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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

        发布时间:2018-07-13    浏览次数:2110

海口市美兰区六届人大十次会议文件(15)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16年3月2日在海口市美兰区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上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慧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的主要工作

2015年,美兰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发展大局和司法改革新任务,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平稳发展,为建设平安美兰、和谐美兰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主动服务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及时把握打造灵山镇成为国际旅游岛门户城镇、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利时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以及棚改旧改等工作。针对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研究部署征地搬迁环节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在征地搬迁、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协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法律层面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深入推进涉农项目专项预防,开展涉农宣传、警示教育11次,涉农项目预防调查7次,参与化解1起退塘还林涉农补贴纠纷,督促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帮助挽回财政资金损失21.52万元。

积极参与、服务“双创”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关于“双创”工作的决策部署,采用定人员、定时间、定路段的“三定”方法组织干警坚持每日开展“双创”督导巡查,共开展巡查和志愿服务活动1200余人次。结合《美兰区城市管理六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职能部门加大对占道经营行为巡查和监管力度,助力海口“双创”工作。全力服务保障“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查办1起违建背后的职务犯罪,抽调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警参与整治违建和棚改旧改工作。组织开展“举报宣传周”、禁毒宣传和综治宣传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实际行动推进平安美兰建设。

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监督。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件3人,提起公诉6件6人。针对仙月仙河水体污染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份,对“餐饮渔排”等近海污染问题进行实地走访和排查摸底,掌握11家海鲜加工餐饮店及1家海鲜市场排污情况,发出加强环境监察执法的检察建议,违规经营的店铺已全部被拆除。与公安、国土、环保、城管等部门执法联动,监督查处两起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行政处罚案件。组织开展对生态检察工作的实证研究,有17篇调研文章荣获市级以上表彰,为更好地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二、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341件1714人,同比分别上升8.0%和7.7%,批捕651人、同比上升9.0%,提起公诉820人、同比上升5.3%。密切配合公安、法院,主动投入打黑除恶、缉枪治爆、打击邪教等专项斗争,依法批捕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涉枪涉爆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 39人,提起公诉87人。配合开展“飓风禁毒”行动,依法批捕涉毒犯罪嫌疑人253人,提起公诉310人。积极参与以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为重点的“雷鸣”行动,依法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82人,提起公诉212人。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在征地拆迁、涉农项目补贴、消防工程等领域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16件16人,件数同比增长14%,反贪案件全部为大案,百万元以上案件6件,处级干部5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创近五年新高。积极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追捕、劝返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人,成功劝返潜逃境外17年的省林业机械厂财务科原负责人云昌杰回国投案自首。因查办职务犯罪系列案件成效突出,反贪局荣获省检察院集体嘉奖,1名干警荣立二等功,2名干警荣立三等功,4名干警荣获嘉奖。

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办案,开展专题调研和专项预防,向发案单位提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8件,全部获得采纳。开展警示教育、预防宣传21次,组织发案单位干部职工观摩庭审4次,组织灵山镇、三江镇国土管理工作人员和农村干部参加土地管理领域法制警示讲座,与海南省电视台联合制作《检察视窗》6期,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受理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49次,服务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坚持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为党委政府开展反腐败工作提供决策参考,报告获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转发全区各部门。

着力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的法律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5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纠正漏捕、追诉漏罪漏犯11件19人,提出抗诉的李某某销售假药案获成功改判。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81人,不起诉7人。办理民事行政案件27件,发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检察建议6份,已全部被采纳落实。

积极做好矛盾化解和社会治理工作。更加注重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全年受理信访案件102件,检察长接访17件。实现远程视频接访及12309电话举报互联互通,方便群众就地反映诉求。积极参加“椰城纠风热线”直播节目,为群众解决实际难题。开展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为3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金4万元。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64名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捕不诉决定。认真落实特赦制度,对12名符合特赦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核查,对2名不服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拘押。

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6件120人,实行涉罪未成年人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依法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16人,附条件不起诉13人,不起诉12人。为5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律师,制作社会调查报告59篇,按时封存犯罪记录71人,对22名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进行帮教172次,并及时跟踪回访,促使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联合区司法局等部门先后7次到辖区内学校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专题讲座、禁毒宣传等,受教育学生近万人。

深化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积极发挥灵山检察室执法一线平台的作用,收集职务犯罪线索19件,其中立案3件3人。坚持农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常态化,组织庭审观摩、专题讲座9次,1055名农村干部受到警示教育。开展走访巡访133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7次164人。监督辖区派出所查处2起容留他人吸毒案,抓获吸毒人员30人。成功督促解决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帮助追回被拖欠工资97.9万余元。

积极开展司法体制改革。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大力支持下,区检察院迎难而上,勇于担当,全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择优选出28名入员额检察官,任命29名检察官助理,正式启动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以检察官员额制为基础,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稳步做好新型办案组织搭建、权限划分、“大部制”改革、入额检察官必须在一线办案等工作。检察官自行决定批捕、提起公诉案件占批捕和起诉案件总数的94%左右,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责任意识和荣誉感显著增强,实现了队伍平稳过渡、办案质量稳中有升、年度考核再次领先的良好效果。我院改革做法在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被推荐向中央政法委书面报送。全国先后有9个检察院来院考察交流,省内外21家新闻媒体进行了联合采访报道。

