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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文字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01  浏览次数:276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文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5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5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1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3

 


 

第一部分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海南省“省管县”的体制设立。其主要职能是在管辖区域(澄迈县、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屯昌县、五指山市、琼中县、定安县、保亭县)以及辖区范围内的农垦单位、中央、外省和海南省的派驻单位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并监督辖区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管辖权对辖区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研究制定的检察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案件行使侦查权。

(四)依管辖权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五)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七)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八)对辖区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追诉。

(九)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对辖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

(十二)负责本院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配合省人民检察院,协同省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本院相关人员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开展本院及辖区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院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负责本院财务装备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院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只有部门本级1家预算单位,根据单位职责,本院内设14个职能部门、机关党委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无下属单位。14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加挂“老干部工作部”牌子)、第一检察部(生态资源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服务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司法警察支队。本院人员编制为126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15个,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11个。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5153.90万元,比2021年度减少83.87万元,下降1.6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2年度一次性项目资金预算减少。

2022年度支出总计5153.90万元,比2021年度减少83.87万元,下降1.6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2年度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2022年度年初结转结余229.37万元,主要是信息化一次性项目建设资金、预付但未列支款项等。比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04.46万元,下降31.29%,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加快项目施工进度并及时结转预付款项,有效消化结余结转资金。

2022年年末结转结余231.14万元,主要是预付设备款项等,比2021年决算数增加1.77万元,增加0.77%。主要原因是本院反洗钱工作奖励金等收入未在当年列支转为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924.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22.71万元,占99.96%;其他收入1.82万元,占0.0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92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0.97万元,占70.91%;项目支出1431.79万元,占29.0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145.40万元,比2021年度减少30.34万元,下降0.58%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145.40万元,比2021年度减少30.34万元,下降0.5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2年度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2022年度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222.69万元,主要是信息化一次性项目建设资金、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付但未列支款项等。比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54.04万元,下降19.52%,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加快项目施工进度并及时结转预付款项,有效消化结余结转资金。

2022年度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222.69万元,主要是信息化一次性项目建设资金、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付但未列支款项等。与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预付款项未达到结转条件,年度内未能完成结转。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22.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0.34万元,下降0.6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2年度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22.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检察)4310.70万元,占87.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2.33万元,占5.93%;卫生健康支出92.75万元,占1.88%;住房保障支出226.94万元,占4.6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13.18万元,支出决算为4922.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0%。其中:

1.公共安全(检察)支出。年初预算为4012.95万元,支出决算为4310.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过程中追加工资等人员经费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316.61万元,支出决算为29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相关政策调整导致相关支出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3万元,支出决算为9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相关政策调整导致相关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63.59万元,支出决算为226.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晋升及相关政策调整导致相关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90.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84.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406.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院没有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8.86万元,支出决算为35.13万元,完成预算的71.8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无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4.85万元,占99.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9万元,占0.8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无支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院2022年没有因公出国(境)业务,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4.85万元。

2022年本院没有购置公务用车,所有费用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用于本院18辆执法办案、行政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养、保险等相关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13.73万元,下降28.26%。主要原因:一是本院继续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最高检以及省人民检察院有关厉行节约规定和精神,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持续下降。二是2022年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公务出行有所下降,相关的车辆运维费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均为国内接待费。

2022年本院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接待17人次;用于省内相关部门考察人员的接待用餐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本院公务接待费持续保持低位的主要原因是本院继续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最高检以及省人民检察院有关厉行节约规定和精神,减少不必要的公务往来,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持续保持在较低水平。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院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8个,共涉及资金1435.57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根据政策要求,本院对1个项目展开重点评价,因项目涉密,相关信息未披露。

2022年起,管理部门不再要求本院对单位整体绩效进行自评,而是由财政厅对本院进行整体绩效评价。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院今年在省本级部门决算中反映行政运行和两房及装备更新维护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综合事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82.60万元,执行数为282.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培训人次、培训效果均达到年初绩效目标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培训工作任务;二是法律政策调研次数及课题完成情况等指标达到年初绩效目标要求。三是院刊《阳光检坛》发现数量和质量达到年初绩效目标要求。

两房及装备更新维修维护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分。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99.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更新办公设备(家具)20台(套)以上,达到年初设定目标要求;二是执法办案车辆维修维护率达到100%。三是维修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发现的问题是预算执行进度没有达到要求,原因是受疫情持续影响公务出行减少公务用车运维费用持续下降以及部分两房维修计划取消。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努力提高预算编制水平,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力度。

因本院无下属单位,2022年本院仅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未开展项目支出部门评价。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机关运行经费406.2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74.83万元,上涨22.37%主要原因是人员类交通补贴在机关运行相关科目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93万元,均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名下没有房产。本院自2018年起搬入海南省检察院办公区办公,使用省检察院名下办公楼办公办案。

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从车辆种类说明:轿车16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其他车型1辆,其他车型是囚车;从车辆使用情况说明: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

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没有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年末在建工程5731.91万元,主要是原办公楼基建项目,因财务竣工决算未获批而无法进行竣工账务处理挂账至今。

 

第四部  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指主要用于机关、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缴纳事业人员社会保障金和离退休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是指用于本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基本支出。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编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