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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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要求,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就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公告如下:屯昌县兴业横路一号屯昌县人民检察院三楼检察听证室。社会公众可在2月15日14时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现场旁听。(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场所各项要求,主动接受安全检查,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二)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网编:李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