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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1-02-19  浏览次数:2436

 

 

 

2021年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海南省“省管县”的体制设立。其主要职能是在管辖区域(澄迈县、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屯昌县、五指山市、琼中县、定安县、保亭县)以及辖区范围内的农垦单位、中央、外省和海南省的派驻单位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并监督辖区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管辖权对辖区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研究制定的检察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案件行使侦查权。

(四)依管辖权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五)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七)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八)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追诉。

(九)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对辖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

(十二)负责本院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配合省人民检察院,协同省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本院相关人员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开展本院及辖区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院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负责本院财务装备工作。

(十六)负责其他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只有部门本级1家预算单位,根据单位职责,本院内设14个职能部门、机关党委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无下属单位。14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加挂“老干部工作部”牌子)、第一检察部(生态资源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服务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司法警察支队。本院人员编制为126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15个,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11个。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86.49万元。其中,收入总计4786.4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4736.49万元,上年结转50万元;支出总计4786.49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220.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0.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5.27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86.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42.43万元,上涨7.70%。预算数增加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2021年本院开展一次性项目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增加;二是2021年开始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编报,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4220.74万元,占88.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45万元,占5.86%;卫生健康支出120.03万元,占2.51%;住房保障支出165.27万元,占3.4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支出(款)2021年预算4220.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33.42万元,上涨11.44%。预算数增加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2021年本院开展一次性项目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增加;二是2021年开始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编报,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2.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21年预算280.4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6.68万元,比上年增加0.04万元,涨幅0.10%,与上年基本持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225.95万元,比上年增加3.94万元,增幅1.77%,略有上涨的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其他优抚支出2.82万元,比上年增加0.68万元,增幅31.76%,主要原因是遗属补贴标准提高;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万元,比上年增加1.97万元,增幅15.11%,主要原因是2021年到龄退休人员年金基数变化。

3. 卫生健康支出2021年预算120.03万元,均为行政单位医疗,比上年增加2.09万元,增幅1.77%,比上年略有提升,主要原因是各项费用计算基数调整。

4. 住房保障支出2021年预算165.27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160.71万元,比上年减少46.24万元,降幅22.34%,变动的原因是预算计算基数调整;购房补贴支出4.56万元,比上年减少3.47万元,降幅43.21%,变动原因为2021年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减少。

三、关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354.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39.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公积金、购房补贴;公用经费314.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费。

四、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6.12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6.1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因本院没有组织因公出国(境)的权限,所以目前没有具体的出国(境)计划,预算主要依据前三年工作实际情况以及上级本年度工作部署测算,经费预算主要用于执行上级安排的人员培训、执法办案等任务,2021年计划安排1名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出国任务,预算资金6.10万元,由于任务由上级机关安排,目的地、天数以及主要任务尚未确定。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4.85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少9.45万元,下降9.0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院深入贯彻厉行节约有关政策,持续压缩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于本院执法办案、应急通信等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本院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2021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公务接待费5.17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2021年本院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费,计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00人(含检察开放日接待),人均接待成本517元。

五、关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本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关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本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本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4786.49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院2021年收入预算4786.4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0万元,占1.04%;经费拨款收入4736.49万元,占98.96%。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42.43万元,上涨7.70%。预算数增加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2021年本院开展一次性项目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增加;二是2021年开始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编报,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八、关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院2021年支出预算478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4.23万元,占70.07%;项目支出1432.26万元,占29.92%。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2021年本院开展一次性项目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增加;二是2021年开始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编报,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本级(无下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14.2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院本级(无下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3.81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本院本级(无下属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院17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893.22万元。

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不含涉密项目):

1.聘用制书记员项目,预算安排48.99万元,年度目标是为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提高充足的资金支持,有效提高检察官办案质量和效率,预算执行进度达到95%以上。产出指标设置经费保障率100%,效率指标设置提升办案效率不低于5%。

2. 两房及装备更新维护项目,预算安排120万元,年度目标是按质按量完成年度两房维修维护及装备维修更新工作,预算执行进度达95%以上,为执法办案工作提供坚实物质保障。产出指标设置办案用房、设备满足率100%,办案家具采购数大于20套,执法办案用车维修保养数等于18辆。效益指标设置两房维修验收合格率为100%,满意度指标设置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0%。

3.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预算安排90万元,年度目标是2021年案件管理系统、政务信息系统、两微一端等信息系统运转正常,完成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年度预算执行进度在95%以上。产出指标设置开发人事档案管理系统1套,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小于5分钟,系统验收合格率大于或者等于95%,硬件采购(维护)数量1套以上,系统故障修复处理时间不超过1小时,线路租用成本不超过5万元,系统故障率小于或等于3%,年度维护成本增长率小于或等于5%。效益指标设置系统正常使用年限不小于5年。满意度指标设置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三、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四、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五、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七、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九、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一、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二、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三、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六、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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