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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来源:秀英区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8-07-16    浏览次数:2154

  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27日在秀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傅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聚焦监督主责主业,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为秀英全面建成“一心五区”、决战决胜双创精准施策发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以服务中心工作为重心,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着力服务中心工作。一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把服务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经济秩序犯罪,批捕5人,起诉11人。二是保障城市建设管理。依法打击暴力抗法行为,批捕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犯罪11人,起诉11人。三是积极助力双创。坚持院领导身体力行、全院干警轮流排班,参加文明交通劝导、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治等志愿服务2100余次,帮助包点单位解决双创经费25万元。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召开联席会议4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吴某非法添加明矾生产凉皮、海蜇丝案。对部分餐饮店卫生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向区食药监局发出检察建议,目前该局已为达标的301家餐饮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取缔69家不达标餐饮店,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院被评为秀英区第一批、第二批“双创先进机关”以及“文明卫生先进单位”。

  着力服务生态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保护理念,探索“专业监督+恢复实践+综合治理”的生态保护模式,依法批捕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6人,起诉9人。通过联席会议、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方式建立健全“两法衔接”机制,监督公安立案4件;贯彻《关于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推行生态修复赔偿机制1的若干意见》,督促涉案当事人补种树木2000株,复绿面积19亩。办理了杨某等3人以农业园区建设为名非法采矿案,此案被媒体广泛报道,引起多位省领导的关注,指示要依法查处。我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现该案已向法院提起公诉。对秀英沟污水排入、长流镇文毓村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西海岸工业区废气排放等情况开展监督,提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8份。

  着力服务村级组织换届。依托派驻乡镇检察室,选前加强预防,对辖区6个乡镇调研摸底,撰写调研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进村开展法制讲座80余场、发放宣传手册4500份,及时排除苗头性隐患,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借海南琼剧团到永兴镇龙安村开展琼剧演出之际,讲解选举法律知识,使农村“小戏场”变成法制宣传大舞台,受到群众欢迎。选中加强监督,现场监督18个重点难点村的选举,妥善化解矛盾纠纷7件,与3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谈心谈话,防止“带病参选”、“有病当选”。选后加强教育,组织新当选的村干部在农村干部警示教育基地进行警示教育9场次,受教育人数500余人次。同时总结经验做法,分析研究暴露出来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向6个乡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基层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全区94个村居全部实现了“一肩挑”,受到张霁书记的批示肯定。

  着力服务脱贫攻坚。认真贯彻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海南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联合发改、扶贫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走访重点乡镇,建立“基础项目资金”等3个数据库,把好资金总开关。成立宣传队,围绕涉农扶贫资金申领、发放和使用等关键环节为镇村干部开展精准化扶贫培训。为8户结对帮扶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协调落实医疗救助、社会保障等政策,安排3万元资金扶持农户开展种植养殖。节日期间,由院领导带队为贫困户送去生活用品和适龄儿童学习用品,使他们在摆脱贫困的同时真切感受到党的温暖和检察机关的关爱。

  二、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推进平安秀英法治进程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471人,同比上升33.4%;提起公诉450人,同比上升21.6%;坚决惩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54人、起诉147人。对陈某故意杀人、孙某某杀妻等一批恶性刑事案件严格把关,快速批捕。成功办理了海南建省以来最大的涉案黑火药近3吨的黄某某、徐某某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案,保护了社会公共安全。

  严肃查办重点领域腐败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4件11人,渎职侵权犯罪1件1人。查办大案4件,其中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大案3件。重点打击征地拆迁、地上附着物补偿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查处长流镇昌明村村民小组长吴某、西秀镇博养村村委会干部伍某等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老百姓对此拍手称赞。我院主动总结征地拆迁等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规律、策略以及预防对策,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秀英品牌”,得到上级院的认可。坚持把追逃放在与执法办案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一人一方案确定追逃重点和方向,通过讲政策、摆出路、亲情感化等举措,成功督促犯罪嫌疑人孙某投案自首。

  持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以职务犯罪“五进”2活动为载体,推动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常态化,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03次,开展警示教育45场次,4100余人次接受教育。与南海明珠大桥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围绕办案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社会氛围。我院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受到区人大主任、区政法委书记的批示肯定,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百优”年度报告。

