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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蓝天立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6-04-30    浏览次数:1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原主席蓝天立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蓝天立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蓝天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蓝天立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政协主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编:王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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