三、强化监督制约,确保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

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高度重视加强对检察官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遵照《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职权规范指引》、《检察人员司法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真正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实现放权与控权的有机统一。加强案管部门的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做到程序和实体的全面监督。全年监管法律文书7543份,对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即将届满的案件提示133次,发现并纠正办案瑕疵149件。出台案件督查办法,规范案件质量专项监督评查,对16件捕后不诉、诉判不一、影响定性或跨幅度量刑等案件开展评查。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将办案人员的办案数量、质量、效率、遵章守纪、廉洁自律及受到督察通报等情况记入司法档案,作为检察官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全年共召开联席会议55次,讨论案件71件,为检察官办案提供有益参考。

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情况,专题报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专项预防调查情况,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对近三年的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通过主动登门走访、召开检风监督员座谈会等,诚恳听取批评建议,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开展了以“发挥检察职能,守护青山绿水”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12名检风监督员、媒体记者、乡镇干部代表等走进检察院,直观了解检察工作。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有效利用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控告申诉举报服务、律师预约接待四大平台,做到符合条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全年公开已生效法律文书450份,案件程序性信息1392条,接待律师215人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新机制。

四、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狠抓过硬队伍建设

积极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在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控告申诉等部门和环节开展联合检查、专项督察3次,针对办案安全、同步录音录像、法律文书规范、案件信息公开、涉案财物清理等情况开展检务督察7次,走访14名省、市人大代表,分别召开律师和检风监督员座谈会,向区纪委、区法院等单位和律师代表书面征求意见,对征集查摆到6类58个问题分类建立台账,研究制定整改措施62项,实行台账式、项目化管理和销号制度,做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以信息化手段规范案件管理,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所有案件的受理、流转、办理、审批、生成文书和监督考评全部在网上运行,做到全程监控、动态管理,不断规范监管自身执法活动。

重点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检委会集体学习为平台,开展专题学习16次。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实训、网络学习、专题研修71批次703人次。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一岗双责”,修订《廉政谈话制度》,坚持抓早抓小,对新提拔、新录用及岗位调整的干警进行岗前集中廉政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和提醒。真正把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挺在前面,严而又严地狠抓队伍管理,把监督范围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引导全体干警守住廉洁自律底线,全年没有发生干警违法违纪情况。围绕省检察院第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36项整改措施,并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以巡视工作推动美兰检察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一年来美兰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步,获得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考核工作第一名和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有10个集体、41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1名干警入选最高检一级侦查人才库,2个案件分别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案件精品案件和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区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和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虽然整体工作完成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不足:一是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管还存在“盲区”;二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化落实;三是少数干警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办案模式,检察官主体意识和办案能力有待增强。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想方设法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市委、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积极主动服务发展大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以重大建设项目专项预防、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为抓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改革、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综合运用检察机关打击、预防、教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深化改革,努力为美兰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黄赌毒”、“两抢一盗”、黑恶势力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加大打击电信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等,保障民生民利。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力度,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优势,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更加注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集中查办影响改革发展、破坏资源环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惩处力度,紧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着力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抓好重点项目建设专项预防,完善和健全预防调查、预防建议、年度报告等工作,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努力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高检院和省检察院的部署,按照高检院下发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检察院出台的具体实施意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创造出具有海南检察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改革经验。

(五)切实加大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法律监督的着力点,重点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违法取证等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继续探索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探索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更好地发挥民行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六)坚持狠抓队伍建设不放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认真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抓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整改落实工作,深入推进岗位练兵,强化实践锻炼,提高实践技能、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纪律上的规矩人、业务上的行家里手,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涉罪未成年人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涉罪未成年人分案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离,以独立案件提起公诉;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材料予以封存,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公开的一项司法保护制度。

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3月,海南被中央确定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省份,重点围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任务开展先行先试。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指根据检察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将检察人员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并按照不同序列进行分类管理,逐步实现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截止目前,区检察院有检察官27名、检察官助理29名、书记员7名、检察技术人员2名、司法警察2名、司法行政人员6名。

检察官员额制:指在原具有检察官资格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中,按照不超过政法编制总数39%的员额比例上限重新选任检察官,充实办案一线,建设高素质检察官队伍。区检察院原具有检察官资格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共55名,经过考试、考核、面试等程序,最后经省遴选委员会审核同意,首批进入员额检察官28名。

“大部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检察业务为中心,将内设机构由原有16个整合为“五局一部+检察室”: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检察局、案件管理局、民事行政检察局、检务管理局、政治监察部、灵山检察室,进一步优化检察资源配置,促进检力向执法办案一线倾斜。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总体要求,组织研发融办案、管理、监督于一体的全国四级检察机关资源共享的执法办案信息平台。2013年,我省检察机关成为全国检察机关首批上线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省份,实现了对全省三级检察院办理的所有案件的网上监管。

  网编:梁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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