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0 浏览次数:1040
各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要求,我院食堂拟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管理,现向社会公开采购,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对本项目进行书面报价。
一、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类别:服务类。
(三)采购单位: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二、项目预算
服务费用预算为30万元/年,报价不得超预算价。
三、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内1个月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职业技能证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1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转包,不接受联合体。
五、资料提交安排
(一)资料提交。有意向的机构,请根据要求向我院提交报价单(加盖公章)、公司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相关服务承诺等资料,材料提交时间截止2024年3月25日。
(二)提交的全部资料应装订成册并进行密封(参照投标文件方式),邮寄或者安排人员携带到本院提交均可,或扫描加盖公章的文件发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hntcjcy@126.com。提交的资料需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三)联系人:许衡 联系电话:67825019
地址:屯昌县兴业横路1号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六、采购方式
由我院采购部门通过竞价(或指定)方式采购,发布采购需求公告征集供应商报名参加项目采购。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3家的,且都具备完成项目能力的,采用竞价方式采购,报价最低的为成交方。
(二)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为2家,且都具备完成项目能力的,由采购部门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后无法确定成交方的,通过竞价报价最低的为成交方;只有1家满足我方谈判条件的,即为成交方(最终报价不得超过原报价)。
(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仅1家,且具备完成项目能力的,直接谈判确定项目的价格(不得超过原报价)和实施的具体细节。如谈判发现供应商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购小组撰写报告,并申请重新采购。
不明之处,请联系许衡 67825019。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19日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