  不断提升诉讼监督实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件,纠正漏捕1人,追诉漏犯2人、漏罪12宗,向公安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向法院发量刑建议书277份,对审判机关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抗诉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优刑事抗诉案件”。以“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为抓手,大力拓展案源,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5件;制发检察建议13份,均被采纳;办理闫某某人身损害支持起诉案,使其获得10万元赔偿,维护了弱势群体利益。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加强监督,建议撤销2名社矫人员缓刑;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3,监督交付执行4人。

  三、以民生需求为己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全力投入禁毒三年大会战。坚决贯彻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成立检察官办案组专门办理涉毒案件,共批捕243人,起诉163人,同比分别增加50.9%和46%,依法办理了林某利用快艇运输毒品41公斤、邓某贩卖毒品6公斤等一批重特大案件,以“零容忍”态度彰显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开展禁毒法制宣传12场次,组织干警到省卫校、十四中等学校对1800余名学生开展以“法伴青春•呵护成长”为主题的法治宣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防毒、禁毒意识。

  精心打造特色未检工作模式。积极推进司法保护、犯罪预防、心理矫治、帮教挽救四位一体未检工作机制,开展社会调查、指定辩护、通知合适成年人介入等活动48人次,封存犯罪记录431件。创新“检察+社工+企业+社会”多方联动的观护机制,以未成年人观护站为依托,以福利院、特殊学校、社区为延伸,引入专业社工和心理咨询师,通过“心理服务+环境改善”双向矫正,对60多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观护,37人重返校园,10人顺利就业。因成绩突出,我院未检部门和1名检察官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8名未成年人、24名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致力于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通过控告接访、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等举措,接待群众173批292人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8件,已全部依法办理。创立“流动检察官”工作机制,定期到农村开展接访、走访、化解矛盾纠纷、法制宣传等工作,检察日报以“火山村寨的流动检察官”为主题进行了报道。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为2名因遭受犯罪侵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提供3万元司法救助5;最高人民检察院“基层行•话检察”新媒体行活动对我院协调帮助被害人陈某解决廉租房问题进行了专题采访报道。

  四、以司法改革为契机,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深化内设机构整合。根据省检察院印发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再次明确“六局一部” 6新架构,16人回归办案本位,一线办案力量得到加强。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入额检察官为核心,通过建立“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的新型办案团队,突出了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专业化程度和协作能力都有所增强。进一步完善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检察官办案权限指引,将133项权限授权给检察官行使,检察官自行决定的批捕、起诉案件734件,分别占比为86.7%和93.3%。院领导选择熟悉的业务条线,带头办理大案。检察长的职责由原来的完全审批决定向“少批案多办案”过渡。

  深化立体监督制约格局。建立核阅、检察官联席会议、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等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对检察官履职的全程、同步、动态监督。采取“审核发现—比对核实—协同纠正”三步法,审核用印文书6824次,纠正司法不规范问题418件次。对38件不捕、不诉和自侦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召开评查讲评会,通报司法瑕疵17个,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对涉案财物等情况进行集中清查,纠正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问题6件。

  司改后,办案质量、效果和效率获得了同步提升,公安机关未对决定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提请复议复核,没有出现无罪判决案件。我院司改工作经验在中政委深化司改座谈会和孟建柱书记在海南调研司改工作座谈会上做了交流发言。

  五、以接受监督为常态,保障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完善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体系。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改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2次;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坚持院领导带队走访人大代表,带队旁听审议检察工作报告,共走访人大代表30余人次;报送信息76份;邀请部分人大代表观摩庭审和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进一步了解检察职能。落实全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推进会精神,受理一起当事人不服逮捕申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

  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建成规范化律师接待室,接待律师193人次,召开律师座谈会1次,运用电子卷宗系统7提供阅卷123次,办理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要求听取意见、申请会见等事项70件次。专项监管45件有辩护律师的审查起诉案件,对存在退查、提起公诉未及时告知、超时答复等问题的23件案件要求整改,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公开程序性信息661件、法律文书266份。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和“两微一端”建设,网站新闻更新3676条,官微推送152条,微博发布242条,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稿件59篇,参加《椰城纠风热线》,接受群众监督,回应群众呼声,解决群众诉求。

