,完成相关调查报告5件;结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职务犯罪案例分析8件;通过预防调查和案例分析,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发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书9件,提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建议11件,均被相关单位采纳;分别在市国税局、市农业局、市农发行、市供电局、海航投管公司等单位和全市17个乡镇开展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26次,受教育人数达2127人次;打造“诚信名片”,严把建设市场廉洁准入关,共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1次,涉及372家单位和786人次。

  三、切实加强诉讼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强化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着力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全年共追捕、追诉漏犯3人,追诉漏罪2件,针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的瑕疵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检察建议书10份,促进提升侦查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公安派出所和国土环境资源局、文昌市森林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烟草专卖局等行政执法单位近年来执法办案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4件。

  加强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监督。认真开展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检察,依法监督纠正社区服刑罪犯脱管1件,对一名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督促收监执行;认真落实“期前预警、期中督促和期后纠正”的工作机制,共发出预警督促函82份,有效杜绝了超期羁押;扎实开展特赦部分服刑罪犯工作,积极配合司法、公安机关全面摸清底数,对拟符合条件的18名服刑罪犯进行认真的审查,分别作出特赦检察意见书,均得到法院的采纳,确保了检察环节特赦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积极构建多元化民行检察工作格局,开展民事行政案件审判违法及执行活动监督,民行部门共受理案件9件;依职权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8件,向行政机关及市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5份。延伸工作触角,完善服务措施,结合办案成功督促国土环境资源局向未及时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海南中坤渝安投资有限公司追缴滞纳金5512万元,有效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

  四、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始终把服务文昌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用心把握大局需求,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扎实开展涉农项目专项预防工作。围绕促进省委、市委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根据省院的部署认真开展涉农项目职务犯罪专项预防,龙楼、锦山检察室对2012年以来文昌市所有的涉农资金进行了全面的摸底排查,建立辖区乡镇涉农资金数据库,从中了解并掌握辖区乡镇涉农资金的发放管理情况,发现职务犯罪线索19件,本院自侦部门据此立案7件7人,共追回违规发放的涉农资金18笔359万元,追回挪用的涉农资金35万元。针对行政执法部门在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漏洞、不规范问题和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对策,帮助他们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围绕推进海南绿色崛起战略,积极开展“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7人,起诉29人,查处环境监管失职等职务犯罪3人。龙楼、锦山检察室探索建立环保矛盾纠纷快速反应机制,聘请55名生态检察联络员,完善信息收集触角,对一些简单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一站式”跟踪服务,共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41件。找准着力点加强宣传教育,共深入重点水库保护区、砂矿和重点防护林等地区开展宣传讲座13场次,发放生态保护传单1200余份,手册300余本,受教育群众达3000多人。针对文昌市近海养殖导致近海污染的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向市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市国土局经立案调查,,对铜鼓岭自然保护区海域内的10家近海养殖业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督促加强监管整治,切实保护近海海域环境。

  为文昌重大建设项目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针对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法律难题,选派7名干警组成项目建设法律服务保障工作组,为项目建设提供法律咨询31次,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法律问题23个。龙楼检察室针对航天基地官兵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土地纠纷、军婚、侵权等法律问题及困惑,在航天发射基地设立法律图书角3个、赠送法律书籍500册、《检察日报》12份、提供法律咨询11次、上法制课3场,切实满足航天基地官兵的法律需求。锦山检察室结合辖区滨海旅游公路、铺前跨海大桥、滨海医院和农田整改试点等重大项目深入辖区镇政府、村委会、林区开展法律讲座23场次,提供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向百姓施法说理,为重大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五、狠抓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能力

  牢牢把握过硬队伍建设在检察工作中的根本性、基础性地位,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强化教育培训,打造专业化队伍。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组带头做出专题教育活动安排,研究制定专题教育实施方案和任务推进表,通过专题会议、党课报告、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教育。强化业务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全年共组织干警参加培训20期,培训干警80人次。积极开展检察理论调研工作,共有6篇文章在全省检察机关理论研讨会上获奖,同时扎实做好理论成果转化工作,有效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提升,在全省检察机关2015年度考核工作中,我院有5项检察工作位列全省第一,综合考核成绩位列全省检察机关第二名。

  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坚持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全面查与重点查相结合、集中查和专项查相结合,从具体案件入手,对近年来所办案件从办案程序、调查取证、权力告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评查,深入查找各部门不规范司法的问题,共查找各业务部门存在的15个不规范问题,并对此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加强规范体系建设,构建规范司法新常态。

  扎实推进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在全院原有的41名具有检察官资格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中,重新选任了27名入员额检察官,占政法编制总数的33.8%。开展大部制改革,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6个减少为6个,一批中层领导干部成为了一线检察官,直接承办案件,实现了优质资源向一线回归。改革以来,我院运用新的办案模式办理各类案件556件,办案流程更加顺畅,工作效率显著提升,审查逮捕案件办理期限较去年平均缩短1至2天,公诉案件审结期限平均缩短7天。

  坚持不懈抓好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完善了《谈话制度》、《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抓好督办、落实和执纪问责,对信访接待、办案工作区、公车管理和使用等情况开展检务督察24次。从梳理办案流程入手,修订风险防控机制,明晰岗位责任,突出对班子成员和干警执法办案的权力管控监督,使风险防控形成制度化和长效化。定期召开党风廉政会议,通报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形成党组总揽、纪检监督、部门齐抓的党风廉政建设联防联控新机制。

  六、强化内外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自觉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执行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对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事项和办案工作中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去年9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对我院2013年以来的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视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了解龙楼、锦山检察室工作开展情况。并召开会议观看了检察室宣传片《小小检察室服务大民生》,专题听取了《文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提出了宝贵意见。

  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及社会监督。坚持每年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加活动,通过座谈、参观、互动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宣传检察工作,扩大接受外部监督的形式和渠道。积极开展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活动,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向社会做公开承诺、公布干警违法违纪举报电话、向省院和市委提供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手机号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我院工作满意度的测评、监督,提升执法水平及执法公信力。

  以司法公开倒逼规范司法。开通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通过互联网公开案件相关信息,全年共向社会公开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358份,延长羁押、变更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732条,社会各界均可登录互联网进行查询,加强了司法公开的及时性、主动性。

  各位代表,2015年各项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与当前我市建设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

  各位代表,2016年,我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推进法治文昌建设和加快发展的总目标,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目标,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主线,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积极主动地通过履行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一)更加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思考和谋划,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重大建设项目专项预防、“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为抓手,综合发挥检察机关的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服务保障深化改革,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地法治环境。

  (二)更加自觉地维护文昌和谐稳定。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禁赌禁毒等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电信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犯罪的惩治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涉罪未成年人的管理服务,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发挥好检察机关在平安文昌、法治文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更加积极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贯彻省委、市委、省检察院反腐败决策部署,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集中查办影响改革发展、破坏资源环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健全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充分利用检察建议书、专题报告等方式,促进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努力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更加有力地推进法律监督工作。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违法取证等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严惩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司法腐败、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把监督自己放在监督别人更加重要的位置,增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刚性约束,让阳光普照在权力运行的每个角落。

  (五)更加努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强化党性锻炼和思想政治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决战决胜全面小康的开局之年,我院将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直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奋发有为、改革创新、苦干实干,努力开创文昌检察事业新局面!为文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网编:林媚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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