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财务公开
检察动态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9-04  浏览次数:4631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本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海南省“省管县”的体制设立。主要职能是在管辖区域(澄迈县、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屯昌县、五指山市、琼中县、定安县、保亭县,以及该辖区范围内涉省农垦、中央、外省和海南省的派驻单位)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监督辖区各检察院的检察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单位职责,本院内设18个职能部门、机关党委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8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加挂“老干部工作处”牌子)、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处、民事检察处、行政检察处、控告检察处(挂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举报中心牌子)、刑事申诉检察处(挂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职务犯罪预防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处、监察处、法警支队、装备技术处。本院人员编制为174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63个,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11个。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6,483.78万元,支出总计6,483.78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65.98万元,下降2.0%,减少的原因是2016年存量资金盘活工作效果明显,项目支出进度较快,2017年年初结转结余资金大幅下降;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65.98万元,下降2.0%,减少的原因是2016年存量资金盘活工作效果明显,项目支出进度较快,2017年年初结转结余资金大幅下降,结转结余资金支出相应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805.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03.94万元,占99.98%;其他收入1.21万元,占0.02%。其他收入主要为资产处置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12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33.47万元,占67.53%;项目支出1,987.90万元,占32.4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445.93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8.56万元,下降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存量资金盘活工作效果明显,项目支出进度较快,2017年年初结转结余资金大幅下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445.93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8.56万元,下降2%,2016年存量资金盘活工作效果明显,项目支出进度较快,2017年年初结转结余资金大幅下降,结转结余资金支出相应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94.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7%。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70.08万元,增长14.46%。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94.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261.42万元,占86.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1.62万元,占7.08%;住房保障(类)支出328.96万元,占5.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91万元,占1.20%。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254.74万元,支出决算为6,094.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99%。其中:

  (1)公共安全(检察)支出。年初预算为4,332.90万元,支出决算为5,26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追加人员经费支出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521.68万元,支出决算为43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及养老等政策调整导致有关支出减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72.91万元,支出决算为7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327.25万元,支出决算为328.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2%。决算数略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人员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33.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51.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581.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1.27万元,支出决算为152.86万元,完成预算的79.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院继续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最高检以及省人民检察院有关厉行节约规定和精神,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95万元,占3.2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7.42万元,占96.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9万元,占0.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95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0.78支出万元,用于支付出国机票款;

  4.17支出万元。主要用于赴美国参加培训费用。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0.11万元,增长2.27%。主要是不同的目的地物价差别、出国境天数以及汇率差等原因导致因公出国(境)费用增长。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7.4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47.42万元,主要用于本院22辆执法办案、行政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养、保险等相关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9.06万元,下降5.79%。主要原因是我院继续加大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成本持续下降。

  2017年本院没有公务用车购置业务发生。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均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无外宾接待费用。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9万元,主要用于内地省份来琼执法办案、考察交流等人员的用餐支出。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数3个,来宾22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0.61万元,增长下降55.45%。主要原因是2017年本院接待人数和批次减少。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875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资金的84%,自评覆盖率达到57%。

  本院共组织对“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公诉及检测监督”等4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87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重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均达到100%,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基本实现。

  本院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6,121.3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结果为优秀等级,本院2017年各项经费保障工作均围绕本院工作职责、年初工作计划和安排展开,投入科学、过程合理,产出、效果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受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数量目标未能完成,原因是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与实际工作存在脱节现象。下一步改进措施:在项目立项、资金测算、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目标的设立等环节均须紧密联系相关部门,依靠其提供的基础信息来开展项目实施相关工作。

  公诉及检察监督项目自评得分为99分。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服务对象满意度不够,原因是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努力提升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

  综合事务项目自评得分为9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服务对象满意度不够,原因是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努力提升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

  两房及装备更新及维护项目自评得分为9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服务对象满意度不够,原因是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努力提升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院机关运行经费581.67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48.11万元,增长9.01%。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成本上升。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院政府采购计划241.30万元,实际采购支出总额195.86万元,占采购计划的81.17%,均为货物采购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

  本院占用房屋面积14826.04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0877.54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3948.50平方米。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指主要用于机关、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缴纳事业人员社会保障金和离退休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是指用于本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基本支出。


附件: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编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