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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常于忠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6-04-30    浏览次数:100

日前,云南省大理州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常于忠(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常于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常于忠利用担任大理州云龙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巍山县县长、县委副书记、书记及大理州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岗位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编:王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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