  六、以过硬队伍为目标,全面落实从严治检

  不断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党规,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四个意识”,通过开展专题党课、红色教育、集中研讨与专题辅导等形式,引导干警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加强党建工作,对“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支部书记述职述廉,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增强,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可靠,清正廉洁,履职担当。

  不断抓牢压实“两个责任”。自觉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组延伸巡视监督,深刻查找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项落实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紧抓不好就是渎职的意识,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层层签订责任状;每季度召开讲评会;党组每半年专题听取纪检工作汇报;紧盯“关键少数”,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形成“检察长—分管领导—部门领导”的“长对长”责任传导体系;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醒谈话和警示约谈18人次;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公务车辆管理、检察干警8小时以外行为禁令专项检查16次。荣获海口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类单位考核第一名。

  不断优化检察官职业素养。积极应对司法体制改革对执法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开展涵盖引导侦查、证据审查与运用、法律文书写作、出庭技能等内容的培训课程,融教、学、练、战为一体,增强干警能力素质。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7个集体、1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1名干警同时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业务标兵和“优秀论辩奖”两项奖励,分别在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市政法队伍建设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过去一年,我们坚持把“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作为充分履职的基本要求,切实把功夫用在监督上、把精力投在办案上,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进步。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重视关心支持的结果,也凝聚着各位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关注。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看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检察工作与大局融合还不够密切、服务大局的措施还不够精准,化解矛盾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有一定差距;司法规范化建设仍需长期坚持,精细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人员的能力素质与职业化要求还存在差距。我们将紧盯问题,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我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忠诚履职,为秀英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更加注重服务中心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更加积极参与双创,为重大项目建设、经济结构调整、重点领域改革、脱贫攻坚助力护航。深化生态检察,依法打击非法采矿、采砂、水体污染等关系群众健康和发展根基的环境问题,为秀英发展增“绿”护“蓝”。

  更加注重维护秀英和谐稳定。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全力投身禁毒三年大会战。加强检察监督,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的监督。深入开展“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提升监督质效。积极参与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积极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

  更加注重惩治贪腐预防犯罪。坚决拥护和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脱贫、民生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健全预防工作机制,增强预防工作精准度,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更加注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内设机构整合,构建科学合理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轻刑快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机制,更好实现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

  更加注重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以业务能力建设为核心,以纪律作风建设为保障,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引领,强化队伍综合素能建设,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可信赖的检察队伍。

  海阔潮平好扬帆,岁月启程,必将砥砺前行。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和决议,秉持初心、开拓创新,为把海口建设成为国际化滨江滨海花园城市、迎接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1.生态修复赔偿机制:指司法机关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修复环境或赔偿损失,并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情况作为采取有关刑事强制措施或做出相应司法处理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争取将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相结合。

  2.职务犯罪预防“五进”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以“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为主题,开展检察机关“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构建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体系。

  3.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针对一些罪犯判决前未羁押、判处实刑后未“坐牢”的情况,为确保依法、规范将被判处实刑的罪犯交付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重点对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的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仍羁押在看守所的罪犯、被撤销假释、撤销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尚未收监执行的罪犯开展专项清理。对清理出的案件逐案研究、督促纠正。专项活动从2016年4月开始,到2016年10月底结束。

  4.封存犯罪记录:指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除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5.司法救助:指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通过诉讼无法得到有效赔偿且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他当事人,采取以适度发放救助金为主的辅助性救济制度。

  6.“六局一部”:根据《海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我院内设机构调整为:反贪污贿赂局(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公诉局(公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侦查监督局(侦查监督);诉讼监督局(控告、刑事执行、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管理局(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察事务保障局(办公室、计划财务行政、新闻宣传、检察技术);政治监察部(政工、监察、司法警察)。永兴检察室单列。

  7.电子卷宗系统:指在案件受理前或者案件受理过程中,将装订成卷的纸质案卷材料,依托数字影像技术、文字识别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媒介技术制作而成的具有特定格式的电子文档和相关电子数据。电子卷宗系统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子系统,包含卷宗制作、内部阅卷和律师阅卷等功能。

  网编:张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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